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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通知

开封通知专题栏目,提供与开封通知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开封通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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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开封停暖通知最新(官方)

2024-03-15,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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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零时正式停止。经开封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批复,开封市集中供热2023-2024年度供暖季将于2024年3月16日零时正式停止。

暖气退费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热季结束后2个月内,热用户账户内有结余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申请退费。未申请退费的,账户余额结转至下个供热季使用。

咨询服务电话:

0371-22581111

0371-22212222

0371-22203333

监督投诉电话:

0371-25855555

营业厅地址(营业时间:早8:30-晚17:00):

集英街龙城香榭里小区西大门北侧集中供热营业厅

鼓楼区迎宾路66号大厅门小学迎宾校区对面集中供热营业厅

市民之家二楼西6号窗口(非现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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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菊花文化节对旅游年票暂停使用的通知

2023-10-10,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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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菊花文化节对旅游年暂停使用通知

中国开封第41届菊花文化节将于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举办。

为保证游客游览安全及旅游质量,维护好旅游及安全秩序,确保菊花文化节期间旅游市场游客高峰的安全度过。根据《郑开旅游年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日郑开旅游年票在年票开封景区暂停使用,2023年11月2日起恢复使用。年票郑州景区不受影响。

附:文件原文

【拓展信息】今年菊花文化节,开封围绕“宋韵开封·菊香中国”的主题,推出“看美景”“读宋韵”“品美食”系列主题活动:

看美景——举办2023年全国花艺环境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菊境·微花园”设计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开封长期保留展示;举办第十二届国际菊花展、全国菊艺大师邀请展、开封·南京精品菊花联展、千菊进万家活动、菊花插花艺术展等。

读宋韵——第八届两宋论坛将围绕“世界文化遗产与古都现代化转型”主题,联合杭州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交流、大宋非遗市集、大宋中医药文化市集、两宋文创展等系列活动,让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充分展示、薪火传承、创新发展。同时,本届节会还设置了#来趣开封·乐在宋潮#热门话题,线下开展“密探汴京”通关活动,吸引网络达人和广大网友来汴赏菊游玩,打卡通关;聚焦年轻消费群体,开封将着力促热宋服经济,打造全城梦回千年大宋场景,让宋韵与菊香相得益彰。

品美食——菊花文化节期间,四海宾朋来到开封,除了感受这座千年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还能品尝到遍布古城大街小巷的特色美食,让身心与味蕾同时开启一场欢乐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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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中医药协会报名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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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中医药协会报名通知

一、入会条件

1.在本县中医药管理、临床、药学、护理、科研、传播和教育等领域一线工作。

2.具备县级及以上中医非遗传承人、初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乡村医生(能够规范开展四类六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拥护本会章程;

4.愿意加入本会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在职及退休、村医等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登记、上报工作。

2.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宣传工作。

三、报送方式

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的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2张近期两寸照片寄回或送交到协会办公室,入会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县中医药协会邮箱wsxzyg@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尉氏县中医药协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威莉13393830903 肖梦迪 1583787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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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条件+时间+入口)

2023-07-10,全文共 2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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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

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科目三、四

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科目五

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

五、收费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3年7月3日

附件: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pdf

来源: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7/t20230704_945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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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1-02,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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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通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开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规范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 豫政办

〔2020〕31号)等法律法规与相关现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是

指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引入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机制,建立大额补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

第三条 参加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应当同步参加大额补助。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是大额补助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大额补助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额补助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

大额补助的承办机构,负责大额补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

第六条 大额补助基金筹集由市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统筹层次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七条 大额补助参保费用原则上由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中划转;实行企

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中划转;没有

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没有实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由单位负担或由个人负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和无单位的退休人员等可自行缴纳。

第八条 大额补助基金按年度筹集,每年7月1日至12月31

日为征缴期。待遇享受期为下一个保险年度(即次年的1月1日

至12月31日)。

除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外,未在征缴期内

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的,不得享受大额补助待遇。

第九条 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助参保费用的,享受当年度大额补助待遇。

第十条 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医保承办机构编制的征缴计划,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缴纳大额补助参保费用。

第十一条 大额补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

第十二条 大额补助定点医药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一致。

第十三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

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助基金实行按比例支付。

大额补助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窗口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

员承担个人负担费用,大额补助基金应支付费用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含异地就医),先由参保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第十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大额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设定。

第十五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我市医疗水平增长及大额补助的运行情况,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限额等待遇政策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委托经办的原则,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大额补助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大额补助承办机构应与大额补助定点医药机构

签订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医药服务、费用结算、监督管理、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大额补助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结算,实行费用审核、资金拨付、数据统计等费用信息的全流程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委托商业保

险经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费应综合考虑服务机构运行成本、工作绩效等因素,在承办服务合同中约定。

大额补助基金年度清算有盈余的,结转至下年度使用或用于弥补往年支付缺口。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加强对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额补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二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大额补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政策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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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龙亭景区11月2日演艺暂停通知

2023-11-02,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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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2日开封龙亭景区演艺暂停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游客朋友们:

因今天设备检修,龙亭景区将于11月2日暂停园区内所有演出节目,其他项目正常开放,演出节目将在11月3日起恢复正常。如有需要观赏演出的游客,请合理选择其他时间观赏体验。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开封龙亭景区

2023年11月1日

龙亭公园景区购票优惠政策

免费对象:

免费老年人:60周岁 (含)以上凭身份证

儿童:身高1.4米 (不含)以下

残疾人:凭本人残疾证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票

现役军人:凭士兵证、军官证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

五折对象:

未成年人:6周岁 (不含) -18周岁 (不含)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一下学历学生:凭学生证

香港、澳门、台湾等青少年入境游:18周岁 (含)以下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景区热线0371-25660808、0371-25660316

龙亭景区成人票票价:35元

购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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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魏都路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报名通知

2023-12-19,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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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介绍

魏都幼儿园(原蒋氏幼儿园)成立于1998年,2018年更名为魏都路幼儿园,是经开封市教体局批准注册的一所正规合格的规范化幼儿园,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鼓楼区优秀民办幼儿园”,2021年经开封市教体局认定为“开封市一级幼儿园”“开封市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开封市普惠性幼儿园”。

师资保障

我们有一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余人,其教职工均学历达标,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均有教师资格证。园所对教师们进行不断的培训,定期召开团队教研,不断探索,与时俱进。

招生年龄

托班16人:2岁-3.5岁

小班8人: 3.5岁-4岁

中班5人: 4.5-5岁

大班: 5.5-6岁

报名电话

18623785933 裴老师 13663784790 张老师‍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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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开学通知(时间+要求)

2023-02-06,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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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校时间

2月11日—12日(农历正月廿一、廿二)学生报到注册。

二、返校要求

1.自我健康监测,不带病到校学习。返校前一周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应如实上报学校并延迟返校,不带病到校学习;

2.提前做好返校行程规划,关注天气和交通状况,准备好个人生活用品和防疫物品;

3.返校途中加强自身防护,鼓励乘坐私家车“点对点”返校,路途注意行车安全。

三、入校流程

1.有序入校。学校开放东门和北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有序进入;

2.测量体温。入校时要测量体温,有发热症状要及时留观、诊疗。

四、校内健康监测

1.健康监测。返校后进行连续 7 天的健康监测。加强自我防护,减少聚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2.及时诊疗。若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及时诊疗。

五、教育引导及服务保障

1.上好开学第一课。入校后,各学院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引导学生树牢“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开展思政教育,阐释抗疫成就和方针政策;开展校风校纪教育和防疫政策宣传,引导学生减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开展安全教育,不饮酒,不租住,谨防电信诈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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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新生报到通知

2024-01-11,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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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生顺利报到,现将开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新生报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信息查询

2023年成人高考录取结果,请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考报名入口查询

(https://czwb.haeea.cn/CZService/default.aspx),

录取通知书将陆续寄送,请确保成人高考报名填写的电话畅通。

二、学生报到须知

报到时间:2024年3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到地址:开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开封大学5号楼西侧一楼)。

携带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2寸证件照4张。

(备注:由学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可代办)

三、学费收缴管理

学费由开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收费标准统一收取,(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代收学费)。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学费一学年一交。

四、郑重提醒

1.我校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相关工作。

2.所有学生均须关注开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学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3.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个人专业进入相应的QQ群,进群验证信息为:专业+姓名,进群后修改备注为:专业+姓名(如:建筑工程技术张三)。

五、联系方式

1.开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咨询

2.开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各科室联系电话:

党政办公室:0371-23810028

成人教育部:0371-23655792

考试培训部:0371-238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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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开封能源暖气试水通知

2023-10-20,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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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试水通知

尊敬的圳宇花园小区热用户:

为保障居民冬季供暖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1日上午9:00起,开展本小区供热系统打压、试水工作,请您配合并及时关注供暖设施情况。

1、试水时请家中留人,密切关注室内、外供热设施状况,避免因为暖气漏水给您及楼下邻居带来损失。

2、如发现供热设施出现漏水等异常情况,请及时自行关闭室内阀门及楼梯间或室外控制阀门,如无法自行关闭阀门或漏水严重,可拨打公司热线电话或通知相关人员维修。

3、系统一旦注水就会保持带压状态一直到供暖开始,请勿擅自拆改室内用热设施,严禁拆改室外供热设施。

若因热用户自行拆改供热设施或打压、试水期间家中未留人而造成财产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后果。

公司服务热线:0371-23836822;

24小时抢/维修热线:16603782375。

中核坤华开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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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山大宋武侠城11月2日暂停演出通知

2023-11-02,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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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11月2日万岁武侠演出及活动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游客:

2023年11月2日,万岁山武侠城夜场活动“罗刹国奇遇记”相关安排取消,园区其他演出也同步暂停。如有需要观赏演艺的游客,请合理选择其他时间入园。

受此影响,“罗刹国奇遇记”夜场活动(10月28日-11月26日)将顺延1天至11月27日结束;大学生“换装”领取夜场活动入园券时间顺延1天至11月4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11月2日当天游客可半价入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371-22026930咨询。

万岁山武侠城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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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翰园碑林翰园艺术大庙会招商通知

2023-12-18,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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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翰园艺术庙会

项目名称

2024年翰园艺术大庙会

项目时间

2024.2.10-2024.2.25(正月初一-正月十六)

项目背景介绍

自2000年第一届“翰园祭祖大庙会”至今,中国翰园碑林的庙会文化已经传承了20余年,全体翰园人秉承“公涛精神”,打造一处别具一格的“庙会福地”,这里不仅有深厚的文化氛围和传统的年味体验,还有精彩火爆的演艺、特色亮眼的场景布置以及美轮美奂的花灯造型,集好看、好玩、好体验为一体。翰园认真打造庙会,让每一位游客过一个喜庆祥和的中国年。

2023翰园艺术庙会

翰园庙会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年年创新,年年突破,文艺表演、精彩活动、绚丽彩灯、特色商品等人气火爆,热门商机在这里实现。今年庙会更是重磅出击,人流即将迎来顶峰,让你在大卖的同时,还能免费欣赏节目表演,翰园诚意满满。

2023翰园艺术庙会

项目优势

招商方向

开封特产

文创产品

非遗手作

特色美食

其它经营项目可电话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最终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联系方式

杨经理 19137803336

杨经理 1823783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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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开封交通管制最新通知(限行区域+时间)

2024-03-18,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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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开封金明池片区活化利用及业态提升项目施工,占用一部分现状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施工期间,金明大道(万胜街—晋安路)实行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提前选择绕行路线。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广大市民给予谅解。

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封市宋都古城龙亭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宋都御街交通断行,龙亭东路占用一部分现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龙亭西路占用一部分现状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上述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提前选择绕行路线,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广大市民给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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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祥符区暂停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的通知

2023-09-13,全文共 1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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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广大农机购置户:

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升级,届时将停办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业务,2023年10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371-26665661

开封市祥符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中心

2023年9月5日

开封农机购置补贴怎么申请

1、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3、发放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后35个工作日。

详情请咨询河南省乡村振兴网各工作站、河南省乡村振兴网各运营中心、河南省乡村振兴网战略合作单位。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

联系人:杨绅 0371-56266256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开封工作站

联系人:蒋园园 17637837657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滑县工作站

联系人:延新兴 13673336488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通许工作站

联系人:芦得军 15194615866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祥符区工作站

联系人:陈志 13460609981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杞县工作站

联系人:郭向东 0371-28887774 15003788833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兰考工作站

联系人:孔文建 15226087357 梁报通 13273046111 栗贝贝 18937842979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尉氏工作站

联系人:陈新 15716710222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泌阳工作站

联系人:张东杰 1373576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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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金定 1751663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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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清侠 15138221196

河南省乡村振兴网新乡运营中心

联系人:宋浦华 1323381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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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献成 1593866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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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文歌 15093511546

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乡村振兴有害生物防制委员会

联系人:王金辉 13213208319

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乡村振兴生态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郭庆军 1380386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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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莹莹 1571382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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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范惠杰 1913792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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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3成人高校招生征集志愿的通知

2023-12-12,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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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招第一阶段录取按程序投档录取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现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凡成人高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层次、科类分数线或备档线(见附件),当前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生源条件的考生,可补报征集志愿。

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办法

(一)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可访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czwb.haeea.cn)查看本人录取状态。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填报征集志愿。拟选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于12月11日8:00-18:00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征集志愿填报。逾期网上填报系统关闭,考生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填报操作。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需认真查阅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公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专业计划等情况。同时可电话咨询院校或参阅《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以便准确填报。

(三)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只可填报相应层次、科类的一所院校中的一个专业志愿。

(四)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

三、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将只投本次填报征集志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咨询及服务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河南省2023年成人高招录取征集志愿计划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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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坤华开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缴费通知

2023-10-17,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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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热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中核坤华开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工作的大力支持。为确保已供热小区热用户能够顺利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季,中核坤华开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开启2023-2024年度供热季用热交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

计划供热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收费标准

1、按照《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版)、《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本供热季的供热使用费有三种计取方式可选择(未安装热计量表的热用户暂仅可选择按面积计取)。

1)按面积计取供热使用费

按照热用户房产登记建筑面积的90%计取,用热价格为0.19元/平方米/天,即20.52元/平方米。

计算公式:建筑面积×90%×0.19元/平方米/天×120天。

2)按热计量表计取供热使用费

用热价格为0.1871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热计量表实际抄见量×0.1871元/千瓦时。

3)按两部制计取供热使用费

供热使用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价为0.0525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021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建筑面积×90%×0.0525元/平方米/天×120天+热计量表超见量×0.1021元/千瓦时。

按照《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11月10日前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热期(120天)。

三、供热使用费交费方式

1、线上交费

热用户可微信搜索“中核开封能源”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核开封能源”微信公众号进行交费。

2、线下交费

热用户可携带相关资料(见第四条第4项中要求)到中核开封能源大厅进行交费。

四、业务受理

1、交费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5日,线下工作时间为9:00-12:00;14:00-17:00。

2、线下交费地点

龙亭区复兴大道中段圳宇花园1号商业楼1-2层,中核开封能源(复兴大道全季酒店西隔壁)。

3、交费方式

请使用微信、支付宝、刷卡、现金等方式交费。

4、携带材料:

初次用热的热用户需携带房产证(如无房产证请携带维修基金单据)、供热改造费及热计量表交费收据、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已用热热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即可。

五、服务承诺

我公司开通服务咨询热线及24小时抢/维修服务电话,为您提供专业的故障处理服务,并承诺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服务咨询热线电话:0371-23836822。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24小时抢/维修服务电话:16603782375。

六、交费送好礼活动

好礼一:每个小区前100名交纳本供热季供热使用费的热用户可领取5kg大米一袋,每个小区100名后交纳本供热季供热使用费的热用户可领取纸品一份。

好礼二:本年度11月6日前交纳供热改造费的用户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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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限号2024最新通知

2024-01-02,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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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限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广大群众复工复产出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0时起,解除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货运车辆通行仍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27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15日

【货车限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主城区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限行区域

九大街(不含)以东、公园路(含)以西、东京大道以南、华夏大道(含)以北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其中三大街(不含)以东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三大街(含)以西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限行路段

东京大道(金明大道至开柳路)、郑开大道全段、金明大道(连霍高速下站口至黄河大堤)、劳动路(新曹路至汴京路)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复兴大道全段、开柳路(东京大道至黄河大堤)、金明大道(连霍高速下站口至东京大道)、劳动路(复兴大道至新曹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皮卡车除外)。

三、不受限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车辆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方式

除轻型、中型、重型自卸货车,危险品货运等特殊作业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可通过开封交警公众号、交管12123平台网上申请货车入市通行证。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南北方向

1.由南向北经S223(开尉路)驶来的货运车辆可通过G310绕行九大街。

2.连霍高速开封下站的货运车辆23时至6时向西可通过金明大道、东京大道绕行九大街;向东可通过金明大道、复兴大道绕行劳动路(复兴大道至新曹路)。

(二)东西方向

1.由西向东经郑汴物流通道驶来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九大街绕行G310。

2.由东向西驶来的货运车辆23时至6时可通过新曹路、劳动路(新曹路至复兴大道)、复兴大道、金明大道绕行东京大道,或在祥符区绕行G310。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开封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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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领取2023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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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网报、体检、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证书制作等环节,2023年下半年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根据各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此次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和自取两种形式(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查看报名信息确定选择的是哪种领取方式)。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邮寄的证书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为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采取邮政EMS特快专递免费发放。邮寄证书将于11月13日起陆续寄出,请耐心等待。咨询电话:0371-22323875。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自取的证书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和地点

请现场自取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14日(9:00-12:00;13:00-17:00)到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西B区21号窗口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的相关要求

1.领取材料注意事项

(1)领取证书和申请表时请牢记附件1中的序号。

(2)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拥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由申请人尽快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提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报到证上的签往单位或工作单位)或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就读学校所在地),存入个人档案。

(3)请各位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证书持有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2.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牢记附件1中领取编号;

(2)他人代为领取: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附件1中序号、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下半年现场自取高中和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代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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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2023-12-01,全文共 7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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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15日,考生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1月3日-2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29日-2月8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4年4月1日-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4年1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前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须认真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与备用试卷,并确认数量无误。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应放置于防潮袋中,并封装至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试卷、备用试卷须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机考全部结束后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2.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内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5月7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3日-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2日-8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4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八)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0372-2077073

鹤 壁 0392-3322372;0392-3333938

漯 河 0395-3167069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三门峡 0398-2866882 0398-2866977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4-一线人员享受政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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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2023-10-25,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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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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