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办理指南
2023-02-03,全文共 1225 字
+ 加入清单2023清远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
2023年2月1日起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开通条件:借款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已与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配偶申请开通条件: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上述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流程】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一)线上办理:缴存人使用手机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同一缴存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相关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冲抵规则】
(一)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
(二)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冲抵时间】
每月冲抵时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另外,缴存人应确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留存足额还款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冲还贷业务未正常运行,进而导致贷款逾期的发生,由此造成贷款逾期的,由缴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问答】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以下简称“冲还贷”)是指已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以下称“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冲还贷业务未正常运行,仍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进行划扣还款的,后续可以申请提取吗?
开通冲还贷业务后,因故仍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还款的,缴存人可按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不超过该部分还款额度的公积金,已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的,该部分还款额纳入当期提取额度。已冲抵公积金贷款还款额部分,不再计入相关提取额度。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还能办理冲还贷业务吗?
缴存人在开通冲还贷业务前,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的,不能办理冲还贷开通业务;缴存人开通冲还贷业务后,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的,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暂停期间,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还款,冻结状态解除后自动恢复冲还贷;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被部分冻结的,可办理冲还贷开通业务,但被冻结的公积金部分不可用于冲抵公积金贷款。
清远各区县市公积金服务网点服务
2017-09-30,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清城管理部 | 清城区财政局 | 8:30-12:00、14:30-18:00 | 0763-3939963 |
2 | 清新管理部 | 清新区财政局 | 8:30-12:00、14:30-18:00 | 0763-5818787 |
3 | 英德管理部 | 英德市财政局 | 8:30-12:00、14:30-18:00 | 0763-2235909 |
4 | 佛冈管理部 | 佛冈县财政局 | 8:30-12:00、14:30-18:00 | 0763-4296313 |
5 | 连州管理部 | 连州市财政局 | 8:30-12:00、14:30-18:00 | 0763-6678821 |
6 | 阳山管理部 | 阳山县财政局 | 8:30-11:30、14:30-17:30 | 0763-7804822 |
7 | 连南管理部 | 连南县财政局 | 8:30-11:30、14:30-17:30 | 0763-8679122 |
8 | 连山管理部 | 连山县财政局 | 8:30-11:30、14:30-17:30 | 0763-8738831 |
缩短清远公积金贷款期限操作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410 字
+ 加入清单清远缩短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限可以在线上进行操作,满足申请要求即可办理,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正常还款满一年,且贷款无任何未结清逾期款项
2、变更后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二、申请流程
1、线下办理: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表》到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柜台提出申请。
2、线上办理:
借款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线上申请。
三、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点击【个人服务】→【业务办理】;
2.在【贷款业务】栏里选择【贷款期限变更】,进入具体填写页面选择【变更后贷款年限】和【上传身份证原件】,提交即可。
小贴士:
还贷期限变更成功后,将生成新的还款计划,请借款人注意月还款额的变化,在还款日前向还款账户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以免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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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租房公积金提取
2023-07-18,全文共 661 字
+ 加入清单受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1.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缴存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对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材料完备的,进行受理确认;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缴存人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2.受理确认后,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通过的提取额转账至提取缴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材料存疑的,缴存人应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调查取证(核实)工作,缴存人不配合或材料存在伪造、篡改、虚构交易等不实情形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告知提取缴存人不予审核通过的原因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就材料真实性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的,审核期限相应顺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提前向缴存人进行告知。
线上办理:1.申请,职工网上提交申请资料;2.受理,后台进行受理,受理通过的录入系统并提交初审;3.初审,后台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复审;4复审,后台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自动划转资金。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5.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
办公电话
0763-3877332
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可导航至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3-07-31,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1、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
2、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
3、初审、复审、审批;
4、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5、担保公司复核;
6、受委托银行复核;
7、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
8、中心放款。
比如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
“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积金贷款一般可以贷款多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2、按使用配偶额度(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清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17-09-30,全文共 895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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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2022-10-11,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清远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贷款期内,借款人须正常还款满12期或12个月,且贷款无任何未结清逾期款项,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
贷款期内,贷款无任何未结清逾期款项的,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变更后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贷款期内,借款人可变更还款账户:变更后的还款账号应为借款人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账号。
拓展:怎样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
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线上查询。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
点击个人服务→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即可查询到公积金缴存明细,包括个人账号、缴存基数、单位缴存、缴存比例、账户余额等信息。
2024清远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4-02-05,全文共 891 字
+ 加入清单2024清远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办理人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缴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同时,相关业务单据需签代办人名字并加注“代”字。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业务,只能由(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办理,申请时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到场,如未能全体到场,可委托其中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二、办理方式
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前往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
网上渠道(部分业务):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等渠道网上自助办理。
三、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凭证上需填写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银行账户,不需回单位盖章。
3、对非首次提取的职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材料,然后中心即时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出转帐支票给办理人。
4、对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具体可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积金网页查询)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者到中心领取转帐支票。
5、经办人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即可把提取公积金转到申请人账户。
四、审批流程
1、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收到缴存人的申请材料(网上或线下渠道)后,即时对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材料完备的,进行受理确认;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缴存人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
2、受理确认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通过的提取额转账至提取缴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材料存疑的,缴存人应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调查取证(核实)工作,缴存人不配合或材料存在伪造、篡改、虚构交易等不实情形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我中心将告知提取缴存人不予审核通过的原因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我中心就材料真实性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的,审核期限相应顺延,我中心将提前向缴存人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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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22-05-26,全文共 256 字
+ 加入清单清远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准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首付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2、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上浮10%。
3、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2017-09-30,全文共 958 字
+ 加入清单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住建部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业务咨询: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贷款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核实情况: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归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专家解读》
专家称在一定程度上,对三、四线城市可能带来利好,因为更多人将回老家买房。
第一、操作有障碍
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
第二、影响将有限
对于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关专家表示“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虽然有利于提振楼市,但是实际正面影响或较小”。
第三、落地有困难
公积金异地贷款虽然有这么多“好处”,但能否收到实效仍然可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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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9-30,全文共 173 字
+ 加入清单非房屋类:
1、退休退款
2、死亡退款
3、租房自住
4、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5、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6、市内转移提取的
房屋类:
1、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2、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3、 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4、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5、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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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报名
2024-05-20,全文共 401 字
+ 加入清单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报名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始)
2024年5月24日12:00(止)
二、参与方式
采取手机答题方式,需先关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然后通过微信“扫一扫”二维码,登录有奖问答平台即可参与。
1、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2、扫码查看预习题库
2、扫码查看预习题库
三、答题规则
1.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5题进行组卷,答对一题得20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参赛者答题机会不限次数。所有题目回答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计分。满分者可以参与抽奖(每天限一次抽奖机会),抽奖结果马上显示。
注:每个微信号每天可以获得一次参加抽奖的机会,每天抽奖后无论中奖与否,当日可继续参加答题活动,但无法继续抽奖,直至第二天继续参加活动时可获得另一次当天的抽奖机会。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元微信红包
二等奖:5元微信红包
三等奖:随机红包
(奖品送完即止,先到先得。)
2023清远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2023-09-05,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一、满足条件: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注意:缴存人需在代扣银行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以备账户开通时划扣当月公积金。
清远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资料
2023-10-19,全文共 230 字
+ 加入清单(1)提取书面申请(需列明患者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个人医药费支出清单、发票(发票未明确社保报销部分的还需提供医保核定报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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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清远公积金冲还贷线上办理教程
2023-10-31,全文共 680 字
+ 加入清单清远市线上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以微信公众号为例,详细流程如下:
1、登录功能界面
进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账户后,依次选择【个人服务】→【业务办理】→【贷款业务】→【签约对冲还贷】自动跳转至具体填写页面。
2、确认签约信息
(1)进入具体填写页面后,签约类型选择“签约”并核对签约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2)阅读承诺书→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同意并签字”,页面自动跳转至含粤信签二维码界面。
3、登录粤信签小程序
(1)长按二维码图片识别进入粤信签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并通过微警认证(部分用户可能弹出微警凭证升级界面,需短信验证码验证),完成登录;
(2)进入粤信签设置账号、身份证有效日期、手机号码验证等三个页面均可点击“暂时跳过”,自动跳转至签署文件页面。
4、完成电子签署
(1)进入签署文件页面,核实文件信息,勾选接受协议,点击“确定签署”→点击“手写签名”,完成签字并点击“确认签署”(在粤信签留有签名记录的,自动跳过手写签名步骤);
(2)进行人脸识别通过微警认证,自动跳转至手写签名页面(在粤信签留有签名记录的,则自动跳转至“您已确认签署”页面),完成签署。
显示以下页面,均表示已完成文件签署:
5、确认签署状态
(1)点击手写签名页面(或“您已确认签署”页面)右上方“⊙”图标返回粤信签二维码页面;
(2)粤信签二维码页面点击“查询签署状态”,进入承诺书页面→点击“确定并提交”,弹出提示“签约对冲还贷提交审批成功”,即完成按月冲还贷签约全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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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2-10-19,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网上查询
工商银行公积金查询:https://mybank.icbc.com.cn/icbc/conformity.jsp
温馨提示:本系统使用对象是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积金存款业务的个人客户。我行新开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都没有设置密码,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专用对账簿到网点柜台办理密码设置,再登录本系统。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63-3877290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2018-07-16,全文共 700 字
+ 加入清单1、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8-12%缴存(包括中央直属、省直等直属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
2、凡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12%内和缴交基数不超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的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3、凡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公积金封存
职工户口在本市范围内:
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职工停薪留职;
3、职工辞职;
4、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的,本人提出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
5、职工旷工、劳动收容停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有职工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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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低保资怎么提取公积金
2023-10-19,全文共 242 字
+ 加入清单一、提取资格:
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时间:
1、缴存人取得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后,即可申请首次提取。
2、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上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四、需要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024清远公积金个人怎么缴存?
2024-02-05,全文共 626 字
+ 加入清单2024清远公积金个人怎么缴存?
一、缴存条件
1、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2、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账户设立
自愿缴存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清远市归集银行(自愿缴存人可自由选择归集银行,详见附件: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称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注意:自愿缴存人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目前仅支持线下现场办理。
第二步:汇缴公积金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在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时,即时从自愿缴存人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当月住房公积金。此后,逐月(每月20日)自动扣缴。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件(港澳台同证原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四、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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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2021-12-21,全文共 3003 字
+ 加入清单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管理部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提取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同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一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买二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
(5)不动产登记证;
(6)交易转账记录。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面积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4)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4.购买拍卖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
(4)增值税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自建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
(三)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不动产登记证、翻建住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危房大修)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大修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结算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需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或以上)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增值税发票;
(5)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二)非首次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最近一次提取后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三、租房自住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租发票(公共租赁房提供房租收据);
(5)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询情况证明。
四、销户提取
(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缴存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或下岗证。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缴存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单位证明(女满55岁、男满60岁可不提供)。
(三)出境定居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全部到场办理)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5)公证机关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公证书上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转入的本地银行储蓄卡账号(继承人为多人的,指定其中一人代办时提供)。
注意事项:缴存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五、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家庭突发事件指缴存人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一)重大疾病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需列明患者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个人医药费支出清单、发票(发票未明确社保报销部分的还需提供医保核定报销清单)。
(二)遇不可预见的事故和灾难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需列明遭遇突发事件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属能通过公开途径获知或已被公众作周知事实的,经我中心核实后可免于提供);
(5)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凭证。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其身份证、结婚证;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4)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加装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
(6)加装电梯的施工合同;
(7)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
(8)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除有特殊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无需复印;
2.缴存人线下申请提取应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
3.线下申请办理提取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或结算存折,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