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城市便民服务

0

周口居民

周口居民专题栏目,提供与周口居民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周口居民问题。

分享

浏览

6264

文章

2652

周口居民办理身份证手续

2017-12-19,全文共 43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

2.换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

3.补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并办理挂失手续

办理流程:先到照相室照相(要求本人来、不染发、不戴首饰),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合格回执,再到户籍室办证窗口凭回执、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凭领取凭证到原办理处领证。

办理地点:区县分局及属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265 字

+ 加入清单

周口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香港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居民医保报销规定(最新版)

2017-12-20,全文共 1311 字

+ 加入清单

周口居民医保报销起付标准规定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

2.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附件)。

3.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4.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5.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住院放化疗期间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6.参保居民出院后24小时内以同一病种再次住院(含按规定上转)的,只负担两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经诊治可转往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负担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应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后24小时内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急诊、异地就医相关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但其就诊医疗机构必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其医疗费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属实、符合规定。

(2)按规定办理急诊住院手续的参保居民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报销。

(3)参保人员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因急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视同住院按规定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我省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需要缴费)。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先选择母方,母方不具备条件的,方可选择父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其母或父一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按规定到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需要缴费)后,方可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未正常缴费的,按规定到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方可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手续及缴费应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明、父母参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同时有生育合并症、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其医疗费用不再实行定额支付,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项目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273 字

+ 加入清单

周口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台湾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

周口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2014-11-10,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

周口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

2017-12-20,全文共 628 字

+ 加入清单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建立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不超过我市参保居民当年人均缴费额的60%;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

为了照顾儿童和多次住院的患者,《办法》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放化疗期间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

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周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

2017-12-19,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我市建立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参保居民可以使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十八个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非耐多药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