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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评估

上海评估专题栏目,提供与上海评估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上海评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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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招聘启事

2023-10-08,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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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评估办公室(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评建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教学质量信息管理员1名。

二、用工形式

非事业编制(一级聘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部门工作保密要求;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优先;

3.熟悉高校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岗位职责

1.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和常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及管理;

2.做好教学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标准及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的管理;

3.起草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相关工作文件,开展质量评价调研;

4.做好“评建办”日常联络与服务,协助做好迎评促建其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有意者请将本人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发送到zgb@shupl.edu.cn,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1-39225335

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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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18,全文共 1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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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接受政府、社会委托,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等,主要包括教育评估研究、高等教育评估、基础教育评估、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教师发展评估、教育综合事务评估。

现我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教育评估实务及科研项目主管(专技岗)3名,负责开展各类教育评估工作,完成科研任务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教育评估实务及科研项目主管(专技岗)3名。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二)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随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招聘邮箱pgyzp2013@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1.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收到的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

(四)考试

由我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基本理论、行政综合能力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由高到低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面试时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在面试前进行再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对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完成后,由我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我院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七)其它事项

应聘者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我院按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其他应聘者。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1396

监督电话:021-54035258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24年03月15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附件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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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办理条件(附市场化评估标准)

2023-06-26,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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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注: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社局提醒,满足7年和中级职称要求后,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达到1.3倍社保基数,并依法纳税。此外,居住证满7年不需要积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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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派遣制人员)招聘启事

2024-01-22,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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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评估办公室派遣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评建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信息管理员1名。

二、用工形式

派遣制(一级聘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部门工作保密要求;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学、高等教育学专业优先;

3.熟悉高校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岗位职责

1.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和常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及管理;

2.起草相关工作文件,做好质量管理文件、评估支撑材的管理;

3.做好“评建办”日常联络与服务,协助做好迎评促建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有意者请将本人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发送到zgb@shupl.edu.cn,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1-39225335 18916268329

上海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应聘人员简历(参考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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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家庭评估主要评估哪些方面

2016-06-20,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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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评估员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收养法》及《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收养意愿家庭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查和评估。

(一)收养意愿人决定收养子女的原因和目的;

(二)收养意愿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情况、兴趣爱好及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是否和睦相处,是否有家庭责任感,是否有婚变史;

(四)有无(非)婚生子女,是否与收养意愿人同住;

(五)收养意愿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是否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影响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

(六)收养意愿人的经济收入、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情况;

(七)有无犯罪记录。收养意愿人是否有酗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

(八)收养意愿人目前居住的住宅条件,居住房屋的面积,被收养人的居住场所及环境。

收养家庭评估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决定收养意愿人是否具有收养资格、符合收养条件。在对候选收养意愿家庭进行评估时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为被收养人寻找最适宜成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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