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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专项支持政策发布满足条件居转户可7年缩短为5年

2023-12-07,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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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为落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坚持生态立岛不动摇,助力崇明走出一条又好又快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展示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范例,特制定本政策。

一、高质量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滚动实施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于生态岛上的市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现有市区分工政策执行。对于纳入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区属提升生态品质类、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保障类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市审定投资的90%给予定额补贴。

二、厚植生态资源本底优势。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支持建立本底清晰、可追溯、可跟踪的生态资源库。骨干河道整治项目享受市级补助政策最高标准,纳入生态岛三年行动计划的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参照执行。保障供水安全,支持崇明做好东风西沙水库二期项目建设。支持崇明统筹用好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公益林抚育和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参照生态岛三年行动计划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实施崇明北沿等重点区域互花米草治理。推进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支持崇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三、开展“双碳”战略先行先试。支持崇明创建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加快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支持崇明按照本市海上风电规划配合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应用示范前期研究。

四、持续壮大“绿色新农业”。强化市、区专项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农业全产业链重大项目优先布局生态岛。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依托中华绒螯蟹、沙乌头猪、长江三角洲白山羊、上海水牛等特色种质资源,以及优质大米、特色蔬菜等农产品,建立健全崇明农产品相关地理标志和品牌管理平台。支持崇明农业种业创新区建设,推进在崇明建立长江流域特色种质资源库,加大崇明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加快产业化进程。崇明乡村振兴类农业项目享受市级补助政策最高标准。开展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鼓励相关主体对农田设施和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升级。

五、加快发展“活力新康养”。推动康养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生态岛,完善康复护理产品体系,发展多层次健康管理服务。推动本市各级工会将崇明作为工会和疗休养活动目的地。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支持老旧养老福利机构升级改造。加快完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崇明医疗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数字医院建设,重点项目纳入三年行动计划。

六、积极推进“生态新经济”。重点策划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重大生态文旅项目,市、区合力做好招大引强工作。做大“环崇明岛国际自盟女子公路世界巡回赛”等国际赛事影响,培育推广“崇明花朝节”“上海崇明休闲体育大会”,支持崇明自主的优秀品牌赛事活动纳入市级项目。支持本市中小学赴崇开展市内劳动教育研学实践和春秋游活动。引入优秀的市属国企,采用合资合作或委托管理方式,提升生态岛重点园区规划、招商及运营能力。

七、推进生态科研资源集聚。支持崇明开展生态领域科技创新研究,支持建立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协同的碳中和联盟。高水平办好每一届生态岛国际论坛,支持优秀的国际组织落地崇明。加快筹建长江口生态研究院,支持研究型大学建设崇明校区。

八、发展外畅内优交通网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布局建设新能源公共充电桩、充电示范站、换电站。坚持特色化与差异化发展,提升农村公路标准。打造宜人的慢行环境,建设生态岛特色的自行车通道和慢行步行道网络。

九、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结合市属国企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工作,单列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市属国企减量化用地指标,独立考核并分解下达年度减量化立项和验收任务,通过减量化形成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生态岛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开展行政村整村搬迁试点,置换后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生态岛重大项目建设。

十、强化人才“引用留”。鼓励本市优质教育集团在崇明开办分校(附属学校)或合作共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好崇明每一所学校。对崇明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时加3分。对在生态岛生态农业、文体旅游、康养医疗等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工作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生态岛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崇明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岛重点发展区域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对生态岛急需紧缺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本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期间我市出台的同类政策优于本政策相关规定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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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2024-03-29,全文共 2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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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是宏观政策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降低税费成本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继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关部门)

(四)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

二、降低用工成本

(五)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用能成本

(九)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在重大节日对大工业用户实行深谷电价。(责任单位:各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十)降低用气成本。减少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区管输费0.03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化工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申能集团)

(十一)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十二)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获得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梳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加价。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可直达企业用户。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加价的非电网直供电、转供水主体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降低融资成本

(十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应纳尽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优化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对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七)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无缝续贷累计投放额超1万亿元。(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为企服务

(十九)强化用工服务和就业帮扶。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完善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本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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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支持服务企业发展

2024-01-26,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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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若干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包括: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等,详↓

一、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

强化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从保障重点地区发展、保障产业发展、保障民生需要出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进行。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经批准同意可继续交易,现场交易环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1.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2.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求根据疫情自动顺延,可在疫情解除后通过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验收时直接按顺延后的履约时间予以核验。

3.履约监管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时,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产业绩效等指标不达标的情形,应予充分考虑,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疫情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

三、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

1.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

2.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

3.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线上运营的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暂不变更。

4.加强服务推进政策落地。疫情期间,市、区支持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工作推进组将组织各园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线上途径,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推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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