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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管理

金华管理专题栏目,提供与金华管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金华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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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永康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

2024-03-12,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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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汽车驾驶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者;自愿服从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者;

(二)驾驶员取得C1(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共产党员优先;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8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会议中心A8026办公室。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工作简历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后填报(需贴上两寸照)。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驾驶理论考试--驾驶技能考试(路考场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永康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联系人:柴文姿,联系电话:057987101879(1525894182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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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和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岗位招聘公告

2024-01-17,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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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物业管理中心经理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合工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薪资待遇按照《和新物业薪酬制度》发放,具体与所聘任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招聘要求

物业管理中心经理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公司物业板块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推进实现经营目标;

3.负责所管物业板块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协调各项目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建立公共关系,处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矛盾和纠纷;

4.负责新业务的承接,提出项目物业管理模式及分析报告;

5.负责所管物业板块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工作,按照物业项目的不同等级打造公司自己的标准化体系;

6.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或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要求

1.具有C1驾照,能熟练驾驶手动、自动档车辆;

2.大专学历;

3.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证书;

4.1973年1月以后出生,担任物业项目经理3年或酒店管理经验5年以上,具有多种业态管理经验者优先(需提供原单位盖章工作证明);

5.有较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和创新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物业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各阶段运营流程;

6.熟悉国家相关房地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政府相关办事审批程序;

7.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执行力;

8.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统筹能力,具有坚持客户至上及优质服务的管理理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15057952607

电子邮箱:14943352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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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

2024-01-12,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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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1.政管办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在交易中心);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岗位专业不限,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 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平、平等、择优”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

2.报名地点: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 ;

3.报名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

4.报名咨询电话:0579-89077859 。

5.资格审查:对报名者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笔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参加考核人员自理。组织对体检合格人选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情况。

2.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必须对照本公告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未尽事宜由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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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和待遇怎么样?

2024-03-27,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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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待遇

聘任方式

聘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薪酬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年薪制,具体由聘任单位与应聘人员面议,以聘用合同为准。聘任单位按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符合金华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考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绩效考核,由聘任单位实施,采用目标责任考核与定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化形式对履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对出现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法律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聘任合同情形的,解除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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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3-12-27,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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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简介

义乌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民航部分1991年4月建成通航,2014年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县级口岸机场、浙江省第四家口岸机场。2019年,义乌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200万人次,正式迈进中型机场行列。2023年,义乌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再创新高,有望突破300万人次。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2.热爱民航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及良好的职业素养,能适应航班保障所需的工作时间安排;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和事业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不断提升自我;思维敏捷,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纪律性强,具备团队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等,矫正视力1.0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可通过入职体检;

4.报名人员一般年龄要求:

①安全检查员28周岁以下(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②地服客运员2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③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持民航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可酌情放宽;

5.报名人员为2024届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其中,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还须取得学位证;

6.具有民航相关工作(实践)经历者优先。

(二)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专业、资格要求条件。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面询。请有意应聘者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

ywjchr@163.com。邮件请按照:“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格式命名。

报名时须按要求清晰、完整上传相关资料:

①《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单独);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账号的注册后查询);其中应届生需提供在校成绩单(须有学校盖章)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应聘者接受过继续教育的,需同时提供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外语等级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24:00,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报名咨询:吴女士0579-8566901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筛选,择优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中作弊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测评及背景调查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进入后续综合测评及背景调查等程序。综合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及背景调查结果,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公司有权根据综合测评及背景调查情况对候选人应聘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人员须符合拟调剂岗位的任职条件。

(四)体检

体检在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拟录用人员未通过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决定录用

根据考生体检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录用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薪酬制度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宜

1.公司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应聘者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2.公司为应聘人员保守个人秘密,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资料概不退还。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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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24-01-29,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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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时间和种类,并予以公布。市、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军事设施保护区;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场所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商品交易市场;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配合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本单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 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因重大公共活动或影视拍摄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禁止燃放区域、地点范围内,非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禁止燃放区域、地点范围内,承办庆典、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应予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负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履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

(二)不受理、不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

(三)未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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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怎么管理收费的?

2023-08-30,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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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实行定期调整,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运营管理。所需运营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市住保中心负责对运营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约定拨付管理费。受委托运营机构以招投标方式确定。

(三)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按《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签订《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5年,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1-3个月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四)公共租赁住房仅限租赁合同承租人居住。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各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必要的费用。租赁期间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并获批的,若承租人存在欠租或转租、转让、转借、闲置等违规行为的,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的次月方可纳入保障。

(五)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推行市场化,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所需物业服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市住保中心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约定拨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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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国贸云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3-12-01,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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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国贸云商供应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2)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职业素养及团队协作能力;(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jinhuayunshang@163.com),主题标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

联系电话:0579-82395989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填写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职(执)业资格、等材料扫描件1份。近期电子版1寸照片1张。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聘用对象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基本保险和福利,执行公司薪酬及福利制度。

五、福利待遇

享受周末双休、五险一金、劳保、体检、餐补

附件1:招聘需求表.xlsx

附件2: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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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时间+岗位)

2024-05-08,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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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政管办工作人员2名;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岗位专业不限,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三、 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平、平等、择优”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

2.报名地点: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 ;

3.报名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

4.报名咨询电话:0579-89077859 。

5.资格审查:对报名者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笔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参加考核人员自理。组织对体检合格人选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情况。

2.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必须对照本公告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未尽事宜由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2024年金华全市招聘公告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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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运公司金华管理中心特长生招聘公告

2023-12-13,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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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招聘名额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各类特长生,特长范围:文艺类(唱歌、跳舞、曲艺、主持、朗诵、乐器等)、体育类(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其他类(视频、动漫、美术等)。

2.招聘名额共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诚信记录良好,无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2.热爱高速运营事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年龄:18周岁--30周岁,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

4.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服从调配。

(二)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获得院校级比赛排名前三的。

2.具有大专学历,参加地市级比赛排名前三的,或省级比赛成绩优异。

3.具有高中学历,参加省级比赛成绩排名前三的,或国家级比赛成绩优异的。

四、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薪资待遇,享受五险二金、医疗补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疗休养、餐补、生日祝福、劳保。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报名方式:

点链接:https://www.wjx.cn/vm/rouXCa3.aspx填写线上报名表。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人:李女士13738999448;

2.邮箱:605489709@qq.com。

3.联系地址:婺城区新狮街道迎宾大道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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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23-12-06,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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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拟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其他要求

工作人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工程方面专业和有一定文字功底,有新媒体制作方面特长的优先。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二、工资待遇

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至12月8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金城路1168号交通运输局4楼406室,联系电话:15158900568(320568)、13758996929(666929);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免冠彩照1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5.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考核形式。

6.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

8.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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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第一轮)招聘

2024-03-15,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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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任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2.热爱民航事业,具备团队协作意识,能适应航班保障所需的工作安排,能适应外场及24小时轮班作业;

3.形象气质俱佳,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其中,男性净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含)以上,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等,矫正视力1.0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可通过入职体检。

二、招聘岗位

1、安全检查员

岗位信息

为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在严格遵守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做好引导、爆炸物探测、限制物品管理等工作,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实施安全检查。

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时间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

年龄要求

28周岁以下(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效期内民航安全检查员五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地服客运员

岗位信息

在严格遵守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做好问询、引导、证件查验、乘机手续办理、登/离机服务、行李查询及中转旅客/特殊旅客/高端旅客服务等工作。

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时间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

年龄要求

25周岁以下(1999年3月1日以后出生);近2年内有民航空勤、地面服务相关工作经历且连续时长在12个月以上或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面询。请有意应聘者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hryiw@ywairport.net。

邮件请按照“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格式命名。

2、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按要求清晰、完整上传以下相关资料:

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单独);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应届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查询-本人查询-无账号的注册后查询);

注:如应聘者接受过继续教育的,需同时提供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外语等级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3、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1日(周四)24:00,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四、资格审查

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应聘者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五、报名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579-85669011

六、其他事宜

1.公司有权根据综合测评及背景调查情况、征求候选人意见后进行岗位调剂,调剂人员须符合拟调剂岗位的任职条件。

2.公司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应聘材料(除原件外)恕不退还。应聘者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3.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享受六险二金、工作餐补助、节日慰问、定期体检、高温津贴、疗休养等福利。

4.入职体检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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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时间+条件)

2024-05-17,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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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安排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24:00,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面询。请有意应聘者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hryiw@ywairport.net。(邮件请按照:“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格式命名)

3. 资格审查: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应聘者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二. 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按要求清晰、完整上传相关资料:

点击下载:《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 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

2. 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单独)。

3.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版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其中应届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登录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查询-本人查询-无账号的注册后查询)。

注:如应聘者接受过继续教育的,需同时提供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证明材料PDF版;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版;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 外语等级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三. 基本任职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2. 热爱民航事业,具备团队协作意识,能适应航班保障所需的工作安排,能适应外场及24小时轮班作业。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等,矫正视力1.0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可通过入职体检。

4. 报名人员年龄要求:

(1)一般要求25周岁以下(19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持民航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可酌情放宽至30周岁(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

报名人员为2024届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其中,学历层次为本科(含)以上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6. 具有民航相关工作(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 其他事项

1. 公司有权根据综合测评及背景调查情况、征求候选人意见后进行岗位调剂,调剂人员须符合拟调剂岗位的任职条件。

2. 公司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应聘材料(除原件外)恕不退还。应聘者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3.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享受六险二金、工作餐补助、节日慰问、定期体检、高温津贴、疗休养等福利。

4. 入职体检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579-85669011

点击查看:2024年金华全市招聘公告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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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有哪些

2023-10-19,全文共 3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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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养犬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军用、警用犬以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外流浪犬的捕捉和狂犬的捕杀。

第五条公安机关或者依法接受其职权划转的行政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负责养犬的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和除中心镇建成区外重点管理区流浪犬的捕捉以及狂犬的捕杀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工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犬只免疫、诊疗的监督管理,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的供应、接种以及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

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养犬管理规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途径,接到举报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第九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残疾人饲养服务犬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

重点管理区内,除护卫等合理需要外,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个人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予以处理。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第十一条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养犬用途说明;

(三)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专门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二条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犬只免疫信息通过网络等即时抄送养犬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起十五日内向养犬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后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告知养犬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和连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养犬主管部门申办延续登记。

养犬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续登记申办材料后当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养犬登记有效期自作出准予延续决定之日起延长一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凭养犬登记证向养犬主管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醒养犬人及时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未在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注销养犬登记。

第十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饲养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三)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四)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五)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虐待犬只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具体划定并公布犬只禁入区域。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第十八条从事犬只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即时抄送养犬主管部门。禁止在住宅小区内新设立犬只经营场所。

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机构,可以要求养犬人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九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收容和处理流浪、被弃养的犬只以及被没收的犬只。

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做好收容犬只的免疫、消毒等动物疾病预防工作。

犬只收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养犬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对佩戴犬牌的走失犬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领。

流浪犬、被弃养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规定被没收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个人领养。

收容的犬只无人领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现狂犬的,应当立即向养犬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养犬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接获狂犬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捕杀。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犬单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安排专人管理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公共场所以及政府具体划定并公布的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养犬人违反本规定,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二十九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违法养犬行为举报;

(二)未按规定为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和延续登记;

(三)未按规定提醒养犬人及时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四)未及时组织捕杀狂犬;

(五)未按规定开展犬只收容;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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