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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不动产

厦门不动产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不动产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不动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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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不动产登记远程委托办理流程指南

2024-01-19,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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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不动产登记远程委托办理流程指南

1、委托人线上发起委托

委托人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掌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选择不动产以及填写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发起委托业务。

委托人应详细阅读委托书、告知书及询问记录,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预约视频连线的时间。

2、登记中心在线视频见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视频连线。

委托人应保持手机畅通,进入视频之前,委托人应确保周边环境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音视频设备运行正常;进入视频之后,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审查,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充分知晓委托行为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处分的不动产、委托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事项。经审核认为远程委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在委托书上加盖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确认委托效力。

委托书自登记机构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发生效力。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申请终止委托。

3、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用平台留存信息,经核验确系有效委托且受托人身份无误后,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的,予以受理登记业务。

委托期限届满前未使用委托书办理登记申请且未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在90日内不得再次发起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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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

2023-08-21,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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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辅助岗位。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1日10:00至2023年8月2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平台(http://www.kscpzx.com/)报名,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4.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岗位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进入面试前,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通知相关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关于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持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查收通知。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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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可远程在线委托

2024-01-19,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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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委托远程在线见证服务。

服务范围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包括一窗办理的税费缴纳及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

有何变化?

传统模式下>>>

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新模式下>>>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系统申请“委托见证”,登记机构在线办理委托见证,破解远程办证难题,便利群众办事。

今后,自然人处分房地产,需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办理授权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视频互动方式对委托内容和过程进行见证,即可实现委托全流程网上办理。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调用留存信息直接办理业务。

有何意义?

据了解,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常住人口流动,具有委托代理需求的被代理人往往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原因无自理能力,或是身居海外等原因无法到场的情形较为普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需要增加办事时间和成本。

为此,我市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模式,免费为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受到时间、空间等制约的群众提供在线委托见证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范围,打破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的壁垒。

1、委托人线上发起委托

委托人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掌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选择不动产以及填写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发起委托业务。

委托人应详细阅读委托书、告知书及询问记录,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预约视频连线的时间。

2、登记中心在线视频见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视频连线。

委托人应保持手机畅通,进入视频之前,委托人应确保周边环境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音视频设备运行正常;进入视频之后,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审查,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充分知晓委托行为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处分的不动产、委托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事项。经审核认为远程委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在委托书上加盖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确认委托效力。

委托书自登记机构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发生效力。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申请终止委托。

3、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用平台留存信息,经核验确系有效委托且受托人身份无误后,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的,予以受理登记业务。

委托期限届满前未使用委托书办理登记申请且未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在90日内不得再次发起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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