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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口市

海口海口市专题栏目,提供与海口海口市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海口海口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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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床位查询攻略(全院+儿科)

2023-11-24,全文共 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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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床位查询方法:

1.进入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2.点击医疗服务→【医疗服务】。

3.热门服务栏中点击床位资源。

注意:网上查询时有床位,但是前往医院过程会存在时间差,到达医院时可能没有床位,避免带来不便,可以拨打电话 0898-65808527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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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2024-01-19,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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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海口市正义路8号,邮编570206。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龙华区、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四个基层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导 诉 台:0898-66706029

信访投诉窗口:0898-66592065

一审民商、行政、保全、跨域立案:0898-66503083

二审民商、行政立案:0898-66527268(美兰)0898-66705262(龙华)0898-66503367(秀英、琼山)

刑事、申诉复查立案:0898-66502797

执行立案:0898-36686889 0898-36689691

诉讼费收费、集中退费窗口:0898-66503603

集约中心送达窗口:0898-66517551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 10 号

导诉台——66702479

民商立案——66782261

执行立案——66711935

诉前保全——66725201

缴退费——66511431

民 庭——66784711

行政庭——66787560,66760507

刑 庭——66785266,66783609

审监庭——66755427

龙泉法庭——65221091,65521096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泉大道 191 号)

新坡法庭——65541896,65541996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新和街 18 号)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西)255 号

导诉台——68666067

民商立案——68665052

执行立案——68647971

执行局——68644005

民 庭——68644001,6864402

行政庭——68644004

刑 庭——68644000

永兴法庭——65483499,65483918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 224 国道附近)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 398 号

导诉台——65826119

民商立案——65826579

执行立案——65826163

保全立案——65853140

民 庭——65858935,65857595

刑 庭——65876126,65885157

行政庭——65783126,65873606

执行庭——65873156,65857971

云龙法庭——65623958,65683620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 223 国道 30 公里处)

三门坡法庭——65682992,65682996

(地址:海口市三门坡镇人民政府内)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 52 号

导诉台——65917086

民商立案——65917112

执行立案——65917160,65917082

保全立案——65917089

民 庭—— 65325487,65379635

刑 庭——65306438

行政庭——65366994

执行局——65959537

灵山法庭——65723878,65725701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旺洋路 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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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派出所地址一览

2024-05-17,全文共 3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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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派出所地点和电话等信息,可以点击下方网点进行获取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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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医医院床位查询指南(儿科+全院)

2023-11-24,全文共 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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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医医院床位查询方法:

1.进入海口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

2.点击健康助手→预约挂号,进入海口市中医医院小程序。

3.进入空床位查询并阅读须知10秒后,点击【查询】。

注意:网上查询时有床位,但是前往医院过程会存在时间差,到达医院时可能没有床位,避免带来不便,可以拨打电话 0898-36608122 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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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023-03-13,全文共 4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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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

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第三条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 2018 年 5 月13

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第四条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第五条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3

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第六条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

1 套人才公寓或 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第七条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第八条

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住建、公安、科工信、教育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第九条 人才住房主要选址在主城区、产业园区等人才就业集中的区域,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会同市规划、住建、人社、科工信等部门根据引进人才数量、住房需求等情况,组织编制年度人才住房供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人才住房用地实行“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在新供地的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区、CBD 区建设等项目中,应统筹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

第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企业将闲置住房、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转为租赁型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税收优惠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根据每年发放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面向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 1

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具体为:

(一)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 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 180

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 150 平方米。

(二)人才公寓 8 年内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 5 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

80%产权;全职工作满 8 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 100%产权。工作不满 5

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第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引进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满 5

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该人才离岗当月主动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请,该住房由该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第十五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引进人才工作满 5 年未满8 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 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申请购买剩余的

20%份额产权,在未取得剩余的 20%份额产权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该 20%份额产权的房屋租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由人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上门服务,受理申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并由受理单位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在没有充足人才住房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及市场租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以下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

(一)50 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5000 元/月,购房补贴 6 万元/年;

(二)50 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3000 元/月,购房补贴 3.6 万元/年;

(三)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2.4 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购房补贴 1.8万元/年。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比例承担:

(一)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 1:1 的比例承担。

第二十条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 3

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 5

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第二十三条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人员清单;

(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 2018 年 5 月13

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 15 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第二十八条 市人社部门应根据每季度或每年申请补贴的人数及标准测算补贴发放金额,提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拨人才住房补贴资金。

第二十九条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 15 日内向原申请部门主动申报: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三)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的;

(四)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六)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及本细则规定的享受条件的。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

第三十条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本市限售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设立监督受理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人才住房保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骗取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或已分配的住房。用人单位挪用、截留或扣押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由市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向个人发放;经督促仍未按期限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依法追回未发放的补贴资金。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在省相关政策未颁布实施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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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2024-01-10,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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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海口市人才落户分为16个类别,不同类别条件不同!

1、60周岁 (含) 以下,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2、60周岁 (含) 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3、60周岁 (含) 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人才落户

4、60周岁 (含) 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5、60周岁 (含) 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技术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

6、60周岁 (含) 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

7、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 (含海外留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8、 50周岁 (含) 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 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9、 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年龄在5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的人才,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0、50周岁 (含) 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1、 50周岁 (含) 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2、50周岁 (含) 以下,获得创新创业 (技能竞赛) 奖项的人才落户

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4、本市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5、组织 (人事) 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16、60周岁 (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

推荐:海口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推荐:海口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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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资标准

2024-01-23,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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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资标准是什么?海口市最低工资是多少?一起来看。

月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最低工资标准金额:2010元

颁发时间:2023年12月3日

生效时间:2023年12月1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最低工资标准金额:17.90元

颁发时间:2023年12月3日

生效时间:2023年12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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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520集体婚礼招募中...

2024-05-14,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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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由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主办,招募10对新婚夫妻参加“瓦爱鲁·520集体婚礼!活动详情如下:

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湿地公园凤翔登记点作为活动主会场,现场将为各位新人举办“瓦爱鲁520”集体婚礼并设置打卡点,前来参加的新人可在婚礼结束后携亲友自行参观琼山独家婚姻文化展厅,两处登记点均可打卡拍照留影甜蜜时刻。

活动时间:2024.5.20 星期一

活动地点: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活动内容:独家双层大巴、独家电车、草坪婚礼游园打卡、户外集体婚礼

报名方式:关注【海口便民100】微信公众号回复【结婚】即可获取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898-6589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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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办事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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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便民100小编为您整理带来海口市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海南省常住户口居民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申请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校验本人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⑴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⑵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申请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本规范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在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首次办证5个工作日。

已持有效证件申请再次签注,海口、三亚、洋浦三地3个工作日,其余市县受理的,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海口市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A区1层

咨询电话:0898-685907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

咨询电话:0898-685907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海口市秀英公安分局一楼

咨询电话:0898-686362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汇总

表格下载

材料下载:

https://www.nia.gov.cn

注意:选择“办事服务”-“下载服务”对应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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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转非办理指南

2024-05-17,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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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转非办理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海口便民100整理出农转非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你。

申请条件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申请条件: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申请条件

海口市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海口市农转非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海口市农转非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符合条件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请30日内办理地址

1、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0898-68521502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南一楼人才窗口(24、25号)

2、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办理电话:0898-68636277

3、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

办理电话:0898-66800366

4、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51-3号

办理电话:0898-60821098

5、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桥路11号

办理电话:0898-65858025

6、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巷路100号

办理电话:0898-6683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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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博物馆交通攻略

2024-05-23,全文共 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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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博物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169号。

公交车路线:

可乘坐1路、4路、38路、游7路到海口汽车东站,再步行532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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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开设夜间门诊 附挂号指引

2024-05-16,全文共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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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开设夜间门诊

时间:每周二、周四 17:30--20:30

咨询电话:65800052(8:00-12:00 14:30-17:30)

挂号方式:

1、医院门诊一楼大厅挂号收费窗口挂号

2、通过微信公众号“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预约挂号。挂号入口

关注【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选择【医疗业务】,选择【预约挂号】,选择【妇产科门诊】,选择值班医生以及就诊时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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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资标准

2024-01-23,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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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资标准是什么?海口市最低工资是多少?一起来看。

月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最低工资标准金额:2010元

颁发时间:2023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23年12月1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海口最低工资标准金额:17.90元

颁发时间:2023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23年12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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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开设夜间门诊(附时间、挂号流程等)

2024-05-16,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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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口腔中心在口腔急诊科开设夜间门诊时间为工作日18:30—21:30。

挂号入口: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898-66189682(8:00-12:00 14:30-17:30)

挂号方式:

线下挂号:海口市人民医院急诊大厅挂号窗口

线上挂号:

关注【海口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选择【患者服务】,选择【预约挂号】或【当天挂号】,选择【海甸总院】,选择【口腔医学中心】,选择【口腔夜间门诊】,选择值班医生以及就诊时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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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炮台景区交通攻略

2024-05-15,全文共 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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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炮台景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世贸南路3号。

景区附近的公交车站点有:

乘坐K5路至秀英村站,步行807米即可到达。

乘坐G16路至凤凰新村站,步行681米即可到达。

乘坐4路至金山广场站,步行432米即可到达。

乘坐28路至海口中学站,步行542米即可到达。

乘坐65路至金贸中路站,步行546米即可到达。

自驾可在秀英炮台-西门地上停车场停车,即可到达秀英炮台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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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海口市博物馆参观需要注意什么?

2024-05-23,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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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须知

一、每周一为法定闭馆日,周二至周日为开放日,

开放时间:8:00-17:00。

二、免费参观

1、团体参观须提前24小时预约。

2、到馆参观需登记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码。

3、高龄老年人、残疾人士、小学生须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参观。

4、衣冠不整、举止不雅者谢绝入馆,携带危险管制物品者禁止入馆。

三、参观车辆在停车场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请勿在禁停区乱停乱放。

四、展厅内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饮食、喧哗、嬉闹,禁止从事其它与参观无关的事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五、爱护文物展品、展览设施和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及花草树林、绿地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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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天海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接种九价宫颈癌疫苗吗?

2023-08-15,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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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天海社区卫生服务站九价HPV

海口秀英区天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少量四价宫颈癌疫苗,九价宫颈癌疫苗,8月14日开始可以预约九价宫颈癌疫苗了,9-45岁以内的人群都可以接种,接种四价宫颈癌疫苗的间隔满一年以上也可以接种九价疫苗。可以通过小程序预约,也可以直接到服务站预约,数量有限。

预约接种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预约电话:68624763

门诊电话:68610262

0一6岁常规疫苗接种时间: 每周一、三、六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6:30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和谐路紫园C区商铺天海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门诊

预约渠道:海口秀英区天海社区卫生服务站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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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520、521婚姻登记活动抢先看

2024-05-14,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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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婚俗改革”的号召,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秉持创新视角和人性化服务理念,精心策划了一场别开生面的520主题婚恋沙龙活动,旨在助力千万家庭迈向和谐幸福。活动内容丰富,涵盖集体颁证仪式、婚前辅导讲座、趣味告白互动游戏以及免费摄影留念等,旨在为新人们这个特殊的日子留下美好回忆,共同见证甜蜜爱情的起航。

集体颁证仪式:在“网红打卡点”爱情见证室花影婆娑的光影下,在浪漫的音乐旋律中,在坚定的婚姻誓词里,享受成为夫妻的第一份仪式感。

婚前辅导讲座:专业心理咨询导师为新人们带来的超实用的婚前辅导讲座,直面婚姻中的现实问题,为长久稳定的婚姻保驾护航。

告白互动游戏:520,用告白互动小游戏,帮你勇敢表达内心澎湃。让爱在真挚告白里生根发芽。

免费摄影留念:龙华区请来了专业摄影师,为新人们定格幸福,让甜蜜瞬间不留遗憾。

注:集体领证仪式需要提前电话预约噢

活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活动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B座(海口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 楼

联系电话:0898-6656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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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etc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一览

2015-05-21,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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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有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辽宁、陕西、湖南在内的14个省(市)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系统将在2014年12月21日完成切换及测试工作,正式启动试运行。海南 ETC暂未正式运行。2015年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省(区、市)高速公路ETC联网运行。

海口便民100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ETC办理及ETC充值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便民100海口ETC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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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转非办理流程

2014-12-25,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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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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