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机关催缴仍拒不缴纳房产税会怎样?
2020-11-23,全文共 235 字
+ 加入清单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或通过“上海税务”微博、微信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如何进入上海税务“实时取号小程序”?
2019-10-31,全文共 173 字
+ 加入清单方法一(New):QQ“扫一扫”识别下图的小程序码, 即可选择您想去的区局。
温馨提示:QQ软件需要升级到最新版哦(IOS部分用户可能受限)
方法二:微信“扫一扫”识别下图的小程序码,即可进入程序。
方法三:打开“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办税”——“实时取号”。
方法四:主页面点击“上海税务实时取号”小程序即可进入。
上海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办理流程
2015-09-28,全文共 156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自受理纳税人申请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申办对象资格: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申办材料:
(一)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八分局征管的内外资纳税人,以及上述八个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投资参股成立的由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均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属第五分局征管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变更税务登记由第五分局直接受理。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外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三)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并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证明、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2、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证明、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四)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收回,制作并发给新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理变更税务登记。
(3)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收回,制作并发给新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 变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件每套各收人民币30元整。
(2) 收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第136号、沪财综(1997)第034号]。
办理地址:
上海税务登记证换证流程
2015-09-28,全文共 103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时限:
税务登记证件每3年更换一次,具体办理时限届时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在市级报刊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纳税人。
申办对象资格: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各种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证书以及其他批准单位设立的证书、文件、证明;
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和IC卡;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证明;
5)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合伙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6)基本帐户开户行、纳税专户开户行以及其他开户行的证件、证明;
7)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8)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9)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10)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指行政事业单位);
11)分支机构在办理换证时,必须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予以换证的,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予以换证的,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 换发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件每套各收人民币50元整。
(2)收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第136号、沪财综(1997)第034号]。
办理地址:
上海企业税务登记证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2015-09-28,全文共 705 字
+ 加入清单一、业务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区县变更生产经营地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区县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提供的资料符合规定,不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四、办理期限
场地核查:5个工作日;
正式受理:25个工作日。
五、办理资料
1.场地核查预申请
大厅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设立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材料:
(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场地核查正式申请:
(1)加盖市税务登记受理处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原件;
3.正式迁出申请:
(1)加盖市税务登记受理处章的《迁出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原件;
(2)《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4)《发票购用印制簿》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正式迁入申请:
(1)加盖迁出税务机关公章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
(2)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3)其他资料参照“税务开业登记”事项;
5.发票核销:
(1)加盖迁入税务机关公章的《准予迁入通知书》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相关信息
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地址 各区税务局地址
2019-10-31,全文共 6580 字
+ 加入清单单位 | 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 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 办公时间 | 业务范围 | 管辖范围 | 服务电话 |
---|---|---|---|---|---|---|
第三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9:0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契税业务办理) | 63650292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登记受理处 | 黄浦区陆家浜路1060号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9:00-11:30;13:30-16:30) | 本市税务登记审核管理和外建承包企业登记管理;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企业的受理、审批。 | 63185500-1235 | ||
黄浦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黄浦区斜土路313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63021008*4011;5302335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00-16:30(夏令时8:45-11:30;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3012508*122 | ||
徐汇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徐汇区虹桥路188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34772597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54180710 | |
长宁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22208766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2楼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32140763 | |
静安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52297892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2楼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0837052 | ||
普陀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二楼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22234900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国定假日除外)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62163738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 普陀区千阳路220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60259500 | |
虹口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虹口区临平北路3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2603565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虹口区水电路1576号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5533057 | ||
杨浦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402号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021-6519256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1号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021-65155408 | |
闵行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七宝办税服务厅 | 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021-34639498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颛桥办税服务厅 | 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外建、金税盘/税控盘初始化除外)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24209677 | |
闵行区虹桥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 申虹路33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 021-34733312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税务窗口 | 浦晓南路166号一楼 | 周一至周六8:45-11:30 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34790242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水清路159号 |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4148200 | ||
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南部分中心税务窗口 | 沧源路1160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64359906 | |||
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分中心税务窗口 | 联航路1528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夏令时13:30-17:00) | 64118418 | |||
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 莘东路505号三楼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021-33885173 | |||
宝山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宝山区铁山路988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新办企业除外)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33798147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 周一至周日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6711057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沪太路办税服务厅 | 宝山区沪太路6600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仅轻摩)、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新办企业、外建、金税盘/税控盘初始化除外)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36513108 | |
嘉定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嘉定区叶城路925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39517533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26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39178237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 嘉定区嘉定镇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周一至周日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0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9989948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车辆购置税大厅 |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主楼三楼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69501030 | ||
浦东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829号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2097306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50587782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川沙镇新川路580号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68391099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3号楼3楼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50797976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全城通办 | 68138469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2楼 | 周一至周日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58718506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 | 周一至周日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20900021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三考场)4号楼 | 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68061153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二税务所 | 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68542222*88249 | |
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浦东新区基隆路1号2楼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50113481 |
奉贤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一楼) | 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277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67109100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 | 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277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 全区通办 | 67109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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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 |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 全区通办 | 6961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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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再推6大类51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2019-12-16,全文共 1355 字
+ 加入清单今年以来,上海税务部门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加力。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6大类51项。至此,本市已累计发布318项“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其中249个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
今年6月以来,市税务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入基层和纳税人、缴费人当中,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同时,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整改,把“改”字贯穿始终,推出一系列服务纳税人的硬举措,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7月初成功上线的实名办税“线下亮证”就是此次主题教育的成效之一。
据了解,实名办税推行以来,本市办税人员携带的身份证明材料大大减少。办税人员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13个常用事项时,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即可。市税务局在调研中发现,不少纳税人仍会忘记携带身份证,造成往返。
问题很快被发到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研究解决。实体身份证忘记带了,是否可以用电子身份证代替?
“讨论中,一位同事提到,之前注册过‘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绑定个人身份证信息后,有‘我要亮证’的功能。”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负责人说,“这一下打开了我们的思路,如果电子居民身份证能与现场纳税人影像对比通过,就完全符合了实名办税的要求。”
经过与市民云主管单位沟通,市税务局迅速开展实名办税“线下亮证”功能试点。税务部门的办税系统与“随申办市民云”APP数据全面对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扫描纳税人“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出示的电子居民身份证,再现场拍摄纳税人影像,经人像比对技术通过后,便视同纳税人出示原件,纳税人即使不带身份证也能办理实名办税相关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据了解,截至8月6日,本市已经有100多人次通过“线下亮证”完成实名办税。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破除信息壁垒,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环境,这既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主题教育“抓落实”要求的具体成效,也是进一步落实本市“减材料”工作要求的又一举措。
“税务部门落实主题教育,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发展思想,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和区域发展特点,把具体工作抓起来、把税务精神亮出来、把政策成效显出来,持续切实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上海赢得城市发展的持续动力。”上海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以来,市税务局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将学习教育和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制度规范。
例如,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一网通办”品牌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深度对接,明确16大类共77项细化任务,将任务完成时限从9月提前到7月。
截至7月底,税务“一网通办”上线事项共计71大项184子项,已办理业务189.3万笔。税务部门还联合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厂房、仓库类不动产转移登记采取“自主申报、承诺告知、当场完税、事后复核”的办税模式,实现受理、缴税、发证“当场办结”;加强与交管部门数据共享,试点车辆购置税税收完税证明电子化。
上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2015-09-28,全文共 1220 字
+ 加入清单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因各种原因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23号令)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沪国税征[2006]19号)
三、申请条件
1.已清税、清票;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四、办理期限
依据《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沪国税征[2006]19号)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完成清税、清票并提供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自接受纳税人正式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于30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五、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必选);
2《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必选);
3《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必选);
4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必选);
5《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可选);
6 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可选);
7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可选);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可选);
9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可选)。
纳税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清算审计报告。
(2)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历年的经费审计报告,按实际取得收入纳税、免税或暂不予纳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在华从事工作的报告表和书面说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时应提供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防伪税控IC卡;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注销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企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注销当月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电子数据。
税务、会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为纳税人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收清理报告(鉴证报告),由纳税人随办理注销登记提供资料时一并附送。
税务机关可将中介机构为纳税人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收清理报告(鉴证报告),作为对纳税人清税审核的重要依据。
依据《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沪国税征[2006]19号)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完成清税、清票并提供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自接受纳税人正式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于30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相关信息
附件:
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doc
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doc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