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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指南(个人+企业)

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分为企业和个人,企业招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补贴,个人灵活就业也可以申请补贴。

2023-10-14,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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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琼人发〔2021〕146 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海人社发〔2022〕242号)

二、补贴对象

(一)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核查);

(二)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3.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五、补贴期限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办理材料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线下办理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三)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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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手机申领

可以申请

申请渠道:海易办APP

1.进入”海易办“APP,直接在首页搜索”社会保险补贴“;

2.点击办事,找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办事项,点击进入;

3.根据自己所在区和街道选择办理的区域,进入申办页面,点击办理即可。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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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

个人申请社保补贴的,需要满足相关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推荐查询:申请材料

在哪申请?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

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注册或登录;

2、切换位置至“海口市”,搜索栏输入“社保补贴”;

3、选择在线办理,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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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要什么材料?

2023-10-14,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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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材料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线下办理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备注:灵活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续受理审核材料不需要提供。

补贴标准

1.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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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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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现将202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公布如下:

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我省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458元,下限为4491.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24元。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20%

医保缴费费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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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

2023-08-17,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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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

1、进入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注册或登录;

2、切换位置至“海口市”,搜索栏输入“社保补贴”;

3、选择在线办理,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即可。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次申请材料:

①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提交初次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

备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续受理审核材料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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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变更办理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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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在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化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①单位名称;②住所或地址;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④单位类型;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⑥主管部门;⑦隶属关系;⑧基本存款账户及缴费账户。

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有误需进行修改。办理材料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①书面变更登记申请

②《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

③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④变更项目及其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修改申报表》;

②15位老身份证号升位至18位身份证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号正确,需要修改姓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和姓名均有错误需要修改的,请单位核实后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修改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修改前与修改后为同一参保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为非单位在职在业人员,还需提供修改前与修改后为同一参保人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的信息变更证明、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修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间断工龄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城乡社会养老科审批的资料或退休公示表。办理流程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已参保单位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开户银行帐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应持变更项目的相关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办理变更申请。

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①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参保单位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

②基金征缴科核实后受理按程序办理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6872419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公交车到 海口市政府北门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2、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57路公交车到 西岸首府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3、乘坐57路公交车到 海口市政府办公区北门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海口各区县社保局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具体办理时间现场询问。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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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口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现场办理地点

2024-03-06,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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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地点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申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2-11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8614192

2.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A区A03-A04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765197、66568060(拨付)

3.琼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二楼琼山区政府服务中心4-10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850790

4.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大厅4-11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391695

5.江东新区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22号、23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686381

查询:海口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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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创办科技型企业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2023-02-09,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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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

推荐:海口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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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双一流大学毕业生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2023-02-09,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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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校毕业生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渠道

可以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海口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进入“椰城警民通”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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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台湾通行证商务签证办理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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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商务类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海口商务类台湾通行证办理有什么条件?海口商务类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办理条件

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办理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办理地点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汇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三)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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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台湾通行证探亲签证办理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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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探亲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海口探亲类台湾通行证办理有什么条件?海口探亲类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海口探亲类台湾通行证在哪里办理?海口便民100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前往台湾探亲

办理材料

1、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

2、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海口台湾通行证办理必需材料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办理地点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汇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三)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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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台湾通行证旅游签证办理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1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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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旅游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海口旅游类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海口台湾通行证在哪里办理?海口旅游类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多久时间?海口便民100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办理地点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汇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三)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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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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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在我们生活中可是经常会见到的哦,在海口也叫一孩生育服务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海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地点等信息吧!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在本辖区范围内。

2、夫妻双方法定结婚。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登记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2、属再婚的首次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等材料。

3、属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

4、属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子女残疾证明。

5、属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明。办理流程

(一)登记

1.村级代办。登记人在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生育登记工作。

2.乡级登记。登记人也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3.网上登记。登记人登陆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或者海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登记人可委托他人代办《生育服务证》,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相关申请资料方可代办。

(二)发证

办理机构应在登记人提交生育登记办理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同时生成电子证照供相关部门调用。

(三)领证。

登记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办理机构或者在省内任何一个办理机构领取《生育服务证》,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代领。

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电子证照下载功能的,本人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生育服务证》。办理地点

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材料齐全审核后可即刻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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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结婚证办理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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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结婚双方有一方为海口本地户籍,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海口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办理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1. 当事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即3.5㎝x5.3㎝、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办理地点

①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富秀路

联系方式:0898-68620925

②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建国路1号

联系方式:0898-65899705

③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3号名门广场北区 (商场5楼)

联系方式:0898-65390558

④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复兴城B座

联系方式:0898-66568972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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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租房补贴指南

2024-05-21,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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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海口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本文为您介绍海口公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流程及地点相关信息。

补贴标准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9元。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

办理对象

已取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办理材料

(一)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人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人家庭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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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2024-05-21,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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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已取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发放时间及计算公式

货币补贴发放时间自申请人获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的当月份起计算。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

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按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计。

(二)家庭人口数按保障对象资格核定的家庭人口数计;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按1.4 人计。

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0 平方米的,按60 平方米计。

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货币化补贴标准计。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补贴系数为1.3。

(二)不属本条第(一)项的保障对象,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人均低收入标准的,补贴系数为1.0。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本市公布的人均低收入标准,超出部分在40%以下(含40%)的,补贴系数为0.8。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出本市公布的人均低收入标准40%以上(不含40%)的,补贴系数为0.6。

租赁住房所在区域补贴系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所租赁的住房在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补贴系数为1.0。

(二)申请人所租赁的住房在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补贴系数为0.6。

申请人家庭月可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大于申请人家庭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额的,按其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核发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材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向原核准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货币补贴:

(一)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人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家庭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发放要求

申请人家庭已按本市规定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可按原标准核发补贴;过渡期届满,经复核其仍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签订货币补贴协议,并依协议约定按月份或按季度及时发放。

货币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收入、租赁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未及时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根据举报线索,或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可领取补贴情况进行核定,并按核定结果重新签订货币补贴补充协议或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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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

2024-05-16,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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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详细介绍了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指南,具体包括海口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条件、海口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海口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和海口市户口迁移证办理地点等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户口迁移登记

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录用户口迁移登记

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户口迁移登记

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调动户口迁移登记

组织部门选聘人员户口迁移登记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户口迁移登记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大中专在校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肄业回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大中专院校在校生转学户口迁移登记

大中专院校录取户口迁移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及子女随军户口迁移登记

军官/军士复员户口登记

军官转业户口登记

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军士户口登记

军队文职人员户口迁移登记

本市居民迁移至市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

父母子女/夫妻相互投靠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军官/军士退休户口登记

离/退休或下岗失业人员返回农村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户口迁移登记

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落户

省内居民在本市居住户口迁移登记

省外居民在本市居住就业户口迁移登记

父母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外迁入本市户口登记

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户口迁移登记

父母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内其他市县迁入本市户口登记

夫妻投靠迁出后因配偶死亡回原籍随父母生活户口迁移登记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登记

开除军籍或除名回原籍户口登记

大中专院校毕业户口迁出登记

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出登记

大中专院校录取户口迁出登记

持准迁证户口迁出登记

夫妻投靠迁出后因离婚回原籍随父母生活户口迁移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与父母相互投靠户口迁移登记

总部企业正式员工户口迁移登记

退役军士/义务兵户口登记办理材料

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户口迁移登记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本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有住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等。

(2)在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凭证。

(3)在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租赁商品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房屋租赁证、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签署的声明书。

(4)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书、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独生子女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提供1张近期1寸白底彩照(标注身高和血型)。注:更多变更材料可以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民生-户政服务事项-户口迁移登记对应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间根据办理类型有所区别,具体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办理地点

1、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0898-68521502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南一楼人才窗口(24、25号)

2、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办理电话:0898-68636277

3、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

办理电话:0898-66800366

4、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51-3号

办理电话:0898-60821098

5、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桥路11号

办理电话:0898-65858025

6、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巷路100号

办理电话:0898-6683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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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三孩育儿补贴申请指南(附补贴金额)

2024-05-14,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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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万宁市户籍(夫妻一方属我市户籍,且居住我市超半年以上)合法生育三孩的;

(二)2023年3月31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三孩的;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万宁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夫妻已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的,向孩子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生育服务登记回执(生育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镇(区)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万宁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卫生健康委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

(四)资格审核。市镇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居)委员会初审,镇(区)复核,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男方是否为万宁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三孩的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

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三孩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资金发放。各镇(区)按照工作要求汇总发放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在年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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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转移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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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海口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

在海南省省本级以外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出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条件:

在省本级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入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接续。

注:省内养老保险转移不转个人账户基金,省外转入应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险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转入地提供的《社会保险转移函》

转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转移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样式)》(各一份)

(4)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请提供)

(5)转出地提供的《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和核对到账的《基金转移单》

(6)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办理流程

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人员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提供由转入地出具的《转移函》和账户信息。送保险关系处审核,符合转出条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医疗个人账户清单》,转出人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章受理,办理终止参保,并将《申请表》交给转出人员。

2、领取转移单据——7-10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联),另一名工作人员复核,将《转移表》交到基金结算处盖章后,第一联留基金结算处,第二联留关系处,转出人员凭《申请表》领取第三、四联及其他转移资料。省内转移的可凭转移资料直接到转入地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查询到帐、接续保险——15-30日后,转出人员凭基金转移表在转入地查询基金到账后,及时凭转移表、转移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转入流程:

1、转入申请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金保咨询中心提供,各一份)。

2、由保险关系管理处审核是否符合养老保险转入条件和医疗保险转入条件。符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盖章同意转入。转入人员情况特殊无法判断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转入及转入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险处办理。

3、由转入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由转出地提供《人员转移情况表》、《基金转移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4、省内转移不转基金。直接凭清单资料到我局办理接续。

5、省外转入人员凭转移函、《基金转移单》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稽局查询到账情况,到账的由地税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确认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关系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如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0 —30日。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6872419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公交车到 海口市政府北门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2、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57路公交车到 西岸首府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3、乘坐57路公交车到 海口市政府办公区北门 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海口各区县社保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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