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理
2024-04-09,全文共 1202 字
+ 加入清单单位归集业务所需资料
(一)缴存登记。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附表1)。
2.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银行开户凭证。
(二)汇缴。指单位按月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1.汇缴变更(缴存)清册(附表2)。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补缴。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1.补缴清册(附表3)。
2.补缴说明。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四)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指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调整当年职工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附表4)。
2.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五)信息变更。指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5)。
2.变更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六)比例变更。指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对缴存比例作出调整。
1.提高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变更登记表(附表6)。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降低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变更登记表(附表6)。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七)缓缴。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1.单位停缓缴申请表(附表7)。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八)停缴(单位封存)。指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失联等原因在注销前,无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
1.单位账户封存申请表(附表9)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清算等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九)注销登记。指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1.单位注销登记表(附表11)。
2.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 乌鲁木齐县管理部
地址:乌鲁木齐龙盛街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地址:维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2024年5月18日起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24-05-20,全文共 287 字
+ 加入清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
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利率调整前已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执行,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5月18日起参照新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兵团住房公积金第十三师管理部搬迁公告
2023-12-28,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师市统一安排,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十三师管理部将于近日搬迁至十三师新星市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公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
二、自2023年12月28日起原办公地点: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十三师行政服务大厅停止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自2024年1月2日起新办公地点: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馆北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市民可乘坐红星三路十三师新星市终点站下车。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十三师管理部
2023年12月26日
新疆兵团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0,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1、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对于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逾期影响二次贷款吗
2023-07-18,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贷款逾期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传借款人的逾期还款记录,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也将出现逾期还款记录。随着征信业务的发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若《个人信用报告》中有逾期还款记录,将对借款人贷款申请、就业求职、商务合作、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借款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若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情况的,将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被限制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醒广大借款人:务必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银行卡,以免造成贷款逾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也可签约“按月对冲”还贷,有效避免逾期,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缴存职工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2021-03-16,全文共 528 字
+ 加入清单1、提前还本
办理条件:贷款已正常还款且有还款记录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此业务需间隔一年时间。
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已签订按月扣款协议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六个月的缴存额)。
注意: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剩余贷款本金及还款期限仍采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方式,每月还款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2、提前结清
办理条件:贷款已正常还款且有还款记录的,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还款卡余额结清所有贷款。
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
注意:提前结清后,利息结算到结清当天。提前结清所有贷款后,借款人需领取结清证明并办理解押业务。
3、APP办理
以上业务均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此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退休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也已开通线上办理功能。
第一步:下载并成功登陆“手机公积金”App;第二步:选择业务办理,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点击相应业务类型;
第三步:正确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按照要求上传档案并点击提交。
完成全部操作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为您审批,请您耐心等待。如无特殊情况,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有特殊情况,职工可携带手续预约前往管理部柜台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2021-08-27,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不可更改贷款年限。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提前还本业务减少月还款额。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借款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10: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个人征信记录是每个人的“第二身份证”,正常偿还贷款是维护个人良好信用的基础。请广大缴存职工珍视个人信用,务必注意按时偿还各类贷款、信用卡,避免因征信不良导致权益受限。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
2024-05-23,全文共 481 字
+ 加入清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执行时间:乌鲁木齐利率调整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执行,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5月18日起参照新利率执行。
举例:
以一笔金额80万元、期限3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3416.13元降至3308.46元,减少107.67元,贷款总利息支出将减少3.88万元。
以一笔金额50万元、期限2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2798.08元降至2735.59元,减少62.49元,贷款总利息支出将减少1.5万元。以下为往期消息: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
乌鲁木齐离休、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01-18,全文共 411 字
+ 加入清单一、必备资料:
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夫妻关系材料。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取,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所需资料: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2.申请人银行卡。
二、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即可办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真实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3)提取资金只能转入中、农、工、建、交五家银行的借记卡内。
(4)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5)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公积金”APP
乌鲁木齐公积金还贷方式有几种
2023-12-18,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一、“按月对冲”
指借款人(及配偶)与乌鲁木齐中心签订按月扣款协议后,将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特点:如果借款人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家庭每月的贷款偿还压力。
二、提前部分还本
指借款人(及配偶)满足提取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使用现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特点: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后,贷款的利率及期限并不发生变化,因此重新计息后,月还款本息会相应下降,家庭月还款压力也会降低。
三、提前结清贷款
指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现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结清贷款。
特点: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再计收,同时便于借款人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偿还乌鲁木齐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
1.贷款需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2.偿还乌鲁木齐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3.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4.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5.已签订按月扣款协议的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需保留六个月的缴存额。
6.借款人配偶未关联的需经乌鲁木齐中心贷款部门核实,由该部门关联共贷信息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
2024-01-26,全文共 1705 字
+ 加入清单地址:乌鲁木齐龙盛街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联系电话:4184436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地址:维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联系电话:371383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
地址:水磨沟区昆仑东路318号宝盈酒店四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8:00
联系电话:8858010
公积金银行办理网点
1.建行铁道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北纬三路126号七星阁门面(六十八中对面)
2.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号(人民公园斜对面)
3.建行黄河路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88号(自治区中医医院旁)
4.建行河南路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204号(医科大五附院附近建行河南路支行8楼)
5.建行哈密市分行铁路支行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铁路建行(铁路游泳馆对面)
6.建行中山路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56号(人民广场附近)
7.建行石化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兴街1706(石化生活三区建行石化支行一楼)
电话:0991-6904544
8.建行乌鲁木齐钢铁支行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八钢八一路384号(百乐超市对面)
电话:0991-3899465
9.建设银行巴州分行新城区支行业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平安路火车东站建行(铁路文化宫斜对面)
10.乌鲁木齐银行城北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盛海路355号(恒顺街十二师国资大厦附近)
11.乌鲁木齐银行经开区支行营业部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阿里山街299号(泰天大厦一楼)
12.乌鲁木齐银行诚信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382号(深圳城一楼)
13.乌鲁木齐银行温泉西路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66号(长福宫楼下)
14.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58号华域大厦一楼
电话:0991-2647887
15.乌鲁木齐银行南湖广场支行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市水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一楼
16.交通银行天山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南路429号(天山君邦饭店楼下)
17.天山农商银行大十字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6号(万宴城对面)
18.天山农商银行友好路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93号高地中心1楼(明园新时代酒店旁)
19.天山农商银行青年路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563号(日月星光小区对面优诗美地门面)
20.天山农商银行米东区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780号金盛大厦1楼
21.天山农商银行达坂城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达坂城镇人民政府北侧
22.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公积金服务业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1层(小西沟地铁D1出口附近)
电话:0991-3657271
23.农业银行天山区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67号E阳臻品三楼(博格达宾馆对面)
2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东风路1号中国银行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25.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支行
地址:会展中心东八门乌鲁木齐住房消费体验中心
26.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路支行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c座
27.工商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公积金业务服务专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509号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还款操作流程(附图)
2021-03-16,全文共 637 字
+ 加入清单手机办理流程
1、下载登录①、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手机公积金”APP,下载后切换城市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②、然后可以选择“支付宝授权登录”、“刷脸实名登录”、“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加密码”三种中任一种方式登录。
2、业务办理
登录后点击底部菜单“业务办理”进入办理页面,在贷款业务栏找到“提前结清”“提前还本”业务,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点击相应业务。
3、提前结清
①、点击“提前结清”,系统自动显示个人贷款信息,如果上述信息全部正确,请继续操作点击“我要提前还款”。注意:银行卡扣划金额将从您的银行卡中划扣,请保持足额资金。
②、然后进入下一个页面,可以看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和当前贷款余额等内容,认真填写“提取公积金金额”,点击“下一步”;
③、点击“下一步”后进入最终的提前结清界面,还款前仔细核对页面上的还款信息,点击“办理完成”即可。
按照以上 操作即可
4、提前还本
①、点击“提前还本”系统自动显示个人贷款信息,仔细核对信息并阅读最下方“说明”,点击“我要提前还款”。
②、然后进入提前还本界面,还款前仔细核对页面上的还款信息,点击“去还款”即可。
温馨提示:
如果您符合乌鲁木齐的提前还款条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在线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政策和具体办理条件以中心政策为准。
另外,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购房提取、月对冲签约也可以在“手机公积金”APP上办理。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期间,建议您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感谢支持!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991-12329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限是多久
2023-08-10,全文共 381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时限
1.购买商品房,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2.购买二手房、拍卖类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确权之日起2年内。
3.购买本市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4.购买本市单位房改房,自《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2年内。
5.建造本市自住住房,自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
6.翻建本市自住住房,自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
7.大修本市自住住房,自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
(五)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出境定居。
(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什么时候执行
2024-05-21,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近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执行时间:乌鲁木齐利率调整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执行,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5月18日起参照新利率执行。
举例:
以一笔金额80万元、期限3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3416.13元降至3308.46元,减少107.67元,贷款总利息支出将减少3.88万元。
以一笔金额50万元、期限2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2798.08元降至2735.59元,减少62.49元,贷款总利息支出将减少1.5万元。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2024-01-25,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次数及贷款利率
(一)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均不予受理。
(二)一个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可再次申请。
(三)一个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因婚姻关系解除,离异时间满一年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债务归主贷方,非主贷人一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四)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使用次数统计。
(五)住房公积金两次贷款执行不同利率。现行利率为: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合法合规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若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购房行为等欺骗手段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将被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不良征信记录,还会影响今后的提取和贷款业务。
2023年度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缴存基数
2023-06-12,全文共 1233 字
+ 加入清单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6月9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3年6月9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9343元(117375÷12×3=2934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7042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提高缴存比例并补缴。缴存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持“缴存比例变更登记表”在各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审批。
五、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3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需注意事项如下: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
3.各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审核系统中原有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及数据统计。
具体可登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xinjianggjj.com/wlmqgjj/)单位网厅进入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
特此通知。
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991-12329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8日
乌鲁木齐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4-01-11,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10日,乌鲁木齐11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明确重点推广领域和各项优惠政策。
目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的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在本人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并优先放贷(上浮后贷款其他审批标准不变),也就是说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6万元。届时,职工可提供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定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这些条件: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本人和配偶信用良好,以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乌鲁木齐付多少首付才能公积金贷款买房
2023-09-01,全文共 287 字
+ 加入清单不同的房屋类型,首付比例是不一样的。目前,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集资建房(统建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合法合规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若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购房行为等欺骗手段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将被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不良征信记录,还会影响今后申办提取和贷款业务。
乌鲁木齐公积金咨询电话:0991-12329
乌鲁木齐公积金归集业务须知
2023-08-10,全文共 318 字
+ 加入清单一、业务分类
(一)单位归集业务。
1.单位缴存登记。
2.单位汇缴。
3.单位补缴。
4.单位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5.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6.缴存比例变更。
7.单位缓缴。
8.单位停缴(单位封存)。
9.单位注销。
(二)个人归集业务。
1.个人账户设立。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3.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
4.个人账户转移。
5.个人基数变更。
6.个人账户合并。
7.个人补缴。
8.异地转移接续。
(三)特殊业务。
1.个人账户冻结、解冻。
2.错账调整。
3.单位挂账资金退回。
4.集中封存户管理。
二、其他规定
1.缴存业务原则上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办理。
2.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政务平台、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柜台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4-01-18,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必备资料:
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夫妻关系材料。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取,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已全款付清的本地商品房不予办理支取。
(2)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4)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前,房产开发公司须先到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核。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2)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已全款付清的异地商品房不予办理支取。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售房账户。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的情形下,提供商品房认购书和定金收据以及支付凭证,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中。支付首付款的夫妻双方所提金额不应超过认购书上首期房款金额,支付全部房款的夫妻双方所提金额不应超过房价总额。
办理此业务优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签署意见及签名(如:经与开发商核实,情况属实,同意提取。)才能按照认购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