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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待遇

清远待遇专题栏目,提供与清远待遇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清远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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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吗?

2023-12-19,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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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一、待遇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6.5%降低至6.0%。

二、下调覆盖人员

12月15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具体执行阶段性降费的人员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按月延缴的人员、执行阶段性降费期间办理一次性趸缴的人员等四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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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指南(流程+入口)

2024-03-26,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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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指南流程+入口

离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远程人脸识别认证服务渠道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养老资格认证: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广东人社”APP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

4.“掌上12333”APP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识别以上粤省事二维码)

1.选择参保地市(清远市)

2.点击下方热门服务社保

3.选择养老资格认证

4.选择退休人员类型

5.选择为自己或他人办理

6.当显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成功”,即表示本年度本次领取资格认证已通过,认证结果将会反馈到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离退休人员在境外居住,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进行认证,或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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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操作指南!附详细流程

2023-10-11,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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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操作指南

一,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办理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线下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63-3376210

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医疗保险科

四,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人选择任意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附,清远市人民医院怎么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点这里

2.收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的医院进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医院上传资料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结

五,办理材料

1,《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法:

步骤一:进入广东政务网下滑找到在线办理窗口,点这里进入

步骤二:填写邮箱,勾选否符合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三份材料并点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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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时间)

2023-09-05,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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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49元。

(二)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托幼儿、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托育机构、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度中途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的,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在中止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在中止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以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三)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秋季入学高等院校就读大学生或由高等学院统一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登记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省职教城由学校参保的学生按职教城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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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什么待遇

2024-04-23,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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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选点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执行“三大目录”,单价超120元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按自费处理),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间不享受本地普通门诊待遇,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每月门诊报销限额为50元,年度限额600元;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在市外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但可在本市享受定点普通门诊待遇。

2、门诊特定病种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57种疾病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疾病的,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按规定办理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后,在门诊治疗对应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不设起付标准。其中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需要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享受报销待遇;其余病种无需选点,可在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3、住院保障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报销,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30万元。

(一)本地住院

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90%,起付标准为300/500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00元/次,其余一级医疗机构500元/次);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起付标准为8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5%,起付标准为1200元。

(二)异地住院

参保人在异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900元;在异地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异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1600元。符合规定转诊的,较本地比例下降10%。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本地住院支付比例。

4、大病保险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可享有大病保险保障,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2024年清远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956元,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救助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5%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2024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991元,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2024年度救助起付标准7478元,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倾斜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倾斜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支付比例为9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付比例为100%;其他医疗救助对象2024年度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4487元,支付比例为60%。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省外就医医疗费用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省内就医医疗费用不纳入倾斜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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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2023-08-02,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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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

(3)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4) 伤残补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限5-10级伤残。

(5) 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

(6) 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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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3-07-31,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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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不同于商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放弃或免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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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至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什么待遇?

2023-10-30,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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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三、返回原户籍地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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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操作指南+详细流程

2024-01-16,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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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操作指南

一、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办理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线下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63-3376210

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医疗保险科

四、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人选择任意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点这里查看办理指南

2.收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的医院进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医院上传资料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结

五、办理材料

1,《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法:

步骤一:进入广东政务网下滑找到在线办理窗口,点这里进入

步骤二:填写邮箱,勾选否符合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三份材料并点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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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支付比例

2023-11-18,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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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清远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支付比例如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统筹区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85%,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3、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本人备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医疗救助支付部分)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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