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510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yizheng.gov.cn),查询《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27日09∶00-3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27日09∶00-4月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27日09∶00-4月2日16∶00。
报名网址: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yizheng.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3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3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含超声、放射、影像)紧缺学科专业岗位,上述各类岗位(不含面向仪征市生源的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60885),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24日-26日自行登录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1日18:00;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4月2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年4月27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仪征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后,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纪委监委0514-83441100,仪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14-83422903,仪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4-8342853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860885 0514-83441288
附件1: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扬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官网入口
2024-03-15,全文共 27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http://58.220.130.171:8001/Home/ExamHome?examid=10240301155906
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咨询电话:0514-87959810、0514-87969820
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查询,或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招聘公告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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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机构名称 | 体检时间 | 联系电话 |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 江都区金山路6号 | 每周五上午 | 86857950 |
扬州洪泉医院 | 江都区龙川北路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 80806123 |
仙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都区惠民东路8号 | 周四上午 | 86554218 |
砖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都区长江东路371号 | 周一上午 | 86842051 |
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都区新都路31号 | 周三上午 | 86894476 |
双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都区双仙路963号 | 周二上午 | 86821483 |
大桥中心卫生院 | 大桥镇东园南路287号 | 周五上午 | 86441258 |
小纪中心卫生院 | 小纪镇招贤路 | 周四上午 | 86591329 |
真武中心卫生院 | 真武镇真祥路7号 | 周三上午 | 86271029 |
邵伯中心卫生院 | 邵伯镇甘棠路80号 | 周五上午 | 86230177 |
樊川中心卫生院 | 樊川镇樊东路 | 周五上午 | 86691538 |
郭村镇卫生院 | 郭村镇东进路61号 | 周二上午 | 86391010 |
2024年3月扬州各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汇总
2024-03-15,全文共 804 字
+ 加入清单1、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3月14日09∶00-3月18日16∶00
报名入口: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招聘岗位表: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3月14日09∶00—3月18日16∶00
报名入口: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
招聘岗位表:
3、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
报名时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报名入口: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
招聘岗位表:
4、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3月18日09∶00-3月22日16∶00
报名方式: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网站(http://sxh.yangzhou.gov.cn/)
招聘岗位表:
05、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3月18日09∶00-3月22日16∶00
报名入口: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hjsydwzp/hjsydwzp.shtml)
招聘岗位表:
06、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3月17日09∶00-3月21日16∶00
报名入口: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
招聘岗位表:
7、2024年3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3月27日09∶00-3月31日16∶00
报名入口: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yizheng.gov.cn)
招聘岗位表:
2024年高邮市4月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2024-04-08,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为岗位表的部分信息,完整版岗位表可自行下载查看:
咨询电话:0514-850866390514-84614086
附件1:2024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扬州健康证检查项目有哪些?
2023-10-23,全文共 322 字
+ 加入清单办理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皮肤科检查: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手部湿疹;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等);
抽血检查: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肝功能(谷丙转氨酶)
大便培养: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杆菌
DR胸部检查:活动性肺结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
扬州水建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康证办理(流程+时间)
2023-10-23,全文共 409 字
+ 加入清单一、检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需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
二、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包括:问诊、内科、外科、皮肤科、X线透视(DR摄片另行收费)、粪便痢疾杆菌、沙门氏菌、伤寒或副伤寒培养及鉴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三、检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45—11:00,节假日休息。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凭身份证原件登记,需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既往疾病史。检查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接受各项检查,需空腹检查。
2、健康检查一周后凭身份证领取《江苏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1年。
体检地址
院址:扬州市江都路145号(东区大润发超市东侧)
电话:0514-85828567 / 0514-85828596
2024年3月扬州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486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hjsydwzp/hjsydwzp.shtml),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8日09∶00-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8日09∶00-3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8日09∶00-3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hjsydwzp/hjsydwzp.shtml)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2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5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联系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514-82980986),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24日-26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23日18:00;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4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年4月27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邗江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14-8298077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邗江区卫健委0514-82980986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0514-87963935
附件:
附件1:2024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附件2:2024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扬州广陵东区医院健康证办理指南(附流程+地点+时间)
2023-10-23,全文共 506 字
+ 加入清单检查项目
1、做胸透,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
2、检验大便,主要是为了检查痴疾、伤寒、大肠杆菌等传染病。
3、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验,检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传染病。
到收费窗口交钱领取发票;拿身份证至体检中心领取体检流转单;至影像科DR室拍X先透视;至化验室抽血+肠道检查;体检完毕,直接离院即可;三后拿体检单于体检中心领取健康证即可。
注意事项
1、办理健康证需携带身份证。
2、抽血空腹进行。
3、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4、拍摄胸片前请将金属项链以及胸部周围金属物品取下,请已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宾避免X线检查,并预先告知医务人员。
5、所有项目体检完毕,直接离开即可,三天后至本院体检中心领取健康证。
6、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体检+时间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体检
咨询电话: 0514-87298990
职业幸福感的构建与提升2023心理健康讲堂什么时候播出
2023-11-20,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播出时间】
2023年11月21日(周二) 15:30
【直播入口】
进入“江苏工会”微信号,点击预约直播
扫码下载江苏工会App,进入江苏工会App,点击首页上方图片观看直播
【主讲人简介】
曾智,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先声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内知名管理科学培训专家,(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特聘专家,国家高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南京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特聘专家,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全国青年品牌学者论坛理事会常务理事,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资助对象,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江苏)专家委员,南京市“市民”学堂、“南图”讲坛、“金图”讲坛主讲嘉宾。曾在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等媒体担任嘉宾。曾获得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致力于社会行为与社会心理、组织行为与科学管理、职场压力与情绪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长期在全国各大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系统及各级政府机关开展员工心理及组织管理相关主题的培训。
江苏省职工心理健康大讲堂直播入口+回放地址
2023-11-14,全文共 232 字
+ 加入清单【播出时间】
2023年11月15日(周三)14:00
进入“江苏工会”微信号,点击预约直播
扫码下载江苏工会App,进入江苏工会App,点击首页上方图片观看直播
【主讲人简介】
沈永健,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特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心理分会副秘书长,国际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协会常务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市总工会心理健康顾问专家。
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462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2日0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514-87959810)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20日16:0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
笔试科目,在招聘岗位简介表中予以公布。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项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1527。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95981087969820
附:
1、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2、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x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仪征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3-11-11,全文共 1121 字
+ 加入清单11月10日,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11月仪征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1、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yizheng.gov.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wjwrsk@163.com。
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参加校园招聘时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校园招聘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将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yizheng.gov.cn)适时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8小时内可通过报名信息表中个人所提供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可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动态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及时公布。
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启动考试程序时,《岗位简介表》中各类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1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3、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0514-80860885
0514-83441288
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yizheng.gov.cn)查询,或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招聘公告等详细信息。
2024年3月扬州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510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对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的岗位,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jiangdu.gov.cn),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jiangd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1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2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紧缺专业急诊、麻醉、儿科、影像、精神、全科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3月25日-26日联系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00579),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24日-26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20日18:00;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年4月27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514-8653052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655719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0800579 0514-80804280
附:
1、2024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2024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4,全文共 4496 字
+ 加入清单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4日09∶00-3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2日0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514-87959810)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20日16:0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
笔试科目,在招聘岗位简介表中予以公布。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项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1527。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95981087969820
附件下载:
2024扬州江都区职业健康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攻略(时间+入口+规则)
2024-04-26,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奖竞答”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4月28日
活动入口:点击进入
活动规则:
1、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奖竞答活动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主办,活动连续三天,从4月26日上午8:30开始,至28日24:00截止。
2、每次答题随机5道题,全部答对(100分)方可获得抽红包机会。如未能全对或未中奖,可重复答题(每人每天仅限3次答题机会)。
3、一个手机号每天只能中奖一次。
4、每天发放的红包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5、奖金设置:红包设四个等级,一等奖为50元红包,每天1个;二等奖为20元红包,每天2个;三等奖为10元红包,每天3个;幸运奖为1元红包,每天若干个。
6、本次活动限定手机IP地址在扬州市的微信用户参与。
7、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主办方。
2023年11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3-11-18,全文共 2799 字
+ 加入清单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11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9日至2005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9日—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联系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41
联系人:刘叶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23年11月23日及以前具备,报考护理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要求为高中起点的,需同时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成绩单、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4)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2:30-5:30至11月25日上午8:30-11: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后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用书)。
(三)体检
根据划定的各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其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请于2023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5:0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体检通知单,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健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聘期,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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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际关系构建2023心理健康讲堂什么时候播出
2023-11-14,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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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周三)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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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沈永健,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特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心理分会副秘书长,国际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协会常务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市总工会心理健康顾问专家。
2024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08,全文共 509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10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4月10日09∶00-4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4月10日09∶00-4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4月10日09∶00-4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1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6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含超声、放射、影像)紧缺学科专业岗位(不含面向高邮市生源的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4月22日-23日联系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5086639)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19日-20日自行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14日18:00;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4月15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年4月21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高邮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组织笔试的,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0866390514-84614086
2024年3月扬州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489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7日至2006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9月2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查询《2024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7日09∶00-3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3月17日09∶00-3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3月17日09∶00-3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2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24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26178)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4月24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yzglq.gov.cn/zggl/zfxxgk/xxgk.s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22日18:00;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23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广陵区。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12388,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42993,广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0826090。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826178 0514-8082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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