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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

海口灵活专题栏目,提供与海口灵活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海口灵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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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一览

2024-01-05,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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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加大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局起草了《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jj.hainan.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相关建议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灵活就业人员反馈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4日

电子邮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106室

联系电话:0898—66511037

附件: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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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

2023-11-10,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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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公咨询电话

秀英区:

地点:秀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6号)

咨询电话:0898-68666725

龙华区:

地点: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406室)

咨询电话:0898-66890923

琼山区:

地点: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0898-65875270

美兰区:

地点: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二楼)

咨询电话:0898-653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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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2023-09-11,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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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

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050元。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1.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费率为20%。

月缴费金额:966

2.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6%。

月缴费金额:483

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按月、季度缴费!医保需要按月或按季度缴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纳2023年度内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推荐查询:海口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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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2023-08-17,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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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现将202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公布如下:

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我省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458元,下限为4491.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24元。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20%

医保缴费费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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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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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其中:

(1)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2)从本省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从异地缴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三)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四)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办公积金贷款业务材料按照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提供。

(五)其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应采用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或约定提取方式。月还款额超出借款人月缴存额的,超出部分可从其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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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线下网点大全

2024-05-13,全文共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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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1、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03050

2、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733001

海口:

1、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住房公积金柜台

联系电话:0898-66718173

2、海口市世纪大道16号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55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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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信息变更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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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管理局、扣款银行账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一)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二)业务材料及审核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每年可变更一次,变更业务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通知的第一条开户缴存业务办理。

2.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管理局、扣款银行账号变更,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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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要求

2023-10-16,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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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推荐查询: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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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领

2023-11-10,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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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3.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申请人在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或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海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公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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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引(附图文)

2024-05-13,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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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海易办”APP开户缴存操作指南

(一)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公积金”模块,在“灵活就业人员专区”中,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如下图:

(二)填写缴存基本信息。录入本人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件号,选择缴存直属局,录入缴存基数,填写扣缴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图:

缴存信息填写说明:

(1)缴存直属局,为本人所在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具体经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业务。

(2)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高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

(3)账户银行,与缴存银行一致,录入缴存银行账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海南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缴存。缴存资金将从灵活就业人员所选定银行的本人账户中进行扣款,用于缴存每期住房公积金。

(三)填写协议信息。进入协议登记信息模块,选择缴存比例、协议周期等信息后提交即可完成,如下图:

协议信息填写说明:

(1)缴存比例,在不低于10%,不超过24%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月汇缴总额等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系统计算)。

(2)协议周期,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种不同扣款周期进行缴存。选择按月的,每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当月缴存额;选择按季的,每3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3个月缴存额;选择按年的,每12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12个月缴存额。

(3)首次托收月,可选择最早从开户月份起进行缴存,也可选择从开户月份后的月份开始缴存。

(4)每月扣缴日,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代扣方式,每月20日为固定扣缴日,在扣缴日我局将从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扣款银行账户,按约定金额和协议周期足额扣缴。

开户缴存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开户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二)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在办理开户缴存时,应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二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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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14,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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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除可与单位职工同等享有按1.5%年利率计提利息外,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还可额外予以1%的缴存补贴,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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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5-14,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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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内容。

1.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其中:

(1)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2)从本省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从异地缴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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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跨省转移吗?

2023-10-13,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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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依据现有政策,变更就业地后,实现养老保险跨统筹区(一般是跨省)、跨制度转移。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办理跨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是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保障,如果换省份居住了,可以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年底集中征缴期参加该省份的居民医保即可。

总的来说,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流动性大,但不用担心所缴纳的社保会浪费哦~可以跨省转移、累积。

温馨提醒:

如果是跨省流动就业的,除了子女上学、购房、工龄认定等需要社保证明和涉及医保报销的情形外,社保关系并不需要立即办理转移手续。可以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再将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另外,社保关系不转移,缴费记录不会被清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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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2024-03-22,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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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女40至50岁之间,男50至60之间;2、下岗灵活就业人员;3、自己交职工养老、医疗保险;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5、未在领失业金或失业金已领完;6、未在领失业补助金或已领完:7、海口市缴纳社保;8、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不处在营状态。

4050返还申请流程:

一、已做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由街道(镇)经办人员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在《就业创业证》上打印灵活就业信息。

二、到所属街道(镇)填写《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页各两份);2.《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3.《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4.《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6.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一式两份,并盖上手印;7.户口本,户主+本人那页一式两份;8.就业登记表一份;9.灵活就业工作照片两张。

注:1.如外地户口的需再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两份;2.申请当月必须把当月的养老保养、医疗保险缴费成功才可申请,否则不予以申请当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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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信息变更指引

2024-05-13,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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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灵活就业保障,解决从业者办事困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合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基于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海易办”平台基础能力,将12个相关事项进行打包整合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这12个事项其中就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撤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平台上实现信息申报、变更等。

“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请打开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根据以下步骤点击操作:

第一步,打开海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

第二步,搜索框输入“灵活就业一件事”并搜索。

第三步,选择企业所在市县进行点击,点击后的弹窗中选择所在乡镇,如无则选择县级单位,点击“确认”,可查看“灵活就业一件事”的办事指南

第四步,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办事指南页面“在线办理”按钮,根据情形问答进行情形选择。

一般情况下,如未办理过的事项请先选“是”,根据情形问答选择,系统会自动组合需办理的事项,情形选择完成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办页面。

第五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表,部分申请表信息已自动获取共享数据并填入,需检查已自动填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上传申请材料。

第六步,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是否邮寄办理结果”,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办理”即完成“灵活就业一件事”的打包申请。办件提交后,在“用户中心”的“一件事办件”列表可查看办件总体进展,如有问题可打办事指南页面“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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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怎么办理

2023-12-07,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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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方法: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业务,即时将免收滞纳金。

补差时间:2023年12月31日之前。

补差人群: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830元或高于22458元,需要按照2023年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的灵活就业人员。

具体内容:

根据《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88号)精神,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月,下限为4830元/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为落实好琼人社发〔2023〕88号文精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已优化完成相关业务模块,各位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830元或高于22458元,需要按照2023年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的,请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业务,即时将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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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附上下限)

2023-11-21,全文共 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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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情况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4830元至24150元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而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2023年1-9月缴费基数为7486元;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2023年10-12月缴费基数为8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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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1-05,全文共 3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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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大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使用等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缴存原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办法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五条(资金归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责范围)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政策的制定,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局”)负责本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等管理运作,具体业务由其所属的各直属管理局负责办理。

第二章缴 存

第七条(缴存约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与公积金管理局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明确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账户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公积金管理局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基数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本人实际收入相符,且不得低于本人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

第十条(比例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第十一条(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以委托代扣方式,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局分别按月、三个月或十二个月从其银行账户中扣款,扣划后的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管理局与灵活就业人员约定固定日期为扣款日,按双方约定的缴存方式在扣款日足额扣款缴存。

第十二条(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选择按季缴存,季度缴存额为三个月的月缴存额;选择按年缴存,年缴存额为十二个月的月缴存额。

第十三条(起始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开户缴存的当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之前月份不予补缴。

第十四条(扣款失败处理)因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公积金管理局在约定扣款日扣款失败的,将自动延续至下个月的扣款日对累计欠缴金额一次性扣款,连续4个月扣缴不成功的,将自动终止缴存,欠缴金额不予补缴。

第十五条(终止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终止缴存。终止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重新申请开户缴存,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算。

第十六条(基数与比例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实际收入水平变化,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规定范围内每个自然年度可调整一次。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应低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

第十七条(身份转化)根据就业形式的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可转为单位职工缴存或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同一时间缴存人只能以其中一个身份缴存。

第十八条(计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第三章提取

第二十条(一般提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退休、死亡等提取情形的,可按照本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十一条(灵活提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在终止缴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贷款

第二十二条(贷款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

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连续缴存的时间可合并计算,申请贷款时应已在我省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信用符合我省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能够落实贷款担保手续;

(八)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适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办理流程、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与缴存职工一致。

第二十五条(组合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六条(还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约定采用住房公积金对冲或约定提取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月还款额超出借款人月缴存额的,超出部分可从其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第二十七条(逾期管理)灵活就业人员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逾期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催收:

(一)连续逾期3个月(不含)以下的,采取短信、电

话、上门催收;

(二)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上5个月(含)以下的,

采取短信、电话、上门、划扣保证金等方式催收;

(三)连续逾期4个月(含)以上的,催欠同时提前准备诉讼材料,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信用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失信行为的,包括通过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提、骗贷,贷后停缴以及逾期还款等,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评价管理,并向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信息,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收入证明、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税额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照国家税收规定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第三十条(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存满12个月或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满12个月,对12个月的累计缴存额按1%利率计提缴存补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补贴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已补贴的缴存额不重复补贴,缴存补贴所涉及的成本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缴存补贴: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退出灵活就业方式缴存;

(三)按月或按季连续缴存未满12个月;

(四)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未满12个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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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终止指南

2024-05-14,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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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了关于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终止条件的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因自愿停缴、转为单位职工或转至外省接续缴存等原因不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应及时办理缴存终止业务。

(一)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二)业务材料及审核流程

缴存终止业务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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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宝怎么缴费?

2023-12-07,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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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缴费渠道:支付宝市民中心

医保缴费流程

①打开支付宝首页,定位城市,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社保-灵活就业医疗缴费”;

②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属期,点击“下一步”;

③选择参保机构,点击“下一步”;

④确认缴费信息,点击“去支付”,完成缴费;

⑤返回首页可点击“缴费记录”查看。

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①打开支付宝首页,定位城市,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社保-灵活就业养老缴费”;

②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属期,点击“下一步”;

③选择参保机构,点击“下一步”;

④确认缴费信息,点击“去支付”,完成缴费;

⑤返回首页可点击“缴费记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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