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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小学

徐州中小学专题栏目,提供与徐州中小学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徐州中小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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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哪些?

2024-04-07,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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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在鼓楼区申报;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原行政区申报);

2.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其它六县(市、区)人员可自行选择徐州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选择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的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3. 大屯矿区内人员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

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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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表

2023-12-22,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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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从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月28日结束,实际教学时间100天。中学2024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安排期末考试,小学2024年1月25日安排期末考试,2024年1月29日起中、小学生放寒假

第二学期:

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实际教学时间为92天。中学2024年6月25日至27日安排期末考试,小学非毕业班2024年6月27日安排期末考试,小学毕业考试初定于2024年6月15日进行。2024年7月1日起中、小学生放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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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条件及对象

2024-01-02,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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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

报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徐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徐州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徐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徐州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徐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推荐阅读: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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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4-01-02,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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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4年3月9日举行,现将徐州市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徐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徐州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徐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徐州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徐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2024年1月12日~15日,15日截至12时。

2.网上审核:2024年1月13日~15日,15日截至16时。

注:1月15日12时前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如审核不通过最迟可于1月15日16时前修改并重新报名,等待审核。1月15日16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提交重报的时间。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至1月17日24:00,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4.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各项信息无效。

(二)报名须知

1.所有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2.徐州市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全国网报系统反馈为准。审核过程无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时间节点内关注报名系统和电子邮箱的提示说明信息。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审核未通过的具体意见还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

注:①受网络环境影响,考生有可能收不到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审核工作的提示依据。请考生务必在审核期间关注网报系统的审核状态。②如信息有误且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请在1月15日16时前及时更改并重新选择考区和科目报名;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但审核未通过,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提供线上审核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③因核验身份信息的需要,港澳台考生1月13~14日身份核验审核不通过后,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于1月15日16时前提供身份证件审核材料,并重新报名等待人工审核。④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所有考生(含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1)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

(2)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

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的要求及照片样张,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身份核验比对不通过,不能通过审核。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1.笔试各科目考试日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各类别考试科目情况见附件。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3.考生可于2024年3月4~9日打印准考证,预计4月12日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4.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①报名系统内“在线客服”。②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5.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1. 附件:徐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列表.xlsx

2. 附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docx

3.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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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3-12-28,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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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全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适应国家春节假期安排,适当调整放假时间。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定为:1月27日至2月20日,共25天,1月27日正式放假,2月21日正式上课。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放假时间告知家长,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寒假前,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寒假期间,要协同家长督促孩子加强体育锻炼,把握好生活节奏,保证充足的运动和睡眠时间;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科技、社区服务等活动,增强发展自信;激励孩子多阅读,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督促孩子绿色上网,控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三、切实做好师生减负工作

寒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不安排返校日,还师生一个完整的寒假。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动脑,提高实践意识和创新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教师有偿家教、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专题教育。

四、认真抓好假期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致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防止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室危化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各地各校要持续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放假前,要重点提醒家长关注假期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假期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通过家访、电话等多种渠道,畅通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到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意识不松懈、监督不缺位、服务不断线,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开学前后,要通过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五、全面做好假期工作部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明查暗访,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办学规范,不发生违规行为。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地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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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徐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2024-04-11,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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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查询时间:2024年4月12日10:00起

查询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s://ntce.neea.edu.cn(点击进入

成绩复核

在江苏省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2日16:00至4月21日16:00扫描通告下方二维码或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申请复核成绩。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进行成绩核查的,责任自负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成绩复核信息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考生可于4月27日起,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复核申请平台:http://jzks.jseea.cn/f/jsntcebsc(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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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07,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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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徐州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上。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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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2023年秋季(附校历)

2023-08-17,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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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徐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校历,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上课时间为9月4日。2024年寒假放假时间拟定为1月29日,春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2月19日。早在6月14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通知明确,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安排在7月1日,秋季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上课时间为9月4日。如无特殊情况,2024年寒假放假时间拟定为1月29日,春季上课时间拟定为2月19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要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图源:徐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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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资面试成绩查询安排

2024-01-09,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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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试合格证明将于2024年1月10日开通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24年1月10日 上午10时

二、查询内容及方式

1.中国教育考试网

网址: http://ntce.neea.edu.cn/ntce/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使用微信APP点击下方小程序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使用百度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4.中国教育考试网支付宝小程序

使用支付宝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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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各区县中小学学区划片汇总

2024-05-31,全文共 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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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徐州区县中小学区划汇总(持续更新)

地区学区服务范围
贾汪区点击查看
铜山区点击查看
市区公办初中划片
经开区点击查看
睢宁县点击查看
沛县小学划片|初中划片
新沂点击查看
丰县点击查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徐州各个区县中小学学区划片信息供大家参考,2024年徐州各个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还没有公布,小编会持续关注,有新消息就会及时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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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3-12-04,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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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10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1.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12月4日开放准考证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准考证。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考生要诚信考试,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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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告

2023-11-01,全文共 2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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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进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11月8日—11日,11日截至12时。

2.审核时间:11月10日—12日,12日截至12时。

注:11日12时前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如审核不通过最迟可于12日12时前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12日12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及修改重报的时间。

3.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至11月14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0元。

4.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的各项信息无效。

(二)报名须知

1.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江苏省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全国网报系统反馈为准。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具体审核意见还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受网络环境影响,考生有可能收不到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审核工作的提示依据。

注:①请考生务必在审核期间关注网报系统的审核状态,如信息有误且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请在12日12时前及时更改并重新选择考区和科目报名;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但审核未通过,请按电子邮件的提示信息提供线上审核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等待人工审核。②如考生2023年下半年笔试报名期间注册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有变更,请先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后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在12日12时前再重新提交等待审核。③审核过程无短信提示,请考生在时间节点内关注报名系统和电子邮箱的提示说明信息。④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请考生审慎提交报考科目和考区信息,一经审核通过,考生报名各项信息均不能更改。

4.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统一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其他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②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③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1。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4号)精神,我省从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起,不再单设师范生面试考区,请有报考需要的师范生选择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考区报考。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1.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各类别笔试和面试科目对应要求见附件2。

2.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见附件3)执行。

3.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报考科目参见附件4,实际科目以报名系统内显示的为准。

4.考生可于12月4日起打印准考证,2024年1月10日起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5.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①报名系统内“在线客服”。②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6.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5。

附件:1.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及选报条件汇总表.docx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xlsx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doc

4.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报考科目.xlsx

5.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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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沂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9月)

2023-09-20,全文共 5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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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沂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3年新沂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新沂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新沂市户籍;

2.在新沂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3.驻新沂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4.持有新沂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新沂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新沂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新沂市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报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其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新沂市教育局受理。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徐州市教育局受理(材料先交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后统一上报徐州市教育局)。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新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前两次已经结束,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工作群,群号:825415759,相关通知的发布及咨询将在群内进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新沂市教育局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0月11-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新沂市城投大厦三楼西区四号教育局窗口(钟吾南路十七号)

咨询电话:0516—88898298

(三)体检

在新沂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下载相应体检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网报同底1寸白底照片,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到新沂市中医院(新沂市大桥东路168号)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四)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会在QQ群里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常见问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歪斜,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新沂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驻新沂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新沂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新沂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沂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人员如考试合格证明已过原定有效期,可先从非统考入口报名,再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

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注:代为现场审核确认的人员,须填写好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现场审核确认时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在新沂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报名结束后请尽快加入“2023年新沂市教资认定群”QQ工作群,群号:825415759,相关通知的发布及咨询将在群内进行。

附件:

1.徐州市各地认定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5.授权委托书

新沂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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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9月)

2023-09-20,全文共 5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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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睢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县户籍;

(二)在我县居住,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县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睢宁县教育局申报;

2.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市、区)人员可自行选择徐州市教育局或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选择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的由睢宁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

(二)体检

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前下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网报同底版1寸白底照片。

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睢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申请人确认已孕的,须向医院体检中心提供怀孕相关纸质材料证明,本人和体检医生同时在体检表对应栏签字并说明情况,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时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

网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0月10日-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睢宁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大厅 (睢宁县第五小学院内最前排教学楼1楼,由睢宁县第五小学南西门进入)

(四)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常见问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歪斜,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睢宁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享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延期政策的退役军人应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书)。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上。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普通话考试 睢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服务科:80376846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 睢宁县教育局招生办:80376839

教师资格认定 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80376836

备注:

1.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人员,实名加入“2023年睢宁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为:958226398),相关通知均通过QQ群发出,请务必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2.委托他人现场审核人员,须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附件5),现场审核确认时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

1.徐州市各地认定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5.授权委托书

睢宁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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