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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的通告

东港市政府为确保实事更加贴近民意、更加符合民需、更加惠及民众,现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

2023-11-09,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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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市政府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确保实事更加贴近民意、更加符合民需、更加惠及民众,现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征集原则

按照“尊重民意、普惠共享,注重实效、服务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实际,坚持将群众呼声和需求作为决策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群众受益面大、当年有条件实施完成的民生实事建议,纳入市政府 2024 年“十大民生实事”中。

三、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的民生实事建议内容不限,主要围绕教育医疗、公共安全、就业创业、养老托幼、助残帮困、市政建设、文化体育、交通出行、乡村振兴、旅游发展、便民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具体事项。

四、征集途径

(一)政府网站。登录东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donggang.gov.cn/),点击“2024 年民生实事征集”,提交实事建议。

(二)手机二维码。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实事建议。

(三)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719974736@qq.com)提出实事建议。

(四)信函邮寄。来信封面请注明民生实事建议,邮寄地址为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更好推动我市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特此通告。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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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11-22,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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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1月31日及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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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4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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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1月31日及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elnu.edu.cn/)上统一发布。

本次招聘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早8时至2023年11月29日晚17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招聘报名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3),并将报名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发送至辽东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邮箱rsc@el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学历”,例1-思想政治岗位教师-王某-硕士研究生。

应聘者应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者报名时应根据应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要求:附件2招聘报名表需提供WORD格式和签字后扫描的PDF格式两种;附件3基本信息汇总表仅需word版,其余相关报名材料均需PDF格式文档):

1.个人资料

(1)所有应聘人员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版;

(2)填写完整的招聘报名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招聘报名表要提供WORD和签字后PDF两种格式文档,附件3:基本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整后原格式提交);

(3)学历证书扫描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全学程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书的PDF版);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证明材料的PDF版(具有国外学历者,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并本人手写签名)。

(5)所有应聘人员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均需提供完整的中共党员发展过程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自传、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一份即可)、父母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资格审查视作不合格。

2.报名资格条件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专业证明。国内、国外学历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成绩单证明或毕业论文等符合专业要求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证明等符合专业要求证明。

(2)工作证明。需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缴费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两种证明材料。

(3)应届生证明。如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需提供由毕业学院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4)学生干部证明。需提供毕业学院或校团委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5)语言能力证明。需提供语言能力证书扫描件。

(6)职称资格证明。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聘用文件。

3.反映本人经历、特长和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或个人特长,自愿提供反映本人实践经历、任职履历、兴趣特长及学术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般提供相关文件、成果证书、奖励证书、成果目录或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我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个人资料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核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规定方式提供招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教师岗位面试增加试讲环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e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考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顺次递补,递补仅一次。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5-3772930(人事处沈老师)

报名咨询邮箱:rsc@elnu.edu.cn

招聘监督电话:0415-3789017(综合监察室)

附件:

附件1—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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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民生实事征集内容有哪些

2023-11-09,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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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的民生实事建议内容不限,主要围绕教育医疗、公共安全、就业创业、养老托幼、助残帮困、市政建设、文化体育、交通出行、乡村振兴、旅游发展、便民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具体事项。

征集原则按照“尊重民意、普惠共享,注重实效、服务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实际,坚持将群众呼声和需求作为决策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群众受益面大、当年有条件实施完成的民生实事建议,纳入市政府 2024 年“十大民生实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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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民生实事征集方式2024

2023-11-09,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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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征集途径

(一)政府网站。登录东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donggang.gov.cn/),点击“2024 年民生实事征集”,提交实事建议。

(二)手机二维码。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实事建议。

图源:东港市人民政府

(三)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719974736@qq.com)提出实事建议。

(四)信函邮寄。来信封面请注明民生实事建议,邮寄地址为东港市东港南路 188 号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更好推动我市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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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民生实事征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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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市政府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确保实事更加贴近民意、更加符合民需、更加惠及民众,现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建议。

征集原则:按照“尊重民意、普惠共享,注重实效、服务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市政府将根据全市实际,坚持将群众呼声和需求作为决策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群众受益面大、当年有条件实施完成的民生实事建议,纳入市政府 2024 年“十大民生实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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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正月十五元宵节祭祀通告

2024-02-21,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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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祭祀日期间文明殡葬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传统祭祀日期间祭祀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防火管控等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所有商户、店铺和个人制作、销售黄表纸、纸钱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二、严禁在主城区内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纸、抛撒纸钱、焚烧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全市各公墓、骨灰纪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烧纸、烧香、抛撒纸钱、焚烧纸扎实物等。

四、倡导文明、低碳祭祀,可采取举办家庭追思会、撰写缅怀文章、网上祭祀等方式祭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积极监督和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做到转观念、破陋俗、树新风,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争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移风易俗的带动者。

五、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民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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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3-12-19,全文共 5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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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适应东港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三)报考高中英语、物理、地理、心理、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须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高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段须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硕专业须同类)。

(五)报考初中语文、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及小学班主任、体育学科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段须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硕专业须同类)。

(六)报考初中音乐、美术及小学音乐学科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9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19日(含)之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s://union.nenu.edu.cn/home)、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donggang.gov.cn/)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9日9:00至2023年12月25日14:00。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份完整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公告第七项,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进行报名。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命名按照要求标注清楚,否则报名视为不成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本院校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证报考招聘岗位;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招聘岗位。

5.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9.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在附件4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10.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且毕业证书上专业未体现“师范”字样,需提交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学校公章,院系公章无效)。

11.“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须有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学校公章,院系公章无效)。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教材(附件5),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待面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5,具体试讲课题将在面试前一天13:00前在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donggang.gov.cn/)上发布。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试讲10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提问以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应变能力等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音乐、美术学科设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单独计算,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以试讲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试讲分数仍并列的,采取试讲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六)资格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东港市教育局,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港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东港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https://www.donggang.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招聘过程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予递补。

5.《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本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研究生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7)。

6.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网上报名邮箱

高中岗位报名接收邮箱:972611425@qq.com

初中岗位报名接收邮箱:382902496@qq.com

小学岗位报名接收邮箱:137152647@qq.com

八、本公告由东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5-7122530

监督电话:0415-71229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附件:

附件1 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 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附件3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4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附件5 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面试教材目录

附件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7 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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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11-25,全文共 5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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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69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各目标院校网站、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8点至2023年11月29日24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8点

3.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按顺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PDF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学校-电话)发送至邮箱(ddszxyyrs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学校-电话”)进行报名。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命名按照要求标注清楚,否则报名视为不成功。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不推荐):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参加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报名表》和《准考证》内容要规范准确。不能漏填或错填。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4.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的《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见附件3,以下简称《准考证》)扫描件; 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自我推荐材料(要求学校加盖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

注:2022和2023年的毕业生若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代替。

(5)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6)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8)报考岗位要求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9)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10)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扫描件(附件5);

(11)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现场考核面试时必须携带)。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资格初审

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与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通信工具)。

2.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1)现场审核时间:

本科学历: 2023年12月5日上午8点

研究生学历:2023年12月5日上午8点

(2)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单位招聘委员会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4)笔试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现场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笔试工作在丹东市卫健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原则上一律采取现场面试,特殊情况(如疫情因素等)可采取网上视频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时间:2023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丹东市中心医院办公楼(8号楼)六楼小会议室。

本次招聘由我院组成专家考核组,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考核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我介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自我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问题以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原则上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丹东市卫健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签约及复审

1.签约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丹东市中心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2.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中心医院,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人员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丹东市中心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丹东市中心医院人事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丹东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0415-6163944 0415-2590125

监督电话:0415-2590108

附件1: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丹东市中心医院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doc

附件4: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5:档案保管证明.doc

附件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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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11-24,全文共 5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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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5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试(笔试+面试)考核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招聘学校网站、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微信公众号: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ddcdcdqb@126.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的《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附件3)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本人自我推荐材料(要求学校加盖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4),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扫描件(附件5)。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及准考证,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现场报名(不推荐):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须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7:30-8:00

现场报名地点:丹东市威尼斯建国酒店一楼嘉味轩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资格初审

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与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通信工具)。

2.现场审核

初审合格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12月4日上午8:00-8:30

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威尼斯建国酒店一楼嘉味轩

注: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审核要求参照网上报名人员流程及要求。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全体考生公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8:30-10:30

(4)笔试地点。丹东市威尼斯建国酒店一楼嘉味轩。

参加笔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笔试工作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凡是笔试考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面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具体时间现场通知)。

(5)面试地点:丹东市威尼斯建国酒店六楼建国汇。

本次招聘由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试过程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签约及复审

1.签约: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我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2.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进行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心理测试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与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我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如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准确把握政策,做好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全程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依法依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对相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我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5-3866960、15942570666

报名邮箱:ddcdcdqb@126.com

监督电话:0415-3866868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准考证.doc

附件4: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5:档案保管证明.doc

附件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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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面向高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汇总

2023-10-26,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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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面向高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汇总

东北大学

辽宁省2024年度面向东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大连理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大连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华中科技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央财经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电子科技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电子科技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西安交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海洋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西北工业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西北工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山东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山东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南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南开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南开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同济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同济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重庆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重庆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兰州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兰州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吉林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吉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理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山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山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天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天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华南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东南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东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武汉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武汉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师范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厦门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厦门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浙江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浙江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清华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清华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农业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农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复旦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复旦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四川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四川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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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选调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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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军队文职公开招考岗位表

2023-10-24,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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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延揽社会优秀人才服务军队建设,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部署展开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

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3日8:00至11月7日18:00期间,登录军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全军统一笔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根据计划安排,2024年6月底前完成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审批等工作。

下方为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表,点击查看下载

点击下载: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先面试后笔试岗位)

点击下载: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不含先面试后笔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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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军队文职报名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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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中医院妇女节优惠体检套餐(附价格)

2024-03-05,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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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中医院3.8妇女节优惠体检套餐

女士套餐一

妇科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宫颈癌早期筛查(TCT)+人乳头状病毒检测(HPV)

原价:770.5元 关爱价:430元

女士套餐二

乳腺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宫颈癌早期筛查(TCT)+人乳头状病毒检测(HPV)

原价:770.5元 关爱价:430元

女士套餐三

乳腺超声+妇科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宫颈癌早期筛查(TCT)+人乳头状病毒检测(HPV)

原价:963元 关爱价:530元

地址:东港市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6号

咨询服务:0415-66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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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中医院妇女节活动2024

2024-03-05,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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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中医院“母亲健康快车”为您送健康义诊活动

义诊内容

1、3.7 、 3.8日妇科门诊免挂号费

2、免费进行围产期、普通及高危产科、计划生育,生殖内分泌、遗传等相关咨询指导

3、推出3.8妇女节优惠体检套餐

女士套餐一

妇科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宫颈癌早期筛查(TCT)+人乳头状病毒检测(HPV) 原价:770.5元 关爱价:430元

女士套餐二,

乳腺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宫颈癌早期筛查(TCT)+人乳头状病毒检测(HPV) 原价:770.5元 关爱价:430元

女士套餐三

乳腺超声+妇科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宫颈癌早期筛查(TCT)+人乳头状病毒检测(HPV) 原价:963元 关爱价: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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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2024

2024-03-01,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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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顺次递补,递补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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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城区道路货车禁行通告(区域+时间+类型)

2024-02-28,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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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宽甸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宽甸镇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1、董鄂妃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间路段;

2、阮国长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间路段;

3、天桥沟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4、花脖山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5、天华山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6、青山沟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7、过街楼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8、婆娑府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9、左子元大街:全路段;

10、新华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11、茂源街:全路段;

12、新城路:全路段;

13、安阜门街:青山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二、货运车辆禁行时间

每日7时至19时

三、货运车辆禁行类型

1、各类重型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各类中型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3、各类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4、低速汽车(含三轮汽车);

5、各类拖拉机;

6、各类农用运输车、农用作业车:

7、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各类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8、轻型货车除天华山路、青山沟路外其余路段不禁行(各类轻型半挂车、全挂车禁止通行,新能源轻型货车不禁行)

四、特殊车辆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

3、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垃圾回收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

4、因城区施工、运输货物或家庭居住等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核准通行时间、线路,办理临时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必须封盖严密严禁乱停乱放、超时超载、抛酒、滴漏。

五、禁行措施

广大货车驾驶员要遵守城区禁行规定,服从交警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交警将依法处理;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日起实行。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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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第28届民间艺术节全民秧歌展演活动介绍

2024-02-22,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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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28民间艺术节全民秧歌展演活动介绍

由东港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承办,各乡镇、街道、农场、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第28届民间艺术节全民秧歌展演活动,将于2月23日(正月十四)上午9点,在桥东大桥西侧至老车站交通岗路段精彩上演。

本次活动分为启动仪式和秧歌展演两个阶段,上午9点于中心交通岗(建行门口)举行第28届民间艺术节启动仪式;9点10分至11点30分,在桥东大桥西侧至老车站交通岗路段举行全民秧歌展演活动。展演采取行进表演和定点表演两种形式,定点表演地点为中心交通岗,行进表演至老车站交通岗结束。

届时,来自各乡镇、街道、农场和东港经济开发区的21支表演队伍,将以彩车巡演、踩高跷、扭秧歌等传统民俗展示形式巡街游演,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今天的幸福美好生活和广大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共庆元宵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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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秧歌汇演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2024-02-21,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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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港秧歌汇演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

为更好的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确保秧歌汇演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东港辖区内部分路段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实行封闭管理,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4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四)上午7时至12时。

二、秧歌汇演起止路线:

黄海大街交警队红绿灯路口起,经建设路、滨河路、东港路、新兴路,至工业路(老车站红绿灯)止。

三、管制要求:

1、管制路线(黄海大桥东侧—黄海大街老车站交通岗)实行全线封闭管理,周边禁止机动车停放、禁止任何车辆行驶;23日上午8:30至秧歌汇演结束,管制路线内禁止行人通行。

2、管制期间,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对接。

四、可绕行路线:

1、市区东侧请沿青年路—迎宾东大街、青年路—黄海大街—土大线或友好路—土大线绕行。

2、市区西侧请沿仁达路—迎宾西大街或仁达路—振兴街—东高线绕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做好交通规划,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严格服从现场执勤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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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图书馆元宵灯谜会

2024-02-20,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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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图书馆2024年元宵节科普民俗灯谜活动

活动时间:2024年2月23日周五(正月十四)下午十三时三十分

活动地点:东港市图书馆四楼

元宵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同时也是个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节日,人们通过赏花灯猜灯谜等传统习俗来祈求家庭幸福、事业顺利、身体健康等福祉,寄托着对未来的希望和憧憬。为了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东港市图书馆特别策划了一场精彩的科普民俗有奖猜灯谜活动。快来参加这场知识与趣味兼具的元宵灯谜会,让我们在欢快中共同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元宵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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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山大街春五路口时禁行通告

2024-02-06,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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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锦山大街春五路口机动车限时禁止通行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通行实际情况,现将锦山大街春五路口机动车南向北通行,调整为锦山大街春五路口机动车由南向北限时禁止通行;锦山大街春五路口机动车西向北左转通行,调整为锦山大街春五路口机动车由西向北限时禁止左转通行,禁行时间均为每天8:30至10: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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