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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10-31,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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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妇幼保健停车收费标准

一、基本情况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妇幼保健医院(襄城和樊城院区)均由医院后勤部管理,采取人工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襄阳市妇幼保健院(樊城院区)停车场位于春园路12号,女贞路和春园路交叉口,占地面积1241㎡,车位数66个;襄阳市妇幼保健院(襄城院区)停车场位于襄城区檀溪路35号,占地面积860㎡,车位数15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向我委提出了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我委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委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委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妇幼保健医院(襄城、樊城院区)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按照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妇幼保健医院(襄城和樊城院区)停车场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保证医院配套停车场的专属性,有效缓解患者“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4小时以内收费5元,4-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4小时以内收费8元,4-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5元。

3.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4.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过4小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邮编:441021)

(二)联系电话:0710-3604787

(三)邮箱:535575839@qq.com

本文来源:襄阳发改委

网址:http://fgw.xiangyang.gov.cn/zwgk/zc/gsgg/202310/t20231027_34373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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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襄阳弘源碳化硅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2024-05-31,全文共 4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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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碳化硅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汉江弘源襄阳碳化硅特种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源碳化硅公司”或“公司”)拟公开招聘2名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汉江弘源襄阳碳化硅特种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10月20日,是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拥有碳化硅冶炼、碳化硅制品和碳化硅陶瓷泵三大业务以及襄阳、丹江两个厂区,是中部地区最大的大结晶黑碳化硅原料和碳化硅制品的专业生产企业,碳化硅陶瓷重型渣浆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襄阳厂区,位于湖北省樊城区民城路7号航天工业园,占地79亩,建有碳化硅制品及碳化硅陶瓷泵生产线。主要产品有碳化硅陶瓷泵、脱硫喷嘴、升液管、加热保护套管、除气转子等,正逐步向高端装备制造及服务转型。丹江厂区,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金家湾工业园,占地176亩,建有碳化硅冶炼及碳化硅制品生产线,主要产品有黑碳化硅块与段砂,砖、板、匣钵及管类碳化硅制品等,应用于磨料磨具、冶金、工业陶瓷、电子陶瓷、脱硫环保、选矿及化工等行业。

公司共拥有各类专利70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主持行业标准修订3项。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瞪羚企业,被授予“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湖北省专家工作站”、“湖北省绿色工厂”等,先后荣获了长江委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招聘方式、范围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根据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严格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三、公开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一)岗位和数量:研发应用技术工程师岗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工作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掌握所任岗位的业务与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4.有奉献精神,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注重效率;

5.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和相应学位,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时能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各招聘岗位的具体学历层次要求见附件1。

应聘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院校应为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高等学校且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国(境)外本科学历其院校Q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为前300名的,可视作满足国内一本学历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认证材料以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为准。

2.专业

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3.年龄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对本科、硕士学历层次具有3年及以上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年龄可相应放宽5周岁,即: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4.在校成绩

对在校学习阶段必修课累计3门(次)以上(含本数)有过重修、补考记录的应聘人员予以淘汰。

5.其他

公司将结合用人需求和岗位专业要求,本着“人岗相适、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对应聘者的从业经历、工作经验、获奖情况、以个人名义取得的专利技术等情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审核评估。

(三)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等人员,及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明确填写主要社会关系,填报其在水利系统内的近亲属关系情况。水利系统有关领导干部近亲属报名的,需满足相应回避条件。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档案审核、录用、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一)信息发布

通过汉江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jgrp.com/)、猎聘网、前程无忧、高校校园网等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未经公司许可,其他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等渠道转载和链接本招聘公告均视为侵权;对擅自更改本招聘公告内容进行转载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6月12日。

可致电咨询:0710-3155080-7016。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近期一吋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不超过800kb);

(3)个人完整履历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工作经验与应聘岗位具备关联性的佐证材料;

(4)填写《弘源碳化硅公司职位申请表》(见附件2),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综合信息、主要社会关系等;

(5)提供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6)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的学位认证报告,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校方核实盖章的学科总成绩扫描件;

(8)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工作岗位调任证明、获奖证明、专利技术证明等。

温馨提示:上述第(1)至(7)项为报名应聘的必备材料,第(8)项作为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报名人员按以上资料顺序整理文本并做好编号标识,集中发送至弘源碳化硅公司工作人员邮箱:645406143@qq.com、923978065@qq.com。邮件名称应注明“申请职位+大学名称+学历+姓名”,例如:会计岗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张三。

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联系人:王女士 15971873960

舒女士 18934612844

公司座机:0710-3155080-7016

(三)资格审查

弘源碳化硅公司综合部将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汉江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最终确认应聘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并公布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

(四)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试。测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均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初试、复试时间于2024年6下旬,具体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1.初试: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经历、沟通表达、临场应变、冲突处理、合作意识、压力应对等方面的特征。初试视具体情况,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初试过程全程录像,公司尊重并保护应聘者的个人隐私。初试结果分为:拟复试、淘汰。初试结果由公司综合部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2.复试:公司综合部根据应聘者初试情况,将通过初试的应聘者推荐给公司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复试结果分为:拟录用、淘汰。通过复试的人员名单在汉江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jgrp.com/)予以公告。

(五)体检

公司综合部通知拟录用人员在指定时段、指定地点(二甲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考察

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核实拟录用人员的德才表现、遵纪守法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

(七)研究决定

公司综合部结合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录用人选意见报请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报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若出现应聘者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

(八)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人事档案审核

公司按规定调取公示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十)录用

经公示合格,并通过人事档案审核后,向拟录用人选发出《拟录用通知书》,按期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选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的,一般先签订《三方协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办理入职手续

上述流程完成后,公司综合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办理录用人员的入职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招聘如若出现某一岗位应聘报名人数较少且资格审查结果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是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

六、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监督部门:公司党群工作部。

(二)联系方式:0719-5371607。

附件1:弘源碳化硅公司2024年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弘源碳化硅公司职位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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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10-31,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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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一、基本情况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由医院后勤部管理,采取人工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位于高新区内环路以东、台子湾路以南、桃园路以北,紧邻邓城新市民公寓,占地面积85729m²,车位数792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发改委提出了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发改委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发改委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委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妇幼保健医院(襄城、樊城院区)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按照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停车场、妇幼保健医院(襄城和樊城院区)停车场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保证医院配套停车场的专属性,有效缓解患者“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4小时以内收费5元,4-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4小时以内收费8元,4-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5元。

3.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4.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过4小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邮编:441021)

(二)联系电话:0710-3604787

(三)邮箱:535575839@qq.com

本文来源:襄阳发改委

网址:http://fgw.xiangyang.gov.cn/zwgk/zc/gsgg/202310/t20231027_34373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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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2-19,全文共 4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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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才聚荆楚·智汇襄阳”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襄来襄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将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4年2月19日至2月27日15: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月27日15:00,注册窗口准时关闭。在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已成功注册为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用户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可以更新相关信息。

2.报名: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注册成功的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1日至2月26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2月27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1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月28日9:00至2月29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岗位调整和改报:缴费确认环节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已报名确认及缴费但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3月6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期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退还已缴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24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社厅官网的“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4.报考襄阳市测绘研究院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统一笔试外,再增加1门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将于专业科目笔试前至少5天在主管部门及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专业科目笔试公告。其中14206001020007001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测量基础知识、地理信息技术及应用相关知识、数据处理及地图制图相关知识;14206001020007002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风景园林和林业基础知识,景观营造林、湿地、防火等规划技能;14206001020007003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国土空间规划基础知识及土地利用、用途管制相关知识,规划设计及相关专题研究技能。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襄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及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在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公告将明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襄阳市测绘研究院岗位加试的《专业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报考襄阳市测绘研究院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60%+《专业科目》卷面得分×40%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4)。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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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宣部直属单位襄阳公开招聘指南

2024-02-29,全文共 2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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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宣传思想文化事业;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9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中国电影资料馆编辑三岗不超过40周岁(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须为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人员就业报到及落户政策要求。

京内生源考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京外生源岗位。

(二)招聘社会人员岗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等23家中宣部直属单位计划招聘106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中宣部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访问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文明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于即日起至3月17日17:00期间,按要求填写《中宣部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提交到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布。

(三)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在中国文明网另行发布公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有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到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如考生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主管部门或所报考单位报告。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文明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归类,考生报名邮件及报名表名称请务必标为岗位代码+用人单位+姓名。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中国文明网,请考生随时关注。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宣部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及有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六、福利待遇

学习出版社有限公司、五洲传播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工作人员享受企业人员待遇。其他单位为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10–83083040。

本公告由中宣部干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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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襄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

2024-02-22,全文共 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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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本次公开招聘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口腔等专业备案制人员14名!

招聘岗位及条件

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

招聘报名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具体事宜请查询

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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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三六四医院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岗位表

2023-12-01,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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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三六四医院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及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医师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做要求)。

有关待遇

根据岗位执行医院薪酬福利体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1.已在单位取得事业编制,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副主任医师职称。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本院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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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

2024-05-10,全文共 8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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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2024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谷城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国外学历毕业生应当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等证件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http://gc.lxsk.com)进行。

报名方式:登录“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

“网上报名”→“2024年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1(报考岗位代码为A001至A008岗位入口)”或“2024年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2(报考岗位代码为B001至B112岗位入口),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应聘人员根据自己所要报考的岗位,务必正确选择报名入口进行操作,以免错失应聘机会。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6日18∶00。报名窗口于5月16日18:00准时关闭。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7日12∶00,资格初审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9日9∶00至5月17日18∶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名报考人员须在缴费确认时限内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报考《岗位表》中考试测试方式

“笔试”栏目标明“是”的岗位人员,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报考《岗位表》中考试测试方式

“笔试”栏目标明“否”的岗位人员,不缴纳此次笔试费用,无需缴费操作,资格初审通过即为确认报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至6月29日8:3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窗口关闭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缴费窗口关闭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缴费操作。因此,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缴费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时要上传个人照片(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4.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报名时限内再次登陆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5.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2024年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6.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和农村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的报考人员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农村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发放的档案卡、手册。由于报名系统须通过缴费行为确认报名,故采取此“先缴后退”办法,请予理解。

7.《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确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8.网上报名有关操作详见《报名操作指南》(附件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等咨询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服务电话:0710-7249332。

9.5月10日至5月15日,每日发布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应聘人员参考。5月16日不再发布。请广大报考人员尽早报名,避免在5月16日因人数过多导致网络繁忙影响正常报名。

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部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免笔试只面试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方式见《岗位表》中“考试测试方式”栏。《岗位表》“考试测试方式”栏中“笔试”栏目标明“否”、“面试”栏目标明“是”的岗位,免笔试只面试;“考试测试方式”栏中“笔试”、“面试”栏目均标明“是”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开考比例

(一)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分别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适当降低,但参考人数必须形成竞争。未达到上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情况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进行公布。笔试开考前,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二)免笔试只面试的招聘岗位。

不设开考比例,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笔试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内容

针对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设考。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除《岗位表》中考试测试方式

“笔试”栏目标明“否”的招聘岗位考生免笔试外,“笔试”栏目标明“是”的招聘岗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二)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及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信息,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或走错考试地点。

4.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考试安全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三)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考生可登录上述平台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中任一科目缺考,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违纪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经资格确认后依次替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采取免笔试只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全部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过多的岗位,将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届时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通知,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备查。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确认备案。

(三)资格复审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岗位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本人署名。具体如下:

1.本人的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3张。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3.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相关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6.报考人员签名的《2024年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面试

(一)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前,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最低合格线。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公告将明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试及总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笔试总成绩;考生的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服务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由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四)加分计算公式。

加分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40%=笔试总成绩。

(五)加分人员要求。

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提交经服务单位、各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盖章的《2024年谷城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4)、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毕业证复印件,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5月16日前)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登记审核(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服务电话0710-7249332),逾期不申请的,视作放弃加分资格。

(六)考试成绩排名规则

1.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2.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以及“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

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选岗。

县文化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别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制定选岗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在选岗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县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县文化馆派驻的岗位见《岗位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见《2024年度谷城县义务教育、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及学科分布表》(附件5)。

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定,通过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上报招聘结果,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岗位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单位须与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考试收费

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

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710-7333709。

(二)本次公开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些能力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熟悉《考试大纲》,并结合岗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四)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本公告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五)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六)特别提醒

1.考生报考后应适时关注谷城县人事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服务电话:0710-7249332。

招聘附件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3:考试大纲

附件4:优惠政策

附件5:教师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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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有什么区别?

2023-11-01,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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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不同:(以下为2023年要求)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其中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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