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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出生证怎么办理?

2023-09-11,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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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如此重要,请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 办理时限:

请于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所需资料:

1、出生当日产科发放的《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的背面)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产科急诊斜对面)

四、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五、请提前为新生儿取名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所有信息不作更改。附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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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生证办了后还可以改名字吗?

2023-09-12,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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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出生证之后,出生证上的名字可以改,户口上的名字可以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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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生证一定要30天内办理吗?

2023-09-12,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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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不一定要在30天内办理,超过30天也可以办理,但是会麻烦许多。

超过了30天就需要按照下面的方法办理出生证:

一、《出生医学证明》请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前来办理,超过一个月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签发机构需核验产妇病历或分娩记录。

二、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还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或监护人(新生儿父亲)。

四、非新生儿母亲本人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书面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核对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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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出生证办理指南

2023-09-11,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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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2023宝鸡市出生证怎么办理?

一、签发程序

1.产科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

3.新生儿母亲填写和确认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4.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领证人相关信息;

5.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6.领证人在首次签发登记本确认签字;

7. 医疗机构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后正式签发。

二、所需资料

1.由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备注: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注意:

1.为了您的健康和宝宝的安全,请在具有职业资格的医院分娩。

2.请提前为孩子想好名字,以备登记的时候用。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的医院领取,不能异地换取。

4.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证人员和签发人员都要在存根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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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如何签发出生证?

2023-09-11,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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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发对象及机构

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由新生儿拟落户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二、所需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3.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4.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5.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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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渭滨区文化馆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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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文化馆位于渭滨区公园路210号,馆舍建筑面积2355平方米,以普及文化艺术、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辅导基层文化骨干、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下设任步武书法艺术馆分馆,艺术馆位于渭滨区茵香小镇。艺术馆上下两层展陈面积500余平方米。馆内收藏任步武先生经典书法作品242件。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文员 1人

工作内容:咨询服务,公文写作,微信公众号编发,视频拍摄剪辑,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各类常用办公软件等。

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形象好气质佳,口才好,交际能力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专业和学历可以放宽要求。

岗位2:管理员2人

岗位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关工作。

2、有一定的团队管理经验。

3、热爱文化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形象端庄。

4、语言表达流畅,普通话标准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善于沟通交流。

5、管理人员1人在渭滨区文化馆上班,1人在任步武书法艺术馆上班。

二、工作待遇

工资面议

三、报名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简历,届时以电话或微信消息形式邀请笔试、面试。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

咨询电话:0917---312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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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笔试公告

2024-01-17,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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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金台区、岐山县、眉县、太白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采取线上打印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4年1月17日8:30—1月19日12:00。

2.准考证下载方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报名系统下载。

3.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打印准考证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笔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麟游县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领取地点:麟游县零工市场(麟游县南坊新城社区一楼)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代领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委托书原件方可代领。

4.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9:00-11:00。

2.笔试地点:宝鸡市三迪中学

3.请考生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纸质档)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笔试成绩

1.笔试成绩将于1月下旬公布,届时可登录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

2.进入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3.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宝鸡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4.对缺考、违纪和零分等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917-3536789,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四、笔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持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起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持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请提前自备手提袋,将规定以外物品装入袋内(手机装入袋前须取消闹铃设置并关机),并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3.作答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考生需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五、温馨提示

1.本次招聘不统一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望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7-3536789(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917-315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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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中医医院合同制护士招聘面试时间

2024-01-17,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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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根据得分高低排位按照1:2比例(病区护士60名,导诊护士20名)确定入围进入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环节,得分相同的最后一名全部进入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如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实际招录人数将按照比例进行核减。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时间:1月19日8:30--面试结束

理论考试为笔试,内容以高等护理教材为主。理论考试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理论考试,视为放弃。

时间:1月20日9:00--11:00

护理操作考试,操作考试以基础护理技术操作为主,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理论考试,视为放弃。

时间:1月20日14:00--操作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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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中医医院合同制护士招聘报名方式

2024-01-17,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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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资格审查

宝鸡市中医医院东院区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护理部、人事科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形,将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8:00—1月17日17:00。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资料。

⑴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蓝底);⑵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⑶各阶段学历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护士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宝鸡市中医医院合同制护士招聘报名表》一份;

⑹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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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01-12,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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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从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应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得低于宝鸡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岗社平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扣划方式由中心每月15-20日向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账户发起扣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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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2024-01-12,全文共 2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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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港澳台人员、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享有与其他缴存人员同等权利。

第四条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委托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第二章 账户设立

第五条 受托银行为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户,并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每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已存在个人账户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在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时,应同步关联本人在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借记卡,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偿还贷款。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借记卡,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缴存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从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应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得低于宝鸡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岗社平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扣划方式由中心每月15-20日向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账户发起扣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缴存人应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缴存人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无法扣划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自按时、足额缴存当月重新计算。如果缴存人连续欠缴三个月,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待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履行缴存义务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恢复正常。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到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及受托银行网点,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缴存使用协议》: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成为本市单位在职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转出本市的;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违反《缴存使用协议》约定,达到终止条件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缴存使用协议》的情形

第十六条 由缴存人申请,经中心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转移等业务,参照我市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单位离职职工,在未重新就业前,如本人自愿,可将其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内按本管理办法缴存,重新就业后,其公积金账户应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跨城市就业,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信息或已关联的银行卡信息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涉及跨银行变更银行卡的,应当重新签订《缴存使用协议》。

第四章 提取

第十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缴存年龄上限时,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凡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还

清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第五章 贷款、风险防范与处罚

第二十条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参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心将作如下处理:

(一)未按约定时间归还,造成贷款逾期的,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并按《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将借款人违约情况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 取得贷款后,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 (含)以上或拒绝履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按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贷住 房公积金的,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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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辅警招聘面试名单

2024-01-05,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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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共计697名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详见附件1)。

面试名单:附件1: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分组名单.pdf

1、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分组情况,熟悉本人面试时间、地点、分组等情况,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安全。

2、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盖有“宝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用章”印章的《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原件进入面试地点,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面试当天上午7:30分前(下午13:30)前到达面试地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有关信息将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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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辅警招聘面试时间地点

2024-01-05,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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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面试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宝鸡铁路技师学院。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交62路、81路、15路等公交车在宝鸡铁路技师学院站下车。

考生应在1月11日上午7:30(下午13: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盖有“宝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用章”印章的《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在指定地点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学习面试程序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抽签,按照面试抽签号顺序依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6分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宣布得分,个人签字确认后由引导员引导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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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辅警招聘面试公告

2024-01-05,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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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共计697名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面试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宝鸡铁路技师学院。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交62路、81路、15路等公交车在宝鸡铁路技师学院站下车。

三、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四、面试程序

考生应在1月11日上午7:30(下午13: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盖有“宝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用章”印章的《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在指定地点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学习面试程序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抽签,按照面试抽签号顺序依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6分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宣布得分,个人签字确认后由引导员引导离开考场。

五、重要提示

1、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分组情况,熟悉本人面试时间、地点、分组等情况,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安全。

2、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盖有“宝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用章”印章的《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原件进入面试地点,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面试当天上午7:30分前(下午13:30)前到达面试地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有关信息将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附件1:2023年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分组名单.pdf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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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时间

2024-01-05,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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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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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2024-01-05,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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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及就困人员年检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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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年检通知

2024-01-05,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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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43号)文件规定,凤翔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就困人员年检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资料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核查《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

4.灵活就业证明表(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五、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凤翔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联 系 人:齐女士 0917-7212890 72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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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公租房分配方案

2024-01-04,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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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凤翔区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结合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范围

因凤翔区公租房房源紧张,加之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未对2019年底至今递交了公租房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家庭)开展大面积入户审核及多部门信息对比,故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拟分配对象的范围为:2019年11月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了申请资料、仍有意愿参与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的申请人家庭。

二、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结束。

三、分配方式

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现有房源情况,本次分配按照申请人具体情况分类别、分批次进行。

第一类:优先分配对象

根据《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员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对有以上情形的申请人或家庭进行第一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优先分配。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有优先分配相关有效证件的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截止

2.递交申请资料:参加登记的申请人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可享受优先分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核),社区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5个工作日截止

3.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5.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第二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对该类申请人(家庭)进行第二批分配,依照房源情况分次进行摇号,摇号前公布房源数量,确定拟分配户的数量。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除去已经登记第一类人员外,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的,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截止

2.确定拟分配对象:从登记的仍有申请意愿的申请人中,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拟分配对象;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截止

3.递交申请资料:拟分配对象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进行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后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拟分配名单公布后30个工作日截止

4.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截止

5.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6.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四、申请须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各个程序有序快速推进,保证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打击违规行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身边事,特对本次分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参与登记的申请人,需仔细阅读2023年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参与第一类登记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第二类登记。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有提交虚假资料、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将按照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将作为监察线索进行移交。

3.各涉及单位必须加快受理及审查、审核进度,确保工作顺畅。申请人需积极配合资格审核所涉及的资料查询及信息比对工作,不按时提供或拒不配合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审核,直接向报送镇退回资料。

4.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期间,社区、各镇及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得受理、审查、审核该次分配范围以外的申请资料。本次分配截止后未分配到住房的,可按照动态调整过的2024年的申请条件继续提交申请资料。

5.根据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邀请公证部门、监督部门及群众代表参与过程监督。

6.业务咨询电话:0917—7239559 7239220

监督投诉电话:0917—721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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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市兵役登记公告

2024-01-04,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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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宝鸡市户籍,202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2)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3)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4)及时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县级征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5)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四、组织实施

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为兵役机关核实公民兵役登记信息提供协助。高校兵役登记工作,可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采取集中统一登记的方式进行。

五、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其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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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

2024-01-04,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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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现将我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向社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未在名单内的检测机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宝鸡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名单

1、眉县秦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2、宝鸡市天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3、眉县运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4、宝鸡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5、宝鸡市宝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6、宝鸡长靖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7、宝鸡市陈仓区康士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8、宝鸡雍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宝鸡市众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0、扶风县东顺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

11、陇县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2、宝鸡市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3、宝鸡市秦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4、宝鸡市明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宝鸡市千渭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6、宝鸡凤县汇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7、宝鸡市女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8、宝鸡车友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9、宝鸡盛远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宝鸡九龙新凌云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1、千阳征程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22、宝鸡市通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3、凤翔安好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4、宝鸡百驰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5、宝鸡腾迈晟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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