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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2,全文共 1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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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创建于1978年,是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共同建设的一家儿科医学研究所;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为研究基地,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儿科医学重要科研和临床研究机构,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和临床研究基础,在国内儿科界享有较高声誉。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人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研究人员,职数3名

2.实验技术员,职数5名

3.医学检验技术员,职数1名

4.儿科护士,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研究人员: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分析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指导研究助理;协助指导研究生和管理实验室。

(2)实验技术员:应用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及细胞生物学等技术进行各类医学实验;协助收集实验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协助管理维护实验室。

(3)医学检验技术员:具有一定的医学检验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负责进行各种医学检验工作,包括临床体液、微生物、免疫、血清、凝血等日常检验工作;具有丰富的镜检经验;认真填写质控数据,及时记录和提交检验结果,并对检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可靠性。

(4)儿科护士: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熟悉儿科护理常规;按照护理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完成患者的护理工作;协助医生完成有关工作,严格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健康指导;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灵活应对。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研究人员: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及发育生物学等专业背景,博士学位。有进取心,兼具独立研究和团队工作能力;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工作,学术上有较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有海外研究工作经验者和博士后优先考虑。

(2)实验技术员: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及检验等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实验技术工作;具有细胞培养、模式动物等实验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医学检验技术员:医学检验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医学实验室或相关领域有3-5年技术工作经验,熟悉实验室操作和流程,熟悉并能够操作各种检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儿科护士:护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具备团队精神,能够和医生进行良好合作;熟悉儿科护理工作,对儿科领域有极大热情;有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者优先;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邮箱:ekyxyjs@163.com。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面试和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4.体格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65791316;021-25076434

监督电话:(干部(人事)部门电话)021-25076104

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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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1-09-13,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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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向新生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4元。地方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地方收费标准收取。

“一网通办”为方便新生儿父母办理相关事项推出“出生一件事”办事服务:

围绕婴儿及产妇,将涉及6个职能部门办理的10件出生“单事项”集成为出生“一件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一、办理事项:

1、新生儿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医保参保登记

☑ 《预防接种证》发放和查询

☑ 医保参保缴费

☑ 出生登记(婴儿报户)

☑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

☑ 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

2、产妇

☑ 《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二、办理对象

①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婴儿

②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市家庭户籍

③准备随父、随母落家庭户(户籍所在地未被冻结或拆迁)

④父母双方现行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

三、办理流程:

(官网截图)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五、相关机构:

1、线下证件领取地点

情形一: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预防接种证》。

情形二: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可携带《居民户口簿》至就近派出所打印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卡”。

情形三:根据通知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

2、相关咨询

咨询途径:12345市民热线或全市助产机构(分娩的医院)、各街道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渠道:12345市民热线

办理入口:点击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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