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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徐州市发布了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报考对象、时间、入口及流程等详见正文。

2023-11-06,全文共 6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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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在徐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79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者限徐州市户籍。报考特殊专技职位时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有关户籍要求,须在报名截止日即2023年11月13日前具备规定的户籍条件。

2.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简章及职位查询

有关简章和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徐州党建网公务员考录专栏(http://www.xzdj.cn/Category_1226/Index.aspx)、徐州人事考试网(www.jsxzhrss.gov.cn/xzksb/)。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jsxzhrss.gov.cn/xzksb/)。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一致。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处理。

3.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16-80800325),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评)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徐州党建网公务员考录专栏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徐州党建网公务员考录专栏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徐州党建网公务员考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限丰县、睢宁县户籍或生源职位的报考者,录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本县以外的机关。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6)80800319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每日9:0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516)12333、(0516)808003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本次招录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关信息均通过徐州党建网公务员考录专栏发布,报考者在招录期间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报考者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招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务必保持联系通畅。

附件:1.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

2.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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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徐州考区准考证打印通知

2023-12-07,全文共 1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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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徐州考区准考证打印通知及考前提醒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12月9日、10日举行。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按时参考

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重要提示”。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516-80800325。

二、备齐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品

1.证件要求: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时间要求:考试开始前30分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后再进场,防止走错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服从考场管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3.考试用品: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手机须关闭报时和闹钟功能,关机后放在指定位置。

准考证只能带一份到座位上,入座前请确认身上和所带的文具袋中(培训机构发的文具袋要特别注意)无禁止携带的物品与材料。

三、按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出行人数较多,可能造成考点周围交通拥堵,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与地址,提前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预留充足的赴考时间,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点无法提供停车服务,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注意:“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考点从北门进入;“徐州市铜山区新区实验小学”位于铜山区彭祖东路9号,简称“铜山新区实小”,非铜山区海河路的“铜山实小”;“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位于铜山区矿大南路,非贾汪区的“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不要跑错考点。

四、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

请考生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与《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遵守考试纪律。

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按照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笔试准考证12月7日9:00开始打印

准考证打印入口(电信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移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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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11-03,全文共 1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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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对象

1.哪些人可以报考?

报考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还需符合《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哪些人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如何理解“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3)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

(1)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其中,原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0-96职位;原设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设区市90-96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证明。

(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国家(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6.如何确定江苏生源?

本人高考地或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江苏的考生。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能否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9.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能否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11.军队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军队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12.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关于报考条件

1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2)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14.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年龄能否放宽至40周岁?

不能。

15.此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时间年限如何计算?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时间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16.具有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报考?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7.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8.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能。

1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5)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20.哪些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1.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能否累积计算?

能。

2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3.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具体如何规定?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何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关于报名

25.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6.报考者如何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职位?

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13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7.报考职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补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7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8.报名时能否选择笔试考区?

不能。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9.如何查看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区间,具体为:0-2人显示蓝色、3-50人显示黄色、51人及以上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3年11月17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30.报名时,报考者何时可知道审核结果?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1.居民身份证遗失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电话可在《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2查询。

四、关于资格审查

33.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4.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5.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36.毕业证书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评)

37.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9.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0.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41.报考哪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

招考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42.体能测评的依据是什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1992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1月13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43.体能测评安排在什么阶段?

体能测评一般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六、关于考察

44.哪些情形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1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七、关于违规违纪报考者处理

45.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7.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8.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9.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报考者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试费用

52.考试费用依据什么标准执行?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53.考试费用什么时间缴纳?如何缴纳?

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3年11月16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4.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55.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2023年12月11日-15日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

九、其他

56.考生如何获得报名咨询电话号码和咨询时间信息?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和附件2。

57.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58.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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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6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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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47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和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网站(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1。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1。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docx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zip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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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州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2023-12-07,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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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准考证12月7日9:00开始打印

准考证打印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电信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移动入口)

拓展内容:

1.证件要求: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时间要求:考试开始前30分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后再进场,防止走错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服从考场管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3.考试用品: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手机须关闭报时和闹钟功能,关机后放在指定位置。

准考证只能带一份到座位上,入座前请确认身上和所带的文具袋中(培训机构发的文具袋要特别注意)无禁止携带的物品与材料。推荐阅读: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徐州考区准考证打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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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操作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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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申报

1.人才服务云平台(点击进入

使用浏览器访问以上网址登录后点击云办事-职称,页面跳转后点击“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2.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

登录个人账号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申报”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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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徐州国考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4-05-07,全文共 5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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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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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4-05-07,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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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结合录用情况和用人需求,有部分职位需要面向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拟报考职位和原报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拟报考职位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还须同时达到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

(四)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尚未被原报考职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自即日起,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查询补充录用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

2024年5月8日8:00至5月10日18: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报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提交报考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参加补充录用时,请直接与拟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在2024年5月10日18:00前提交书面报考申请。

(三)资格审查

2024年5月11日8:00至5月12日18:00,招录机关对报考本单位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般依次按照报考者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两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对于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依次按照报考者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三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各职位审查合格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24年5月13日之后,报考者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补充录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有关安排和要求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四、重要提醒

本次补充录用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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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告

2024-04-11,全文共 2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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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至12日进行,现将徐州市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徐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徐州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徐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徐州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4月12日10时—15日12时。

2.审核时间:4月13日8时—15日16时。

注:15日12时前提交过考区和科目等报名信息的考生,如审核不通过最迟可于15日16时前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15日16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重报的时间。

3.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至4月17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0元。

4.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各项信息无效。

5.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在5月11—12日两天内,考前由全国考务系统随机编排生成,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请考生审慎报考。

(二)报名须知

1.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徐州市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全国网报系统反馈为准。审核过程无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时间节点内关注报名系统的提示说明。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审核不通过的具体意见还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请考生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

注:①受网络环境影响,考生有可能收不到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审核工作的提示依据。请考生务必在审核期间关注网报系统的审核状态。②如信息有误且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请在15日16时前及时更改并重新选择考区和科目报名;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但审核未通过,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提供线上审核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③如考生2024年上半年笔试报名期间注册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有变更,请先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后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在15日16时前重新提交等待审核。④因核验身份信息的需要,港澳台考生13—14日身份核验审核不通过后,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于15日16时前提供身份证件审核材料,并重新报名等待人工审核。⑤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统一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其他考生(含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②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③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1。

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的要求及照片样张,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身份核验比对不通过,不能通过审核。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1.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各类别笔试和面试科目对应要求见附件2。

2.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见附件3)执行。

3.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报考科目参见附件4,实际科目以报名系统内显示的为准。

4.考生可于5月6日起打印准考证,6月14日起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5.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①报名系统内“在线客服”。②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6.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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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补贴项目

2024-03-30,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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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

补贴项目

(一)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人员,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单独申请购房补贴;

(二)本次申报范围内的人员,在2021年度申报期内因社保未满12个月仅领取1年度补贴的,本次除申请购房补贴外还可申领其他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探亲交通补贴、专项补贴,仅1人);

(三)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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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引才单位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曾申报并成功领取《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其他补贴但未申请购房补贴的申报人;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应符合《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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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体育单招文化考试诚信考试要求

2024-03-27,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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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

诚信考试

1.考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环、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入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对号入座。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4.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5.根据《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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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要求

1.考生须在考前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bkzs.jsnu.edu.cn),在考点动态栏查看《江苏省2024年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江苏师范大学考点考生须知》,并了解对应考场所在楼宇及教室。

2.考生可于3月29日16:00—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查看考场位置。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不得书写任何内容。

4.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等规定物品入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物品。

5.考生考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

6.不准在规定以外的区域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7.考生考前须做好自身健康防护。考试当天,考生一律从学校南门(海河路)步行进出学校,考生须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从南门(海河路)步行距西教1#楼考区约6分钟,距西教14#楼考区约15分钟,请考生预留充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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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注意事项

2024-03-22,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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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摩托车驾驶证分为初学和增驾,对于办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的朋友,要注意下列无法办理摩托车增驾的情况: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未满的;

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积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正在学习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

4、汽车驾照非本地颁发的不能在本地增驾摩托车,可先将驾照转到本地再进行增驾。

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费用

初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费用:科目一理论考试30元、桩考60元、路考40元,共计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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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证分为D、E、F三个类别,主要是根据摩托车类型来区分:

D证:可驾驶三轮摩托车(含正三轮和偏三轮),无发动机排量和设计车速限制,也包含E、F照的准驾车型,18-60岁可报考。

E证:可驾驶两轮摩托车(可挂档的跨骑),发动机排量大于50cc或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也包含F照的准驾车型,18-60岁可报考。

F证:可驾驶轻便摩托车,即排量小于等于50cc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的无级变速摩托车,18岁以上可报考,70岁以上的学员需要先进行三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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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科目

2024-03-22,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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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科目

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分别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理论考试,俗称科目四)。

科目一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50道题,考试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合格。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根据路况做出相应的反应措施。共9项必考项目,分别为:上车准备、起步、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左转弯、加减档操作、调头、变更车道、路口右转弯、靠边停车。

满分为100分, 90分为合格。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考试内容: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考试50道题,考试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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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4-01-02,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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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4年3月9日举行,现将徐州市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徐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徐州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徐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徐州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徐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2024年1月12日~15日,15日截至12时。

2.网上审核:2024年1月13日~15日,15日截至16时。

注:1月15日12时前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如审核不通过最迟可于1月15日16时前修改并重新报名,等待审核。1月15日16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提交重报的时间。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至1月17日24:00,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4.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各项信息无效。

(二)报名须知

1.所有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2.徐州市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全国网报系统反馈为准。审核过程无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时间节点内关注报名系统和电子邮箱的提示说明信息。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审核未通过的具体意见还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

注:①受网络环境影响,考生有可能收不到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审核工作的提示依据。请考生务必在审核期间关注网报系统的审核状态。②如信息有误且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请在1月15日16时前及时更改并重新选择考区和科目报名;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但审核未通过,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提供线上审核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③因核验身份信息的需要,港澳台考生1月13~14日身份核验审核不通过后,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于1月15日16时前提供身份证件审核材料,并重新报名等待人工审核。④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所有考生(含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1)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

(2)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

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的要求及照片样张,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身份核验比对不通过,不能通过审核。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1.笔试各科目考试日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各类别考试科目情况见附件。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3.考生可于2024年3月4~9日打印准考证,预计4月12日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4.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①报名系统内“在线客服”。②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5.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1. 附件: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列表.xlsx

2. 附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docx

3.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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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务员考试岗位表2024(附咨询电话)

2023-11-06,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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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点击下载):1.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咨询电话

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6)80800319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每日9:0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516)12333、(0516)808003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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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务员考试2024年报名条件及要求

2023-11-06,全文共 2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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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者限徐州市户籍。报考特殊专技职位时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有关户籍要求,须在报名截止日即2023年11月13日前具备规定的户籍条件。

2.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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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24

2023-11-06,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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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在徐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79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表(点击下载):1.徐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

拓展内容: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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