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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公租房网上办理指南

2023宝鸡市保障性公租房如何网上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详细信息请在正文中查看。

2023-09-08,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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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附2023宝鸡市最新申报条件:点我进入

一、电脑端申报:

根据陕西省住房保障平台通知:

因技术改造,公租房申请网厅于5月12日起暂时关停,公租房资格线上申请可通过"陕西保障房"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陕西省住房保障平台:点我进入

二、手机端申报:

微信搜索陕西保障房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公租房申请小程序

1.进入微信小程序,点击微申请

2.点击公租房申请

3.注册并登录微信小程序

4.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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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租房补贴办理指南

2024-01-09,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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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核准资格

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后,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办理实物保障手续。

如暂无空置房源或因空置房源距申请人工作地过远等原因无法实物保障的,将申请人列为轮候对象,通知轮候对象所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按发放计划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轮候对象无法列入当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的,在下一年度予以优先安排。

二、签订协议

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所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未按期到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如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2年之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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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工作指南

2023-11-03,全文共 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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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工作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市区公租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为3365.67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 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4.42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

三、在哪里申请市区公租房?

城镇家庭(单身人士)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不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中村城边村名单

(一)渭滨区

神农镇(5):1.姜城堡村、2.陈家村、3.峪泉村、4.茹家庄村。

石鼓镇(8):1.石咀头村、2.党家村、3.相家庄村、4.赵家庄村、5.石坝河村、6.王家河村、7.张家沟村、8.刘家村。

高家镇(9):1.桑园铺村、2.三合村、3.孔家庄村、4.巨家村、5.符家村、6.塔稍村、7.高家村、8.苟家岭村、9.太寅村

(二)金台区

西关街道办事处(5):1.太平堡村、2.福临堡村、3.罗家塄村、4.玉涧堡村、5.新春村。

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2):1.金台村、2.胜利村。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1):金陵村。

群众路街道办事处(4):1.北庵村、2.柳沟村、3.五星村、4.八里村。

卧龙寺街道办事处(3):1.刘家台村、2.龙丰村、3.南坡村。

陈仓镇(4):1.李家崖村、2.东岭村、3.进新村、4.金星村。

(三)高新区

马营镇(10):1.郭家崖村、2.永清村、3.东星村、4.明星村、5.旭光村、6.朴西村、7.下沟村(2组、3组)、8.凉泉(不含凉泉堡)、9.郭家村(不含郭家村11组)、10.温泉村(不含杨家山组、廖家沟组及姚家岭组)。

八鱼镇(3):1.淡家村、2.姬家店村、3.孙家滩村。

千河镇(4):1.底店村、2.李家堡村、3.冯家咀村、4.魏家崖村(原陈家崖村范围)。

(四)陈仓区

虢镇街道办事处(5):1.东堡村、2.西堡村、3.南堡村、4.北堡村、5.高家堎村。

千渭街道办事处(4):1.光芒村、2.大众村、3.水莲寨村、4.李家崖村。

东关街道办事处(4):1.五一村、2.西秦村、3.土桥村、4.贾家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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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指南

2023-10-30,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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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变动情况。办理转出时,由职工持身份证件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同城转移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办理时,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办理。

(二)异地转移办理转入时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办理提供: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单位办理提供: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集中办理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3.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同城转移

1.由调出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清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调入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登记表》,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账户合并由转出地管理部办理;同城转移由转入地管理部办理。

(二)异地转移

1.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2.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4.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递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转移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件号码;

5.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与转移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账户;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移资金有疑义的,联系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办理。

(2)通过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3)办理转入时,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四、办理时限

(一)同城转移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二)异地转移

1.异地转移转入的,收到转移金额后,办理完结;

2.异地转移转出的,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12329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0917-3901701

渭滨管理部: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虢镇中街城建大厦八楼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县秦凤路47号财政局院东楼0917-7215911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0917-8215175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东段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楼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万和商务酒店10楼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县城新建路民乐广场0917-4762773

六、办理时间

市直管理部、金台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渭滨管理部、陈仓管理部、凤翔管理部、岐山管理部、扶风管理部、眉县管理部、麟游管理部、千阳管理部、陇县管理部、太白管理部、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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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

2023-09-21,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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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办理地点: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陈仓大道行政中心4号楼宝鸡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资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一份(空表下载

2、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特殊环节:

书面审查

要求: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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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出生证办理指南

2023-09-11,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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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2023宝鸡市出生证怎么办理?

一、签发程序

1.产科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

3.新生儿母亲填写和确认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4.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领证人相关信息;

5.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6.领证人在首次签发登记本确认签字;

7. 医疗机构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后正式签发。

二、所需资料

1.由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备注: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注意:

1.为了您的健康和宝宝的安全,请在具有职业资格的医院分娩。

2.请提前为孩子想好名字,以备登记的时候用。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的医院领取,不能异地换取。

4.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证人员和签发人员都要在存根上签字。

推荐阅读:

>>>2023宝鸡市出生证明怎么换发?

>>>2023宝鸡市出生证明怎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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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3-09-09,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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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是指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附网上申请办理流程:2023宝鸡市公租房网上办理指南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民政系统发放的市区城镇低保或街道办(镇政府)发放的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认证书。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中等以下城镇家庭收入线按照3365.67元/人/月;

2.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范围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在市区范围稳定务工,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365.67元/月;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4.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4.4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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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身份证办理指南

2024-01-16,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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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具有宝鸡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老人、残疾人及重病等行动不便人员不能亲自到派出所办证的,以及对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时间较长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及长期外出因特殊原因不便回原籍办证人员,可由其家人或亲属持外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原件1份,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3、《数码照相回执》: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经民警对申领人的信息审核无误后,受理并打印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申领人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录入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后缴纳工本费,并签字确认填写联系电话。

3、民警对申领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信息录入。

4、民警将申领人的受理信息审核上传至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单位。

5、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并进行指纹核验。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天;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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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2024-01-09,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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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后,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办理实物保障手续。

如暂无空置房源或因空置房源距申请人工作地过远等原因无法实物保障的,将申请人列为轮候对象,通知轮候对象所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按发放计划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轮候对象无法列入当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的,在下一年度予以优先安排。

(二)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所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未按期到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如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2年之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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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公租房分配方案

2024-01-04,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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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凤翔区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公平善用,结合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范围

因凤翔区公租房房源紧张,加之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未对2019年底至今递交了公租房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家庭)开展大面积入户审核及多部门信息对比,故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拟分配对象的范围为:2019年11月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了申请资料、仍有意愿参与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的申请人家庭。

二、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结束。

三、分配方式

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现有房源情况,本次分配按照申请人具体情况分类别、分批次进行。

第一类:优先分配对象

根据《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员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对有以上情形的申请人或家庭进行第一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优先分配。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有优先分配相关有效证件的申请人,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截止

2.递交申请资料:参加登记的申请人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可享受优先分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核),社区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5个工作日截止

3.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5.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第二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对该类申请人(家庭)进行第二批分配,依照房源情况分次进行摇号,摇号前公布房源数量,确定拟分配户的数量。程序为:

1.申请意愿登记:除去已经登记第一类人员外,原已递交了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中仍有申请意愿的,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保障大厅填写《知情承诺书》,并进行登记;

时间要求:从登记公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截止

2.确定拟分配对象:从登记的仍有申请意愿的申请人中,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拟分配对象;

时间要求:从登记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截止

3.递交申请资料:拟分配对象按照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进行受理、属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后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从拟分配名单公布后30个工作日截止

4.分配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接收到各镇报送的资料后,立即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要求:从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截止

5.确定分配对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确定为分配对象;

6.办理入住手续:确定房源,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时间要求: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截止。

四、申请须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各个程序有序快速推进,保证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打击违规行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身边事,特对本次分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参与登记的申请人,需仔细阅读2023年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参与第一类登记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第二类登记。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有提交虚假资料、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将按照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将作为监察线索进行移交。

3.各涉及单位必须加快受理及审查、审核进度,确保工作顺畅。申请人需积极配合资格审核所涉及的资料查询及信息比对工作,不按时提供或拒不配合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审核,直接向报送镇退回资料。

4.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期间,社区、各镇及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得受理、审查、审核该次分配范围以外的申请资料。本次分配截止后未分配到住房的,可按照动态调整过的2024年的申请条件继续提交申请资料。

5.根据保障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邀请公证部门、监督部门及群众代表参与过程监督。

6.业务咨询电话:0917—7239559 7239220

监督投诉电话:0917—721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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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陈仓区通行证办理指南

2024-01-04,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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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收(发)货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资料统一在陈仓交警大队办理车辆通行证后予以通行,剧毒化学品运输严格按照网上审批程序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禁行区域范围

在原禁行区域的基础上调整如下:陈仓大道与虢镇大道十字至凤凰大桥 (不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虢磻路(含虢磻路与河堤路十字至虢磻路与虢蔡路十字)以西,渭河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244国道陈仓段)及港务大道望贤路丁字至高速路口。

禁行车辆类型

大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禁行限制。国三及以下轻型载货汽车禁止在陈仓区所有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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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凤翔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1-04,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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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的保障性住房。

每个家庭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是指由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一是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1.5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是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1.54万元的。

按照《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并参照2022年凤翔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等标准,在凤翔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三类家庭和人员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有凤翔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在城镇居民委员会);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家庭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1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不超过11.54万元);

4.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凤翔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核);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聘用合同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住房情况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条件:

1.凤翔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非凤翔区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凤翔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超过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毕业证(单位加盖公章);

3.工资证明、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凤翔区以外务工人员或凤翔区无宅基地的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凤翔区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于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在凤翔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留存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核);

3.就业证明、收入证明(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务工单位的,由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无务工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

5.户籍在凤翔区的务工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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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租房申请咨询电话

2024-01-03,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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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租房申请咨询电话:

陕西省保障房服务热线 965356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901680

金台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465881

渭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128542

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217982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80078

蟠龙新区管委会住建局 3638823

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7239220

岐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8218099

扶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218288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555684

太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952112

千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241460

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603512

麟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7963011

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80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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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宝鸡市区公租房分配摇号结果

2023-12-22,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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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宝鸡市区公租房分配摇号结果点击下载

本次保障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4日经申请审核后符合市区住房保障条件,意向为龙山雅居、虢镇茗苑小区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共计445户。

本次公租房摇号分配房源位于龙山雅居、虢镇茗苑小区。按照保障对象与房源套数1:1的比例确定参与摇号房源数量,共计445套,其中龙山雅居88套,虢镇茗苑357套。

本次分配按保障对象所报意向分小区进行摇号,申请人和房源分别摇号,申请人的序号与房源的序号进行一一对应,1号申请人分配的住房为1号房源,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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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2023-12-08,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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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温馨提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可点击进入)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二、申请材料:《陕西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期限:自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五、申请地点:进入“宝鸡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职工失业——技能提升补贴,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书照片即可完成线上申领流程,并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六、咨询电话:0917-3901810、3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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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4年上半年征兵报名指南

2023-11-30,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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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一)登录全国征兵

1.(http://www.gfbzb.gov.cn/)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应征报名”。

2.在“应征报名”网页点击“应征报名(男兵/女兵)”,进入网页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3.注册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4.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说明: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二)关注“陕西征兵”公众号

1.在微信中搜索“陕西征兵”公众号并关注。

2.点击菜单栏“应征报名”直通报名页面。

3.在“应征报名”网页点击“应征报名(男兵/女兵)”,进入网页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4.注册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5.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男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18时

女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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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蟠龙新区公租房如何办理续租

2023-11-25,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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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蟠龙新区住建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不得超过6个月。

搬迁期内,按原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蟠龙新区住建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未满但承租人自愿提前退出保障的,可以向蟠龙新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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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宝鸡市普通话考试指南

2023-11-06,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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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的社会人员;未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师生(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仅限在本校测试站报名测试);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51令)规定:“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二)报名时间及测试计划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11月9日17:00,报名人数800人。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电脑端网络报名,不支持现场报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

http://bm.cltt.org/),选择“陕西”报名入口,按照提示进行(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测试计划报满后,报名窗口将自动关闭。

报名完成后,请于测试日期前三天,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信息审核及缴费

(一)信息审核

应试人按照个人测试时间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携带护照),前往测试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测试。

(二)缴费

测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5〕173号)规定的40元/人•次收取。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准考证测试时间现场缴费。

三、测试

(一)测试时间

报名测试时间为11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二)测试地点

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二层普通话水平测试室(地址:宝鸡市大庆路29号)。

(三)成绩查询与证书发放

1.成绩查询方式

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成绩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可查询。

2.证书发放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测试中心发放(发放时间一般在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后)。

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测试中心将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国务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电子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携带有效证件

应试人参加测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填报信息准确

应试人报名时,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经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相关信息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采集照片要求

证书照片将会在测试当日进行现场采集,请应试人注意仪容仪表,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

(四)遵守考场纪律

应试人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测试中心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并报送国家测试机构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测试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者所在单位。

联系咨询电话:0917-279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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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11-03,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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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员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为3365.67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 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4.42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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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地点+时间

2023-10-31,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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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线下办理

1.大厅窗口办理

2.24小时自助大厅办理

线上办理

1.安卓版手机扫描下载“宝鸡不动产APP”;苹果版手机在应用商店下载“宝鸡不动产APP”

2.关注“宝鸡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3.登录宝鸡市不动产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4.登录省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点击进入

收费标准

1.住宅类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件;

2.向多个权利人颁发证书,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费;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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