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城市便民服务

0

岳阳减免

岳阳减免专题栏目,提供与岳阳减免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岳阳减免问题。

分享

浏览

3569

文章

163

2024岳阳妇幼保健院进口二价疫苗减免活动

2024-04-23,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进口二价HPV疫苗惠民项目

①15-24周岁(在校女生)

②35-45周岁(参加两癌筛查的女性)

以上两类人群全程接种3剂进口2价HPV疫苗,可减免一针费用!

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扫描下方二维码)

1.惠民项目接种费用:1248.5 元

(常规接种全湖南省统一费用为1828.5元,本次减免580元疫苗费用)

2.接种程序:全程接种3剂 ( 0 , 1 , 6 )

3.咨询地点:岳阳妇幼保健院新院门诊楼1楼 (妇科门诊/妇女保健门诊 HPV疫苗咨询预约门诊)

4.咨询电话:0730-8600548 8600534

5.接种原则:知情、自愿、自费。

咨询电话:

0730—8600534、8600548(新院门诊楼1楼 妇科门诊/妇女保健门诊 HPV疫苗咨询预约门诊)

新院区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520号(高铁东站旁)

老院区地址:岳阳市巴陵中路693号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4-01-03,全文共 769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附件链接:点此进入

展开阅读全文

岳阳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024-01-25,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

岳阳哪些缴纳义务人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享受主体

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取低值)。

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