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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01-30,全文共 1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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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号)精神,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原则,计划在2024年度组织2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安排在4月27日和9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5月25日和10月26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分钟。面试工作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有关工作事项

(一)做好考试委托工作。市、县(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应分别在3月15日和8月19日前申请委托,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以下简称省人考院)。省直有关单位应分别在3月15日和8月19日前,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人考院申请委托,同时书面发函并致电确认。申请委托项目包括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等,不单独接受面试命题。不得将省人考院命制的试卷用于未经同意的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申请委托单位均应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应分别在4月17日和9月11日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完成考场编排,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人考院。

(四)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必须分别在4月7日和8月30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 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试卷交接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人考院。省直有关单位至少派2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上赴省人考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试卷。

(六)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派巡视人员指导考务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人考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 号)规定,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统一考试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二)本次笔试考试形式变化较大,各地各单位须认真对照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三)省人考院组织的考试均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省人考院名义组织培训。

(四)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委托统一考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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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03-26,全文共 2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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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安全生产实务

下午 14:00-16: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6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考点原则上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椒江,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级别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87058267。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3月27日至4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报名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2.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人员要认真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需联系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4.考生应于5月20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台州市人事考试院处理。台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76-88582115。

(二)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要求,考生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人每科目55元;《安全生产实务》每人每科目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W020190505430431219771.pdf)。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见附件2。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考生必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并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等其他作弊行为导致雷同的,考试成绩无效且该考生按违纪处理。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报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标准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制发成绩合格证明

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具体工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

九、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3)。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模大,涉及面广,市人事考试院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3.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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