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23-10-21,全文共 2965 字
+ 加入清单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招委〔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高考报名,报考科类只能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一)省级统考报名
拟报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日至7日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在高考网上报名及缴费的同时,完成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补报名或省级统考科类变更申请。
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考生只能在其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不得兼报。音乐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分为音乐教育、音乐表演2个招考类别,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招考类别又分为声乐、器乐2个方向,考生只能在其中选择1个方向报考,不得兼报。表(导)演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考生只能在其中选择1个方向报考,不得兼报。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还须填报或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方式详见报名系统公告。
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参照执行。考生须在省级统考报名前咨询拟报考院校,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各招生院校要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省级统考的科类(招考类别、方向)。
(二)高校校考报名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如须提供《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考生可于2023年11月25日后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
二、考试
(一)省级统考
各科类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负责省级统考的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音乐学院。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外国语大学。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工程大学。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考试的组考工作由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各科类(方向)考试时间和考点安排如下:
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准考证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音乐类视唱、声乐、器乐科目,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准考证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组考院校网站下载并打印。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详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高校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相应类别省级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三)成绩发布
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将于2024年1月底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有漏评(漏阅)、漏统(漏登)、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保密制度。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组考院校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务必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和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要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严格考务管理。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组考院校要制定详细严密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智能安检门”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严格评分评卷。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评分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凡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考点院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院校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组织或参与任何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的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工作。建立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凡在考试中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是艺术类省级统考全覆盖首年,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组考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组考工作。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出现违规问题的单位、工作人员、考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2025年普通高校拟在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024-01-02,全文共 1397 字
+ 加入清单依据陕西省考试院《关于公布2025年普通高校拟在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为准确指引考生根据自身选科做好专业选择,眉县考试管理中心将分期对2025年普通高校拟在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宣传,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内容转载自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一、考试改革相关事项说明:
1、高考综合改革模式。按照《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起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2、选考科目要求及类别。普通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进入各专业学习提出相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因专业培养目标不同,不同普通高校相同专业会有不同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教育部《指引》精神,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再选科目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何2科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何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3、编排顺序说明。选考科目要求分为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两部分,按照院校类型及所在地域,以院校国标代码顺序编排。具体分为军队院校、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中(湖北、湖南、河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四川、贵州、重庆、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依次排序。
4、注意事项。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一是普通高校报送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对全国范围内的要求,但招生当年并非所有普通高校的所有专业都会在陕安排招生计划。二是本次编报的招生专业,面向所有实施“3+1+2”方案的省份,在招生当年并非所有普通高校都会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普通高校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相关省份的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应以招生当年普通高校实际编制的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为准。三是有个别在陕招生普通高校,此次并未报送选考科目要求,在招生当年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布。
5、查询途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搜索“2025年普通高校拟在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查询。
二、2025年拟在陕西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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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业代码
2023-11-21,全文共 1528 字
+ 加入清单新旧专业代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对18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科专业名称或代码进行了调整,自2022年起,考生报名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开始使用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一)、32个本科层次的专升本和3个专科层次的专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不变
本科(32个专业)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1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 | 020301K |
2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
3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030101K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
5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管理* | 340101 |
6 | 艺术教育 | 040105 | ||
7 | 学前教育 | 040106 | ||
8 | 小学教育 | 040107 | ||
9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10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 050201 | |
11 | 日语 | 050207 | ||
12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 | 050301 | |
13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14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
15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 | 080703 | |
16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
17 | 网络工程 | 080903 | ||
18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081001 | |
19 | 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农学 | 090101 |
20 | 动物生产类 | 动物科学 | 090301 | |
21 | 动物医学类 | 动物医学 | 090401 | |
22 | 林学类 | 园林 | 090502 | |
23 | 医学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 | 101101 |
24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25 | 市场营销 | 120202 | ||
26 | 会计学 | 120203K | ||
27 | 物业管理 | 120209 | ||
28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物流管理 | 120601 | |
29 | 采购管理 | 120603T | ||
30 | 工业工程类 | 工业工程 | 120701 | |
31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 | 120801 | |
32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专科(3个专业)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1 | 新闻传播 大类 | 新闻出版类 | 新闻学* | 960101 |
2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语言类 | 汉语言文学* | 970201 |
3 | 英语* | 970202 |
注:1.所列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排序,其中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按照学科属性列入所属学科门类下。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二)、18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科专业名称或代码调整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代码 | 原专业名称 | 调整情况 |
1 | 农林牧渔 大类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510104 | 现代农业技术 | 保留 |
2 | 410303 | 畜牧兽医 | 510301 | 畜牧兽医 | 保留 | |
3 | 土木建筑大类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保留 |
4 | 电子与信息 大类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保留 |
5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610203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更名 | |
6 | 医药卫生大类 | 520201 | 护理 | 620201 | 护理 | 保留 |
7 | 财经商贸 大类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30201 | 金融管理 | 更名 |
8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630302 | 会计 | 更名 | |
9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30501 | 国际贸易实务 | 更名 | |
10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保留 | |
11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30701 | 市场营销 | 归属 调整 | |
1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保留 | |
13 | 旅游大类 | 540101 | 旅游管理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保留 |
14 | 文化艺术 大类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更名 |
15 | 教育与体育 大类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670103K | 小学教育 | 保留 |
16 | 570206 | 应用日语 | 670206 | 应用日语 | 保留 | |
17 | 公安与司法 大类 | 580401 | 法律事务 | 680503 | 法律事务 | 保留 |
18 | 公共管理与 服务大类 | 590206 | 行政管理 | 690206 | 行政管理 | 保留 |
注:1.所列专业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排序,其中18个专业涉及代码调整,13个专业涉及代码与名称同时调整。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
2024宝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2023-12-01,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各报名点及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序号 | 报名点 | 咨询电话 |
1 | 金台区卫健局 | 0917-3516270 |
2 | 金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3153836 |
3 | 渭滨区卫健局 | 0917-3128200 |
4 | 渭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3216447 |
5 | 陈仓区卫健局 | 0917-6225628 |
6 | 陈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6212198 |
7 | 高新区卫健局 | 0917-3780128 |
8 |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3803112 |
9 | 凤翔区卫健局 | 0917-7216059 |
10 | 凤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7219015 |
11 | 岐山县卫健局 | 0917-8214882 |
12 |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8215513 |
13 | 眉县卫健局 | 0917-5557319 |
14 | 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5541595 |
15 | 扶风县卫健局 | 0917-5218453 |
序号 | 县区 | 咨询电话 |
16 | 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5211386 |
17 | 千阳县卫健局 | 0917-4249396 |
18 | 千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4245469 |
19 | 陇县卫健局 | 0917-4609121 |
20 | 陇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4607633 |
21 | 麟游县卫健局 | 0917-7962339 |
22 | 麟游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7961691 |
23 | 太白县卫健局 | 0917-4956083 |
24 | 太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18700730052 |
25 | 凤县卫健局 | 0917-4764651 |
26 | 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4762305 |
27 |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901916 |
宝鸡20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有哪些
2023-11-21,全文共 984 字
+ 加入清单开考专业: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鸡市共开考专业32个,其中停考过渡专业4个(专业名称后用*号标记),专科层次13个(专科),本科层次19个(专升本)。在宝鸡报考的考生,只能报考宝鸡市开考的专业。宝鸡市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如下:
(一)、本科(19个专业)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1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 | 020301K |
2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
3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030101K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
5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管理* | 340101 |
6 | 学前教育 | 040106 | ||
7 | 小学教育 | 040107 | ||
8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9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 050201 | |
10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 | 050301 | |
11 | 工学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12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
13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081001 | |
14 | 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农学 | 090101 |
15 | 动物生产类 | 动物科学 | 090301 | |
16 | 动物医学类 | 动物医学 | 090401 | |
17 | 医学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 | 101101 |
18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19 | 会计学 | 120203K |
(二)、专科(13个专业)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1 | 新闻传播 大类 | 新闻出版类 | 新闻学* | 960101 |
2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语言类 | 汉语言文学* | 970201 |
3 | 英语* | 970202 | ||
4 | 电子与信息 大类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5 | 医药卫生大类 | 护理学类 | 护理 | 520201 |
6 | 财经商贸 大类 | 金融学类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7 | 工商管理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
8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
9 | 经济与贸易类 | 市场营销 | 530605 | |
1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
11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 | 570103K |
12 | 公安与司法 大类 | 法学类 | 法律事务 | 580401 |
13 | 公共管理与 服务大类 | 管理类 | 行政管理 | 590206 |
注:1.所列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排序。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3.专业名称后加*的为停考专业,凡停考的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2023年、2024年安排2个周期考试作为过渡,之后的遗留问题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处理。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024年度宝鸡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01,全文共 6315 字
+ 加入清单各县(区)卫健局、各委直委管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3〕3号),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3〕3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提前申报条件
1、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点〔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专业设置变化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二、报名流程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军队考生报名四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委管医疗美容门诊部、体检中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不再受理。
非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因人事档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经现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后,统一到档案存放地报名点(各县区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2、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报名表信息与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
5、历史考生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报考专业前后保持一致。
6、报考人员须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在报名表及确认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7、报考人员需向报名点提交《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保管(存档时间为1年)。
8、各报名点按考点规定时间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考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宝鸡考点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表。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以下资料按照系统确认顺序进行排序: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2、申报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规培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
(2)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报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需提供规培证。
(4)申报初级师、中级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5)《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3、2023年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如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考生仅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即可,对学历资历原件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四)军队考生报名: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至7日期间,到宝鸡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
三、网上预报名要求及特别提示
(一)用户注册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特别提示:
1、考生需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2、考生完成用户注册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可注销用户后重新注册;报考信息填写后,考生无法注销用户,如需修改注册信息或注销用户,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二)上传基本照片
登录“考生管理平台”,选择“上传基本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上传经过处理后的报名照片。
特别提示: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格式为jpg,照片宽长160*21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报名上传的照片同时也作为办理任职资格证照片使用,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无法修改,因此手机拍摄、摄像头拍摄、视频捕捉等一律不予认可,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学历学位信息维护
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和“添加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学历、学位信息。
特别提示:
1、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只有“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两种状态,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操作。
2、2002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信息将与学信网比对核验,“未核验”状态的学历信息无法用于网上预报名,请考生耐心等待核验结果;显示核验结果的学历信息可用于网上预报名。
(四)绑定微信
选择“微信绑定与关注”,按提示扫码进行微信绑定操作。考生绑定微信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再次登录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
1、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
2、考生必须绑定本人微信,以便及时接收考试重要信息。
3、解除绑定后,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也无法接收系统推送的考试重要信息,请务必及时绑定新的微信号。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70元。
宝鸡考点实行网上缴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点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至21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3日 4月14日 4月20日 4月2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七、成绩发布及办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并自行打印、保存成绩单。
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八、要求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二)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人员资质认真审核,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本单位职改(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各报名点按要求统一组织本县区、本单位人员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宝鸡考点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和越级报名。
附件: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各报名点及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docx
2024陕西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专业课面试信息填报时间
2023-11-16,全文共 419 字
+ 加入清单1.填报方式:
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舞蹈类省级统考专业课面试考生信息填报采用微信平台网上填报方式,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通过微信平台完成考试信息网上填报。
2.填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0:00至2023年11月25日18:00
3.填报办法:
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点击“统考填报”完成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填报系统关闭维护时间为每天的00:00—4:00。填报前请认真核对报考专业信息,音乐类考生须按考试要求完成声乐唱法、乐器种类及考试曲目填报;舞蹈类考生须按考试要求完成舞蹈表演自备剧目填报,上传舞蹈表演自备剧目伴奏音频伴奏音频文件需为MP3格式,文件不大于10M。音乐类考试曲目、舞蹈类自备剧目及伴奏音频,在2023年11月30日18:00前考生可以使用报名系统自行修改,此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信息填报事宜。
2024宝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141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军队考生报名四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委管医疗美容门诊部、体检中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不再受理。
非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因人事档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经现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后,统一到档案存放地报名点(各县区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2、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报名表信息与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
5、历史考生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报考专业前后保持一致。
6、报考人员须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在报名表及确认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7、报考人员需向报名点提交《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保管(存档时间为1年)。
8、各报名点按考点规定时间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考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宝鸡考点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表。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以下资料按照系统确认顺序进行排序: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2、申报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规培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
(2)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报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需提供规培证。
(4)申报初级师、中级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5)《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3、2023年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如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考生仅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即可,对学历资历原件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四)军队考生报名: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至7日期间,到宝鸡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