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及流程(含所需材料)
2023-09-06,全文共 930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5倍以下;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2、年满70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汽车一辆原值18万元以上的或超过一辆的;
7、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达到30万元的;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资料
1、通过“冀时办”APP方式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承诺书、授权书;
(3)家庭收入证明;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2、通过街道办事处方式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河间市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3)承诺书和授权书;
(4)家庭收入证明;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核流程
1、申请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向住房保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办事处初审
街道办事处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管理系统受理申请,经入户核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初审,合格家庭提交住建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3、住建局核准
住建局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家庭信息通过省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联审联查,按不低于上报家庭户数的10%,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未通过联审联查的家庭,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河间市2023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2023-09-11,全文共 363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2、年满70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可以申请补贴);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沧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二批次分配方案
2024-05-16,全文共 173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二批次分配方案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局积极筹集公租房房源,截至目前,筹集的房源从户型、面积等方面基本与配租家庭的代际、保障人口等相适应。为保证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 2024年一季度通过河北省“冀时办”申请公租房保障,经审核合格家庭,共计109户(其中:保障人数为4人的家庭1户、3人的家庭 15 户、2 人两代的家庭 20 户、2 人一代的家庭 20 户、1 人户 53 户),按保障人口数分为以下 4组:
(1)4人及以上家庭组
(2)3人及2人两代家庭组
(3)2人一代家庭组
(4)单人户四个家庭组每个组再细分为照顾、45-65 岁、小于45 岁三小组,每个小组均按申请人年龄由大到小排序。
注:本方案内申请人周岁年龄截至2024年4月30日
二、房源情况
配租房源均为各公租房小区截至2024年4月30日腾退的公租房,共计 234 套,其中:两居房源 127 套(电梯住宅 30 套、多层住宅 97 套),一居房源 107 套(电梯住宅 82 套、多层住宅25 套)。
电梯房源在分配时视为1层房源。
房源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配租户型(面积)与保障人数相匹配原则此次分配,房源总数约是申请家庭户数的2倍,将房源按“户型”升序、“面积”降序排列生成《房源表》。考虑房源的户型、面积与保障家庭的人口数、照顾情况等因素,结合以往的户型匹配原则,在满足各申请家庭需求的前提下,具体户型匹配原则如下:
保障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大于65 平方米的两居室房源;
保障3人及2人且为两代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两居室房源:
保障人数为2人一代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一居室房源;
(二)坚持楼层安置优先照顾原则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下肢体残疾 1-4 级,精神、智力、视力残疾 1-2 级以及 65 周岁(含)以上老人的家庭,为照顾家庭对应房源为本组房源中电梯房及多层住宅的1层房源。
家庭成员中年龄大于45(含)-65周岁,对应本组中照顾家庭抽签后剩余房源及多层住宅3层以下房源。
家庭成员中年龄小于45 周岁,对应本组中前两小组抽签后剩余的所有房源。
(三)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配的原则
一是配租前公示。配租前,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示《分配方案》《房源表》、配租家庭名单等。房源公示包括:小区,楼号、户型、面积等,配租家庭公示包括:申请人、保障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是否受照顾等。二是分配现场有市纪检委驻局纪检组、两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派员现场监督,群众代表及公证人员全程跟踪监督。三是配租后公示。公租房分配完成后,分配结果将在局官网上对房源配租情况、房源剩余情况及配租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四、分配程序
(一)配租方式此次配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来确定分配结果。抽签分两步进行,先按申请人年龄由大到小顺序抽取顺序签,再按抽得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首先4人及以上家庭组中照顾小组按抽得的顺序签号在该组对应房源一层住房房源中抽取房号,之后混入该组对应房源中 2-3层房源由 45-65 岁小组抽取,最后混入该组对应房源中4-6 层房源由小于 45 岁小组抽取;其他组抽签,依此方法进行。
各组抽取后剩余房源进入空置房源供下一批次合格家庭分配
(二)现场登记抽取具体房号签后,申请人在抽取的房号签上按手印并到抽签结果登记处签字确认所抽取的房号,领取《抽签结果确认单》后配租结束。
五、其他规定
(一)配租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抽取房号,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不再轮候。
(二)按本方案配租成功后申请人放弃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配租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六、分配时间和地点
分配时间:拟定于 2024年5月20日
分配地点:天悦大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
附件:(请看原文通知)
1.2024年一季度市区申请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名单
2.2024 年一季度市区申请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分配房源表
原文通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二批次)分配方案》的通知_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cangzhou.gov.cn)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2013-12-05,全文共 38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对象 公民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立依据《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沧政发[2005]27号第二、三、四条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凡持有运河区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当地常驻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不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若有离婚协议的也要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3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7)村委会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信1份原件2份复印件;
(8)重病的出住院志、诊断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9)1寸的照片7张;
沧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
2024-04-09,全文共 1496 字
+ 加入清单沧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45号)
3.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办字〔2017〕76号)
4.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9号)
5.河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84号)
6.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民字〔2022〕12号)
7.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8.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沧民字〔2023〕42号)
二、主管部门
沧州市民政局
三、补助对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补助标准
目前,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其中一类地区黄骅市、任丘市、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中捷、南大港,城市低保标准为10164元/年(847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624元/年(552元/月);二类地区沧县、青县、肃宁县、泊头市、河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9240元/年(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三类地区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8712元/年(72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460元/年(455元/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5.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6.发放。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7.实行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地方,执行本地发放流程。
沧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是多少
2023-10-26,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沧州市 | ||
序号 | 地 区 | 举报投诉渠道 |
01 | 沧州市本级 | 0317-12345 |
02 | 渤海新区黄骅市 | 0317-5263291 |
03 | 港城产业园区 | 0317-5760280 |
04 | 南大港产业园区 | 0317-5897877 |
05 |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0317-7613041 |
06 | 中捷产业园区 | 0317-5480717 |
07 | 任丘市 | 0317-2222331 |
08 | 河间市 | 0317-3239330 |
09 | 泊头市 | 0317-8171056 |
10 | 肃宁县 | 0317-6125015 |
11 | 献县 | 0317-6010355 |
12 | 吴桥县 | 0317-7365098 |
13 | 东光县 | 0317-7805102 |
14 | 南皮县 | 0317-8560961 |
15 | 青县 | 0317-4123950 |
16 | 沧县 | 0317-3050660 |
17 | 孟村县 | 0317-6720601 |
18 | 盐山县 | 0317-6221126 |
19 | 海兴县 | 0317-6611797 |
20 | 运河区 | 0317-5297687 |
21 | 新华区 | 0317-3020444 |
22 | 开发区管委会 | 0317-3096001 |
23 | 高新区管委会 | 0317-8697662 |
2024年沧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二批次分配程序是什么
2024-05-16,全文共 366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沧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二批次分配程序是什么
(一)配租方式此次配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来确定分配结果。抽签分两步进行,先按申请人年龄由大到小顺序抽取顺序签,再按抽得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
首先4人及以上家庭组中照顾小组按抽得的顺序签号在该组对应房源一层住房房源中抽取房号,之后混入该组对应房源中 2-3层房源由 45-65 岁小组抽取,最后混入该组对应房源中4-6 层房源由小于 45 岁小组抽取;其他组抽签,依此方法进行。
各组抽取后剩余房源进入空置房源供下一批次合格家庭分配
(二)现场登记抽取具体房号签后,申请人在抽取的房号签上按手印并到抽签结果登记处签字确认所抽取的房号,领取《抽签结果确认单》后配租结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2013-12-05,全文共 37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对象 公民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二、三、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实施范围 全区
办理条件 持有运河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原件2份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1份原件2份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若有离婚协议的也要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3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7)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8)居委会出具家庭情况证明信1份原件2份复印件;
(9)重病的出住院志、诊断证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10)1寸的照片7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