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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2023-12-01,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相关问答: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哈尔滨失业保险金申请指南
2023-12-01,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只要您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哈尔滨市申领人仅需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就可以快捷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在手机上可能查询办理结果,也将有短信推送的办结信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步骤
第一步:关注并进入“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实名注册后,点击公众号左下角“掌上人社”--“我要办事”。
第三步:选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
第四步:录入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信息。
第五步:提交等待审批。
结果反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本人可以通过手机查看办理进度。
审批通过后,于次月月底之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预留的银行卡号内。
哈尔滨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时间
2020-03-04,全文共 893 字
+ 加入清单本细则执行期限:
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或国家、省有其他政策规定时止。后期针对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本细则中所指企业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稳岗返还标准:
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困难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财政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办法,主要采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形式,前期由企业自证并申报,后期如发现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返所发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工信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依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认定。
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四)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申报要件:
为方便企业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仅需在网上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即可,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统一核对。如申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区、县(市)工信部门的认定书电子版,在网上申报过程中上传。
哈尔滨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流程
2020-03-04,全文共 472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流程:
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http://zwfw.harbin.gov.cn),
搜索栏中搜索“稳岗补贴”,
在政务服务事项界面中点击“在线申办”,
点击进入哈尔滨市金保网上申报系统,失业待遇菜单栏下拉,选择“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或“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上传由工信部门开具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书,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企业在申报前,需要在“信用中国”官网自行查询是否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需如实填报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部分行业需要填报资产总额),并上传企业2019年度利润表电子版。
申报企业填写完相关信息时,应对填报内容承诺真实有效并上传《中小微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声明函》。
审批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公式名单在哈尔滨市政府官网(http://www.harbin.gov.cn)中“政务公开”栏目,政府机构选择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根据公示结果,稳岗返还款直接打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实现由申报到拨付,全程不见面,企业零跑路。
哈尔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2020-03-04,全文共 590 字
+ 加入清单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本细则中所指企业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困难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财政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办法,主要采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形式,前期由企业自证并申报,后期如发现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返所发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工信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依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认定。
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四)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2024年哈尔滨春惠购车展销节购车补贴指南(申请时间+要求)
2024-04-23,全文共 1018 字
+ 加入清单购车优惠补贴活动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22日起,开展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汽车展销节活动,同步发放1500万元促消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01、操作流程
消费者在合作商户处,完成购车后,自行下载“云闪付”并实名认证,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黑龙江政府补贴”小程序,进入哈尔滨购车补贴专区,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刷卡付款POS签购单),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购车信息,确认后成功提交申请,并于15日内提交哈尔滨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使用规则
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展销节活动购车优惠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时间以通过“云闪付”成功提交购车补贴申领材料,并通过云闪付初审为准)。补贴对象为持银联卡,在哈市合作商户使用银联POS机,刷卡并付购车全款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参与活动人员地域、户籍均不受限制。
审核有效凭证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消费者支付优惠补贴资金。
03、补贴标准
凡在合作商户,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三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1.购买20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车给予3000元补贴;
2.购买20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补贴;
3.购买40万元以上车辆,每台车给予5000元补贴。
04、温馨提示
1.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可申报其名下一辆汽车的申请(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亲自申报)。
2.如因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上传不全等原因,云闪付平台提示退回“待修改”,申请人可在2024年5月30日23:00之前补充材料再次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3.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且遇名额使用完毕的情况,相应名额将不予保留;如消费者上传虚假材料占用名额,将取消参与资格;发现商家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4.按照黑龙江省银联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的原则,本轮申报并通过审核的购车补贴资金预计于2024年7月30日前发放完毕。
5.本轮市政府购车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展销节购车优惠补贴资金发放细则即废止。
展销节活动合作商户名单:
2024哈尔滨外地户籍人员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4-18,全文共 1103 字
+ 加入清单一、“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扩展阅读:
>>>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人群)
2024哈尔滨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18,全文共 460 字
+ 加入清单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首付款收据原件;
5.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I类借记卡;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6分方章各1枚;
7.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住房类型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商品房
①联机备案合同;
②开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书。
(2)存量房
①过户前的产权权属证书;
②卖方及卖方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及6分方章;
③符合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卖方I类银行借记卡;
8.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除需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或等同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可通过住建部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获取;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024哈尔滨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18,全文共 250 字
+ 加入清单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承诺书。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6.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7.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8.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9.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2024哈尔滨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2024-04-18,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 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暂不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且原抵押房屋处于抵押状态。
2.借款申请人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无此限制。
3.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贷款。借款申请人选择以顺位抵押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出具
《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商贷放款银行为该抵押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该抵押权必须全部基于此笔商业贷款债权而设定,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6.原商业贷款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情况必须为夫妻之间共同共有,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共有人情况应与原商业贷款保持一致。
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4-04-18,全文共 1903 字
+ 加入清单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细则]: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4年哈尔滨方正县廉租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2024-04-15,全文共 367 字
+ 加入清单回答:从2024年4月22日至26日集中受理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申报条件:
1.具有方正镇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并连续享受低保政策3年以上的(2021年4月21日前核发的低保证,且目前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
3.低保户中的无房户(低保家庭房屋进行变卖的,由新房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住宅局核查为准)。低保家庭在棚户区改造中已签定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两轮及三轮车辆除外)
5.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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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方正县申请的廉租房租金标准
2024-04-15,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回答: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纳租金,租金由县房产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取和管理。
廉租住房保修期满后的设施维修,由县房产保障服务中心统计并提出维修预算,经县政府审批后,可使用廉租住房租金进行维修。
补充阅读: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动态化管理。2023年-2024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团难家庭纳入本次申报范围,逾期未进行重新申报的,将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申报人所在社区对本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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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方正县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4-04-15,全文共 301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条件:
1.具有方正镇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并连续享受低保政策3年以上的(2021年4月21日前核发的低保证,且目前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
3.低保户中的无房户(低保家庭房屋进行变卖的,由新房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住宅局核查为准)。低保家庭在棚户区改造中已签定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两轮及三轮车辆除外)
5.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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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方正县廉租房申请公告(时间+材料+条件)
2024-04-15,全文共 124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方正镇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廉租住房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从2024年4月22日至26日集中受理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方正镇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并连续享受低保政策3年以上的(2021年4月21日前核发的低保证,且目前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
3.低保户中的无房户(低保家庭房屋进行变卖的,由新房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住宅局核查为准)。低保家庭在棚户区改造中已签定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两轮及三轮车辆除外)
5.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在公布的廉租住房申请期限内,凭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社区。
(一)申报材料。
1.廉租房申请书
2.廉租房保证书
3.方正县低保家庭租住房分配申请表
4.方正县城市低保家庭廉租房审批表
5.个人收入情况说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低保户提交低保证明)
6.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7.申请对象家庭户口本(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有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及每位家庭成员的内页)
8.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交原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无房证明)
9.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低保折流水明细复印件
11.租赁协议及房主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联系电话(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12.残疾人需另外提交残疾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须是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13.丧偶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14.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二)申报要求。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动态化管理。2023年-2024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团难家庭纳入本次申报范围,逾期未进行重新申报的,将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申报人所在社区对本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申报意见。
四、监督管理
(一)廉租住房产权归县政府所有,由县房产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纳租金,租金由县房产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取和管理。廉租住房保修期满后的设施维修,由县房产保障服务中心统计并提出维修预算,经县政府审批后,可使用廉租住房租金进行维修。
兴农社区:57110199
兴商社区:57102109
育才社区:57110090
东升社区: 57124338
民安社区:57102445
政通社区: 57111299
仁和社区:57111610
兴工社区:57111618
物华社区:13199455695
方正县方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4-04-12,全文共 472 字
+ 加入清单1.退役军人。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2024哈尔滨换购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有什么?
2024-04-12,全文共 533 字
+ 加入清单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房屋坐落为哈市9区内的)。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出售原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2024哈尔滨企业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
2024-04-12,全文共 124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企业购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已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的对公账户账号;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7.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税收完税证明。
8.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即企业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作出3年内不转让所购房屋,如转让则退还补贴资金的意思表示。
补贴发放:
1.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
2.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企业申请补贴发放时,同步承诺所购已登记不动产3年内不申请转让。同时,市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文,明确限制事项及依据,并附所限制不动产明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明细对其予以锁定限制。
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要求+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102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退役军人购房的相关规定:
支持退役军人购房需求: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退役军人。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军人退出现役证明;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