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全文共 102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退役军人购房的相关规定:
支持退役军人购房需求: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退役军人。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军人退出现役证明;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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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购房换购补贴申请指南(时间+要求+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115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换购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卖旧买新”: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房屋坐落为哈市9区内的)。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出售原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新房1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可以和其他购房补贴同时申请吗
2024-04-01,全文共 374 字
+ 加入清单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可以和其他购房补贴同时申请吗?
回答:不可以。
享受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卖旧买新”购房这三项购房补贴,且不再享受哈尔滨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原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对象: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补贴标准: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推荐阅读:2024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年哈尔滨春惠购车展销节购车补贴指南(申请时间+要求)
2024-04-23,全文共 1018 字
+ 加入清单购车优惠补贴活动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22日起,开展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汽车展销节活动,同步发放1500万元促消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01、操作流程
消费者在合作商户处,完成购车后,自行下载“云闪付”并实名认证,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黑龙江政府补贴”小程序,进入哈尔滨购车补贴专区,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刷卡付款POS签购单),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购车信息,确认后成功提交申请,并于15日内提交哈尔滨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使用规则
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展销节活动购车优惠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时间以通过“云闪付”成功提交购车补贴申领材料,并通过云闪付初审为准)。补贴对象为持银联卡,在哈市合作商户使用银联POS机,刷卡并付购车全款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参与活动人员地域、户籍均不受限制。
审核有效凭证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消费者支付优惠补贴资金。
03、补贴标准
凡在合作商户,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三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1.购买20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车给予3000元补贴;
2.购买20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补贴;
3.购买40万元以上车辆,每台车给予5000元补贴。
04、温馨提示
1.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可申报其名下一辆汽车的申请(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亲自申报)。
2.如因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上传不全等原因,云闪付平台提示退回“待修改”,申请人可在2024年5月30日23:00之前补充材料再次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3.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且遇名额使用完毕的情况,相应名额将不予保留;如消费者上传虚假材料占用名额,将取消参与资格;发现商家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4.按照黑龙江省银联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的原则,本轮申报并通过审核的购车补贴资金预计于2024年7月30日前发放完毕。
5.本轮市政府购车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展销节购车优惠补贴资金发放细则即废止。
展销节活动合作商户名单:
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4-04-18,全文共 1903 字
+ 加入清单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细则]: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4哈尔滨企业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
2024-04-12,全文共 124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企业购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已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的对公账户账号;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7.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税收完税证明。
8.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即企业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作出3年内不转让所购房屋,如转让则退还补贴资金的意思表示。
补贴发放:
1.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
2.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企业申请补贴发放时,同步承诺所购已登记不动产3年内不申请转让。同时,市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文,明确限制事项及依据,并附所限制不动产明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明细对其予以锁定限制。
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人群)
2024-04-12,全文共 202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新市民购房的相关规定:
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4哈尔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人群)
2024-04-11,全文共 201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人才购房的相关规定:
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2.购房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在哈用人单位(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的月份计算”——截止到购房月的前一月已满足连续6个月,即社保不包括购房当月),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的人才有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管局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法人为购房人本人的,购房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购房人本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存续6个月的月份计算”——截止到购房月的前一月已满足连续6个月有效,即不包括购房当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无户籍限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5.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计算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符合首套或二套补贴申报标准。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6.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7.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8.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1.博士毕业生补贴10万元。
2.硕士毕业生补贴5万元。
3.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补贴3万元。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
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10.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的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11.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等人员要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4-04-12,全文共 472 字
+ 加入清单1.退役军人。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2023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3-11-07,全文共 338 字
+ 加入清单(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非哈市户籍补贴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哈尔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2023-09-28,全文共 610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无户籍限制;
2.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网签 备案时间为节点)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各类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在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为购房人本人,购房前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
4.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 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
补贴标准:
1.博士毕业补贴10万元。
2.硕士毕业补贴5万元。
3.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补贴3万元。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4.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 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6、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2023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3-09-12,全文共 350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为2023年2月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非哈市户籍补贴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2024哈尔滨外地户籍人员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4-18,全文共 1103 字
+ 加入清单一、“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扩展阅读:
>>>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人群)
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有多少钱
2024-04-12,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申报购房补贴的条件:
1.退役军人。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有什么?
2024-04-12,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材料: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军人退出现役证明;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4哈尔滨换购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有什么?
2024-04-12,全文共 533 字
+ 加入清单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房屋坐落为哈市9区内的)。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出售原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2024哈尔滨外地户籍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4-12,全文共 295 字
+ 加入清单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 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2023-2024哈尔滨热费补贴申请时间+材料汇总
2024-04-08,全文共 1336 字
+ 加入清单2023-2024哈尔滨热费补贴申请汇总:(更新时间:4月8日)
供热公司 | 申请时间 | 办理时间 | 申请地点 | 申请材料及人群 | |
太平供热公司 | 2024年3月19日至4月12日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00 | 南直路465号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 点击查看 | |
哈投股份供热公司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 周一到周五8:00-17:00(节假日不受理补贴业务) | / | 点击查看 | |
哈投集团 | 2024年3月20日至4月12日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所属运营部 | 点击查看 | |
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 8:30-12:00,13:00-16:30,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休息。 | 南岗区征仪路750号威立雅供热服务厅一楼 | 点击查看 | |
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9日-4月10日 | 8:3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 松北区热源路373号捷能热力电站收费大厅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熙和物业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 周一到周日8:30-16:30 | 规划街8-9号 | 点击查看 | |
华电哈尔滨热力分公司 | 2024年3月26日至4月3日 | / | 南岗区文艺街1号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农垦同达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 9:00-15:00(法定假日休息) | 艺体花园小区9栋3号商服供热收费大厅(三十七中学对面)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 2024年03月20日-4月19日 | 工作日9:00-11:30 13:30-15:50,周六、周日休息 | 收费大厅(平房区铁道学院西北门斜对面灰色四节红顶楼) | 点击查看 | |
龙唐群力公司 | 2024年3月25日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00 | 道里区四方台大道851号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嘉力供暖公司 |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 | 8: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 诺丁山收费处、军民街收费处 | 点击查看 | |
中龙热电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9日至4月10日 | 每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 30—16: 00 | 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厂院内右侧一楼收费服务厅 | 点击查看 | |
鼎盛热力 | 2024年3月20日-31日 | 8:00-11:30,13:00-16:00 (周六、周日正常)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开街201号-11号(鼎盛热力收费大厅) | 点击查看 | |
哈热供热 | 暂未公布时间,已公布所需材料 | 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5:30) | 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63号 | 点击查看 | |
团结供热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8日-31日 | 8:30-11:30,13:00-16:00(周日不休息) | 东都幸福里商业街02栋01号 | 点击查看 | |
哈三热力 |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00,13:00-14:30 | 利民东二大街与呼兰大道交口,呼兰大道377号(中国石油加油站旁)热力公司办公楼一楼105室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华成热电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12日 | 周一至周五8:30-15:30,周六日,节假日不收件。 | / | 点击查看 | |
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 | 4月8日至5月31日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 阿城区延川北大街805号供热收费营业厅 | 点击查看 |
2023-2024哈尔滨热费补贴申请时间+材料汇总
2024-03-22,全文共 1264 字
+ 加入清单2023-2024哈尔滨热费补贴申请汇总:(更新时间:3月21日)
供热公司 | 申请时间 | 办理时间 | 申请地点 | 申请材料及人群 | |
太平供热公司 | 2024年3月19日至4月12日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00 | 南直路465号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 点击查看 | |
哈投股份供热公司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 周一到周五8:00-17:00(节假日不受理补贴业务) | / | 点击查看 | |
哈投集团 | 2024年3月20日至4月12日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所属运营部 | 点击查看 | |
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 8:30-12:00,13:00-16:30,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休息。 | 南岗区征仪路750号威立雅供热服务厅一楼 | 点击查看 | |
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9日-4月10日 | 8:3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 松北区热源路373号捷能热力电站收费大厅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熙和物业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 周一到周日8:30-16:30 | 规划街8-9号 | 点击查看 | |
华电哈尔滨热力分公司 | 2024年3月26日至4月3日 | / | 南岗区文艺街1号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农垦同达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 9:00-15:00(法定假日休息) | 艺体花园小区9栋3号商服供热收费大厅(三十七中学对面)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 2024年03月20日-4月19日 | 工作日9:00-11:30 13:30-15:50,周六、周日休息 | 收费大厅(平房区铁道学院西北门斜对面灰色四节红顶楼) | 点击查看 | |
龙唐群力公司 | 2024年3月25日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00 | 道里区四方台大道851号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嘉力供暖公司 |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 | 8: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 诺丁山收费处、军民街收费处 | 点击查看 | |
中龙热电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9日至4月10日 | 每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 30—16: 00 | 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厂院内右侧一楼收费服务厅 | 点击查看 | |
鼎盛热力 | 2024年3月20日-31日 | 8:00-11:30,13:00-16:00 (周六、周日正常)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开街201号-11号(鼎盛热力收费大厅) | 点击查看 | |
哈热供热 | 暂未公布时间,已公布所需材料 | 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5:30) | 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63号 | 点击查看 | |
团结供热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18日-31日 | 8:30-11:30,13:00-16:00(周日不休息) | 东都幸福里商业街02栋01号 | 点击查看 | |
哈三热力 | 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2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00,13:00-14:30 | 利民东二大街与呼兰大道交口,呼兰大道377号(中国石油加油站旁)热力公司办公楼一楼105室 | 点击查看 | |
哈尔滨华成热电 | 2024年3月25日至4月12日 | 周一至周五8:30-15:30,周六日,节假日不收件。 | /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