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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

福州人才专题栏目,提供与福州人才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福州人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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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次福州人才限价房配售项目

2024-04-20,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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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一批福州人才限价配售项目

房源项目

本次销售共4个项目575套,具体是:

1.中海万锦花园(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西路169号),共281套,其中75平方米户型20套,90平方米户型261套;

2.建发领峰花园21套(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浦下路16号),其中130平方米户型7套,90平方米户型8套,7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6套;

3.金辉珑岳花园20套(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福飞路以西、江厝路北侧),其中:80平方米户型4套,90平方米户型16套;

4.福晟钱隆府253套(项目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89号),其中:60平方米户型243套、90平方米户型10套。

销售价格

福晟钱隆府项目市场评估均价25435元/平方米,建发领峰市场评估均价25507元/平方米,金辉珑岳花园市场评估均价19095元/平方米,中海万锦花园市场评估均价25468元/平方米(具体“一房一价”可询业主单位)。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1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6折购买150平方米户型,2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7折购买120平方米户型,3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4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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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4-02-29,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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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1.人才须在长乐区落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2.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长乐区范围内登记,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的我区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3.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4.人才须为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或福州市D、B、F类人才,或长乐区G类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6.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人才保障家庭如已享受省、市、区有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7.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长乐区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补贴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原文:福州市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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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4年人才限价房销售公告

2024-04-19,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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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4人才限价销售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着力满足我市人才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推出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房575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对象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印发实施后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1型、2型、3型、4型人才。

二、房源项目

本次销售共4个项目575套,具体是:

1.中海万锦花园(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西路169号),共281套,其中75平方米户型20套,90平方米户型261套;

2.建发领峰花园21套(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浦下路16号),其中130平方米户型7套,90平方米户型8套,7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6套;

3.金辉珑岳花园20套(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福飞路以西、江厝路北侧),其中:80平方米户型4套,90平方米户型16套;

4.福晟钱隆府253套(项目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89号),其中:60平方米户型243套、90平方米户型10套。

三、销售价格

福晟钱隆府项目市场评估均价25435元/平方米,建发领峰市场评估均价25507元/平方米,金辉珑岳花园市场评估均价19095元/平方米,中海万锦花园市场评估均价25468元/平方米(具体“一房一价”可询业主单位)。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1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6折购买150平方米户型,2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7折购买120平方米户型,3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4型人才家庭按市场评估价的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

四、主要流程

1.实地看房。

看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30日。

有看房需求的人才保障对象联系各项目业主单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看房,各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发领峰、金辉珑岳花园、中海万锦花园,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591-87561633;

②福晟钱隆府,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960092550 ;

2.认购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

符合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携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至市国有房产中心认筹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限价房,并签署认筹承诺书。

认筹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4楼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咨询电话:0591-22850392

3.选房销售。

市国有房产中心会同市土地发展中心、市人才集团根据登记情况确定摇号选房方案,5月底前组织选房销售.具体时间届时由相关单位通知。

五、有关事项

1.人才家庭选择购买人才限价房,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2.人才家庭选房后放弃购买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

3.人才家庭可自愿选择下靠户型,购买价格享受其层次对应折扣;如选购房源超出保障标准面积部分,不享受相应折扣,需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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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

2023-11-20,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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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福州人才房租赁补贴如下:

本办法所称人才租赁补贴是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申请租赁补贴前须进行租赁备案。

补贴标准为:

1型保障对象5000元/月,2型保障对象30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1000元/月,6型保障对象500元/月。

其中4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对象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长乐区工作的人才。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他要求说明:

已享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2020〕33号)(以下简称“航八条”)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落户后,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享受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与“航八条”租房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人才工作调离长乐区且未继续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区人社局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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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2024-03-26,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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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人才须在长乐区落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2.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长乐区范围内登记,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的我区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3.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4.人才须为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 类人才,或福州市D、E、F 类人才,或长乐区G类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4 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 型保障对象须为 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长乐区工作的人才;

6.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可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租赁补贴。申请人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7.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区相关购房及租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购房补贴、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

8.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长乐区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9.所在企业无法提供住房(含职工宿舍);

10.申请人须租住在长乐区内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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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人才限价房配售主要流程

2024-04-20,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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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人才限价配售主要流程

1.实地看房。

看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30日。

有看房需求的人才保障对象联系各项目业主单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看房,各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发领峰、金辉珑岳花园、中海万锦花园,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591-87561633;

②福晟钱隆府,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960092550 ;

2.认购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

符合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携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至市国有房产中心认筹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限价房,并签署认筹承诺书。

认筹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4楼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咨询电话:0591-22850392

3.选房销售。

市国有房产中心会同市土地发展中心、市人才集团根据登记情况确定摇号选房方案,5月底前组织选房销售.具体时间届时由相关单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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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形式

2024-03-15,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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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5种:人才购房补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贴息、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补贴。其中,人才购房补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贴息属于购房政策;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补贴属于租房政策。

购房政策只能选择一种享受,租房政策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两种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温馨提示

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应退出租住的人才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现行有效的省、市、县各级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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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一季度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及审核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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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一季度福州人才保障资格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人才于2024年3月18日-4月9日通过线上提出申报,提交完整材料,4月9日后不再受理;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人才提出申报5个工作日内,人才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人才需于2024年4月17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复审专班对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对申报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市税务局对企业地方贡献、个人地方贡献进行核实。

4.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专题会研究审定。

5.根据市人才专题会议定结果,将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审定。

6.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1个工作日)。

8.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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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2024-02-29,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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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1份;

(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含公安盖章的家庭住址首页、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申请人提供(满2年)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记录1份;

(4)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福州市D、E、F类人才及长乐区G类人才提供证书或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③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5)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6)“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承诺和授权书原件1份(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申报“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花名册1份(附表3)

3.复审。区住建、人社、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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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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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下载

2024-03-15,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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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一季度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下载

https://imgbdb4.bendibao.com/fzbdb/live/20243/15/2024315093725_24439.docx

保障资格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

2.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一并提交上传系统。

3.人才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申报材料可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的,可无需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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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毕业生求职就业人才储备补助政策

2024-05-22,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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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毕业生人才储备补助政策

补贴条件: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1.网上申报:登录“榕e社保卡”APP→“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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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联系方式)

2024-05-28,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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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地点1: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办公室:0591-83325324

档案室:0591-83323470

人才交流科:0591-83849356

人事代理科:0591-83354217

信息技术科:0591-86251529

传真:0591-83332124

监督电话:0591-83333762

地点2: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人才储备中心:0591-83853051、83853085

传真:0591-83853061

监督电话:0591-8384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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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储备补助申请对象

2024-05-28,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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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储备补助申请对象

1.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与往届(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科门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的人才储备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的人才储备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储备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我中心管理,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活动;应遵守生活补助费发放规定,若违反规定,我中心有权取消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

4.储备人员在储备期间内,如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或升学,应及时通知我中心,并将档案、户口转出到工作单位、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人才中心)或就读院校。

5.在储备期间内,储备人员应如实告知本人的社保缴交情况,若储备人员协议期间参保或缴交养老保险,则从参保或缴交养老保险的当月起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若储备人员有意隐瞒、虚报,一经查实,储备人员须一次性退还多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其中储备期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为止。

6.在储备期间内,若储备人员欲和我中心解除储备协议,请及时联系我中心办理解除储备手续。储备期满,人才储备手续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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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人才限价房配售项目受理对象

2024-04-20,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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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人才限价配售项目受理对象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印发实施后,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1型、2型、3型、4型人才。

1-4型人才保障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障对象应在福州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

2、保障对象应与福州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保障对象应在福州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4、人才保障家庭应在福州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温馨提示:

省高层次特级人才、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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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引(时间+补贴+流程)

2024-02-29,全文共 3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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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细则

一、保障对象类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须在长乐区落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2.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长乐区范围内登记,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的我区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3.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4.人才须为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或福州市D、B、F类人才,或长乐区G类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6.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人才保障家庭如已享受省、市、区有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7.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长乐区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三、补助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层次,分别按1型保障对象150万元、2型保障对象8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

四、购房补贴资格申请

(一)申请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1份;

(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含公安盖章的家庭住址首页、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申请人提供(满2年)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记录1份;

(4)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福州市D、E、F类人才及长乐区G类人才提供证书或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③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5)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6)“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承诺和授权书原件1份(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申报“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花名册1份(附表3)

3.复审。区住建、人社、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

五、购房补贴发放

(一)购房补贴发放申请

人才保障家庭自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之日起2年内须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宅(含购买我区区属国企持有并进行拍卖的住宅),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拍卖取得区属国企住宅按办理产权证时间)为准;自取得购房补贴资格之日起2年内未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应重新申报购房补贴资格。人才保障家庭须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提交下列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1份(附表4);

(2)《“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购房全款缴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发放

区住建局会同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实《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区人社局核实《资格证》记载的保障家庭成员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情况。

符合兑现发放条件的,申请人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六、服务约定

2、3、4、5、6型保障对象需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10年服务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由区住建局将签约情况函告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由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性质和上市交易限制时间等内容。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服务年限期满后,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在限售期内由法院拍卖的,由区住建局收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人才承诺服务期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由区住建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要求人才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x(在航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退回购房补贴后,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可向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服务满10年的,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可向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房产增值收益全部归人才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购房补贴资格并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同时取消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长乐区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2.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6月27日-2026年6月27日,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购房资格证2年内购房的,人才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按同类型优惠“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福州市长乐区人社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表: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

2.“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承诺和授权书

3.企业申报“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花名册

4.“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

附件下载:相关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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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有多少钱

2024-02-29,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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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2024年2月23日,福州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

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层次,分别按1型保障对象150万元、2型保障对象8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发放时间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

保障对象类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服务约定

2、3、4、5、6型保障对象需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10年服务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由区住建局将签约情况函告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由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性质和上市交易限制时间等内容。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服务年限期满后,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在限售期内由法院拍卖的,由区住建局收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人才承诺服务期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由区住建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要求人才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x(在航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退回购房补贴后,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可向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服务满10年的,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可向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上市交易,房产增值收益全部归人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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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兑现形式2023

2023-11-24,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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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福州人才保障资格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线上申报的,有效期自人才申报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2.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国房中心负责申报配售;

3.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4.人才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申报配租;

5.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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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市第一季度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兑现方式

2024-03-15,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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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市第一季度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兑现方式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人才申报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2.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国房中心负责申报配售;

3.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4.人才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申报配租;

5.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政策兑现部门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地址。具体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兑现规程、办事指南等可登录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官网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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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多少钱

2023-11-20,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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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人才租赁补贴多少钱?

答: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福州人才房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1型保障对象5000元/月,2型保障对象30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1000元/月,6型保障对象500元/月。

其中4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对象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长乐区工作的人才。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他要求说明:

本办法所称人才租赁补贴是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申请租赁补贴前须进行租赁备案。

已享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2020〕33号)(以下简称“航八条”)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落户后,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享受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与“航八条”租房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人才工作调离长乐区且未继续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区人社局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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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受理对象

2024-03-14,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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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受理对象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具体如下: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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