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市便民服务

0

丹东优秀

丹东优秀专题栏目,提供与丹东优秀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丹东优秀问题。

分享

浏览

443

文章

305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怎么考试

2023-11-04,全文共 252 字

+ 加入清单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

1.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被通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3-11-04,全文共 3658 字

+ 加入清单

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促进丹东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丹东市委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鸭绿江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丹委发〔2022〕15号)等规定,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海内外高校公开选聘4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海内外院校博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含 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领,身体健康;

(四)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含)期间出生;

(五)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3)。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4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3年。

(二)购房补贴。选聘人才在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至2023年11月5日12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选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选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4)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5)。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双一流”毕业生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选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及签约

1.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被通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选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选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0576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附件:

1. 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2. 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3.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4.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

5.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政策待遇

2023-11-04,全文共 234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公告(第二批)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

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3年。

(二)购房补贴

选聘人才在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次选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材料

2023-11-04,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5)。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双一流”毕业生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展开阅读全文

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3867 字

+ 加入清单

辽宁省2024年度面向重庆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培养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决定面向高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辽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2024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重点选调信息技术、现代工业、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法律与社会管理、现代农业等九大类辽宁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选调人选范围不含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定向选调院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如符合选调条件,经所在大学就业部门推荐,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岗位

省直单位岗位,沈阳和大连市直单位岗位,沈阳、大连区直和其他各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根据个人意愿,可选调到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满1学年;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四、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2023年10月16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提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2024/WebRegister

2.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推荐学校的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时,按三个层次志愿进行填报,第一层次为省直单位岗位,第二层次为沈阳市或大连市市直单位岗位,第三层次为沈阳市、大连市区直单位或其他12个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县乡机关岗位。请务必认真填报,提交后将不可更改。其中,省直机关岗位由考生按本人意见依次填报3个单位作为志愿,单位名称不能重复。其他两个层次志愿不再细分具体单位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①党委部门岗位须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条件;②公安机关岗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③省外事办公室优先考虑英语、俄语专业;④省高级人民法院岗位须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需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且取得与大学学历相匹配的法学学士学位。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录取岗位的重要参考,请务必结合自身的专业、学业经历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认真选择志愿岗位和次序。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

2023年10月27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以及资格审查环节结束。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于11月上中旬进行,考试地点设在重庆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将与报名考生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请考生务必留意之后发布的考试公告。

(四)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对取得岗位匹配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报考的省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市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区直岗位和鞍山等其他12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岗位三个层次志愿以及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逐个层次进行岗位匹配,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已被确定岗位初步人选,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

(六)体检和公示。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岗位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人选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2024年8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1.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对口帮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录用到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在基层锻炼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挂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

3.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对表现突出的,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安排到重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4.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接收延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周知,谨防受骗。

5.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动,请考生留意学校通知公告,具体时间以辽宁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24-23128277 lnxds_2024 163.com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展开阅读全文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时间

2023-11-04,全文共 304 字

+ 加入清单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至2023年11月5日12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点击查看)按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选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选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选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附件.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展开阅读全文

2024辽宁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流程

2023-10-26,全文共 1892 字

+ 加入清单

2024辽宁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流程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2023年10月16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提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2024/WebRegister

2.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推荐学校的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时,按三个层次志愿进行填报,第一层次为省直单位岗位,第二层次为沈阳市或大连市市直单位岗位,第三层次为沈阳市、大连市区直单位或其他12个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县乡机关岗位。请务必认真填报,提交后将不可更改。其中,省直机关岗位由考生按本人意见依次填报3个单位作为志愿,单位名称不能重复。其他两个层次志愿不再细分具体单位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①党委部门岗位须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条件;②公安机关岗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③省外事办公室优先考虑英语、俄语专业;④省高级人民法院岗位须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需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且取得与大学学历相匹配的法学学士学位。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录取岗位的重要参考,请务必结合自身的专业、学业经历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认真选择志愿岗位和次序。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

2023年10月27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以及资格审查环节结束。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于11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将与报名考生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请考生务必留意之后发布的考试公告。

(四)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对取得岗位匹配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报考的省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市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区直岗位和鞍山等其他12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岗位三个层次志愿以及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逐个层次进行岗位匹配,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已被确定岗位初步人选,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五)组织考察

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

(六)体检和公示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岗位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人选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

2024年8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相关推荐: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4年辽宁省选调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辽宁面向高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汇总

2023-10-26,全文共 1114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辽宁面向高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汇总

东北大学

辽宁省2024年度面向东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大连理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大连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华中科技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央财经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电子科技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电子科技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西安交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海洋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西北工业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西北工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山东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山东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南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南开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南开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同济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同济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重庆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重庆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兰州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兰州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吉林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吉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理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山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山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天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天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华南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东南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东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武汉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武汉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北京师范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厦门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厦门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浙江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浙江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清华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清华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国农业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中国农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复旦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复旦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四川大学

2024年辽宁省面向四川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相关推荐:辽宁省2024选调报名官网

2024辽宁选调考试科目及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选聘对象

2023-11-04,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

2023丹东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选聘对象

(一)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海内外院校博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含 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附件:

1. 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2. 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