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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通告

不能放。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县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4-02-05,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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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通告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县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政府(社区办扉癌辈拌材蔼岸案翱昂靶爱傲爱备癌保播开区管委会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部门责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各乡镇政府(社区办)、经开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禁售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8584345;禁放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特此通告。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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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2024-03-04,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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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城市道路通行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原通行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时段外,在廊坊市主城区、各县(市)主城区道路同步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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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03-28,全文共 3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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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有关安排,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4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日、2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11个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24年度该项考试为纸笔考试,每名报考人员在其中1天内完成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6月1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2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2)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且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范围,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8日10时-4月3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对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7日17时。

2、报名操作

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登录或注册(2023年未报名的新老考生均需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报名照片(需下载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上传),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再修改,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流程提示,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和增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预审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后审核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4、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7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打印准考证

5月2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增项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4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根据工作安排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x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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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高龄补贴线上新申请和核查工作通知

2024-03-22,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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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高龄补贴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发放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程序,现推出“廊坊市民政局”微信小程序,符合领取高龄补贴的老人应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和生存认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规范流程,补贴发放全覆盖

凡是户籍为霸州市的居民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均可申请。最早申请时间为老人生日当天。子女不在身边、不方便使用智能设备的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申报通道,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村街(或市直单位)申请,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民政局审批。

二、科学认证,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年龄变化自动调整补贴标准。高龄补贴季度核查认证是根据民政养老部门的核查规定进行的每季度一次的生存状况核查。能配合核查的老人,按系统技术提示要求进行;不能配合核查的老人,须持日期为核查期内的报纸拍照上传照片。依据核查结果,动态管理补贴发放。

具体核查时间为:

1.第一季度时间为2月10日到3月10日

2.第二季度时间为5月10日到6月10日

3.第三季度时间为8月10日到9月10日

4.第四季度时间为11月1日到12月1日

三、严格程序,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

乡镇及市直单位负责对本格区及本系统新增人员在系统上进行初审。每季度核查期,乡镇及市直单位负责通知本辖区及本系统已经申请高龄补贴的老人进行核查。

霸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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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2024-02-22,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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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广阳区公安局:广阳区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2238110。

安次公安:安次区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2192678。

(2023年1月发)

目前已出的廊坊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香河
三河
霸州
固安
文安

北京大兴国际

机场临空经济区


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炮仗,根据《中国烟花爆竹标准—安全与质量》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为: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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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关于调整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2024-02-22,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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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通告

为净化城市交通秩序环境,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2月25日起,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路段通告如下:

尚品馨界小区北路(永定路-永和路)

其余严格管理路段仍按2023年3月8日《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公示》文件执行。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和停放,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1日

推荐阅读: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公示(2023年3月)

来源:固安交警

https://mp.weixin.qq.com/s/t7cmo3-FrxfaK2tcX7S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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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芳镇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24-02-02,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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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芳镇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

燃放“孔明灯(许愿灯)”,明火飘游不定,极易引发火灾。为严防事故,保障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等可燃物为燃料,以易燃物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一、禁止在全镇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践行安全文明生活方式。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

胜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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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4-02-01,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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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廊政办〔20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2023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救助,具体通知如下:

救助范围

2023年度(指医疗费用审核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

救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23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救助程序

1.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廊坊银行账号(廊坊银行存折或廊坊银行卡)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2.低保和失业人员需同时拍照上传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3.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廊坊银行账号,经参保单位审核后,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4.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5.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救助比例

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和公示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医疗救助金发放阶段:2024年5月1日后。

其他事项

1.“救助对象”中提到的2000、5000、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保经办机构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2.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

3.属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或“突出贡献人员”(省级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的,已享受报销政策,不在本次救助范围之内;

4.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参保人,并做好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应受救助的参保人享受应有的救助。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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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4-01-04,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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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排放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根据我市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本市东环路、北环道、西环路、南环道(含以上道路)组成的边界以内区域、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和临空经济区(廊坊)辖区、各县(市)城区建成区以及市辖区域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包括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以及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有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综合执法、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2019年5月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https://www.lf.gov.cn/Item/13586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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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5,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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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7名见习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见习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数:拟招用见习岗位人员7名(司法行政岗位4名,司法辅助岗位3名);

2.工作地点: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3.工作岗位:

(1)司法行政岗位(政治部、办公室);

(2)司法辅助岗位(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4.工作内容:岗位日常工作及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9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未参加过各类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

4.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5.具备基本写作能力,熟练运用WPS等办公软件;

6.此前本县各单位已经招用过的见习、公益性岗位不在此次招用范围。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0316-8321975

3.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就业创业证(本人可以在河北人社APP是上申请或便民中心1002窗口办理)、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一,3份)、2张一寸免冠照片

4.资格审查:报名者于报名期限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上述资料,到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进行报名,现场接受报考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年龄、学历、身份等情况。

5.面试及体检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面试人员自行体检。全部合格者予以录用,录用结果将在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工作日)。

6.录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香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工作分配等相关事宜,县人社局负责备案登记。

四、待遇标准

1.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每月2200元(不含保险),单位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2.就业见习期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附件一

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及专业(全日制)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就业创业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本人见习志愿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其他意向

个人特

长及奖

励情况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此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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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10月23日起)

2023-10-22,全文共 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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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在我市全域范围内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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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廊坊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1,全文共 2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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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报考的权利。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廊坊市第一中学、廊坊市第七中学、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管道局中学、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廊坊市第十二中学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学校80%的招生计划数分配到主城区内初中学校,择优录取。廊坊市第二中学艺术生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廊坊市第一实验中学、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廊坊市安次区长城学校、廊坊枫华高级中学4所民办普通高中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二)建设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网络平台。完善“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四统一”: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批次设置,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平台录取,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编报与管理

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规模、往年招生计划数量及实际录取数量、大班额治理、大校额控制、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上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外公布。

四、报考资格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

(一)特长生。特长生是指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特色办学而招收的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考生,及以外语等为培养方向的特色班考生。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测试方案,组织学生测试,取得测试结果。达到学校标准的考生获得报考资格,可填报对应学校特长生志愿。

(二)统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统招生资格。

(三)指标生。指标生资格认定条件: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在该校就读,且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确认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阶段复学学生)。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可参与“指标到校”招生。

五、批次设置

2024年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设置4个批次,依次是:

(一)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生及特色班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

(二)统招A批。本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5%或20%(实施提前批招生的学校为15%,不实施提前批招生的学校为20%)招生。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统招A批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无法填报本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民办高中学校在本批录取不受统招A批控制线限制。具有指标生身份的考生需慎重填报本批民办学校,一经录取,将无法参与下一批指标批的录取。

(三)指标批。本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在本批次不进行调剂招生,未完成计划收归统招B批。

(四)统招B批。本批次对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完成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设置8个平行志愿,考生依意愿填报,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3.设置多个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录取,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廊坊市第二中学艺术生、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外语生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得跨区域招生。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法及原则。以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占主城区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乘以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招生数量。市属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到主城区所有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安次区所属廊坊市第十二中学、开发区所属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指标生计划的50%留在本区内分配,另外50%分配到主城区其他初中学校。

3.分数线划线办法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结合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统招A批控制线。根据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主城区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统招A批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3)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录取结果生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录满的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统招A批未录满的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统招A批控制线。指标批的录取,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下降60分,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下降80分。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与数量。自2024年起,全省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地市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以所驻县(市)招生为主,不得少于总招生计划的70%。

2.报考与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统招A批、统招B批招生。其中统招A批只得在学校驻地招生(主城区民办高中在主城区招生),统招B批各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可跨县(市、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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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4-04-01,全文共 4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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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5日、16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我中心。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市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上述报考人员务必于打印准考证前,按照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14日前完成注册,4月7日9时-4月1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时。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所学专业不符的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17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社会工作师的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人员须携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6月7日-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首次采用“变换卷”技术,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计划.doc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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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关于调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实施意见

2024-03-22,全文共 2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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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关于调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廊坊市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化养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调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实现“六个老有”目标为工作出发点,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着力抓好高龄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等政策措施,努力开创全市社会化养老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在原来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调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让广大老年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任务

(一)精心组织,完善高龄老人信息管理台账。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要提早安排,周密部署,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对本辖区、本系统登记在册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内容统一、格式规范、信息齐全的更加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电子化管理档案,为下一步调整发放高龄补贴奠定坚实基础。

(二)科学测算,调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本着“低标准、全覆盖”的原则,按照省和廊坊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调整各年龄段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中,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调整为每人每月发放80元;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调整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调整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市财政预算,保证及时予以列支。

(三)严格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的原则,逐级上报,层层审核。

1.村街(部门)初审。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单位初步核实、民主评议准确无误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2.乡镇复核。各乡镇(区、办)根据村街(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年龄等情况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申请人。

3.民政审批。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核准补贴金额,上报市财政局,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四)定期核查,对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老人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资金,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区、办)要组织各村街切实发挥基层基础作用,主动作为,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市直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核查,每季度反馈一次核查结果;各乡镇(区、办)要定期组织全面核查,每季度上报一次核查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真正履职尽责,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民政、公安、统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握关键环节,掌握动态信息,随时沟通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增补,对已经死亡的及时注销,将这项惠民工程做细做实,消除问题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调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是我市施惠广大老年人的又一民生工程,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不折不扣的推动工作落实。为促进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深入开展与完善,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信息,反馈情况问题,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督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主力军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明白纸、政(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公布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审批程序,答疑解惑,全面动员,政策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死面,营造孝亲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市民政部门负责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发放程序、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市财政部门负责将高龄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市公安、统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纳入补贴范围的高龄老人有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高龄补贴资金进行常规审计,实施有效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宣传部门负责对高龄生活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发挥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霸州市人民政府

http://xxgk.bazhou.gov.cn/index.do?templet=content_new&id={BFA80102-0000-0000-275D-2F9C000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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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中医院人才招聘公告2024

2024-03-08,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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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中医院人才招聘公告2024

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图源:香河县中医院

招聘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至一年。控制数备案制身份,薪资随科室发放绩效工资,免费提供住宿,有资格证者优先录用,本科规培生与研究生待遇相同。

报名及录用

邮箱报名:邮箱账号(xhxzyyyrsk@163.com),将应聘简历及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规培证)一同投递至邮箱,现场报名香河县中医医院北院三楼人事科。简历审查合格进行面试,通过后根据招聘计划分批次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

联系电话:0316-8311482邮箱:xhxzyyyrsk@163.com

赵老师15128430967张老师13785618608陈老师153696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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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香河县就业见习公告(附岗位表)

2024-03-08,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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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2024年3月就业见习公告

根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廊人社发〔2019〕103号),经香河县人社局审批合格的2024年3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公示如下:

高校毕业生工资不得低于香河县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为每个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与见习协议期限相符的人身意外保险。就业见习单位完成招聘后,向香河县人社局提交人员备案材料以及申请补贴事宜,参照《廊坊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8321787

附:香河县2024年3月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一览表

图源:香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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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香河县户籍学生申请回香河报考中考指南

2024-03-06,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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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在廊坊市以外就读的香河户籍学生申请回香河报考普通高中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秩序,妥善解决在廊坊市以外就读的香河县户籍学生回香河报考普通高中问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廊坊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2024年度申请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有关事宜的公告》精神,香河县户籍在廊坊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香河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2024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考香河县普通高中。

(二)2022年秋季升入初中的现八年级学生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冀教基[2022]12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将初中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根据文件精神,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即现在的八年级学生),地理笔试、生物笔试、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将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始,在廊坊市外就读回户籍地香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在八年级下学期向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并参加考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外地就读学生,不能回香河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香河县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二)咨询电话 :8318145,8211332

三、其他事项

(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由河北省教育厅和廊坊市教育局安排。时间确定后,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籍信息卡)。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为避免耽误学生报名及考试,香河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即日起接受考生和家长报名,请考生和家长提早联系香河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

(三)尚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办理,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四)按现行政策,香河县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考生回香河报考普通高中,只具有统招生资格,不具有分配到校的指标生资格。具体政策执行以廊坊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以上政策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周知并相互转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DBuWXDrl4p-RjjnBiHx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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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河北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公告

2024-02-28,全文共 1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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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籍注册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籍注册、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3月4日上午9时—3月18日下午17时。

二、组织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安排。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s://xk.hebeea.edu.cn。

三、考籍注册

(一)本次考籍注册对象为:我省2021级、2022级、2023级未注册考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尚未注册考籍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及社会考生。

(二)参加本次考籍注册的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采集信息、注册考籍。

(三)各学校使用统一的采集程序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和外国学生由就读学校手工录入各项信息并逐级提交至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考籍。

(四)考生考籍号在学校上传考生信息、提交考生照片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初始登录密码为XUEkao加上考生居民身份证号后8位。

(五)外省转入我省就读的考生,应在考籍注册工作开始前按照考籍变更管理程序完成转入和成绩认证手续。考籍注册工作前未完成的,应在转入学校按照我省新注册考生办理考籍注册,待本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办理成绩合并。

四、报名工作

(一)参加本次报名的考生使用考籍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如忘记密码,可联系本学校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密码为XUEkao加上考生居民身份证号后8位。

(二)2021级考生可以报考全部14个科目。2022级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中选择报考,2022级普通高中在校生累计最多可报考8个科目。2023级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选择报考,最多可报考4个科目。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9号)的规定,具有特殊学习背景的考生,可按照文件规定报考相应科目。

(三)网下签字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字。

(四)特别强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请考生认真核查自己拟报考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是否尚未报考或尚未合格,合理安排报考科目和时间。

(五)考生只能在考籍注册学校报名。现就读学校同考籍注册学校不一致的,考生须在报名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现就读学校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变更考籍注册学校。变更完成后方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六)已经办理休、复学或留级变更的考生,应及时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并按照相应年级考生限报要求报名。

(七)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如有变更,应在报名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考籍注册学校办理考籍变更手续。报名开始至成绩公布期间,不办理考籍变更。考生报名后身份信息变更的,考试期间仍需使用原身份信息,考试成绩公布后,方可办理变更。

(八)外省转入的考生在外省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的,“合格”转为“D”等级,“不合格”转为“E”等级;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A、B、C、D、E的转换为同名等级。考生可根据本人外省考试成绩选择报考科目。

五、缴费工作

(一)网上缴费。考生确认签字后,学校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考生签字锁定考生报考科目。缴费方式分为:个人支付和班级支付。考生缴费成功后,所报科目和科次均无法更改,请学校务必加以提醒,考生务必谨慎操作。未能成功缴费的报考科目无效。

(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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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国安第一城开放时间

2024-02-23,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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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国 安第一开放时间

08:30-16:30开放(16:00停止入园)

成人票:40元/人,部分购票入口有优惠。

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可以免门票

购票入口一:搜索“国安第一城购票”微信小程序;购票入口二:美团进入;购票入口三:携程进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景区当日实际公示信息为准

拓展阅读:

中信国 安第一城于1992年10月18日开始兴建,以明清两代北京城为蓝本,将老北京的城垣微缩,分为内外两大部门。内九外七,十六个城门,另有六个角楼,共计22个城楼,城楼间有八米高的城墙相连。这些城楼和城墙均按明清京城以1:1的比例修建,只是将城墙长度缩短(周长 5公里),并改为内部两层的空腹式城墙,作为客房、餐厅或办公场所,为保证质量和效果,这些城墙砖都是在西安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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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天下第一城地点在哪里?

2024-02-23,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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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天下第一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平安大街与正阳路交叉口北200米

开放时间:

成人票:40元/人,部分购票入口有优惠。

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可以免门票

购票入口一:搜索“国安第一城购票”微信小程序;购票入口二:美团进入;购票入口三:携程进入

拓展阅读:

中信国 安第一城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京、津、冀三地交界的黄金地段,是一处外仿北京故都城垣之风貌,内集华夏古今文化之精华、神州民俗民风之异彩,展现现代高科技艺术,融观光、娱乐、美食、购物、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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