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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工

廊坊职工专题栏目,提供与廊坊职工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廊坊职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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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办理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2023-12-12,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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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廊坊办理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转入廊坊本人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中需填写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地中心名称)

转出廊坊办理所需材料:

咨询转入地中心并在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异地转移业务;无需职工本人或原单位在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无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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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个体户能给职工缴纳社保费吗?

2023-10-23,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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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廊坊个体户能给职工缴纳保费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非全日制员工如何参保?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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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工公积金转到外地怎么办?

2023-12-12,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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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廊坊职工公积金转到外地怎么办?

一、异地转出申请条件:

廊坊账户需封存;(不存在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在本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作为共同还款人在本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本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他人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个人公积金账户已被销户等)

二、异地转出申请材料:

咨询转入地中心并在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异地转移业务;无需职工本人或原单位在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无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异地转出办理时限: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管理中心自接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接续联系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告知转入地管理中心。 廊坊金额转出时是实时结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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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廊坊参保职工医疗救助比例

2024-02-01,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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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

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救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23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和公示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医疗救助金发放阶段:2024年5月1日后。

推荐阅读:廊坊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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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廊坊职工医疗救助在线申请流程

2024-02-01,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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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职工医保医疗救助申请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填写并提交医疗救助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医疗救助在线申请流程

01

填写基本信息

1.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大厅】,点击【医疗救助】;

2.登录后填写被救助人基本信息并选择救助类型,点击【下一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02

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1. 进行救助信息确认,请仔细核对救助信息后点击【确定】;

2. 提交银行账号并根据救助类型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请】;

3. 成功提交后,请等待审核及公示,救助金会在发放阶段直接发放至您填写的银行账号。

申请信息修改

如果在进行救助申请时不小心选错救助类型、填错银行账号或者资料上传有误也不用着急,您可以尽快重新申请进行信息修改:在【个人中心】-【我的备案】中选择需要修改的救助申请记录,点击【重新申请】,阅读提示并确认后即可进重新入信息填报页面,进行相应信息修改,申请信息修改完成后【提交申请】即可替换错误信息,放心等待审核结果。

申请结果查询

医疗救助提交申请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备案】中查看到申请记录,选择单条申请记录即可查询申请信息及审核结果。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参保人员,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

温馨提示

1. 请认真填写被救助人基本信息,正确选择“救助类型”,其中低保人员、失业人员均指2023年度享受低保或失业待遇人员。如选择“失业人员”还需填写失业人员姓名;

2. 低保人员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或存折照片、领取低保待遇的银行流水,低保证户主页和家庭成员信息页;

3. 失业人员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或存折照片、领取失业待遇的银行流水,如失业人员与被救助人员不一致,还须上传结婚证;

4. 自负金超10000元的被救助人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银行卡或存折照片等信息,提交救助申请,须等待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须关注复审结果;

5. 填写的银行账号必须为被救助人本人的“廊坊银行账号”或“社保卡上开通的金融账号”,并且上传的银行账号照片需与填报的银行账号类型一致。如被救助人已故,可由继承人持相关手续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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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职工参保登记办理

2023-12-08,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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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规范要求,省医疗保障局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新生儿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军人退役(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在职转退休、公民身后(人员终止参保、个人账户清退)功能模块,参保人可使用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可依托平台进行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参保人“零跑腿”,业务“一次办”。

点击左侧菜单【政务事项协同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进入职工参保登记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查看职工参保登记协同办理列表,点击操作下的【办理】按钮。

在办理弹窗中,查看人员参保信息,信息无误后,办理状态选择为“通过”,选填“办理意见”,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参保管理-参保登记管理-人员复核管理】菜单,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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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廊坊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时间安排

2024-02-01,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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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和公示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医疗救助金发放阶段:2024年5月1日后。

救助程序

1.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廊坊银行账号(廊坊银行存折或廊坊银行卡)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2.低保和失业人员需同时拍照上传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3.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廊坊银行账号,经参保单位审核后,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4.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5.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推荐阅读:廊坊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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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4-02-01,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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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廊政办〔20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2023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救助,具体通知如下:

救助范围

2023年度(指医疗费用审核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

救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23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救助程序

1.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廊坊银行账号(廊坊银行存折或廊坊银行卡)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2.低保和失业人员需同时拍照上传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3.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廊坊银行账号,经参保单位审核后,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4.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5.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救助比例

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和公示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医疗救助金发放阶段:2024年5月1日后。

其他事项

1.“救助对象”中提到的2000、5000、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保经办机构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2.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

3.属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或“突出贡献人员”(省级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的,已享受报销政策,不在本次救助范围之内;

4.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参保人,并做好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应受救助的参保人享受应有的救助。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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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廊坊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2024-02-01,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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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3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23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救助比例

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推荐阅读:廊坊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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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2023-11-03,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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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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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10-31,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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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廊坊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延续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是取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发放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特别提醒: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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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职工公积金转入廊坊怎么办理?

2023-12-12,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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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入申请条件:原账户需先封存、并在本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户并正常稳定缴存满半年以上(即需满足近6个月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

异地转入办理材料:

一、本人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中需填写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地中心名称)

二、他人代办所需材料:

同一单位一名或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地点:职工在廊坊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部

四、办理时限: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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