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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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慢病院办理健康证指南

清远需要办理健康证的市民带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完成预检分诊缴费并按流程完成相对应检查。

2024-01-24,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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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需要办理健康证的市民带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完成预检分诊,到达综合楼二楼健康体检科,在照相室照相,领取体检表格,缴费并按流程完成相对应检查。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一般体检完成3工作日后可以领取证件。如发现有可疑目标疾病,予通知复查,待检查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证件。

办理费用:107元(含体检)。

三、办理时间及领取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领取方式:餐饮服务健康证可关注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微信公众号,直接通过扫二维码查阅电子证;公共场所健康证凭回执到医院综合楼二楼发证室领取,都可以邮寄(邮寄费用到付)。

四、注意事项

1.无需携带照片,照片是在现场拍照。

2.无需空腹,体检前清淡饮食,尽量避免酗酒、熬夜及服用对肝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需要重新体检、缴费、领证。

4.联系方式:体检科0763-3385896;联系人:陈斌 13679543790(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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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残疾人证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2024-04-01,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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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残疾人跨省办理+省内异地办理申请指南

一、办理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方法

1、现场办理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2、网上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需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温馨提示:残疾评定费用、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都是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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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2024-03-18,全文共 2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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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对象】

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证申领对象:跨地级以上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如申请人连续就读满半年、持有房产满半年、旅业住宿满半年、直系亲属和申请人在清远的社保连续参保满六个月,则不用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

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 依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

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所需材料及受理机构】

①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③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④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⑤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粤居码”能够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机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居住证,需要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申请。

办理程序:

1、粤省事申请居住证,需要先申请居住登记;

2、办理居住登记后,满半年再申请居住证。

3、首先在微信登录粤省事,选择地市清远市,然后选择对应的业务,输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业务。如在清远市有房产满半年并入住或近一年内已交社保满6个月,无需等满半年可直接申请居住证。

4、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窗口领证。

【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①受理: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查验材料,判断是否 需收取工本费,发放凭证。

②核实: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并将结果告 知申领人。核实无误的,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③签发: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 予以签发,生成制证信息发送制证。

④制证发放: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 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他人代领的,还需交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 证明。受理单位核验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无误后发放证件,收回《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在信息

系统中登记领取发放信息。选择快递方式领取居住证的,制 证单位或受理机构在相应分发或发放环节时限内将居住证 快递给申领人。

收费标准: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用原证件可以免费擦写,若重新办理居住证的需收取20元工本费。

【居住证签注】

签注对象: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或者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的持证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

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5. 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通过“粤居码”能够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机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流程:打开粤省事→专区→公安服务专区→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提交资料。)

【签注流程】

①受理。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②擦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 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对材

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补领、换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

①补领:遗失居住证的。

②换领:居住证损坏或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

③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①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③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 变更、更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通过“粤居码”能够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机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证补领、换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以及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对象:

主动申报注销的对象:本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

所需材料:

1、主动申报注销的,需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因搬离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包括通过“粤省 事”微信小程序申报),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 效身份证明材料;

②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搬离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 出具的搬离注销证明材料;

③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搬离的,提供书面 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材料。

受理机构:

1.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2.粤省事小程序申报。

证明资料信息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如居住在出租屋或者亲友家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屋主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关系证明)、房产证(居住在农村提供房屋宅基地证,如无宅基地证,需村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注意:房东需与租户一同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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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医院健康证办理流程

2024-01-24,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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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医院办理健康证流程如下:

一、中医院体检中心办理健康证类型:

A类:饮食业、食品厂、饭堂、水厂、饮水机厂等从业人员体检。(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体检所需资料:

有效身份证

三、体检流程:

携身份证原件至清远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前台(3号楼3楼)开单→缴费→体检→体检结束后交体检单至前台。

四、体检时间:

周一到周五:08:00-12:00;14:30-17:30

五、检查项目(体检项目顺序不分先后):

1、一般健康体检(病史、心肺、肝脾、皮肤);2、肝功能检测;3、DR胸片;4、沙门菌、志贺菌大便培养;

六、有效期:

1年

七、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不需要空腹!但体检前尽量清淡饮食,避免酗酒、熬夜及服用肝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八、电子健康证查询

体检结束后3-5个工作日按以下流程获取电子健康证

八、联系方式

地址:清远市中医院3号楼A区三楼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763-31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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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2023-07-20,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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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2、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点这里

线下办理:1.受理;2.审核;3.发放或更新证件。

所需材料

1.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

2.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5号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63-3788397 、0763-33802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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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教师招聘报名指南

2024-05-31,全文共 3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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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市清城区美林学校教师招聘报名指南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简介

>>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

>>附件4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有毕业后在校教育教学经历,研究生学历不作教学经验要求。

(三)清远市清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且已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2)专业要求:考生所有学历阶段,专业方向都需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查看)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

(4)报考年龄: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和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00:00至2024年6月7日23:59′59″(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qymlhzp2024),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4年6月8日8:00至2024年6月10日23:59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8:00至2024年6月16日开考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说课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由广大附中教育集团组织,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协助,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监督,根据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笔试(占总成绩40%)。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翰林校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翰林山语对面;导航指引:高德地图搜“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

(3)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内容:以初中为起点的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专业素养、思维能力等。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占总成绩6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低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和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形式统一采取说课试教的方式,内容主要是面向学科招聘岗位,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公布。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和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四)成绩计算

1.面试和笔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和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审核

1.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带齐资格审核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核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2024年毕业生:《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美林湖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4.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核环节出现没有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进入递补资格审核环节,只递补一次。

5.以上资格审核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填写后即视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审核通过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他

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763—3113332;0763—6405535。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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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报名指南

2024-05-30,全文共 4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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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市清新教师招聘报名指南

一、招考对象和学历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非在职)、历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部分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专业条件

1.报考者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相符(具体见岗位表)。

2.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乡镇小学教师岗位,如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岗位名称学科一致,专业不限,但所列学历层次要求必须符合。

3.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高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教师资格证条件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幼儿园岗位必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申请认定页查看认定情况截图,认定状态需为“认定通过”,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证书,或由受理认定机构出具认定通过的证明材料。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条件

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间出生),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五)其他

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当地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报考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聘用公示等各环节安排均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主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发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网络报考。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至2024年6月7日17:30。

2.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第三方提供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qyqxq按指引进行报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建议提前完成报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招聘系统未记录的,视为放弃报名。系统在报名时间内不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6月12日9:00至6月13日17:30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2024年6月23日开考前。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的成绩,可以用作参加我区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笔试成绩的使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一)笔试(占综合成绩50%)

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时间:2024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第二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和清远市清新区第三小学、清新区第四中学,具体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24年6月28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占综合成绩50%)

1.入围面试的对象确认: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面向招聘岗位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教师综合素质。

4.面试时间、地点等面试工作安排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在候分室现场通知考生,并经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6.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分数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聘用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一)审核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生笔试后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日期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二)材料要求

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1.报考人员应填写《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培养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备案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4.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6.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盖章并签名版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出具县级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不如实提供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经签约未办理入职的不用提供。

7.《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24年“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合格证明。

(三)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一致。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其次考生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自愿放弃、没有将报考条件材料按时补齐,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资格。以上空缺人数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者须诚实守信,网上报名填写后即视应聘者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相关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公办教师,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笔试不另外加分。如报考其他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二)咨询方式

1.网上报名系统问题咨询,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763—5820802;人社局监督电话:0763-5810078。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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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2024-05-27,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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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城乡居民新生儿院内参保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在医院内填写《清远市院内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后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行缴费操作。

缴费流程:粤医保首页—城乡居民在线缴费(转跳至“粤税通”)—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参保地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他人缴费”—输入孩子姓名〔xxxx(母亲姓名)之子/女〕、选择“其他个人证件”、输入临时医保编码获取缴费信息进行缴费操作。

提醒: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非实名制,办理入户后要及时到医保服务窗口更新参保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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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24-05-21,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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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或者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以及在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二是在本市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人员。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三)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意: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二)所购住房用途为别墅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五)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七)申请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交易的住房;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计算标准,经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二)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1.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

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三)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加强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四)贷款以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由贷款受委托银行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并应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五)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夫妻双方的最高贷款额度。

(六)房屋套数认定

1.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以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2.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信息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三、贷款期限

(一)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三)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四)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四、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二) 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实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五)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六)公积金中心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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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2024-05-16,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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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申领【粤居码】(已申领的跳过此步骤)

第一步:扫码登陆“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居码”。

第二步:实名认证。点击【亮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微警”实名验证。

第三步:登记住址。点击【个人地址】,在【居住地址】后选择【新增】。经房屋屋主、管理人或社区民警确认,即完成登记。

第四步:设置经常居住地。点击【个人地址】,在居住地址点击【设为经常居住地】。

二、临时身份办理

1、登陆“粤居码”,首页点击“户政服务”

2、点击办理“临时身份证”进入办理页面

3、点击底部“智能导办”

4、查看所需资料,点击“网上受理”

5、填写信息,选择领取方式,签名确认办理后提交,缴费即可

相关阅读:清远市公安机关户政业务服务窗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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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办理指南

2024-05-15,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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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办理指南

1.下载“粤苗”APP

2.登录后点击“首页”→“儿童接种”→“入学查验”

3.绑定儿童

绑定儿童,可进行相关家庭成员的信息绑定,若已绑定,则可以直接点击查看对应儿童的查验报告。

4.查看查验报告

如已完成接种,则如左图所示

如未完成接种,则如右图所示

注意:如查验报告备注中提醒儿童未按程序完成某年龄的疫苗接种请尽快带儿童补种疫苗

相关阅读:

没有在广东接种过的儿童如何添加呢?

1、在首页选择【儿童接种】,进入儿童接种预约专区,点击【绑定儿童】,选择【自助建档绑定】方式进行添加。

2、自助建档绑定方式适用于既往未在广东省接种过疫苗的儿童,可通过自助建档建立临时档案,进行预约。

3、通过自助建档绑定的儿童,到门诊接种时,可点击【查看儿童接种档案】主动出示二维码,由门诊医生进一步确认建卡接种后即可显示接种信息。

绑定的个案信息有错误App上可以修改吗?

APP上无法修改个案信息,建议去最后一针接种门诊或附近的接种门诊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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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医护人员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2024-05-04,全文共 4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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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医护人员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1.国内普通院校、职业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同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详细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要求

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或符合岗位表的报名要求。

(三)学历学位要求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及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成员单位在编人员;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本公告落款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00:00至5月13日23:59′59″(共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qcqwsjkjzp2024

3.报名流程

(1)考生个人申请。考生根据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系统初步审核。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在2024年5月15日9:00后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免笔试考生也需要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考生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确保注册信息和上传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全面(电子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考生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考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执行,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如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点击下载),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

(6)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应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等级为“七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免笔试,直接以面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实行100分制,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湖中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西路胜利雅苑对面)。

(3)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

(5)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为合格。

(6)其他事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2.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以及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现场审核名单。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现场审核名单。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期间,如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递补进入资格审核。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和面试的具体安排。面试实行100分制,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公布考试成绩和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

考试结束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以及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成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则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人选,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成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的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未取得报考岗位从业资格(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的两年内取得对应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本公告落款日。

(二)聘用人员如服务期未满离职,将列入《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5年内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所有成员单位不接受其应聘。

(三)招聘环节的考试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对象及安排、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考生应当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及公告内容。考生因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负责解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履行指导、监管工作,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63-3822693、0763-39393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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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2024-04-28,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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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工资待遇

(图源:清远民政)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总额的80%计发。

三、其他福利

(一)保险: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二)食宿:提供住宿并设有食堂。

(三)员工享有单位节假日补贴、夜班补贴及年终绩效奖等相关待遇。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清远市社会福利院临聘人员报名表》填写,连同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815370552@qq.com,邮件名称请按“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清远市社会福利院临聘人员报名表

五、乘车路线

乘清远203路/204路/219b路/219路南行方向至市技师学院,向北步行860米到达。

乘清远303路南行方向至市技师学院,向北步行86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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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未成年人身份证办理指南(材料+地点)

2024-04-11,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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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未成年人身份证办理指南(材料+地点)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审核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申请流程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①首次办理不收费

②非首次申领、到期换领:20元/证。

③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扩展资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办理的,无需再提供材料;非同时办理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受理后应当场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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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2024-04-08,全文共 2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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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具体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本人或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7.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

时间:2024年4月7 日至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5日;注意报名时间截至4月11日上午11:30时;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

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5.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机试及格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机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机试内容:主要通过看打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报考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看打测试要求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正确字数计算)为达标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机试要求:参加机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机试,机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笔试

1.机试结束后,及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作文。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成绩计算

1.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

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拟聘用公告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机试、笔试、面试和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4.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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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远市商转公贷款指南

2024-04-07,全文共 1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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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转公贷款含义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纯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指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对象、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且已办理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且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2.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三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原商业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3期,不予受理;

3.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4.申请商业贷款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

三、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时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则,且申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超过当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金额(即:申请金额≤当前商业贷款余额-6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金额);

(三)不超过该房产评估价值。

四、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并遵循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的贷款年限规则。

商转公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住建部有关要求,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商业贷款利率按各银行政策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五)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六)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七)评估报告(重新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报告);

(八)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

(九)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十)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存折);

(十一)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其他须提供的贷款材料。

六、抵押模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申请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后,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顺位抵押模式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顺位抵押金额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发放商转公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注销抵押。

(二)自筹资金质押模式申请人以不低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资金作为质押,银行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发放商转公贷款。

七、办理程序

职工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职工办理资格认证职工提供贷款申请资料-贷款额度审核-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抵押资料审核-发放贷款。

八、资金划拨:商转公贷款款项划入三方指定的账户

九、受委托银行: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必须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该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十、其他事项

(一)商转公贷款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已申请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自商转公贷款业务生成之日起180 天内未放款的(以贷款业务编号为准),作注销处理;

(三)如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连续3个月高于 90%,两个月内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录入系统并生成贷款业务编号的继续办理;如连续3个月低于90%,则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原商业贷款申请时为单身,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婚,按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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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指南

2024-03-23,全文共 4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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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

1.杰出人才,即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七)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二、申请条件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交验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 人才。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由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站查询、联网核查、函询协查等方式审核其资格。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地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审核其申请条件。

其他人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7. 其他。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基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网上理入预约办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

清远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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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驾驶证换证线下办理方法

2024-03-19,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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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驾驶证换证线下办理方法

一、“警医邮”一站式服务

清远公安联合邮政、医院,推出警医邮一站式体检、拍照、换证服务。群众只需在邮政网点现场完成体检、拍照和业务申请后即可离开,新证将在车管后台完成制作后由邮政寄递至驾驶人手中,实现补换驾驶证业务一站式办理。

二、“警医邮”网点服务范围

1.驾驶证遗失补领

2.驾驶证损毁换领

3.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4.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5.驾驶证转入换证

6.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7.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8.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

10.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1.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六年免检)

12.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

13.电动自行车上牌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清远邮政“警医邮”便民网点

2、网点柜台采集申请人信息、受理申请、缴费并开具回执单

3、进行换证体检(视力、色盲、听力、四肢及身高检查)

4、拍摄驾驶证换证所需一寸照片

5、体验、拍照、换证信息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制证与寄送

四、注意事项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寻找邮政“警医邮”便民网点,请注意门口标志牌

清远市邮政“警医邮”便民网点详细信息:

(图源:清远交警)

全市18个邮政营业厅开展了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办理驾驶证到期换证只需要十分钟,即可把体检、拍照和换证三个动作一次完成,周六日的邮政网点正常营业,休息日也能办理。

清远驾驶证期满换证线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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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去哪里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2024-03-13,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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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目前有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阳山县、佛冈县、连南县、连山县、连州市设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清城区:

地址:新城区锦霞路小市交警中队旁综合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763-3380023

2、清新区: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迳口五星村清新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5851005

3、英德市:

地址:浈阳中路156号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2285422

4、阳山县:

地址:阳城镇韩愈路19号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7804229

5、佛冈县:

地址:石角镇环城西路惠民巷12号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4284718

6、连南县:

地址:三江镇团结大道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8677983

7、连山县:

地址:吉田镇鹿鸣中路151号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8733326

8、连州市:

地址:连州市城南大道开发区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0763-66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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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可以办理健康证的医院一览

2024-03-12,全文共 998 字

+ 加入清单

清远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部分医院如下:

1、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卫生院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新民街

联系电话:0763-8677092

2、佛冈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青松西路48号

0763-4285857

3、英德市九龙镇卫生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解放路

0763-2751103

4、清远清城健翔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桥南路侨发大厦107号之一、之二;首层11、12卡

5、佛冈县中医院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佛冈大道西1号

0763-4273948

6、清远清城新北江医院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银泉路新北江制药大厦及新北江大厦B幢101号、103号,201

0763-3382600

7、清远清城新城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28号

0763—3332333

8、清远清城美慈综合门诊部

地址:清远市清远区横荷清远大道55号大唐京典公馆2号楼2层、3层商业

9、清远清城养和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曙光一路东九座

10、英德市中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峰光西路

0763-2280333

11.第一健康(清远)医疗管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旅业楼A幢5楼之二

1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西路

0763-6845609

13、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环城路

14、连州市中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慧光路117号

0763-6623179

15、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卫生院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永康路46号

16、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卫生院

地址:地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路

17、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0号

18、英德市洽洗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洽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环城路

19、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卫生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飞水大街

20、佛冈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环城东路287号

0763-4283778

21、阳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青松西路51号

2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0763-3334311

2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0763-3363616

24、清远市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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