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具体规则
2023-12-08,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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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基本规则
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到月,不重复计算。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
1.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3.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4.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4.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5.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6.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7.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政策来源:天津市医保局,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2024天津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2023-12-08,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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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基本规则
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到月,不重复计算。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
1.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3.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4.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4.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5.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6.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7.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政策来源:天津市医保局,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天津市2024年限号轮换表
2024-03-29,全文共 419 字
+ 加入清单天津市2024-2025年限号轮换表:
天津市2024年限号轮换规则:
根据规定,天津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最新一组为:
(一)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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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
2023-12-08,全文共 1603 字
+ 加入清单各区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流程,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效能,现就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核定人员范围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核定基本规则
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到月,不重复计算。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
1.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3.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4.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4.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5.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6.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7.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三、核定具体办法
(一)实际缴费年限。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以本市医疗保障系统记录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其中,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滨海新区医保局一次性核定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导入医疗保障系统。
(二)视同缴费年限。本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核定规则,结合与人社部门交互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跨省(含军地)转移接续年限等因素,通过系统进行核定。
四、个人信息核对
用人单位、街道(乡镇)或各类存档机构应通过单位网厅及时打印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信息核对表,交由参保人员进行核对;也可指导参保人员自主通过“津医保”手机APP、个人网厅、自助设备等相关渠道查询核对。
五、异议信息处理
参保人员应认真核实核对表记载的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无异议的,无需进行反馈;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存在异议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跨省(含军地)转移接续年限信息等进行变更,变更后系统自动同步变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提供核对表,参保人员可再次进行核对。
六、补足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七、完善异地年限核定
逐步优化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同步完善异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核定流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新办法出台前,异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由区医保局按照现行工作流程进行核定。
八、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依职责加强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人工比对、案例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缴费年限核定情况的复核,确保缴费年限核定结果真实准确。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市医保局
2023年12月4日
政策来源:天津市医保局,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天津2024年限号图
2024-03-29,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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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拓展阅读:天津2024年高峰限行规定
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特别提醒: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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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职工医保对缴费年限有异议如何处理?
2023-12-08,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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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应认真核实核对表记载的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无异议的,无需进行反馈;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存在异议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跨省(含军地)转移接续年限信息等进行变更,变更后系统自动同步变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提供核对表,参保人员可再次进行核对。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政策来源:天津市医保局,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