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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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教育局复课通知

芜湖市教育局发布复课通知,12月20日起,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复课通知执行。

2023-12-19,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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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教育局复课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中小学,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经研究,现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复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12月20日起,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含完中初中部,下同)

和幼儿园复课。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鸠江区江北片复课时间,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决定。

二、低温冰冻天气持续期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可结合实际对课后服务、延时服务作出调整。

三、各校要提醒家长上、下学接送注意交通安全,对不能到校的学生做好居家学习生活指导。

四、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复课通知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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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关于增加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

2023-12-20,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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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

关于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

为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提取对象、所需材料、提取金额此次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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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调整通知

2023-12-15,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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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政策通知

芜医保〔2023〕112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及《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起,连续参保满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24年医保年度起,免除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其它门诊保障待遇不变。

二、2020年起,连续参保满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24年医保年度起,免除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其它门诊保障待遇不变。

三、2020年起,连续参保满10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2029年医保年度起,免除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四、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缴费中断的,从重新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开始累计计算连续参保时间。

五、以上调整的“普通门诊”政策,是指芜政办2019年11号文中的“普通门诊”政策,即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不含常见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额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政策。

六、市医保中心做好符合条件的上述人群身份标识及相应待遇算法配置工作;市医保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信息系统支持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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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无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2023-12-13,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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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无为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刘文慧等71名同志取得教师资格通知》,请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无为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领证事宜。

关于刘文慧等71名同志取得教师资格的通知

据《教师资格条例》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无为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认定刘文慧等71名同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表),请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无为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领证事宜。

件:无为市2023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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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芜湖三山经开区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2023-12-11,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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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经济开发区教育文体局发布《关于领取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的通知》,请在三山经开区申请并通过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到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领取证书。

关于领取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已经完毕。请在三山经开区申请并通过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到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4日-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领取地址: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3918136。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员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2、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请于每周五到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领取,来前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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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2023年下半年

2023-12-11,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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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23年度秋季教师资格领取通知

鸠江区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通过人员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邮政EMS)两种方式进行领取。

1.现场领取

地点:鸠江区江南区政府4楼421室(九华北路789号,红星美凯龙对面)

时间:12月11日-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备注: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若带领,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

2.邮寄到付

选择邮寄到付(如有遗失后果自负),邮寄信息请扫描下方收集二维码在线填写:

咨询电话:0553-586411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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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普通话证书领取通知(更新中)

2023-11-24,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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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测试站2023年9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发放

芜湖市测试站于2023年9月份组织测试的普通话证书现已办理完毕予以发放。本次证书发放分为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芜湖市测试站关于发放2023年9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测试站9月证书发放公告

一、邮寄领取

1.点击链接统计邮寄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邮寄均为邮政到付。

邮寄下单二维码(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wjx.top/vm/YeLC0F2.aspx#

2.统计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23日。

3.注意事项:请准确填写邮寄信息,若因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邮寄或遗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11月23日左右将寄出,如超过两周时间未收到邮寄证书,请及时反馈。

二、现场领取

1、现场领取可在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9点到12点,在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测试站领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测试站9月证书发放公告

芜湖市测试站发放2023年8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知

一、邮寄

1.扫码下单: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核验--选择所要邮寄的证书--填写收件信息(收件人需填写考生本人真实姓名)--提交订单--在线支付。请准确填写邮寄信息,若因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邮寄或遗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下单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31日。每周安排一至两次集中邮寄,请考生耐心等待。

3.注意事项: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本站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微信下单二维码地址:https://pan.baidu.com/s/1I-75hMcDBV9BoZoqfwyN5A?pwd=1234

二、现场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30、31、11月1、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

2.领取地点:芜湖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28号4楼411室)。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成绩查询结果截图。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材料代为领取。

4.注意事项:领证时请佩戴口罩,保持间距。

芜湖市测试站关于发放2023年8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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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芜湖自考毕业申请审核不通过会通知吗?

2023-11-17,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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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电话通知

一、审核不通过原因

自考毕业审核不通过可能是由于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证件照片不合格、学历或成绩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所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并了解审核理由,以便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芜湖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考生在11月27-29日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初审不通过将电话通知考生!)否则将影响毕业!

三、申请毕业时间

申请毕业时间:11月27—29日(逾期不予办理,请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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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普通话证书领取通知(更新中)

2023-11-17,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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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测试站9月证书发放公告

一、邮寄领取

1.点击链接统计邮寄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邮寄均为邮政到付。

邮寄下单二维码(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wjx.top/vm/YeLC0F2.aspx#

2.统计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23日。

3.注意事项:请准确填写邮寄信息,若因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邮寄或遗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11月23日左右将寄出,如超过两周时间未收到邮寄证书,请及时反馈。

二、现场领取

1、现场领取可在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9点到12点,在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测试站领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测试站9月证书发放公告

芜湖市测试站发放2023年8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知

一、邮寄

1.扫码下单: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核验--选择所要邮寄的证书--填写收件信息(收件人需填写考生本人真实姓名)--提交订单--在线支付。请准确填写邮寄信息,若因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邮寄或遗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下单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31日。每周安排一至两次集中邮寄,请考生耐心等待。

3.注意事项: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本站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微信下单二维码地址:https://pan.baidu.com/s/1I-75hMcDBV9BoZoqfwyN5A?pwd=1234

二、现场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30、31、11月1、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

2.领取地点:芜湖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28号4楼411室)。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成绩查询结果截图。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材料代为领取。

4.注意事项:领证时请佩戴口罩,保持间距。

芜湖市测试站关于发放2023年8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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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临江桥半幅封闭施工通知(时间+通行方式)

2023-11-01,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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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政专项工程临江桥整治提升施工需要,今日起将对临江桥桥梁范围内进行半幅封闭施工。

一、施工工期

临江桥施工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3日。

二、施工范围

临江桥(含引桥和主桥)半幅封闭施工。

三、通行提示

临江桥半幅封闭施工期间,临江桥范围内北向南机动车单向通行,南向北机动车禁止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保持双向通行。远端交通建议从天井山路、峨山路至弋江路、九华路过青弋江;近端交通建议从花津桥、中江桥、弋江桥、中山桥过青弋江。

请广大市民提前规划路线,做好生产、生活出行安排,经过施工路段时注意提前减速、安全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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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是教育局高中教资认定公告

2023-10-23,全文共 5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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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教育局2023年秋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详见附件2。

一、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2023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芜湖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地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芜湖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芜湖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芜湖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芜湖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在芜湖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芜湖市教育局”,确认点统一选择“芜湖市教育局窗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1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

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5:00。地点为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六楼29号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先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同时,应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芜湖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芜湖市教育局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附件1:

芜湖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0553-5739236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芜湖市康复路10号

0553-2827919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0553-2676060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0553-3909072

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0553-5960502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19号

0553-3878562

附件2:

芜湖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

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10

0553-3902611

https://www.whjhq.gov.cn/xwdt/gggs/index.html

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

芜湖市九华北路789号(鸠江区政府江南办公楼4421室)

0553-5864117

https://www.jjq.gov.cn/public/column/660618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47511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体局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体局305办公室

0553-3918136

https://ssjkq.wuhu.gov.cn/index.html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五楼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0553-4831703

https://www.yjq.gov.cn/public/column/660587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47511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延伸段交通大楼3楼湾沚区教育局

0553-8791006

www.wanzhi.gov.cn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

0553-5849271

https://weda.wuhu.gov.cn/zwgk/tzgg/index.html

芜湖市繁昌区教育局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二楼244

0553-7911127

https://www.fanchang.gov.cn/

南陵县教育局

南陵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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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体检表.doc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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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开通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通知全文

2023-10-17,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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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切实帮助缴存人家庭缓解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委托划转”)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1.商贷委托划转的贷款类型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

2.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需优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含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三、划转时间和金额

1.商贷委托划转业务为按月划转方式,自审批的次月起生效。按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

2.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支取。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4.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转日之后到账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五、办理方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约定日起由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

六、业务终止

1.商贷还款结束,此业务自动终止;

2.商贷还款期间,申请人(含配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解除划转协议。协议解除之后,不再受理此笔贷款委托划转申请。

七、注意事项

1.仅支持一套房屋商贷委托划转。申请人(含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划转顺序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多笔商业住房贷款的,选择其中一笔商贷办理。

2.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予受理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3.商贷委托划转协议履行期间,不再受理此笔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暂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八家银行的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附件: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docx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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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28,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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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驻芜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纳入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范围,即支持对象调整为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本通知自2023年7月6日起执行,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人员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享受政策的购房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及之后。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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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

2023-05-29,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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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三、本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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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五一限行通知

2023-04-27,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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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更新

2023年4月27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五一期间芜湖长江大桥、长江三桥适时启动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4月29日至5月3日假日期间,结合长江大桥、长江三桥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适时启动货运车辆限行管制。

通知全文:

为缓解五一期间芜湖长江大桥施工交通通行压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4月29日至5月3日假日期间,结合长江大桥、长江三桥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适时启动货运车辆限行管制。

建议货运车辆从长江二桥通行,提前选择好通行路线,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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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五一假期芜湖科技馆开闭馆通知

2023-04-23,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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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科技馆2023年五一假期闭馆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芜湖科技馆2023年“五一”假期开闭馆时间安排如下:

一、开闭馆时间安排

4月26日(周三)至5月3日(周三)正常开馆;

5月4日(周四)至5月6日(周六)闭馆;

5月7日(周日)开馆;

5月8日(周一)至5月10日(周三)闭馆;

5月11日(周四)起恢复正常开闭馆时间。

二、参观须知

1.观众可通过“芜湖科技馆”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中“场馆(景点)预约”功能进行实名预约。为减少入馆等待时间,请各位观众来馆参观前提前完成预约。

2.参观期间请保持参观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文明参观。

3.芜湖科技馆公众停车车位数量有限,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芜湖科技馆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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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启动五一期间惠民菜篮子运行通知

2023-04-13,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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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菜篮子”商品量足价稳,充分发挥“惠民菜篮子”稳价惠民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省统一部署,决定启动我市“惠民菜篮子”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运行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3日,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增加运行天数。

二、优惠内容

运行期间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均价15%以上,米、面、油、肉、蛋等其他农副产品价格要低于市场均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并结合实际增设“1元2元菜”。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运行。各门店要按照《芜湖市“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规范设置运行通告和经营承诺书,并在惠民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悬挂“惠民菜篮子”宣传氛围牌,使用同时标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高标准开展惠民销售活动。

(二)加强宣传。各“惠民菜篮子”门店在活动期间要采取“惠民菜篮子工程”系列宣传措施,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鼓励各定点单位根据自身营销能力,自主开展多样化惠民销售活动,通过让利于民来树立企业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三)强化监管。各县市区发改委要强化运行期间巡查监管,确保惠民销售品种、价格、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各门店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惠民销售工作,确保每天惠民销售的品种新鲜、安全,惠民销售取得实效。

(四)加强产销对接。积极开展“惠民菜篮子”活动,引导重点商超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

四、2023年“五一”期间“惠民菜篮子”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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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2024-05-24,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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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通知明确,5月18日起,新申请的和已申请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下调后的利率,借款申请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5月18日起,新申请的和已申请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下调后的利率。借款申请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2、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借款申请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asgiHBvk_lqbyfJOu9V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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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产业教授最新通知2024

2024-05-22,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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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产业教授最新通知2024

2024年芜湖市“产业教授”岗位需求正式发布,面向全市高层次人才共设置155个“产业教授”岗位,共计招聘221人。2024年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办会同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

在芜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授”岗位,选聘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是芜湖市根据“紫云英人才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规定,给予“产业教授”一定的岗位补贴。

此次“产业教授”聘任,各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共提供了155个专业方向,共计221个“产业教授”岗位。既有车辆工程、新能源与智能车辆工程等与芜湖市首位产业密切相关的岗位,也有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等“含科量”极高的岗位,还有护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等众多不同行业岗位。岗位薪资多数在3万-5万元/年,更有部分学校根据专业背景、职业背景等结合考虑,最高开出了年薪50万元。

2024年芜湖市“产业教授”依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并由高校、职业院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的可由高校、职业院校直接续聘,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01申报条件

聘任的“产业教授”,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项目主持人;

2、市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能大师”“工匠”“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遗传承人等优秀高技能人才;

4、中国500 强企业和行业100 强企业或二级子公司负责人,或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在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型人才;

6、优秀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02联系方式

芜湖市教育局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0553-3844137,邮箱:wuhuzck@163.com;

无为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周冠男,联系电话:0553-6613134,邮箱:wwxrcb@163.com;

南陵县委组织部联系人:俞波,联系电话:0553-6823332,邮箱:ahnlrcb@126.com;

镜湖区委组织部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53-3122539,邮箱:3170854201@qq.com;

鸠江区委组织部联系人:程镜谕,联系电话:0553-5864102,邮箱:jjqwrcb@163.com;

弋江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刘肖,联系电话:0553-3991850,邮箱:420800299@qq.com;

湾沚区委组织部联系人:郭庆,联系电话:0553-8912270,邮箱:1003966024@qq.com;

繁昌区委组织部联系人:江瑞卿,联系电话:0553-7852472,邮箱:fcqwrcb@126.com;

经开区人社局联系人:桂武,联系电话:0553-5845102,邮箱:JKQ_rcb123@163.com;

三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联系人:王胜,联系电话:0553—3918109,邮箱:784929722@qq.com。

岗位表

点击查看:附件1 2024年芜湖市“产业教授”岗位需求情况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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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2024-04-25,全文共 1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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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社平工资及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6698.08元,以此核定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下限为4019元。

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一)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九个档次,分别为2022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月缴费基数分别为4019元、4688.66元、5358.46元 、6028.27元、6698.08元、10047.12元、13396.16元、16745.20元、20094元,按20%费率计算(保留到角分),九个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803.8元、937.73元、1071.69元、1205.65元、1339.62元、2009.42元、2679.23元、3349.04元、4018.80元。

三、社会保险费补征

(一)补征时间

按照相关要求,芜湖市参保单位已经完成2023年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自今年元月起生效。现根据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并补征2023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

(二)补征范围及标准

1、参保职工

当前在单位正常参保的职工,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下限4019元、低于原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的,不需调整缴费基数及补征;其余人员根据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再次核定缴费基数,并自2023年元月起补征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

2、个体人员

目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选择月缴费基数3832元、19160元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将基数调整为当前执行的下限4019元、上限20094元,并从2023年元月起核定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 (月补缴费分别为37.4 元、186.8元),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补缴;其余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2023年12月2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2023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3、退休人员

在2023年度内已经办理退休且有实际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中: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自愿原则在2023年12月20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当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单位退休人员申报2023年度在职期间缴费工资基数较原执行基数有增长的,由所属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申报,并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单位、个人实际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补发。

4、对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3年度缴费基数和补征。

5、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4100元/月)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四、其他

(一)参保单位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多险统一申报平台——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个人可通过皖事通、支付宝等手机APP查询缴费明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做好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准备工作,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及补征计划,保障参保职工、个人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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