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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有哪些

宝鸡车管所公布了宝鸡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览表,宝鸡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具体信息见正文

2023-10-19,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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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览表

单位名称:宝鸡市宝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0号

检测线数量:4条

日检测能力:480辆

分布区域:金台区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3800749

单位名称:宝鸡市千渭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车管所北30米

检测线数量:3条

日检测能力:360辆

分布区域:陈仓区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6681020

单位名称:宝鸡市秦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十二路12号

检测线数量:2条

日检测能力:240辆

分布区域:高新区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3909968

单位名称:宝鸡市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虢镇北环路北段东侧

检测线数量:2条

日检测能力:240辆

分布区域:陈仓区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6223382

单位名称:宝鸡市凌云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凌云路1号

检测线数量:2条

日检测能力:240辆

分布区域:渭滨区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3855666

单位名称:宝鸡天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创业路3号

检测线数量:4条

日检测能力:480辆

分布区域:岐山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8557999

单位名称:宝鸡雍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城西开发区

检测线数量:1条

日检测能力:120辆

分布区域:凤翔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7215111

单位名称:眉县秦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镇段家庄

检测线数量:1条

日检测能力:120辆

分布区域:眉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5548099

单位名称:陇县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南开发区物流园区

检测线数量:2条

日检测能力:240辆

分布区域:陇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4588066

单位名称:扶风县东顺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扶风县新老区连接路东侧11号

检测线数量:2条

日检测能力:240辆

分布区域:扶风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5213008

单位名称:千阳征程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冉家沟村

检测线数量:2条

日检测能力:240辆

分布区域:千阳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4242889

单位名称:宝鸡恒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北环路10号(汽配城院内)

检测线数量:1条

日检测能力:120辆

分布区域:金台区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3134444

单位名称:凤县汇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凤县双石铺镇王家坪村

检测线数量:1条

日检测能力:120辆

分布区域:凤县

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方式:0917-48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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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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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的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管辖:市辖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宝鸡第三医院(底店)驾驶人智能考场体检中心

地址:陈仓大道底店段考场路二号(四通汽车驾驶人智能考场内)

联系电话:19929197001

管辖:金台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点

地址:宏文路48号(仅限期满换证体检)

联系电话:0917-3416570

管辖:陈仓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宝鸡市第二中医医院(原宝鸡市陈仓区中医医院)体检点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水莲寨村(陈仓大道162号)

联系电话:0917-2799016

管辖:渭滨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新华卓越宝鸡门诊部体检点

地址:渭滨区公园路建安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917-8061066 0917-8061088

管辖:眉县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眉县中医医院体检点

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192号

联系电话:0917-5542271

管辖:眉县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眉县第三医院体检点

地址:宝鸡市眉县霸王河工业园区眉兴大道030号

联系电话:0917-8997999

管辖:太白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太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点

地址: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31号

联系电话:0917-4951292

管辖:太白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太白县医院体检点

地址: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汉源路63号

联系电话:0917-4960722

管辖:陇县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陇县中医医院体检点

地址:陇县城关镇秦源东路

联系电话:13098168976

管辖:陇县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陇县天成镇卫生院体检点

地址:宝鸡市陇县天成镇上寨子村

联系电话:15353017797

管辖:扶风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扶风县人民医院体检点

地址:扶风县新区南一路(扶风小学操场南门对面)

联系电话:0917-5386699

管辖:扶风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扶风绛帐中心卫生院体检点

地址:扶风县绛帐镇北环路8号

联系电话:0917-5331251

管辖:凤县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凤县中医院体检点

地址: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97号

联系电话:0917-4801868

管辖:麟游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麟游县中医医院体检点

地址:麟游县东大街15号

联系电话:13629179662

管辖:千阳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千阳中医医院体检点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宝平路60号

联系电话:0917-4241853

管辖:岐山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岐山县医院体检点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东关街19号

联系电话:0917-8212937

管辖:岐山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宝鸡蔡家坡医院体检点

地址:岐山县蔡家坡镇凤凰西路七0二高架桥下

联系电话:18791785528

管辖:凤翔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凤翔县中医医院体检点

地址:凤翔城西雍城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917-7211296

管辖:凤翔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凤翔县妇幼保健院体检点

地址:凤翔县雍城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917-7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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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

2024-01-04,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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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现将我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向社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未在名单内的检测机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宝鸡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名单

1、眉县秦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2、宝鸡市天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3、眉县运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4、宝鸡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5、宝鸡市宝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6、宝鸡长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7、宝鸡市陈仓区康士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8、宝鸡雍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宝鸡市众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0、扶风县东顺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

11、陇县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2、宝鸡市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3、宝鸡市秦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4、宝鸡市明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宝鸡市千渭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6、宝鸡凤县汇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7、宝鸡市女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8、宝鸡车友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9、宝鸡盛远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宝鸡九龙新凌云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1、千阳征程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22、宝鸡市通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3、凤翔安好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4、宝鸡百驰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5、宝鸡腾迈晟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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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宝鸡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01,全文共 6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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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局、各委直委管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3〕3号),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3〕3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提前申报条件

1、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点〔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专业设置变化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二、报名流程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军队考生报名四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委管医疗美容门诊部、体检中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不再受理。

非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因人事档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经现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后,统一到档案存放地报名点(各县区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2、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报名表信息与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

5、历史考生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报考专业前后保持一致。

6、报考人员须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在报名表及确认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7、报考人员需向报名点提交《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保管(存档时间为1年)。

8、各报名点按考点规定时间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考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宝鸡考点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表。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以下资料按照系统确认顺序进行排序: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2、申报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规培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

(2)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报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需提供规培证。

(4)申报初级师、中级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5)《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3、2023年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如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考生仅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即可,对学历资历原件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四)军队考生报名: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至7日期间,到宝鸡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

三、网上预报名要求及特别提示

(一)用户注册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特别提示:

1、考生需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2、考生完成用户注册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可注销用户后重新注册;报考信息填写后,考生无法注销用户,如需修改注册信息或注销用户,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二)上传基本照片

登录“考生管理平台”,选择“上传基本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上传经过处理后的报名照片。

特别提示: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格式为jpg,照片宽长160*21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报名上传的照片同时也作为办理任职资格证照片使用,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无法修改,因此手机拍摄、摄像头拍摄、视频捕捉等一律不予认可,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学历学位信息维护

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和“添加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学历、学位信息。

特别提示:

1、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只有“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两种状态,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操作。

2、2002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信息将与学信网比对核验,“未核验”状态的学历信息无法用于网上预报名,请考生耐心等待核验结果;显示核验结果的学历信息可用于网上预报名。

(四)绑定微信

选择“微信绑定与关注”,按提示扫码进行微信绑定操作。考生绑定微信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再次登录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

1、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

2、考生必须绑定本人微信,以便及时接收考试重要信息。

3、解除绑定后,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也无法接收系统推送的考试重要信息,请务必及时绑定新的微信号。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70元。

宝鸡考点实行网上缴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点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至21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4月14日

4月20日

4月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七、成绩发布及办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并自行打印、保存成绩单。

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八、要求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二)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人员资质认真审核,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本单位职改(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各报名点按要求统一组织本县区、本单位人员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宝鸡考点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和越级报名。

附件: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各报名点及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docx

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docx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docx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docx

5、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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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有哪些

2023-11-22,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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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

拓展阅读:可以去哪里检测艾滋病?

(一)宝鸡市、县(区)疾控机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均可以获得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

(二)各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以提供检测服务。

(三)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和大部分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检测服务。

(四)开展艾滋病预防的社会组织可提供检测咨询和转介服务。

为什么需要检测?

检测是知晓艾滋病感染状况的唯一途径,通过尽早检测可以及时发现自己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才可能尽早开展抗病毒治疗,既能使自己免受病毒的进一步侵害,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又可以保护性伴侣,避免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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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

2023-11-18,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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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序号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二楼

8989999

2

渭滨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高新开发区服务点

宝鸡市高新大道195号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4

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二楼

5

陈仓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陈仓市民中心一楼

6

凤翔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风翔县县城西区市民中心一楼西厅

7

岐山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朝阳路9号市民中心一楼

8

岐山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蔡家坡服务点

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9

扶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一楼

10

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眉县平阳街西段市民中心一楼

11

陇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陇县迎宾路市民中心一楼西厅

12

千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文化路西段公共实训基地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13

麟游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市民中心一楼

14

凤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凤县新建路市民中心一楼

15

太白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宝鸡市太白县嘴头镇北大街41号市民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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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儿科诊疗服务机构名单

2023-11-08,全文共 5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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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宝鸡市儿科诊疗服务信息为广大患者提供便利

宝鸡市儿科诊疗服务信息

序号区(县)医院名称医院级别等次(类型)儿科门诊应诊时间儿科急诊应诊时间是否提供儿童输液服务是否提
供住院
服务
可提供的检查检验项目清单*医疗机构详细地址咨询电话
1渭滨区宝鸡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周六至周日:8:00-12:0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8号工作时间:0917-3390464;
非工作时间:0917-3397405
2渭滨区宝鸡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新华巷24号工作时间:0917-3272913 ;
非工作时间:0917-3272497
3渭滨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工作时间:0917-3251623;
非工作时间:18991738120
4渭滨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8:0012:00-14:00
18:00-次日08:00
(儿科病区)
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外送项目)、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4号0917-3619543
5渭滨区解放军96607部队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30-12: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宝光路49号0917-8960736;
0917-8960770
6渭滨区陕西健康医疗集团
有限公司烽火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22: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工作时间:0917-3958266;
非工作时间:0917-3958120
7渭滨区通用环球中铁宝鸡医院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7:50--11:50;14:00--17:00
周六至周日:7:50--11:50
未开设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宝鸡市渭滨区中滩路6号0917-2658173
8金台区宝鸡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R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东院区: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58号
西院区: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43号
东院区:工作时间:3886102
非工作时间:3886103
西院区:工作时间:3662847
非工作时间:3662964
9金台区联勤保障部队第987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周六至周日:8:00-12:00
24小时
(儿科病区)
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45号0917-8957283
10金台区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周六::8:00—12:00
24小时
(儿科病区)
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1号
工作时间:0917-3830217
非工作时间:0917-3830557

11金台区宝鸡第三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3012:00-14:00
17:00-次日08:00
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48号0917-3851949
12金台区宝鸡市金台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
周六至周日:8:00-12:0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金台区人民路5号工作时间:0917-2797103 ;
非工作时间:0917-3513497
13高新区宝鸡高新区立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
周六8:30—12:0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街道工作时间:0917-6777329;
非工作时间:0917-2656120
14高新区宝鸡高新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20:00
周六至周日:8:00-12:00 14:00-17:3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渭滨区和谐路19号0917-3120120
15陈仓区陈仓区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7:3024小时
(儿科病区)
胸片 胸部CT 支原体抗体 支原体DNA测定 呼吸道病毒测定陈仓区虢镇西大街330号0917-8906339
0917- 8906194
16陈仓区陈仓区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
周六:8:00-12:00 ;14:00-16:30
周日:8:30-12:00;14:00-16:3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162号0917-2799033
17陈仓区陈仓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3024小时胸片、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测、肺炎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陈仓区工业园区西0917-6219552;
0917-6218124
18凤翔区凤翔区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五、周日:8:00-12:00 ;
14:00-17:00
周六:8:00-12:00
24小时
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测定、生化及免疫学检查
宝鸡市凤翔区秦凤路22号0917-7218075儿科病区
19凤翔区凤翔区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测定、生化及免疫学检查宝鸡市凤翔区西区雍城大道西段儿科0917-7217668
急诊0917-7211003
20凤翔区凤翔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12:00-14:00
17:00-次日8:00
胸片、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凤翔区南环路10号儿一科:0917-2654278
儿二科:0917-2654279
儿科急诊:0917-2654365
21岐山县宝鸡蔡家坡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及胸部CT、血常规及支原体、生化及免疫学检查宝鸡蔡家坡经济开发区0917-8558133
22岐山县宝鸡西机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及胸部CT、血常规及支原体、呼吸道病毒检测、生化岐山县蔡家坡镇工农路1号儿科8568477
急诊科8553530
23岐山县宝鸡蔡家坡普安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3:3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路东段21号0917-8591555
19991700120
24岐山县岐山县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五、周日:8:00-12:00 ;14:00-17:00
周六:8:00-12:00
12:00-14:00
17:00-次日8:00
胸片、胸部CT、血常规及支原体、呼吸道病毒检测、生化及免疫学检查岐山县凤鸣镇东关街19号0917-8213350
25岐山县岐山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54号0917-8216403
0917-8216477
26岐山县岐山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12:00-14:00
17:00-次日8:00
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岐山县蔡家坡镇人民路2号0917-8567541
0917-8552160
27扶风县扶风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
、生化及免疫学检查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9号0917-5211512
28扶风县扶风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3:30-16: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血常规检测扶风县城关街道美阳路1号0917-5211311
0917-5211499转5211311
29扶风县扶风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6:3024小时胸片、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扶风县城关镇新区南一路0917-5213737
0917-5217852
30扶风县扶风大众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3:30-16:0024小时胸片、胸部CT、血常规及支原体、呼吸道病毒检测、生化及免疫学检查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一路0917-5216028
31眉县眉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眉县滨河新区凤泉路北段0917-5549001
0917-5549008
32眉县眉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
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192号工作时间:0917-5549164
非工作时间:0917-5549151
33眉县眉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6:3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 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太白路中段工作时间:0917-5661135
0917-5661136;
非工作时间:0917-5553720
34眉县眉县第三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6:3016:30-次日8:00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眉兴大道30号0917-8993120
35眉县眉县东方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7:0017:00-次日8:00胸片、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眉县槐芽镇西站119号工作时间:0917-5624676
非工作时间:0917-5624577
36千阳县千阳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13:3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千阳县南关路12号0917-4241563
37千阳县千阳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30-15:30;17:30-20:3015:30-次日8:30胸片、支原体抗体千阳县宝平路60号工作时间:0917-4230185
非工作时间:0917-4241853
38千阳县千阳县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未定等周一至周五、周日:8:00-17:00
周六:8:00-12:00
24小时支原体抗体千阳县开发区13号0917-4241547
39陇县陇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六:8:00-12:00;13:30-16:00
周日:9:00-14:0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陇县城关镇尚德路24号0917-4604675
0917-4604007
40陇县陇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六:8:00-12:00;13:30-16:00住院部就诊
(24小时应诊)
胸片、胸部CT和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陇县城关镇西街村0917-2651816
41陇县陇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一至周日:8:00-16: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陇县南岸新城创业路0917-4601638
18992746833
42陇县陇县东关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未定等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陇县城关镇东大街30号0917-4502034
0917-4606120
43麟游县麟游县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麟游县官坪新区永安路工作日:0917-7960420
0917-7960426
非工作日:0917-7960400
0917-7960426
44麟游县麟游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宝鸡市麟游县东大街14号0917-7963130
0917-2660131
45凤县凤县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周六:8:00-12:00
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18号0917-4806357
46凤县凤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一至周日:8:00-12:00;13:00-17:0024小时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呼吸道病毒检测凤县双石铺镇红唐双路丰禾新区0917-4801868
18049172699
47太白县太白县医院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
周六:8:00-12:00
12:00-14:00;17:00-次日8:00胸片、胸部CT、支原体抗体宝鸡市太白县咀头镇汉源路63号0917-4960708

*可提供的检查项目(胸片、胸部CT)和支原体检验项目(支原体抗体、支原体DNA测定、支原体RNA测定、呼吸道病毒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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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有哪些流浪救助机构

2023-11-04,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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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流浪救助机构

地 区

救助管理机构名称

救助管理机构地址

邮 编

24小时救助电话

市本级

宝鸡市救助管理站

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49号

721000

0917-3535199

陈仓区

陈仓区救助管理站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11号民政局院内

721300

0917-6216395

凤翔县

凤翔县救助管理站

凤翔县城北范凤路1公里处

721400

0917-7680256

岐山县

岐山县救助管理站

岐山县蔡家坡镇凤凰东路

722405

0917-8569180

眉 县

眉 县救助管理站

眉县平阳街东段

722300

0917-5559958

千阳县

千阳县救助管理站

千阳县开发区8号

721100

0917-4218647

凤 县

凤 县救助管理站

凤县双石铺镇安沟小区

721799

0917-4805479

麟游县

麟游县救助管理站

麟游县九成宫镇良舍村

721599

0917-7960864

太白县

太白县救助管理站

太白县咀头镇世纪大道8号

721600

0917-4951137,0917-4951256

陇 县

陇 县救助管理站

陇县东大街75号

721200

0917-4601785

扶风县

扶风县救助管理站

扶风县城新区西一路

722200

0917-521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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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管旅游景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3-11-04,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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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管旅游景区(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 型

收 费 标 准

小 车

5元/辆·次

大 车

10元/辆·次

超大车

15元/辆·次

摩托车

2元/辆·次

备注:投资较大、停车位在200个以上,3A级以上旅游景点申请后经批准收费标准可单独制定。

根据停车设施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

2.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文化艺术中心、体育馆、公园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

(二)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以外,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如:商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办公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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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23-11-04,全文共 3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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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含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本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为机动车停放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市管旅游景区(点)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下简称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和凤翔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根据停车设施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

2.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文化艺术中心、体育馆、公园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

(二)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以外,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如:商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办公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设施)。

第七条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机动车停车设施类型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旅游景区(点)停车场等。

(一)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是指占用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高架桥桥下地面等城市设施,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警、城市管理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

(二)室外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设置的停车场。

(三)室内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场)。

(四)旅游景区(点)停车场是指旅游景区(点)配套设置的停车场。

第十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

(一)小车:客车≤7座,货车≤2吨;

(二)大车: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

(三)超大型车:客车≥20座,货车>5吨;

(四)摩托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

第十一条 市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类区划分和收费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发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路网分布、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车设施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制定或调整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第十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

第十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计日、计月等方式收取,也可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 除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外,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其经营者实施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地理位置及界址、停车设施面积、停车位数量、出入通道及设备说明等资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市、县及凤翔区发展改革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后,向社会公示5日后执行。

第三章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守明码标价制度。

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经营者名称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标价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标价牌采用黄底黑字。

第十七条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以下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经营性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机动车实际停放超过上述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对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在2小时(含)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机动车实际停放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车、通讯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垃圾清运车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给与适当优惠。

(五)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停放24小时(含)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停放超过24小时的,从24小时后计收;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按五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下列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运输枢纽;

3.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六)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期限内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所发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章 停车收费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收取停放服务费时应当开具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含电子发票),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放服务费,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票据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并以市场化方式收取停放服务费的,按照中省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其他经营性停车设施收费票据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条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停车设施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者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探索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第二十一条 停车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标价牌的监制,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应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优惠)规定、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宝鸡市市管旅游景区(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止2026年12月31日。《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1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宝鸡市市管旅游景(区)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附件1

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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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3-11-04,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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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两个类区:市区东起金陵河、西至宝成铁路、南起渭河、北至宝成铁路为一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公园路、火炬路沿街设置的道路计时停车泊位执行道路停车泊位一类区收费标准。

以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20时的收费标准,其余时间免费。

以上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20时的收费标准,当日20时至次日8时的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

以上实行计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附:根据停车设施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

2.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文化艺术中心、体育馆、公园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

(二)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以外,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如:商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办公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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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婚姻登记机构有哪些

2023-11-02,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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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婚姻登记机构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金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三楼大厅

0917-3151696

渭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

0917-8615236

陈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虢镇南环路11号陈仓市民中心五楼

0917-6215662

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岐山县朝阳路西段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0917-8211656

岐山县民政局蔡家坡婚姻登记点

蔡家坡镇渭北西路蔡镇政府一楼便民大厅

0917-8562479

凤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凤翔区城雍城大道西段市民中心二楼

0917-7214294

扶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扶风县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

0917-5211623

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眉县平阳街东段张载广场北眉县民政局一楼

0917-5555915

千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千阳县市民中心二楼

0917-4241871

陇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陇县城关镇迎宾路中段市民中心

0917-4605300

麟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麟游县九成宫镇普润街市民中心

0917-7960249

太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太白县世纪大道8号

0917-4955513

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129号凤县民政局

0917-476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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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2023-10-27,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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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充装站存在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2.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瓶灶管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

3. 燃气企业未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开展餐饮等用户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要求告知等违规行为。

4. 餐饮企业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文化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违规行为。

5. 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6. 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

7.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

8.其它危害燃气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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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2023-10-19,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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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驾驶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序号

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地址

联系电话

1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

金台区宏文路48号

0917-3418120

2

宝鸡市第二中医医院(宝鸡市陈仓区中医医院)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水莲寨村(陈仓大道162号)

17729350767

3

新华卓越宝鸡门诊部

渭滨区公园路建安大厦3-4楼

0917-8061066

0917-8061088

4

眉县中医医院

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192号

0917-5542271

5

太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31号

0917-4951292

6

太白县医院

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汉源路63号

0917-4960722

7

陇县中医医院

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西街村

13098168976

8

陇县天成镇卫生院

宝鸡市陇县天成镇上寨子村

15877606608

9

扶风县人民医院

扶风县新区南一路(扶风小学操场南门对面)

0917-5386699

10

扶风县绛帐中心卫生院

扶风县绛帐镇北环路8号

0917-5331251

11

凤县中医院

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97号

0917-4801868

12

麟游县中医医院

麟游县东大街15号

18691769698

13

千阳中医医院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宝平路60号

0917-4241853

14

岐山县医院

岐山县凤鸣镇东关街19号

0917-8212937

15

岐山县蔡家坡医院

岐山县蔡家坡镇凤凰西路七0二高架桥下

18791785528

16

凤翔县中医医院

凤翔城西雍城大道西段

0917-7211296

17

凤翔县妇幼保健院

纸坊街西千线西侧

0917-72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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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如何签发出生证?

2023-09-11,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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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发对象及机构

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由新生儿拟落户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二、所需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3.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4.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5.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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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023年第一批)

2023-02-23,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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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

名单(2023年第一批)的公告

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见效,宝鸡市学科类、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分别由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体育局实行归口管理,为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将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023年第一批)予以公告。此前发布的所有白名单公告予以废止。

请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作用,在需要参加校外培训时,必须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报名、缴费,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

宝鸡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监督电话.xls

宝鸡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监督电话.xls

宝鸡市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监督电话.xlsx

宝鸡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监督电话.xlsx

宝鸡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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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招聘联系方式

2024-01-19,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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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电话:0917-3633959 (工作日8:20-12:00,14:00-17:30)

联系邮箱:sxjdzytj@163.com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5日至2006年1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证和学位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的认定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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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招聘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2024-01-19,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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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地理、人文与历史、科技与生活、道德、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国情省情、时事以及事业单位概况等方面。

2.面试。面试由试讲、结构化面试等环节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需用普通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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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渭滨区文化馆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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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文化馆位于渭滨区公园路210号,馆舍建筑面积2355平方米,以普及文化艺术、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辅导基层文化骨干、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下设任步武书法艺术馆分馆,艺术馆位于渭滨区茵香小镇。艺术馆上下两层展陈面积500余平方米。馆内收藏任步武先生经典书法作品242件。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文员 1人

工作内容:咨询服务,公文写作,微信公众号编发,视频拍摄剪辑,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各类常用办公软件等。

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形象好气质佳,口才好,交际能力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专业和学历可以放宽要求。

岗位2:管理员2人

岗位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关工作。

2、有一定的团队管理经验。

3、热爱文化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形象端庄。

4、语言表达流畅,普通话标准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善于沟通交流。

5、管理人员1人在渭滨区文化馆上班,1人在任步武书法艺术馆上班。

二、工作待遇

工资面议

三、报名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简历,届时以电话或微信消息形式邀请笔试、面试。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

咨询电话:0917---312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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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事业编招聘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19,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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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资料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2)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管理1、专任教师1、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专职辅导员3、专职辅导员4和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6)岗位要求的其他所需资料。

请应聘人员在学校招聘系统中提交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JPG/JPEG格式),对于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一致、有效。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应聘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任何岗位,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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