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一季度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及审核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582 字
+ 加入清单1.申报:人才于2024年3月18日-4月9日通过线上提出申报,提交完整材料,4月9日后不再受理;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人才提出申报5个工作日内,人才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人才需于2024年4月17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复审专班对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对申报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市税务局对企业地方贡献、个人地方贡献进行核实。
4.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专题会研究审定。
5.根据市人才专题会议定结果,将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审定。
6.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1个工作日)。
8.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2023年福州市马尾区公租房年度审核工作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108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马政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2023年8月30日起对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347户(详见附件3)在保家庭开展2023年年度审核工作,现就2023年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347户保障对象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大厅(地址:马尾区济安路171号家欣楼一楼)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 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申报表。详见附件1(可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2. 承租家庭收入申报(证明)和财产申报表,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情况需工作单位盖章确认。详见附件2(可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3.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如发生变化,需提供与家庭成员变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4. 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未办理失业证的,书面说明原因(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三、审核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1. 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3万元、单身保障家庭年收入高于5.3万元的。
2. 保障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
3. 保障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4. 保障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5. 保障家庭成员拒不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未在2023年10月XX日前提交年审材料);
6. 保障家庭成员弄虚作假、隐瞒承租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工作等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的;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咨询电话
区国房中心:63505005、63505008。
附件下载
附件3: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347户在保家庭名单 - 副本.xlsx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3年8月25日
福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现场审核材料
2022-06-14,全文共 830 字
+ 加入清单材料审核时间
7月1日-5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审核学校通知为准,届时家长会收到学校的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收到短信的家长们可以咨询区教育局或者直接前往审核学校咨询!
材料审核地点
随迁子女
报名点学校(鼓楼区随迁子女到预报名时自行选择的报名点学校核验材料;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随迁子女到预报名时系统自动跳转的报名点学校核验材料。)
如果填报民办小学志愿,还需到志愿学校核验材料。
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就是预报名界面显示的这个报名点学校哦!
审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随迁子女随带材料
(以下证件准备,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①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注: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单亲家庭还应提供单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的复印件要包括:
a.孩子个人页;
b.户口本首页(有住址页);
c.户主页;
d.孩子父亲个人页;
e.孩子母亲个人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③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注:
孩子已经打完所有的预防针的,需提供由卫生院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部分学校入学凭证核查时暂时不收此项材料,待开学 、后及时提供,作为学生学籍档案之一。)疫苗未接种完的不受影响,后续按时接种即可。
④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⑤以下五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将决定派位的优先:
a.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b.父(母)2月28日前辖区内的营业执照及年纳税电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c.持续缴交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d.父母双方同一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e.五城区公租房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福建省发布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2205 字
+ 加入清单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3.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5.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