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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

海口人才专题栏目,提供与海口人才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海口人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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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11-20,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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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三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缴税清单(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缴税清单,证明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可由单位集中提供)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二)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示情况有关材料;

5.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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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没有放开全域限购 政策调整系支持企业人才购房

2023-12-23,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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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为更好满足居民尤其是新落户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部分购房政策

省外户籍人员提供5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提供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外购买一套住房;

在海南注册的总部企业,其未落户员工,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可购买住房;

个人或单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可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户型购买,不再限制最小面积;

离异人士购房,按离婚后各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此次政策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满足重点企业及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有利于重点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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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的时候区域怎么填?

2024-02-29,全文共 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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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扩权强区”工作统一部署,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政务服务事项,由秀英、龙华、琼山、美兰等四个行政区以及江东新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办理。

根据12345网站反馈用户诉求的答案可知: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哪个区,可选择该区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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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高收入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2023-06-30,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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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收入人才落户

60周岁(含)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

推荐:海口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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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3-05-18,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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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申请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材料需要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必要)

2.个人所得税清单(非必要)

3.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必要)

4.劳动合同(必要)

5.任职文件(非必要)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必要)

7.身份证件(必要)

8.与申请认定层级和标准相关佐证材料(必要)

9.营业执照(必要)

10.法人身份证(必要)

11.关于申请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备案的函(非必要)

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材料需要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必要)

2.关于申请对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备案的函(非必要)

3.身份证明(必要)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提供柔性引才协议(必要)

5.根据申报标准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必要)

6.引进人才工资单、纳税证明等(必要)

7.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必要)

8.法人身份证(必要)

9.营业执照(必要)。

推荐查询: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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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才引进租房补贴单位需要出吗?

2023-09-18,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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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不属于公益事业单位的,需要单位出一半!

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比例承担:

(一)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 1:1 的比例承担。

补贴标准

以下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

(一)50 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5000 元/月,购房补贴 6 万元/年;

(二)50 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 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 元/月,购房补贴 3.6 万元/年;

(三)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2.4 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购房补贴 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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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2023-06-30,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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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5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

推荐:海口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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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江东新区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2023-08-23,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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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申请流程

园区用人单位及人才无须到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综合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只需两个步骤,即可足不出户完成江东新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1、人才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住房补贴信息;

2、人才所在单位需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等内容。

无海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人才个人及用人单位需申请账号后方能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申报材料缺项、内容不全等引起的受理及审核延时问题,提高受理和审批工作效率,温馨提示各位市民在申报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时,请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府〔2019〕20号)有关规定,提交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证。

推荐: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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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现场办理地点

2024-03-06,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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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地点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申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2-11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8614192

2.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A区A03-A04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765197、66568060(拨付)

3.琼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二楼琼山区政府服务中心4-10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850790

4.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大厅4-11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391695

5.江东新区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22号、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686381

查询:海口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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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及范围一览

2023-11-20,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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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三亚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为:

(一)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注意: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或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或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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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月份合计怎么计算?

2024-01-19,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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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单位,咨询人获得人才证书后,可申请现所服务的公司符合的月份数,为现服务公司社保(个体工商户个税)缴纳月份、租赁证(购房备案)三者同时有效的时间。

举例子:

2021年4月申请补贴,2020年5月获得高层次人才D、E类,2020年9月租房备案(购房备案),2020年10月签劳动合同,2020年11月份买社保(个税),本期申请月份应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合计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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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怎么认定?

2023-08-23,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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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程序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请。由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向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认定。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对申请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意见。

(三)公示发布。对拟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对象的身份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对应薪资证明;

(四)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薪资证明、工作实绩证明等);

(五)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政策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推荐查询: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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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个人信息录入流程

2024-01-04,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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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首先由人才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信息,人才所在单位需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等内容。

办理流程

步骤1:在互联网环境下,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ssp.hainan.gov.cn/,回车进入政务服务网。

步骤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政务服务网。无账号的可以先注册。

步骤3:进入人才事项服务:点击“首页”,点击“人才服务”图标。进入人才事项服务页面。

人才录入信息:

步骤1: 点击“人才专属空间”进入人才专属空间,如下图:

步骤2:

步骤2:在人才专属空间中,录入人才“基本信息”和“住房补贴”信息,点击标签页可切换基本信息和住房补贴信息页面进行填写。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存档(注意:需准确填写工作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以及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企业对员工进行关联噢)。

①填报基本信息:

②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住房补贴】标签,填写住房补贴申报信息:

推荐查询:海口住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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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023-03-13,全文共 4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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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

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第三条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 2018 年 5 月13

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第四条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第五条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3

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第六条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

1 套人才公寓或 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第七条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第八条

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住建、公安、科工信、教育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第九条 人才住房主要选址在主城区、产业园区等人才就业集中的区域,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会同市规划、住建、人社、科工信等部门根据引进人才数量、住房需求等情况,组织编制年度人才住房供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人才住房用地实行“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在新供地的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区、CBD 区建设等项目中,应统筹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

第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企业将闲置住房、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转为租赁型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税收优惠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根据每年发放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面向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 1

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具体为:

(一)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 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 180

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 150 平方米。

(二)人才公寓 8 年内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 5 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

80%产权;全职工作满 8 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 100%产权。工作不满 5

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第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引进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满 5

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该人才离岗当月主动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请,该住房由该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第十五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引进人才工作满 5 年未满8 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 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申请购买剩余的

20%份额产权,在未取得剩余的 20%份额产权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该 20%份额产权的房屋租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由人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上门服务,受理申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并由受理单位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在没有充足人才住房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及市场租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以下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

(一)50 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5000 元/月,购房补贴 6 万元/年;

(二)50 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3000 元/月,购房补贴 3.6 万元/年;

(三)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2.4 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购房补贴 1.8万元/年。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比例承担:

(一)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 1:1 的比例承担。

第二十条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 5

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第二十三条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人员清单;

(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 2018 年 5 月13

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 15 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第二十八条 市人社部门应根据每季度或每年申请补贴的人数及标准测算补贴发放金额,提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拨人才住房补贴资金。

第二十九条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 15 日内向原申请部门主动申报: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三)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的;

(四)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六)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及本细则规定的享受条件的。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

第三十条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本市限售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设立监督受理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人才住房保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或已分配的住房。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由市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在省相关政策未颁布实施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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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到期后会继续吗

2024-01-08,全文共 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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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引进住房补贴2024到期后会继续执行,目前细则即将进入修订阶段。

具体内容: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2019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到期后,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会继续执行,目前细则即将进入修订阶段。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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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指南

2023-06-30,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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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级技能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60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64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是指获得由海南省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才。在外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外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评审材料,向我省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提交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本省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申请;外省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官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交海南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其中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单位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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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住房材料有哪些?

2023-09-01,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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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住房材料

1、租房

租赁证

2、购房

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商品房提供“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海口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转让)”)。

查询入口: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

其他材料

(1)8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首次申请时应上传,后续申请可不上传,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备案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或法人证书(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情况材料。

(2)2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初次和后续申请均需上传,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承诺书》。

推荐查询:海口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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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高层次人才落户办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2023-06-30,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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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层次人才落户

60周岁(含)以下,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的,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证中心办理即可,当天可以办结。

网上办理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人才资格确认、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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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还可以申请吗?

2024-02-29,全文共 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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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的补贴政策文件暂时还没有出来,补贴申请安排如下:

根据海口12345网站解决用户关于住房补贴申请的诉求时,得到的反馈如下:

现在可以提交材料继续申请,但是新的文件还未下来,款项无法拨付,建议群众耐心等待新文件,若非要申请那么只建议申请至2024年1月的补贴,后面有变动也不会影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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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紧缺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2023-02-09,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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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

推荐:海口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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