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8,全文共 487 字
+ 加入清单申报资料
1.《枝江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枝江市外缴费的需提供明确的缴费时段及凭证;
4.本人市民卡复印件(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
申报条件
具有枝江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费,且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
1、原枝江市属国有及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在册并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或曾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女性本年度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本年度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持有《枝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女性本年度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本年度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3、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脱贫劳动力家庭人员。
5、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6、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失地农民,女性本年度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
7、男性当年度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退休的当年度年满45周岁及以上、55周岁退休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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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段:2023年1月至12月
初次申报补贴人员以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的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初始补贴时间。(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申报时间:即日起
线下申报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马家店街道可直接在居住所在社区(村)申报。(后附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线上申报方式:微信搜索“枝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小程序,按照视频操作演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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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枝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2023-12-08,全文共 40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具有枝江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费,且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
1、原枝江市属国有及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在册并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或曾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女性本年度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本年度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持有《枝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女性本年度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本年度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3、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脱贫劳动力家庭人员。
5、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6、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失地农民,女性本年度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
7、男性当年度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退休的当年度年满45周岁及以上、55周岁退休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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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2024-04-16,全文共 810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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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线下集中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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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资料
2024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方式
补贴标准: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线下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3、咨询电话
0717-32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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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三、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四、申请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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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达到2600元的,按照2600元补贴;未超过2600元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贴。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三年。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三、办理流程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二)各级社保补贴经办人员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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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12个月。
5.点军户籍人员。
二、申请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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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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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补贴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达到2600元的,按照2600元补贴;未超过2600元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贴。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三年。
三、申请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12个月。
5.点军户籍人员。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五、办理流程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六、相关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二)各级社保补贴经办人员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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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定额社保补贴条件的,于2024年4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的,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
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
二、资料填报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三、联系电话:
0717-472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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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定额补贴
①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②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③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④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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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①今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照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户口薄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
宜都市外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②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定额社保补贴条件的,于2024年4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的,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
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
二、附件(扫码下载)
①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②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③宜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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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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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
2000元/人/年。
2、补贴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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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3、申报资料
①今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宜都市外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②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定额社保补贴条件的,于2024年4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的,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
4、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定额补贴
①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②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③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④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资料填报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联系电话:0717-4728049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4-01-12,全文共 177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1.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享受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4.咨询电话:
0717-67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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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博士研究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由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新引进到宜昌市工作或首次来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二)在宜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宜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一)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二)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三)引进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对急需紧缺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宜办发【2016】年18号)继续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及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初审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本人。
【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标准:硕士生每月发放1000元、本(专)科生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资格确认后,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市民卡账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月发放上月生活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形式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
本服务仅面向新就业毕业生,且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注:租房补贴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方式
方法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B至F类人才。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时间须在2年内。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④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7-675381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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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交(楚税通)
2024-01-08,全文共 86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楚税通”缴纳社保费操作指南
一、下载app
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楚税通”。
二、注册
(此步骤针对新用户)
三、登录
1.方式一:扫脸登录,需先输入注册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按提示人脸识别后登录。
2.方式二:短信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登录。
四.申报缴费(自缴)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补缴)
该功能可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缓缴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保费缓缴政策规定,允许参保人员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保费。
1.点击首页,选择“灵活就业”;
2.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
3.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点击选择缴费年度;
5.选择登记所在地、核定提取方式、缴费档次、所属期后点击“核定信息”;
6.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该功能可自行缴纳当前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1.点击首页,选择“灵活就业”;
2.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
3.点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点击选择缴费年度;
5.点系统自动带出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信息点击“下一步”;
6.依次选择所属期、缴费档次后,点击“申报信息”;
7.确认费款金额、所属期无误勾选核定信息后点击“缴费”缴费明细支持展开显示,点击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
该功能在宜昌地区仅能缴纳当月至社保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如断缴或补缴,需要通过医保部门开具的核定单缴费。
五、申报缴费(代缴)
接下来的步骤就和自缴方式一模一样啦!
六、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如有核定单提取信息,系统会提醒有未完成的缴费核定单,完成核定单缴费后即可自主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正常缴费如出现多条参保信息,基本信息中所属期起止指该参保地可缴费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