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全文共 2494 字
+ 加入清单一、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或者是在本市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人员;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二、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2.所购住房为豪华住房的;
3.所购住房为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2.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3.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全额退款未满5年的;
4.申请之前5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贷款额度
1.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2.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3.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①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②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③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4.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5.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四、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1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 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 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4 申请组合贷款(即借款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要求。
五、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同时,贷款期限还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2.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六、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2.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七、贷款流程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有关材料;
2.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向借款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贷款信息系统上报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
3.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贷款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6.公积金中心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卖方指定账户。
八、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购房合同及购房首期款支付凭证;
3.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5.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和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二手房贷款须另外提供卖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卖方已婚或二手房存在共有权人的,须签署《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书》);
7.外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属首套住房的,需提供至少最近5年的缴存明细记录,缴存时间不足5年的提供全部明细记录);
8.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以下银行及其下属网点办理:
1 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分行
2 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
3 中国银行清远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
5 交通银行清远分行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
7 清远农商银行[含各县(市、区)农商银行)
8 招商银行清远分行
9 广发银行清远分行
10 东莞银行清远分行
十、贷款变更
1.办理贷款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表》,在5天限制期(即还款日当日及前后各2日)以外的时间到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①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期或12个月,且贷款无任何未结清逾期款项的,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金。
②贷款期间内,贷款无任何未结清逾期款项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者缩短还款期限,变更后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仍要符合本指南2.1条的规定。
③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还款账户。变更后的还款账号应为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账号。
④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可联系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变更申请,由银行网点经办人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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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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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或者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以及在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二是在本市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人员。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三)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意: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二)所购住房用途为别墅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五)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七)申请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交易的住房;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计算标准,经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二)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1.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
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三)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加强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四)贷款以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由贷款受委托银行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并应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五)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夫妻双方的最高贷款额度。
(六)房屋套数认定
1.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以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2.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信息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三、贷款期限
(一)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三)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四)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四、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二) 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实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五)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六)公积金中心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2023清远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办理流程
2023-02-03,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2023清远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办理流程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一)线上办理:缴存人使用手机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同一缴存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相关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以下简称“冲还贷”)是指已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以下称“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2023清远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办理指南
2023-02-03,全文共 1225 字
+ 加入清单2023清远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
2023年2月1日起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开通条件:借款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已与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配偶申请开通条件: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上述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流程】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一)线上办理:缴存人使用手机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同一缴存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相关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冲抵规则】
(一)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
(二)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冲抵时间】
每月冲抵时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另外,缴存人应确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留存足额还款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冲还贷业务未正常运行,进而导致贷款逾期的发生,由此造成贷款逾期的,由缴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问答】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以下简称“冲还贷”)是指已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以下称“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冲还贷业务未正常运行,仍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进行划扣还款的,后续可以申请提取吗?
开通冲还贷业务后,因故仍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还款的,缴存人可按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不超过该部分还款额度的公积金,已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的,该部分还款额纳入当期提取额度。已冲抵公积金贷款还款额部分,不再计入相关提取额度。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还能办理冲还贷业务吗?
缴存人在开通冲还贷业务前,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的,不能办理冲还贷开通业务;缴存人开通冲还贷业务后,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的,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暂停期间,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还款,冻结状态解除后自动恢复冲还贷;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被部分冻结的,可办理冲还贷开通业务,但被冻结的公积金部分不可用于冲抵公积金贷款。
清远残疾人证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2024-04-01,全文共 830 字
+ 加入清单清远残疾人证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一、办理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方法
1、现场办理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2、网上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需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温馨提示:残疾评定费用、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都是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
缩短清远公积金贷款期限操作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410 字
+ 加入清单清远缩短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限可以在线上进行操作,满足申请要求即可办理,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正常还款满一年,且贷款无任何未结清逾期款项
2、变更后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二、申请流程
1、线下办理: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表》到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柜台提出申请。
2、线上办理:
借款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线上申请。
三、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点击【个人服务】→【业务办理】;
2.在【贷款业务】栏里选择【贷款期限变更】,进入具体填写页面选择【变更后贷款年限】和【上传身份证原件】,提交即可。
小贴士:
还贷期限变更成功后,将生成新的还款计划,请借款人注意月还款额的变化,在还款日前向还款账户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以免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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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公积金在清远办理流程
2023-10-19,全文共 525 字
+ 加入清单在清远市可以办理外市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是由清远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人办理。详细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缴存人申请。
1、缴存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就近前往清远市,市直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现场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等表格;
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描留存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缴存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点这里。
第二步:我中心传递缴存人申请及办理材料。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缴存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属地公积金中心。(1个工作日)
第三步:属地中心反馈业务办理结果。
属地公积金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并审核缴存人申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四步:我中心接收业务办理结果。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办结材料。业务未办理成功的,按属地公积金中心反馈的原因一次性告知缴存人。(1个工作日)
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2-10-12,全文共 1402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购房首期款支付凭证;
3.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购房合同;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6.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和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二手房贷款须另外提供卖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卖方已婚或二手房存在共有权人的,须签署《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书》);
8.外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属首套房的,需提供至少最近5年的缴存明细记录,缴存时间不足5年的提供全部明细记录);
清远公积金贷款详细材料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填写好并提交上述对应办理材料;
步骤二:
等待通知:中心审批同意,出具准予放款通知书一式三联;
步骤三:
签订合同:受委托银行取回资料,并送有关资料到方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步骤四:
银行放款:银行送一联放款通知书到中心排队放款,中心决定放款后,开具支票给银行,银行划款到开发商,并及时通知客户。
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均为清远户籍,合并最高可贷50万元;单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最高可贷40万元。
2、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一方为清远户籍,合并最高可贷50万元;单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最高可贷40万元。
3、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一方为清远户籍,另一方为非清远户籍且在外市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
贷款利率:贷款年限1-5年(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1、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清远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地点)
2022-08-19,全文共 518 字
+ 加入清单清远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地点)
申请条件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身份证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即非清远市户籍不能在清远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
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市民本人携带户口薄、照片回执,由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再通过临时身份证制作机进行打印、裁剪、加热塑封等制作工序。现场出证,真正实现即办即取!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部分派出所开通了即办即取服务工作。
收费标准:10元/证
领证地址
清城区人民群众临时身份证件必须前往清城区锦霞路与广清大道交汇处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取证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回执上有领取地址,或办理邮寄。
即办即取
清城区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有户籍办理权限的)已全部开通了即办即取服务工作,佛冈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沿江派出所、汤塘派出所已开通了即办即取服务工作。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七个派出所已实现申办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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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17-09-30,全文共 895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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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2024-05-27,全文共 265 字
+ 加入清单2024清远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城乡居民新生儿院内参保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在医院内填写《清远市院内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后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行缴费操作。
缴费流程:粤医保首页—城乡居民在线缴费(转跳至“粤税通”)—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参保地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他人缴费”—输入孩子姓名〔xxxx(母亲姓名)之子/女〕、选择“其他个人证件”、输入临时医保编码获取缴费信息进行缴费操作。
提醒: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非实名制,办理入户后要及时到医保服务窗口更新参保登记信息。
2024清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多少?
2024-05-21,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2024清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政策调整前后利率对比
调整后,清远市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如下:
(图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清远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2024-05-16,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清远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申领【粤居码】(已申领的跳过此步骤)
第一步:扫码登陆“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居码”。
第二步:实名认证。点击【亮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微警”实名验证。
第三步:登记住址。点击【个人地址】,在【居住地址】后选择【新增】。经房屋屋主、管理人或社区民警确认,即完成登记。
第四步:设置经常居住地。点击【个人地址】,在居住地址点击【设为经常居住地】。
二、临时身份办理
1、登陆“粤居码”,首页点击“户政服务”
2、点击办理“临时身份证”进入办理页面
3、点击底部“智能导办”
4、查看所需资料,点击“网上受理”
5、填写信息,选择领取方式,签名确认办理后提交,缴费即可
相关阅读:清远市公安机关户政业务服务窗口信息
清远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办理指南
2024-05-15,全文共 423 字
+ 加入清单清远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办理指南
1.下载“粤苗”APP
2.登录后点击“首页”→“儿童接种”→“入学查验”
3.绑定儿童
绑定儿童,可进行相关家庭成员的信息绑定,若已绑定,则可以直接点击查看对应儿童的查验报告。
4.查看查验报告
如已完成接种,则如左图所示
如未完成接种,则如右图所示
注意:如查验报告备注中提醒儿童未按程序完成某年龄的疫苗接种请尽快带儿童补种疫苗
相关阅读:
没有在广东接种过的儿童如何添加呢?
1、在首页选择【儿童接种】,进入儿童接种预约专区,点击【绑定儿童】,选择【自助建档绑定】方式进行添加。
2、自助建档绑定方式适用于既往未在广东省接种过疫苗的儿童,可通过自助建档建立临时档案,进行预约。
3、通过自助建档绑定的儿童,到门诊接种时,可点击【查看儿童接种档案】主动出示二维码,由门诊医生进一步确认建卡接种后即可显示接种信息。
绑定的个案信息有错误App上可以修改吗?
APP上无法修改个案信息,建议去最后一针接种门诊或附近的接种门诊进行修改。
清远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2024-05-14,全文共 616 字
+ 加入清单清远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1.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市民可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有效材料,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工作。
清城区已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工作委托镇(街道)办理,房屋所在地为清城区的需直接到各镇(街道)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可咨询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详情。
1、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3338792
2、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5830933
3、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2200700
4、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4279216
5、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6628341
6、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7803442
7、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8666500
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3-8718082
2.通过手机自行办理
市民可通过下载手机APP“CCB建融家园”办理,由租赁当事人双方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合同网签”功能中核验房源、填写合同信息、发送合同网签申请后即可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办理。在“合同备案”功能中再次确认租赁合同信息即可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方法
2024-04-22,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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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转移至清远市】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在本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我中心。
二、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缴存人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办结(3个工作日)。
线上操作指引
1.关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个人服务】栏里的【其他业务】。
2.进入页面后,选择【异地转入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入信息提交申请,待审核即可。注:建议职工先把页面拉到最后,看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线下申请:缴存人本人(可委托单位办理)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只需提供复印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单位填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清远市转移至外市】
缴存人在外市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的,可在清远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满6个月后,且在清远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清远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当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清远未成年人身份证办理指南(材料+地点)
2024-04-11,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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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审核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申请流程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①首次办理不收费
②非首次申领、到期换领:20元/证。
③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扩展资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办理的,无需再提供材料;非同时办理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受理后应当场发放证件。
清远掌上12333APP办理养老认证流程
2024-03-26,全文共 340 字
+ 加入清单掌上12333APP清远养老认证方法:
办理对象:已在清远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第一步:在手机应用商店或其他位置下载好“掌上12333”APP,如下图;
第二步:“我的”页面选择“立即登录”,登录个人账号;
注意:登录可选择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授权,需输入社会保障卡号码及密码。
第三步:在“首页”点击“社保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指引进行认证。
注意:
未能通过基础信息校验的人员,请主动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请主动联系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待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可在申办包括资格认证在内的各项社保业务,并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纳入大数据比对的人群范围。
清远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指南(流程+入口)
2024-03-26,全文共 331 字
+ 加入清单清远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指南(流程+入口)
离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远程人脸识别认证服务渠道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养老资格认证: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广东人社”APP
4.“掌上12333”APP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识别以上粤省事二维码)
1.选择参保地市(清远市)
2.点击下方热门服务社保
3.选择养老资格认证
4.选择退休人员类型
5.选择为自己或他人办理
6.当显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成功”,即表示本年度本次领取资格认证已通过,认证结果将会反馈到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离退休人员在境外居住,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进行认证,或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