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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详情

镇江市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同时补贴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2023-12-14,全文共 2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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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公布时间:2023-07-05

一、政策原文

支持购买商办用房: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注: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

在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办用房条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四、申领审核

(一)线上申领

1,填写信息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2,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二)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和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和丁卯片区

财政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财政局239、240窗口,电话0511-89881850。

税务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021办公室,电话0511-85609310。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228窗口,电话0511-87053906。

丹徒区: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电话:0511-84518930。

大港片区:

财政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二楼税务21号窗口,电话0511-80822913。

税务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电话0511-83175063。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电话:0511-80758376。

五、其他事项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本政策购置商品住房条件可再享受一次。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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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购房范围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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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于镇江市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三,线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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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要求?

2023-12-14,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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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办用房申请契税补贴要求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三)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三,申请时限

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四,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确定标准

【1】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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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线下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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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线下办理指南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和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和丁卯片区

财政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财政局239、240窗口,电话:0511-89881850。

税务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021办公室,电话:0511-85609310。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228窗口,电话:0511-87053906。

丹徒区: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电话:0511-84518930。

大港片区:

财政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二楼税务21号窗口,电话:0511-80822913。

税务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电话:0511-83175063。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电话:0511-80758376。

4,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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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标准

2023-12-14,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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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线上申领审核流程

1,填写信息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2,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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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7月5号发布)

2023-12-14,全文共 3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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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发布时间:2023-07-05

一、政策原文

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对市区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注: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

在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品住房条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二、申领家庭码

(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状态)

申请人身份证(离异丧偶状态)

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孩子页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生育登记证明

4,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亲生子女);每个孩子的合法收养证明(收养子女)

(二)家庭码申领流程

1,线上工作流程

(1)群众提交事项申请:申请家庭中夫妻任一方,通过“镇合意”APP申请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契税减免申领家庭码,按要求线上提交以上材料图片。

(2)“镇合意”推送审核事项:“镇合意”APP内置程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现居住地地址(如京口区)推送工作事项至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3)区级卫健部门审核生育情况: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登记证明的有效性;认定家庭生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系统生成“家庭码”;“镇合意”APP推送“家庭码”至当事人或事项主办单位。

对在镇江市办理生育登记证明的家庭,区级卫健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情况审核。

对照顾再生育一孩的、合法收养子女的、在外省、外市办理生育登记的家庭,区级卫健部门通知当事申请人线下办理,根据再生育卷宗查询结果、合法收养查询结果或外省外市生育协查结果反馈生育情况。

2,线下工作流程

申请夫妻任一方,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区级卫健部门。在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镇合意”APP填报事项。

区级卫健部门认定其家庭生育情况,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经“镇合意”APP生成“家庭码”推送至事项主办单位。办理时间同线上流程。

三、申请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3,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5,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必须有卫健委审核通过的家庭码。

6,非多子女家庭购房的,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

1,多孩家庭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三)申领审核

1,线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如果是多子女家庭首先要在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非多子女家庭购房的,确认房屋面积是否不低于90平方米。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2,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和丁卯片区:

财政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财政局239、240窗口,

电话:0511-89881850。

税务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021办公室,

电话:0511-85609310。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228窗口,

电话:0511-87053906。

丹徒区: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

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

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

电话:0511-84518930。

大港片区:

财政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二楼税务21号窗口,

电话:0511-80822913。

税务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电话:0511-83175063。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

电话:0511-80758376。

(四)其他事项

1,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2,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3,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本政策购置商品住房条件可再享受一次。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4,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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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详情一览

2023-11-22,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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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才购房契税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要求

在镇江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二)人才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来市区就业的A-G类人才(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A-F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G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四、申领审核

(一)申领方式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定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5,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终止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要符合先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先后顺序。

(二)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三)人才购买经认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税率核算应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

(四)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五)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可以与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六)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七)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

(八)该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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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购房契税补贴手机申请操作流程

2023-12-14,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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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操作

1,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镇江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2,多子女家庭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镇江市多子女家庭购置自住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3,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镇江市改善型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4,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镇江市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具体操作步骤

1,手机市场下载”镇合意“手机App;

2,进入镇合”镇合意“手机App,点击契税补贴;

3,选择自己对应的契税补贴类型;

4,点击政策申报/去办理;

5,进入办理入口页面,点击在线申报窗口;

6,根据系统要求,提交契税补贴办理材料;

7,然后等待官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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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首套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

2023-12-14,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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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政策

三年内,个人在镇江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四、申领审核

(一)线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3. 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补贴细则从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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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契税补贴什么房不能申请?

2023-12-14,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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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镇江市区商办用房契税补贴

镇江市区商办用房契税补贴

1,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时限

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4,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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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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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大港片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指南

2023-12-14,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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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大港片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详情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三,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和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财政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二楼税务21号窗口,电话0511-80822913。

税务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电话0511-83175063。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电话:0511-80758376。

四,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确定标准

【1】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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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指南

2023-12-14,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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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详细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三,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和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电话:0511-84518930。

温馨提示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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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京口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指南

2023-12-14,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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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流程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三)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

三,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和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财政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财政局239、240窗口,电话0511-89881850。

税务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021办公室,电话0511-85609310。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228窗口,电话0511-8705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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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商业办公用房购房契税补贴(购房要求+补贴标准)

2023-11-25,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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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商业办公用房购房契税补贴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7月6日(含当日)之后;

(三) 房屋位于丹阳市范围内(包括各镇区、街道);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 80%给予补贴。

线上申领

1,填写信息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2,审核流程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 市住建部门负责审核购置用于申请契税补贴的商办用房网签时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身份;

(3)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审核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产权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4) 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

(5)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镇合意”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镇合意”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税务部门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完成收件受理;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

税务部门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33号)43-4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1-869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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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网签时间要求?

2023-11-25,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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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3年7月6日(含当日)之后。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 房屋位于丹阳市范围内(包括各镇区、街道);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 80%给予补贴。

其他事项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和上述补贴确定标准相同;

(二) 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 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该补贴出台前,已享受过《关于印发的通知》(丹政发〔2015〕71号)、《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 房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还没有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该补贴购置商办用房条件可再享受一次。该补贴不可以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 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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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详细

2023-10-27,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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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详情

一、补贴政策

三年内,个人在镇江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注:该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

“首套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没有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2,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

4,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四、申领审核

线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App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镇合意”App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有疑议的,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镇合意”App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1,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2,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3,给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等其他政策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4,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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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购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流程

2023-10-27,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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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申报

一,申请审核流程

1,线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App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提示:如果是多子女家庭首先要在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非多子女家庭购房的,确认房屋面积是否不低于90平方米。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镇合意”App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有疑议的,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镇合意”App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2,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注: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和丁卯片区:

财政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财政局239、240窗口,联系电话:0511-89881850。

税务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0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5609310。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228窗口,联系电话:0511-87053906。

丹徒区: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咨询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电话:0511-84518930。

大港片区:

财政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二楼税务21号窗口,咨询电话:0511-80822913。

税务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联系电话:0511-83175063。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咨询电话:0511-80758376。

二,其他事项

1,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2,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3,该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本政策购置商品住房条件可再享受一次。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4,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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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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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区购房契税补贴标准一览

2023-10-27,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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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详细

补贴标准

多孩家庭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补贴对象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在镇江市区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注:该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在该补贴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符合上述购置商品住房条件也可享受。该补贴政策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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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2021-12-14,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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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需具有A-G类人才资格。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一)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30%之和;

(二)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50%之和;

(三)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80%之和。

四、申领审核

(一)申领方式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及人才一次性购买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情况,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并APP软件上传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已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买商办用房契税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将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一次性购买”是指相同的购房人同一时间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相同的(同一天),认定为同一时间,合同网签时间不同的,不能认定为同一时间。因此同一个购房人同一天与同一个开发企业签订的同一个项目的多个商业或办公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一次性的认定,应按照多套商业或办公用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之和办理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多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用途既包括单一的商业用途、单一的办公用途,也包括商业和办公用途。

(六)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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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期限和资格

2024-01-04,全文共 2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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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镇江申请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

3,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5,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必须有卫健委审核通过的家庭码。

6,非多子女家庭购房的,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

1,多孩家庭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三)申领审核

1,线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如果是多子女家庭首先要在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非多子女家庭购房的,确认房屋面积是否不低于90平方米。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2,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申请人前往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财政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窗口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市区、镇江新区或丹徒区税务、不动产窗口分别审核契税缴纳情况、购房时点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财政窗口办理契税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3)办理地点: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和丁卯片区:

财政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财政局239、240窗口,

电话:0511-89881850。

税务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021办公室,

电话:0511-85609310。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务中心(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二楼228窗口,

电话:0511-87053906。

丹徒区:

财政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谷阳中大道278号)三楼,

电话:0511-84518930。

税务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税务部门,

电话:0511-89881682。

不动产登记部门:丹徒区房产大楼附楼一楼咨询台不动产登记部门,

电话:0511-84518930。

大港片区:

财政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圌心大厦)二楼税务21号窗口,

电话:0511-80822913。

税务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电话:0511-83175063。

不动产登记部门: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

电话:0511-80758376。

(四)其他事项

1,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2,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3,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本政策购置商品住房条件可再享受一次。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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