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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

2023-11-22,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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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

1.个人资料

(1)所有应聘人员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版;

(2)填写完整的招聘报名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招聘报名表要提供WORD和签字后PDF两种格式文档,附件3:基本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整后原格式提交);

(3)学历证书扫描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全学程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书的PDF版);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证明材料的PDF版(具有国外学历者,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并本人手写签名)。

(5)所有应聘人员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均需提供完整的中共党员发展过程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自传、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一份即可)、父母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资格审查视作不合格。

2.报名资格条件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专业证明。国内、国外学历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成绩单证明或毕业论文等符合专业要求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证明等符合专业要求证明。

(2)工作证明。需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缴费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两种证明材料。

(3)应届生证明。如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需提供由毕业学院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4)学生干部证明。需提供毕业学院或校团委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5)语言能力证明。需提供语言能力证书扫描件。

(6)职称资格证明。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聘用文件。

3.反映本人经历、特长和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或个人特长,自愿提供反映本人实践经历、任职履历、兴趣特长及学术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般提供相关文件、成果证书、奖励证书、成果目录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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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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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最新

2023-12-01,全文共 4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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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报名端口(https://rszp.lnjzxy.edu.cn/zp.html#/)进行注册并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报名表将会在报名系统中自动生成,需要将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下载打印,手写签名后,上传其PDF文档);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届、2024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海外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未获得国家教育认证的,须提供成绩单;对于同时要求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专业的,需要同时提供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证明材料;

(5)应聘有需要具备招聘专业相关职业资格的岗位,请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请按照附件2模版制作材料)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应聘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政治面貌证明材料,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3模版制作材料)。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njzxy.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njzxy.com)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jz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8241930110,18698273809(报名期间内,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419-4189336

附件1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模版.docx

附件3 政治面貌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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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2023-10-19,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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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执业药师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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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名校优生住房补贴申请需要工作几年

2024-01-18,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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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名校优生住房补贴

“名校优生”申请住房补贴时,须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5年内终止在丹就业状态的,未享受住房补贴者住房补贴申请不再受理审核,已享受住房补贴者须主动退还其所获得的全部住房补贴资金。

建立诚信追责机制。在待遇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经认定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欺诈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取消用人单位和个人3年内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回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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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海军招飞全检定选工作安排

2024-01-08,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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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海军招飞全检定工作安排

2024年度海军招飞全检定选工作计划从2024年1月下旬开始,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1月22日17:00前报到,报到次日起,利用约3天半时间组织检测。

(二)报到地点:振海大厦(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1号七里庄地铁站H口)。

二、参检学生

拟安排48名学生参检,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报到要求

(一)参检学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薄原件、《海军招飞初检预选合格对象登记表》(海军招飞网政治考核申报后下载打印)和《海军招飞体检病史调查表》(从海军招飞网“资料下载”专栏提前下载填写)等相关材料。以及作为检测证、住宿押金的200元现金,自备洗漱用品和医用口罩。同时,请提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颅脑磁共振(MR)平扫和胸(肺)部CT平扫,参加检测时,一并携带检查胶片、报告、缴费发票(含明细单)和初检自行体检费用发票。

(二)做好往返途中个人安全和健康防护,检测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报告。

四、经费核销

参检学生食宿由海军招飞办保障,初检自行体检费用、全检定选往返路费以及颅脑磁共振平扫和胸(肺)部CT平扫检查费用,按有关规定核销,其中路费按单程票面价格报销往返。请提前准备好报销转账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陪同家长及主动放弃招飞的学生费用不予报销。

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含)以上、火车卧铺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乘坐以上交通工具,按同等路程高铁二等座票价把握,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乘坐高铁(火车)的须提供蓝色纸质报销凭证(非白色乘车凭证),乘坐飞机的须提供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运行程单”和登机牌,乘坐长途汽车和市内出租车的须提供正规机打发票,乘坐以上交通工具附加的各类保险不予报销。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注意途中安全。

(二)参检学生如因交通等原因无法按报到时间抵达,请提前与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后续检测工作,联系方式:010-66959261/18510153085。

(三)检测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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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3-12-04,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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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点击查看: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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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招聘工作人员怎么报名

2023-11-22,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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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3日早8时至2023年11月29日晚17时。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招聘报名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3),并将报名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发送至辽东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邮箱rsc@el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学历”,例1-思想政治岗位教师-王某-硕士研究生。

2、应聘者应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应聘者报名时应根据应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要求:附件2招聘报名表需提供WORD格式和签字后扫描的PDF格式两种;附件3基本信息汇总表仅需word版,其余相关报名材料均需PDF格式文档):辽东学院2023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

附件2—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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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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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

2023-12-04,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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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报名表将会在报名系统中自动生成,需要将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下载打印,手写签名后,上传其PDF文档);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届、2024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海外应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未获得国家教育认证的,须提供成绩单;对于同时要求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专业的,需要同时提供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证明材料;

(5)应聘有需要具备招聘专业相关职业资格的岗位,请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请按照附件2模版制作材料)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应聘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政治面貌证明材料,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3模版制作材料)。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模版.docx

附件3 政治面貌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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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笔试面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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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翔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9,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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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翔实业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下一步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人员10名,包含专业技术人员4名,行政管理人员6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需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行业技能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期为2023年12月18日(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及报名表拟通过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nxing.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2023年12月26日前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振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双拥路23号)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面试

招聘采用面试的形式,经过初步筛选,将电话通知报名应聘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内容侧重个人素养考察和专业知识考察,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点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振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司将另行招聘。

5、有关报名问题请拨打:0415-6256600(9:00-17:00);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丹东市振翔实业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2、《丹东市振翔实业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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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省空军招飞初选复选工作安排

2023-10-31,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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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省空军招飞初选复选工作安排

根据2024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沈阳选拔中心计划11月份组织2024年度空军招飞宣传及初选检测(其中,9-11月在沈阳、抚顺、铁岭组织),12月份在沈阳组织复选检测(复选安排另行通知),现就相关事宜商请如下:

一、关于网上报名

根据空军关于招飞报名的通知要求,2024年有意愿参加空军招飞的高三男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扫描下方“招飞智询”二维码,进入后选择“招飞报名”,按照步骤填写准确个人信息。

二、关于报名基本条件

拟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2004年8月3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男生。身高165-185cm(未满18周岁,身高可放宽至164cm),身体匀称,C字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选考科目要求另行通知。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三、关于宣传、初选工作

为进一步挖掘有效生源,沈阳选拔中心今年采取入校宣传同步组织初选检测,检测项目主要是眼科视力、色觉,外科身高、体重。未入校宣传的学校,利用1天时间集中组织,具体安排由沈阳选拔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地市招办对接。

四、关于复选工作

沈阳选拔中心将结合初选体检合格考生日常学习成绩情况,确定参加复选人员名单,计划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在沈阳选拔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同步短信通知学生参加检测。

请考生关注“空军沈阳招飞”微信公众号,阅读2024年度空军招飞简章,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招飞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280378;

宣传学校及对接联系人反馈邮箱:kjzf@sian.cn

招飞智询二维码(学生网上报名)

图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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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海军招飞初检预选工作安排

2023-10-31,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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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24年度海军招飞初检预选有关安排明确如下:

一、招收对象基本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男性,理科生,高考改革省份须选考物理,具有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及海军开招地区学籍、户籍;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后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限英语,预估高考成绩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详见2024年度海军招收选拔飞行学员简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检测流程

辽宁为海军招飞网上报名地区,符合招飞简章自荐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初检预选:

(一)网上报名。10月1日起,学生本人使用台式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登录海军招飞网(www.hjzf.mil.cn),点击“网上报名”注册报名后,通过“资料下载”专栏下载网上报名地区《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和体检表(高中生)》(双面打印),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由所在学籍学校盖章推荐。

(二)自行体检。携带填写好的体检表,按照表内检测项目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科室医生填写,并按要求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单,加盖体检部门公章。初检合格学生参加下一轮检测时,携带相关票据报销初检体检费用。

(三)提交审核。体检完毕后,请于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体检表、检测报告单以及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海军招飞网个人主页,并通过快递邮寄至海军招飞办(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号海军招飞办体检科收,联系电话010-66959264)。审核结果将于12月底前通过海军招飞网个人主页或以短信方式告知学生,并反馈至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合格学生方可参加下一轮检测选拔,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后续检测。

三、有关事项

收到初检合格消息后,请及时登录海军招飞网个人主页,按要求如实申报政治考核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生成《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初检预选合格对象登记表》,请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按表内“注意事项”有关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做好下一轮参检准备。

联系电话:010-66959261 18510153085

附件:《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高中生)》《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初检预选体格检查表》(点击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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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4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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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1月31日及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elnu.edu.cn/)上统一发布。

本次招聘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早8时至2023年11月29日晚17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招聘报名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3),并将报名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发送至辽东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邮箱rsc@el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学历”,例1-思想政治岗位教师-王某-硕士研究生。

应聘者应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者报名时应根据应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要求:附件2招聘报名表需提供WORD格式和签字后扫描的PDF格式两种;附件3基本信息汇总表仅需word版,其余相关报名材料均需PDF格式文档):

1.个人资料

(1)所有应聘人员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版;

(2)填写完整的招聘报名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招聘报名表要提供WORD和签字后PDF两种格式文档,附件3:基本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整后原格式提交);

(3)学历证书扫描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全学程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书的PDF版);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证明材料的PDF版(具有国外学历者,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并本人手写签名)。

(5)所有应聘人员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均需提供完整的中共党员发展过程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自传、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一份即可)、父母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资格审查视作不合格。

2.报名资格条件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专业证明。国内、国外学历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成绩单证明或毕业论文等符合专业要求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证明等符合专业要求证明。

(2)工作证明。需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缴费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两种证明材料。

(3)应届生证明。如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需提供由毕业学院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4)学生干部证明。需提供毕业学院或校团委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5)语言能力证明。需提供语言能力证书扫描件。

(6)职称资格证明。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聘用文件。

3.反映本人经历、特长和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或个人特长,自愿提供反映本人实践经历、任职履历、兴趣特长及学术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般提供相关文件、成果证书、奖励证书、成果目录或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我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个人资料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核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规定方式提供招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教师岗位面试增加试讲环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e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考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顺次递补,递补仅一次。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5-3772930(人事处沈老师)

报名咨询邮箱:rsc@elnu.edu.cn

招聘监督电话:0415-3789017(综合监察室)

附件:

附件1—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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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方式

2023-11-22,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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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教师岗位面试增加试讲环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网站(http://www.elnu.edu.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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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关于开展2023年度冬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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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冬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颁发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申报材料

(一)《登记表》一式2份(材料双面打印勿装订;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各单独复印,加在对应表格前;电子版可在丹东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服务部门-丹东市司法局页面下载);

(二)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2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公章)原件2份;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四、集中申报时间

11月19日至20日。

五、申报地点

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15)。联系电话:0415-2212799。

六、申报方式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1]112号)要求,此项申报采取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申报网站:丹东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ddzwdt/pages/dep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6333813f-130d-4cb9-9dfd-d95a8cf20557(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此通知下方二维码查看)

七、注意事项

(一)登记表内容,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必须电脑录入,请勿手写,要严格按照下发模板,不得修改,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没有的栏目填“无”,不得留有空白;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二)公函内容需包含:(1)公职律师: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并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2)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公函内容按填表要求不得漏项,单位公函必须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申报事项中的证件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页、备案页及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扫描上传,切勿拍照上传。

(四)如个别单位存在律师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情况,请申报单位将此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申请。

(五)每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序排列,不需装订,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六)相关证件原件,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

附件

附件1 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附件2 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附件3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

网上申请流程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网上申请流程,按要求在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按流程提交材料)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网上申请流程,按要求在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按流程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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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申请指南

丹东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请指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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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11-22,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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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1月31日及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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