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门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2023-11-17,全文共 8274 字
+ 加入清单医疗机构 | 鉴定病种 | 责任医师 |
开封市中心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郝彦超、贾永林、于荣焕、张保华 |
2.癫痫 | 张保华、郝彦超、贾永林、马丽丽 | |
3.重症肌无力 | 韩新生、赵春水、郝彦超、贾永林 | |
4.帕金森综合征 | 曹华、马丽丽、郝彦超、贾永林 | |
5.心力衰竭 | 尚永志、李嫚、师磊、何战斌 | |
6.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秦雷、李宝寅、刘洁云、何战斌 | |
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师磊、尚永志、李嫚、何玉娟 | |
8.高血压Ⅲ期 | 杨文、冯雁、师磊、尚永志 | |
9.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李爱琴、贾永林、尚永志、孟凡毅 | |
10.心脏搭桥术后 | 王保收、诸葛雪鹏 | |
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匡霞、何深 | |
12.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 赵静瑜、吴际 | |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 赵静瑜、吴际 | |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 赵静瑜、吴际 | |
15.腰椎管狭窄 | 辛红伟、李学阳、赵金廷、贾思明 | |
16.股骨头坏死 | 辛红伟、李学阳、赵金廷、贾思明 | |
17强直性脊柱炎 | 辛红伟、李学阳、赵金廷、贾思明 | |
18.阻塞性肺气肿 | 杨秀芝、郎波 | |
19.恶性肿瘤(重特大病除外) | 刘培杰、李宁、匡霞、弋振营 | |
20.异体器官移植 | 张学贞、任选义 | |
21肝硬化 | 朱桂丽、邢健强 | |
22.自身免疫性肝炎 | 朱桂丽、邢健强 | |
2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吴际、赵静瑜 | |
24.甲状腺功能减退 | 冀峰、孟玉新 | |
25.康复治疗 | 张津华、郝彦超 | |
26.脑瘫儿童康复 | 石宏、孟永胜 | |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丁炳谦 |
2.异体器官移植 | 肾移植:朱朝阳、侯俊清 肾移植:时军、石立新 心脏、肺移植:车建波、韦海涛 肝脏移植:姚坤厚、孟继明、秦长江 骨髓移植:赵红勉 | |
3.心力衰竭 | 何瑞丽、李彦明、李运伟、钟晓明 | |
4.肝硬化 | 和振坤、赵江海、丁春生、姚坤厚 | |
5.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心脏支架:何瑞丽、李彦明、李运伟、钟晓明 脑血管支架:孙玉华、张建磊、赵俊、丁炳谦 下肢血管支架:车建波、韦海涛 | |
6.系统性红斑狼疮 | 赵清、张建军 | |
7.类风湿性关节炎 | 赵清、张建军 | |
8.重症肌无力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 | |
9.股骨头坏死 | 赵清、张建军、张永乐、朱书涛 | |
10.高血压 III 期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时军 | |
何瑞丽、李彦明、李运伟、钟晓明 | ||
11.腰椎管狭窄症 | 朱书涛、张永乐 | |
1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何瑞丽、李彦明、李运伟、钟晓明 | |
13.阻塞性肺气肿 | 韩继昌、陈娜、李磊 | |
14.恶性肿瘤 | 卢红、王建军、吴大鹏 肺部肿瘤:韩继昌、陈娜、李磊 急、慢性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赵红勉 肝部肿瘤:和振坤 消化系统肿瘤:丁春生、赵江海、姚坤厚、孟继明、秦长江 肾肿瘤:时军 肺部肿瘤、食管肿瘤、纵膈肿瘤:车建波、韦海涛 脑部肿瘤:丁炳谦、陈小兵 泌尿系肿瘤:朱朝阳、侯俊清 甲状腺、乳腺肿瘤:马明德、常亮 头颈部恶性肿瘤:史保院 眼部恶性肿瘤:赵博 口腔颌面部肿瘤:张永红 妇科恶性肿瘤:田君、李艳云 骨科恶性肿瘤:张永乐 | |
15.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庞妩燕 糖并肾:时军、石立新 糖并心:何瑞丽、李彦明、李运伟、钟晓明 糖并脑:孙玉华、张建磊、赵俊 糖并眼:赵博 | |
16.癫痫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 | |
1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赵红勉、卢红、王建军 | |
18.强直性脊柱炎 | 赵清、张建军 | |
19.帕金森综合症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 | |
20.心脏搭桥术后 | 车建波、韦海涛 | |
21.康复治疗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 | |
22.自身免疫性肝炎 | 和振坤、丁春生、赵江海 | |
23.原发干燥综合征 | 赵清、张建军 | |
24.慢性肾功能衰竭 (非透析治疗) | 时军、石立新 | |
25.甲状腺功能减退 | 庞妩燕、马明德、常亮 | |
26.脑瘫儿童康复 | 孙玉华、张建磊、赵俊 | |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滕伟、唐啟卫、巩贵宏、王国良 |
2.高血压3期 | 滕伟、唐啟卫、巩贵宏、王国良 | |
3.心力衰竭 | 滕伟、唐啟卫、巩贵宏、王国良 | |
4.体内支架术后 | 心血管支架:滕伟、唐啟卫、巩贵宏、王国良 脑动脉支架:李晓晖 下肢血管支架:孟庆江、张国瑜 | |
5.心脏搭桥 | 滕伟、唐啟卫、巩贵宏、王国良 | |
6.糖尿病并发症 | 齐昆青、程团结、乔苏民 糖并心:滕伟、唐啟卫、巩贵宏、王国良糖并肾:刘建林 糖并脑:李晓晖、李延红、张向红、许宏侠 | |
7.甲状腺功能减退 | 齐昆青、程团结、乔苏民、王文胜 | |
8.肝硬化 | 蔡尚原、武利萍 | |
9.自身免疫性肝炎 | 蔡尚原、武利萍 | |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 刘建林、王慧超 | |
1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 | 刘建林、王慧超 | |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徐百升、李旭 | |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 徐百升、李旭 | |
14.强直性脊柱炎 | 徐百升、李旭 | |
15.重症肌无力 | 李晓晖、李延红、张向红、许宏侠 | |
1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李晓晖、李延红、张向红、许宏侠 | |
17.癫痫 | 李晓晖、李延红、张向红、杨静 | |
18.帕金森氏综合征 | 李晓晖、李延红、张向红、杨静 | |
19.康复治疗 | 李晓晖、李延红、张向红、许宏侠 | |
20.股骨头坏死 | 杨广杰、张显 | |
21.腰椎管狭窄症 | 杨广杰、张显 | |
22.阻塞性肺气肿 | 郭俊华、秦文婧 | |
23.恶性肿瘤 | 宋华勇、王志伟、郭俊华、秦文婧 泌尿系恶性肿瘤:闫拥军 肝、消化系恶性肿瘤:展鹏远 甲状腺、乳腺恶性肿瘤:王文胜、马志强 肺恶性肿瘤:张国瑜、孟庆江 | |
24.异体器官移植 | 肝移植:蔡尚原 肾移植:刘建林 骨髓移植:李旭 | |
25原发性干燥综合症 | 徐百升、李旭 | |
开封人民医院 | 1.恶性肿瘤(重特大病种除外) | 王安朋、张喆、刘燕、徐莉娜 |
2.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陈凯、牛洪体、尤建立、沈元丽 | |
3.异体器官移植 | 陈凯、牛洪体、尤建立、沈元丽 | |
4.系统性红斑狼疮 | 陈凯、牛洪体、尤建立、沈元丽 | |
5.类风湿关节炎 | 陈凯、牛洪体、尤建立、沈元丽 | |
6.原发干燥综合征 | 陈凯、牛洪体、尤建立、沈元丽 | |
7.腰椎管狭窄症 | 朱贤友、潘磊、郑军卯、王磊 | |
8.股骨头坏死 | 朱贤友、潘磊、郑军卯、王磊 | |
9.强直性脊柱炎 | 朱贤友、潘磊、郑军卯、王磊 | |
10.心力衰竭 | 王立旗、吕长泳、潘庆丽、姜威锋 | |
11.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胡洋、吕长泳、潘庆丽、姜威锋 | |
12.脑血管后遗症 | 牛洪体、王丽萍、高西平、胡洋 | |
13.帕金森综合征 | 牛洪体、王丽萍、高西平、胡洋 | |
14.癫痫 | 牛洪体、王丽萍、高西平、胡洋 | |
15.重症肌无力 | 牛洪体、王丽萍、高西平、胡洋 | |
16.肝硬化 | 牛洪体、杨永俊 | |
17.自身免疫性肝炎 | 牛洪体、杨永俊 | |
18.脑瘫儿童康复 | 孙军英、侯伟鹏、梁卫华、胡岩 | |
19.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王立旗、陈凯、高西平、白玉晓 | |
2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 王立旗、吕长泳、潘庆丽、姜威锋 | |
21.心脏搭桥术后 | 王立旗、吕长泳、潘庆丽、姜威锋 | |
22.高血压Ⅲ期 | 陈凯、牛洪体、胡洋、王立旗 | |
23.康复治疗 | 王丽萍、高西平、胡洋、董凤霞 | |
24.阻塞性肺气肿 | 牛洪体、徐莉娜、张文田、霍凤玲 | |
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白玉晓、娄东亮 | |
26.甲状腺功能减退 | 白玉晓、娄东亮 | |
开封市中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孙成铭、孙会秀、孟占鹏 |
2.心力衰竭 | 王红、程常福 | |
3.肝硬化 | 赵庆华、常勤征 | |
4.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王红、程常福 | |
5.类风湿性关节炎 | 苏惠娟、王立功、时红 | |
6.股骨头骨坏死 | 丁立功、胡永召、时红 | |
7.脑瘫儿童康复 | 邢彦伟、袁海红 | |
8.高血压Ⅲ期 | 朱涛、李海霞、王立功、孟占鹏 | |
9.腰椎管狭窄综合征 | 丁立功、胡永召 | |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吴启相、刘志勇 | |
11.恶性肿瘤(重特大病除外) | 宋振民、王强、王金宝、丁蕾 | |
12.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朱璞、李二敏、王志强、钱莹 | |
13.癫痫 | 朱涛、周国锐、孟占鹏 | |
14.强直性脊柱炎 | 丁立功、胡永召 | |
15.康复治疗 | 李晓雷、韩清森、刘洋 | |
16.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王红、程常福 | |
17.甲状腺功能减退 | 武楠、王立功 | |
18.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朱璞、李红帅、苏惠娟、钱莹 | |
19.帕金森综合征 | 朱涛、周国锐、孟占鹏 | |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 赵庆华、常勤征 | |
开封市儿童医院 | 1.慢性病糖尿病并发症 | 姬媛、孙雅军 |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马娜、耿丽娟 | |
3.肝硬化 | 李九英、罗继霞 | |
4.阻塞性肺气肿 | 赵瑜、王惠丽 | |
5.心力衰竭 | 盖勇、王惠丽 | |
6.类风湿性关节炎 | 丁会玲、姬媛 | |
7.系统性红斑狼疮 | 丁会玲、姬媛 | |
8.癫痫 | 马娜、耿丽娟 |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八医院开封医疗区 | 1.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李珊、李强、魏松洋、卢飞舟 |
2.心脏搭桥术后 | 李珊、李强、魏松洋、卢飞舟 | |
3.恶性肿瘤(重特大病种除外) | 唐家宏、王海涛、周爱静、寇卫军 | |
4.异体器官移植 | 许志华、卢飞舟、寇卫军 | |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李强、陈娟、李珊、卢飞舟 | |
6.心力衰竭 | 李珊、李强、陈娟、卢飞舟 | |
7.高血压III期 | 李珊、李强、陈娟、卢飞舟 | |
8.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许志华、侯长安、李强、毛海洲 | |
9.甲状腺功能减退 | 许志华、寇卫军、王少强、李明 | |
10.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许志华、侯长安、李强、卢飞舟 | |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 唐家宏、王海涛、周爱静 | |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 唐家宏、王海涛、周爱静 | |
13.重症肌无力 | 李强、陈娟、魏松洋、王海涛 | |
14.股骨头坏死 | 宋涛、孙新宏、袁国栋 | |
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唐家宏、王海涛、周爱静 | |
16.腰椎管狭窄症 | 宋涛、孙新宏、袁国栋、李强 | |
1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李珊、李强、魏松洋、卢飞舟 | |
18.阻塞性肺气肿 | 许志华、侯长安、李强 | |
19.癫痫 | 李强、陈娟 | |
20.强直性脊柱炎 | 唐家宏、王海涛、袁国栋、孙新宏 | |
21.帕金森综合征 | 李强、陈娟 | |
22.康复治疗 | 李强、陈娟、孙新宏、袁国栋 | |
23.肝硬化 | 段红光、毛海洲、周爱静、王海涛 | |
24.自身免疫性肝炎 | 段红光、毛海洲、周爱静、王海涛 | |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 | 1.结核病 | 王迎雪、张颖 |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 1.精神分裂症 | 王成柱、黄平、张辉、解凯 |
2.分裂情感性障碍 | 刘树林、白天山、张富松 | |
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 刘树林、程波、王桢桢 | |
4.双向情感障碍 | 黄平、张富松、王桢桢、徐春朝 | |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张富松、解凯、程波、张辉 | |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徐春朝、程波、白天山 | |
7.抑郁症 | 徐春朝、白天山、王桢桢、王成柱 | |
开封市传染病医院 | 1.肝硬化 | 刘丽珍、刘宝华、袁翠云、蔡水泽 |
开封市肿瘤医院 | 1.恶性肿瘤(重特大病除外) | 魏岚、雷妍玮 |
开封市妇产医院 | 1.恶性肿瘤(重特大病除外) | 张玉洲、王健 |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武步涛、孙浩 |
2.心力衰竭 | 王颖、刘国升 | |
3.肝硬化 | 武步涛、孙浩 | |
4.重症肌无力 | 武步涛、孙浩 | |
5.类风湿性关节炎 | 万永杰、王春生、韩花强 | |
6.高血压Ⅲ期 | 王颖、刘国升 | |
7.腰椎管狭窄 | 万永杰、王春生、张振东 | |
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王颖、刘国升 | |
9.阻塞性肺气肿 | 王颖、刘国升 | |
10.恶性肿瘤 | 刘国升、武步涛 | |
11.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王颖、刘国升、武步涛 | |
12.强直性脊柱炎 | 李煜、张振东、韩花强 | |
13.帕金森综合征 | 武步涛、孙浩 | |
14.康复治疗 | 李煜、王春生、韩花强 | |
15.慢性肾功能衰竭 | 王颖、刘国升 | |
16.癫痫 | 武步涛、孙浩 | |
17.股骨头坏死 | 李煜、张振东、韩花强 | |
开封市陇海医院 | 1.癫痫 | 范廷俊、范学飞 |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范廷俊、范学飞 | |
3.康复治疗 | 范廷俊、范学飞 | |
开封市康复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何蕴、裘丽红 |
2.帕金森氏综合征 | 何蕴、裘丽红 | |
3.癫痫 | 何蕴、裘丽红 | |
4.康复治疗 | 何蕴、裘丽红 | |
5.高血压Ⅲ期 | 王天坤、季克永 | |
6.糖尿病并发症 | 王天坤、季克永 | |
7.甲状腺功能减退 | 王天坤、季克永 | |
8.脑瘫儿童康复 | 付保玲、齐淑军 | |
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肺结核 | 边兆孔、曹向华 |
杞县中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张艳丽、徐猛 |
2.心力衰竭 | 宋城、孙红艳 | |
3.肝硬化 | 谢红伟、孙红艳 | |
4.体内支架植入术 | 宋城、孙红艳 | |
5.类风湿性关节炎 | 周久诚、韩晓峰 | |
6.重症肌无力 | 徐猛、周久诚 | |
7.股骨头坏死 | 李学群、周久诚 | |
8.高血压III期 | 张胜、樊素江 | |
9.腰椎管狭窄症 | 周久诚、韩晓峰 | |
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宋城、孙红艳 | |
11.阻塞性肺气肿 | 樊素江、孙红艳 | |
12.恶性肿瘤 | 李伟、张中良 | |
13.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朱海涛、樊素江 | |
14.癫痫 | 徐猛、张艳丽 | |
15.强直性脊柱炎 | 李学群、周久诚 | |
16.帕金森综合症 | 徐猛、张艳丽 | |
17.康复治疗 | 周久诚、韩晓峰 | |
18.慢性肾功能衰竭 | 朱海涛、张胜 | |
19.甲状腺功能减退 | 张胜、朱海涛 | |
20.脑瘫儿童康复 | 张艳丽、徐猛 | |
杞县人民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张军、谢冰伟 |
2.心力衰竭 | 朱圣科、李洪涛 | |
3.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朱圣科、谢冰伟 | |
4.系统性红斑狼疮 | 邵世芳、云孝慧 | |
5.类风湿性关节炎 | 邵世芳、云孝慧 | |
6.重症肌无力 | 张军、李柏林 | |
7.股骨头坏死 | 朱庆志、侯武卫 | |
8.脑瘫儿童康复 | 贺秀丽、李柏林 | |
9.高血压病Ⅲ期 | 张军、李柏林 | |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 李行伟、梁学龙 | |
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赵新江、邵世芳 | |
12.恶性肿瘤(重特大疾病除外) | 谢冰伟、云孝慧 | |
13.糖尿病并发症 | 朱传龙、翟渊超 | |
14.癫痫 | 张军、李柏林 | |
15.强直性脊柱炎(脊柱关节炎) | 朱庆志、侯武卫 | |
16.帕金森氏病 | 张军、李柏林 | |
17.心脏搭桥术后 | 朱圣科、李洪涛 | |
18.康复治疗(中枢神经损害、肩、髋、膝关节骨折) | 张军、李柏林 | |
1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朱圣科、李洪涛 | |
20.腰椎管狭窄症 | 朱庆志、侯武卫 | |
21.自身免疫性肝炎 | 梁学龙、邵世芳 | |
22.原发干燥综合征 | 邵世芳、云孝慧 | |
2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朱传龙、马荣 | |
24.慢性肾功能衰竭(非血透及腹透患者) | 朱传龙、马荣 | |
尉氏县中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陈建学、高玉杰 |
2.心力衰竭 | 李红、蔺利英 | |
3.肝硬化 | 李文梅、李洪渊 | |
4.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李红、蔺利英 | |
5.类风湿性关节炎 | 李文梅、方文献 | |
6.高血压Ⅲ期 | 杨巧红、高玉杰 | |
7.腰椎管狭窄 | 张洁、张建军 | |
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李红、蔺利英 | |
9.阻塞性肺气肿 | 杨巧红、翟永治 | |
10.恶性肿瘤 | 李钦英、张洁 | |
11.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赵淑英、闫有恒 | |
12.强直性脊柱炎 | 张建军、黄永杰 | |
13.帕金森综合征 | 陈建学、高玉杰 | |
14.康复治疗 | 陈建学、黄永杰 | |
15.慢性肾功能衰竭 | 赵淑英、李文梅 | |
16.甲状腺功能减退 | 赵淑英、翟永治 | |
17.股骨头坏死 | 路东亮、张建军 | |
尉氏县人民医院 | 1.恶性肿瘤 | 辛键、王卫杰 |
2.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陆小娜、刘凤霞 | |
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型) | 任剑杰、王建军 | |
4.肝硬化 | 任剑杰、郭忠良 | |
5.甲状腺功能减退 | 陆小娜、刘凤霞 | |
6.心力衰竭 | 姜建党、邹芳 | |
7.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姜建党、邹芳、陈爱军、侯慧 | |
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邹芳、周波 | |
9.心脏搭桥术后 | 周波、姜建党 | |
10.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陈爱军、侯慧 | |
11.帕金森综合征 | 靳银生、石红敏 | |
12.股骨头坏死 | 宫民庄、魏胜利 | |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 宫民庄、魏胜利 | |
14.强直性脊柱炎 | 宫民庄、魏胜利 | |
15.腰椎管狭窄 | 宫民庄、魏胜利 | |
16.阻塞性肺气肿 | 张广全、王卫杰 | |
17.高血压Ⅲ期 | 石红敏、靳银生 | |
18.康复治疗 | 王志勇、张亚丽 | |
19.脑瘫儿童康复 | 郜亚玲、郑秀丽 | |
20.重症肌无力 | 王志勇、张亚丽 | |
21.癫痫 | 石红敏、靳银生 | |
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肺结核 | 杨宇、李彦红 |
尉氏县中心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易军、郭华艳 |
2.心力衰竭 | 孔保良、金雁 | |
3.肝硬化 | 朱红霞、袁现伟 | |
4.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孔保良、金雁 | |
5.系统性红斑狼疮 | 陆伟锋、李运伏 | |
6.类风湿性关节炎 | 李红根、杨学占 | |
7.重症肌无力 | 易军、郭华艳 | |
8.股骨头骨坏死 | 李红根、杨学占 | |
9.脑瘫儿童康复 | 王勇、冯乾 | |
10.高血压Ⅲ期 | 易军、郭华艳 | |
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孙天森、马冠军 | |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孔保良、袁现伟 | |
13.恶性肿瘤(重特大病除外) | 李红根、杨学占 | |
14.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王勇、易军 | |
15.癫痫 | 易军、郭华艳 | |
16.强直性脊柱炎 | 黄永生、冯乾 | |
17.帕金森氏病 | 易军、郭华艳 | |
18.心脏搭桥术后 | 孔保良、金雁 | |
19.康复治疗 | 黄永生、郭华艳 | |
20.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孔保良、袁现伟 | |
21.腰椎管狭窄症 | 李红根、黄永生 | |
22.甲状腺功能减退 | 王勇、马冠军 | |
2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陆伟锋、李运伏 | |
24.自身免疫性肝炎 | 朱红霞、马冠军 | |
25.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 陆伟锋、李运伏 | |
尉氏县妇幼保健院 | 1.恶性肿瘤 | 谷淑美、高爱莲 |
2.癫痫 | 赵德宽、赵秀丽 | |
3.脑瘫儿童康复 | 张红星、陈利雷 | |
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 | 1.恶性肿瘤 | 刘西川、许江锋、许军辉、陈林波 |
通许县人民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李书生、施迎兵 |
2.异体器官移植术后 | 马久强、谢保伟 | |
3.心力衰竭 | 王东生、李红磊 | |
4.肝硬化 | 张宁博、娄爱芝 | |
5.体内支架植入术后(支付1年) | 王东生、王洪涛 | |
6.系统性红斑狼疮 | 厉艳萍、于大印 | |
7.类风湿性关节炎 | 厉艳萍、王兵站 | |
8.重症肌无力 | 李书生、施迎兵 | |
9.股骨头坏死(居民限贫困户) | 王兵站、孙卫振 | |
10.高血压Ⅲ期(居民限贫困户) | 王洪涛、李红磊 | |
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居民限贫困户) | 孙卫振、王卫军 | |
12.腰椎管狭窄症(支付1年) | 王兵站、王卫军 | |
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王东生、王洪涛 | |
14.阻塞性肺气肿 | 娄爱芝、张宁博 | |
15.恶性肿瘤(重特大病种除外) | 陈春建、马九强 | |
16.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厉艳萍、奈蒙 | |
17.癫痫 | 施迎兵、李书生 | |
18.强直性脊柱炎 | 王兵站、孙卫振 | |
19.帕金森综合症 | 李书生、施迎兵 | |
20.心脏搭桥术后(支付1年)(限职工医保) | 李红磊、王洪涛 | |
21.康复治疗(中枢神经损害,肩、髋、膝关节骨折)(居民限贫困户) | 王兵站、施迎兵 | |
22.原发干燥综合征 | 厉艳萍、宋炎阁 | |
2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宋炎阁、娄志军 | |
24.甲状腺功能减退(居民限贫困户) | 厉艳萍、娄志军 | |
25.脑瘫儿童康复 | 邓志艳、宋爱琴 | |
26.自身免疫性肝炎 | 汤英、宋炎阁 | |
通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肺结核 | 王治国、高兴华 |
通许县中医院 | 1.器官移植 | 张宝玉、娄渊宏 |
2.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 游延河、牟来品 | |
3.恶性肿瘤(重特大病种除外) | 张宝玉、夏新叶 | |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潘国军、李世中 | |
5.肝硬化 | 李艳梅、郁香菊 | |
6.阻塞性肺气肿 | 李艳梅、郁香菊 | |
7.系统性红斑狼疮 | 游延河、牟来品 | |
8.体内支架植入术后(支付1年) | 张双喜、王永华 | |
9.心力衰竭 | 张双喜、王永华 | |
10.帕金森综合征 | 时开英、潘国军 | |
11.强直性脊柱炎 | 刘凯、李永战 | |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 刘凯、李永战 | |
13.脑瘫儿童康复 | 周爱真、娄真理 | |
14.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 黄智勇、游延河 | |
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张双喜、王永华 | |
16.腰椎管狭窄症(支付1年) | 刘凯、李永战 | |
17.自身免疫性肝炎 | 李艳梅、郁香菊 | |
18.康复治疗(中枢神经损害,肩、髋、膝关节骨折) | 刘凯、蔡淑娟 | |
19.高血压Ⅲ期 | 张双喜、王永华 | |
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夏新叶、厉玲玲 | |
21.股骨头坏死 | 刘凯、李永战 | |
22.甲状腺功能减退 | 牟来品、游延河 | |
23.心脏搭桥术后(支付1年) | 张双喜、王永华 | |
通许县中心医院 |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李合华、徐泉崧 |
2.心力衰竭 | 徐景崧、李合华 | |
3.肝硬化 | 秦国政、赵祥华 | |
4.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 秦国政、徐景崧 | |
5.类风湿性关节炎 | 张新海、王利民 | |
6.股骨头坏死 | 王利民、张新海 | |
7.高血压Ⅲ期 | 李合华、徐泉崧 | |
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张新海、张铁强 | |
9.腰椎管狭窄症 | 王利民、张新海 | |
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展开阅读全文2023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023-12-20,全文共 3766 字 + 加入清单2023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满足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有9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33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详见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二、公开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见附件1),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开封市域内(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须在报名时已取得相应证书。 4.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将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附件2);个人免冠一寸近照电子版(清晰、无变形,红、蓝或白色背景均可,JPG格式);根据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扫描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2023年XXX单位急需紧缺+岗位代码+姓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本人。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电子邮箱会接收到相关的邮件(或电话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28日17:00前,用人单位完成对报考考生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经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审。期间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应试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领取由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与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及专业要求,合理设置考试内容。 (一)面试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同场进行,分别计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测试具备的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招聘博士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同时报考,统一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综合素质面试×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全程录像。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在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封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二)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s://wjw.kaife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本次招聘已经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备案,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实施。招聘公告和拟聘人员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可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2023年12月20日 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023-12-07,全文共 813 字 + 加入清单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点此下载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15日,考生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1月3日-2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29日-2月8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2024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官网入口2023-12-01,全文共 889 字 + 加入清单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15日,考生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1月3日-2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29日-2月8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附件: 2024河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官方入口2023-12-01,全文共 1212 字 + 加入清单www.21wecan.com (一)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15日,考生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1月3日-2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29日-2月8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4年4月1日-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附件: 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下载2023-12-01,全文共 984 字 + 加入清单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下载附件: 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4年1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河南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2023-12-01,全文共 7181 字 + 加入清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15日,考生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1月3日-2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29日-2月8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4年4月1日-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4年1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须认真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与备用试卷,并确认数量无误。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应放置于防潮袋中,并封装至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试卷、备用试卷须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机考全部结束后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内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5月7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3日-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2日-8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4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八)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0372-2077073 鹤 壁 0392-3322372;0392-3333938 漯 河 0395-3167069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三门峡 0398-2866882 0398-2866977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附件: 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信息2023-12-21,全文共 1023 字 + 加入清单本次有9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33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详见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信息: 202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将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附件2);个人免冠一寸近照电子版(清晰、无变形,红、蓝或白色背景均可,JPG格式);根据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扫描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2023年XXX单位急需紧缺+岗位代码+姓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本人。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电子邮箱会接收到相关的邮件(或电话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28日17:00前,用人单位完成对报考考生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经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审。期间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应试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领取由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02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入口2023-12-01,全文共 944 字 + 加入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点击进入 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4年1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2023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2023-12-20,全文共 946 字 + 加入清单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将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1)。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附件2);个人免冠一寸近照电子版(清晰、无变形,红、蓝或白色背景均可,JPG格式);根据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扫描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2023年XXX单位急需紧缺+岗位代码+姓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本人。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电子邮箱会接收到相关的邮件(或电话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28日17:00前,用人单位完成对报考考生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经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审。期间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应试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领取由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河南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方式2023-12-01,全文共 1372 字 + 加入清单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0372-2077073 鹤 壁 0392-3322372;0392-3333938 漯 河 0395-3167069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三门峡 0398-2866882 0398-2866977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4年1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河南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4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相关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