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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有哪些?

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包括“三支一扶”计划、青年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详见正文。

2022-08-09,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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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政策

11.“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按规定转为服务地事业编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2.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吸纳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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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全文

2022-08-09,全文共 6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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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全文

一、稳岗扩岗

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照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一次性求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8.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9.社会保险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关于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和延长缓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最高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基层就业

11.“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按规定转为服务地事业编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2.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吸纳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创业扶持

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吸引

24.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补助,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8.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人才交通出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和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长型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技能提升

32.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创业意识教育及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含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就业服务

36.强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编制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集中向高校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名校行、“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泉城行训练营”“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37.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市属高校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8.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生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39.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40.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推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条件、标准和经办流程。要进一步优化手续办理,通过“静默认证”“免申即享”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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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2024-05-08,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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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85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8210 钢城区 75873038

平阴县 87667996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先行区 66604050

申请条件

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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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2024-05-08,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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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校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国外留学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者发放补贴。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个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85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8210 钢城区 75873038

平阴县 87667996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先行区 666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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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2022-08-09,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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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就业服务

36.强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编制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集中向高校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名校行、“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泉城行训练营”“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37.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市属高校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8.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生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39.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40.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推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条件、标准和经办流程。要进一步优化手续办理,通过“静默认证”“免申即享”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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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吸引政策有哪些?

2022-08-09,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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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吸引政策

24.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补助,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8.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人才交通出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和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长型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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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补贴政策?

2022-08-09,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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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之稳岗扩岗

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照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一次性求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8.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9.社会保险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关于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和延长缓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最高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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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

2024-04-09,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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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

点击下方二维码下载完整岗位表:

区/县岗位表
长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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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点击查看
商河县点击查看
莱芜区点击查看
南部山区管委会点击查看
济阳区点击查看
钢城区点击查看
平阴县点击查看

报考岗位有关具体问题,请咨询各区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如下:

长清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87227786 0531-87217181

章丘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83232918

济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84238657

济阳区卫生健康局:0531-84215327

莱芜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76117534

钢城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75873011

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0531-88112729

平阴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87890160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0531—87871346

平阴县卫生健康局:0531-87897103

平阴县水务局:0531-87897297

商河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0531-84880198

本补充公告有关问题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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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咨询服务电话

2023-10-31,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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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咨询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

历下区 86952585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1601178

历城区 66899169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4815 钢城区 75873038

平阴县 87780718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2689735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375

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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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2023-10-31,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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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办事事项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受理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申领)。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凭证);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七、完成时限

符合政策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八、网办渠道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九、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85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1601178

历城区 66899169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4815 钢城区 75873038

平阴县 87780718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2689735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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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详细流程

2023-10-31,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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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三、完成时限

符合政策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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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材料

2023-10-31,全文共 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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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凭证);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相关表格材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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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济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2023-10-31,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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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适用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申领)。

三、网办渠道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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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2-08-10,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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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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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政策有哪些?

2022-08-09,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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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政策

32.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创业意识教育及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含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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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2022-08-09,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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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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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请指南

2024-05-11,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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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请指南

2023年12月,济南市按照“更有含金量、更接地气、更好落实”的原则,对人才政策“双30条”进行优化升级,推出《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济南市委人才办在“海右人才”开设政策解读专栏,进一步细化解读人才政策“双30条”(2024版),让广大人才更加便捷高效了解享受政策红利。

一、支持政策

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1000元。

二、申报条件

1.毕业院校为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高校。

2.面试单位为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求职面试补贴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1)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2)来济面试证明材料(加盖面试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交通票据、住宿发票。

四、其他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相应学科名单为准(若后续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属于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所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均可申报。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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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2024-05-09,全文共 7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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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为更加高效、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高各类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现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提升优化,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清单。

一、人才分类目录 (1条)

1.

人才分类认定。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省级领军人才 (C 类)、市级领军人才 (D类)、优秀专业人才 (E类)五个层次。

A

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

“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

“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济南大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济南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对新就业形态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 《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才待遇保障 (8条)

2. 人才服务 “金卡”。为

D类以上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户政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

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E

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A、B、C、D类人才每月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

元,最长5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为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人才子女入学。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名额,设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定点储备校”,开辟专属 “绿色通道”。从市外引进及本地培养的C类

(含)以上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分别由市级教育部门和户籍所在地 (无济南市户籍的由单位驻地)教育部门统筹域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予以安排;引进及培养的 D

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均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从市外引进超过5年的高层次人才,按本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对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 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

类以上人才的配偶,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 “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6. 人才医疗保健。D

类以上人才享受一年一次免费体检。A、B类人才参照享受一类医疗保健待遇,并配备家庭医生;C、D类人才参照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D

类以上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定点诊疗医院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人才交通出行。E

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D类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 人才出入境。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

R(人才)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

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

(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9. 人才编制保障。设立泉城 “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围内调剂1000名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对来济创新创业具有事业身份的 D

类以上人才和符合泉城

“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人员,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人才重点工程 (19条)

(一)“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10.

顶尖人才集聚工程。对从济南区域以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政策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急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补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引导资助,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顶尖人才给予财政股权投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二)“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11.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突出

“高精尖缺”导向,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给予50-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企业家引育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人才。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推动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规范运作,促进新生代企业家快速成长成才。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战略决策对话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13. 高端外专集聚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并重点支持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

(团队),实行项目资助,按照有效发生额,单个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连续资助2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14.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0元,管理期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5.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聚焦提升济南城市软实力,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每年分别遴选10人、30人,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遴选10个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支持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6. 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

“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潜力较大的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管理期2年;“宣传文化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实绩突出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4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管理期2年;“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重点扶持

“艺术大师”、 “艺术名家”、 “首席艺术家”、“高层次艺术人才”、 “青年艺术之星”、 “优秀民间艺人”和

“优秀艺术人才团队”等七类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7.

工程师支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按照有效发生额,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选拔一批在济南市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

(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2年评选一批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每年评选

“济南大工匠”2-5名,“济南工匠”30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创新资助资金 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9.

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8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

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

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医疗卫生人才,每人每年发放15-50万元工作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加大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对选拔培养的人才给予2-5万元工作生活津贴;在3年管理期内

(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经费。加强医疗卫生人才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及医学专家团队等来济发挥作用渠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2.

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每年开展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端金融人才,开展金融高端人才评选工作,入选者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10万元;选拔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金融青年人才,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补贴1000元,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济南市行政区划内,入选齐鲁金融英才及齐鲁金融之星的人才,分别参照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及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予以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会计高端人才,“十四五”期间,开展

“济南会计高端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济南会计高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会计工作室,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3.

教育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济南市教育系统引进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紧缺人才,每年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连续支持3年;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24.

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5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

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青年人才系列政策。全国在校大学生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在30天内享受免费公交地铁出行、免费游览部分公园景区服务。在校大学生入驻青年驿站享受8折优惠,外地来济求职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免费入驻2次青年驿站,每次最长7天。在校大学生经预约申请通过后,可免费在市属国有剧场观看相关演出。常态化组织开展

“泉城名企开放日”、青年人才专场联谊交友活动,举办济南市青年人才集体婚礼,在 “海右人才节”、大学生开学季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人才主题灯光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省会大剧院、济南公交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27.

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南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提供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

(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80—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评价期末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40—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

(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支持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济南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训实践,实际出勤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政策落实 (2条)

29. 人才政策

“免申即享”。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推出济南人才码,推进人才与政策自动匹配,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竞争性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口兑现,让人才享受一键式、一码式便捷服务,实现

“无感认证”、“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30.

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对今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及时纳入清单,科学评估人才资金的使用成效,对经过评估没有进展或适用效果不好的及时调整,确保人才政策先进性和适用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

政策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流程,经批准后实行,推动人才与政策精准匹配,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定期开展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聘任授奖仪式。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

网址:http://www.jnsw.gov.cn/content/other/content-93-444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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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各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2024-05-08,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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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5623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10906 钢城区 75873077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050

拓展阅读: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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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5-08,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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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办理

◆办事项目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前期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无(实现免办)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确认告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无需申领,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后续符合条件自动发放。)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5623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10906 钢城区 75873077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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