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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静安区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2024静安区小学招生即将启动,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2024-04-15,全文共 2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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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静安区小学招生通告

上海市静安区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信息登记

登记日期适用对象登记方式备注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完成登记。以园所通知为准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访问“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搜索“义务教育招生”,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妥后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x@ja.edu.sh.cn)的方式,由区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登记。线上信息登记有困难的,可至就近的区指定信息登记点办理。(注:线下登记仅限工作日13:00-16:00)爱国学校(北京西路919号)
中兴路小学(中兴路1347号)
华灵学校(沪太路1158号)
临汾路小学(临汾路1105弄19号)

完成信息登记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三、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四、公办小学验证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8日至5月21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25日至5月26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本区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五、公办小学入学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选择在户籍地就读的,5月18日至5月21日由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一批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至5月26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验证。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

录取办法: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参加第二批验证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2.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5月18日至5月21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至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录取办法: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由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进行报名验证。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由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6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

进行报名验证。

(二)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5月18日至5月21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

●全家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至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录取办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六、民办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本区常住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录取办法: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3日,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七、发放入学通知。各小学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公办小学户籍对口入学范围、验证方法及咨询方式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通告》。

九、其他

静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8217

静安区小学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在线咨询: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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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表(小学+初中)

2024-03-28,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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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表(小学+初中)

日期内容
3月28日公布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7日各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12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13日至14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
4月15日至26日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26日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15日至28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28日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5月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5月8日至12日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12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10日)。
5月13日至15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8日至21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0日至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2日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2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3日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5日至26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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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浦东新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通知

2024-04-08,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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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个别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登记服务工作,现将适龄儿童(少年)个别登记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登记对象

1. 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 未入园、新来沪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 未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籍适龄儿童;

4.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28日。

三、登记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 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 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 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8. 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随申办”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四、登记流程

1.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先下载填写《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附件1),然后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及家长、孩子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拍照后,查阅《202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一览表(幼升小)》(附件3),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或居住地址,发送邮件至所在街镇区级指定登记点的电子邮箱。

2.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可先下载填写《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附件2),然后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及家长、学生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拍照后,查阅《202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一览表(小升初)》(附件4),按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址,发送邮件至所在街镇区级指定登记点的电子邮箱。

3.入学登记邮件发出后1至3天内,将通过邮箱收到相应指定登记点的回邮信息,并收到电子版《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2024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或电子版《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至此,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续将进入入学分配、验证、录取等程序。

五、注意事项

1.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应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相关家长无需通过区级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

2.家长线上在完成子女入学信息登记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在街镇的区级指定登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4)。

3.需要线下登记子女入学信息的家长,需事先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约定的区级指定登记点现场办理。

4.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经招考中心复核证件后,按本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5.未在4月15日至4月28日期间完成幼升小、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于7月1日起,联系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镇的区级指定登记点,并提供相关证件,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经招考中心复核证件后,按本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附件:

1.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2.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3.202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一览表(幼升小)

4.202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一览表(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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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20个)

2024-03-29,全文共 8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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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8日)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信息来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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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问答

2024-03-28,全文共 8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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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关于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你关心的20个问答都在这,一起来看: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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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时间(小学)

2024-03-28,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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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时间(小学)

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报名入口: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入学报名流程: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7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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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3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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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4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单位,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4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七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4年人工智能学院将在新生中进行招生。202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上海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6,500-7,400元/学年(不含②~⑦)。

②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学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65,000元/学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人民币13,000元/学年。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学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学年。

⑧ 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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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各大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4,全文共 2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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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2024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单位,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4年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七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4年人工智能学院将在新生中进行招生。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上海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6,500-7,400元/学年(不含②~⑦)。

②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学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65,000元/学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人民币13,000元/学年。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学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学年。

⑧ 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咨询和联系

学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同济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一般招生专业(类)收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77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2.艺术类相关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3.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210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

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上海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二、招生层次

■ 本科

三、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体育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考生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学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三)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六)医学技术类专业:大类分流前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大类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能力开发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五其他须知

1.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5.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一、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

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3.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1.入学考试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2.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均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 加分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适用范围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4〕2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各类招考录取规则

(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投档规则。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志愿级差。

2.

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 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

调剂录取规则。对投档到学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根据投档综合情况,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三、 征集志愿规则

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专业录取办法不变。若生源仍不足,学校不作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学校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学、工学、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专业:水产类(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2

号)、《关于延长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24号),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等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61900294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

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五、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二、层次

■ 本科

三、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学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4.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对投档到学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学校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7〕38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住宿费的标准。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助学大礼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其他须知

1.中医学(屠呦呦班)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研究生阶段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习,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2.中药学(创新班)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转入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阶段,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理学博士。

3.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沪教委学〔2024〕19号)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思路100号。

艺术类专业(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在徐汇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奉贤校区就读。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督检查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

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

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还需学习相应的语种)。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2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3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上海考生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

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 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体检、录取条件等不受限制进档考生,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艺术类统考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省折算出的艺术类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8 各省(市)其他录取相关未尽事宜,均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 元。

理工体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体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 元。

艺术类专业: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9000元。

普通中外合作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500元。

普通中外合作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021-64322695

十五、其他须知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一年后申请转专业,其中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只能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申请。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一、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竞赛类、学业类等奖学金以及出国交流学习等发展型资助项目,各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十五、其他须知

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01

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类、经济统计学、英语、德语、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专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02

层次

■ 本科 ■ 专科

03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04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05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06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7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08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09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0

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院校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院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其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6.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11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学、理学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普通本科专业65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

(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专科(高职)专业7500元/年

(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文学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12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3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14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15

其他须知

1. 学校2024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

电气类:电机电器智能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经济学类:能源经济、经济与金融。

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类: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

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完成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2. 入学一年后,符合《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3.本科教学在临港校区和闵行校区完成,部分专业教学地点可能根据学校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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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启事2024

2024-05-11,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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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商务部前身)最早设置的两所高校之一,1994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所聚焦对外经贸领域的高校,已跻身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地方高校。

学校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构建形成以经济学为龙头、以开放型经济学科群为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发展合作、全球经贸治理等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会计、翻译、金融、应用统计、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国际中文教育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35个本科专业(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

招聘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聘岗位:行政管理

招聘人数:1 人

招聘范围:公开招聘

简历接收时段: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31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A岗)

岗位职责:

1.毕业生就业市场资源联络和开拓,组织用人单位来校开展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推进校企、校地合作项目,维护和开拓校企、校地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参访学习和就业实习机会;

2.建设学生就业实习信息搜集和发布网络工作矩阵,分层分类做好就业实习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发布和宣传工作;

3.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运营和维护;

4.参与学校就业引导工程、访企拓岗业务;

5.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就业市场趋势分析及建设研究;

6.开展就业政策宣传与咨询等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条件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3.具备较强的计划、执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能够适应出差等外勤工作要求;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或高校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应聘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简历发送到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suibe.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如“张三+招生就业处行政管理”。

联 系 人:人事处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7703027

联系信箱:zhaopin@suibe.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人事处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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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虹口区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方式)

2024-04-15,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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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①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②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及办理过缓学申请的2024年准备入学的大龄儿童,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信息登记:

1.家长拨打幼升小区指定信息登记点咨询电话,查询孩子的信息,了解信息登记的相关要求。

幼升小区指定信息登记点信息

街道

咨询电话

邮箱

北外滩街道

海拉尔路303号

(二中心小学内)

65353982

hk2zsz@shhk.gov.cn

嘉兴路街道

广中路街道

广中支路140号

(广中路小学内)

66391117

hk3zsz@shhk.gov.cn

四川北路街道

欧阳路街道

邯郸路53号

虹口实验学校小学部内)

65220919

hk4zsz@shhk.gov.cn

曲阳路街道

凉城新村街道

凉城路1201弄79号

(凉城第四小学内)

65263351

hk5zsz@shhk.gov.cn

江湾镇街道

2.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详见附件1),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将填写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打包,发送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街道的区指定登记点专用邮箱,将“文件夹”命名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4.与老师沟通,完成信息登记,区指定登记点将信息登记表发送给家长,家长可打印正表,签字确认后拍照发回;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通过邮箱回复:“经监护人确认,**(学生姓名)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监护人***,**年**月**日。”请家长妥善保存《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正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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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普陀区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方式)

2024-04-15,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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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①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②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根据《2024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父母在4月28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qjjk@qq.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未入园+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4、5(或6)、7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所需提供的材料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儿童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6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7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6、7(或8)的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户口簿

住址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户口簿

住址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6

本市社保

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含补缴)的缴费情况单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

7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8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5、6(或7)的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3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4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5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6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7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1或2。

(三)信息登记反馈

在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入学信息登记后,登记手机将收到“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

在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以邮件的形式反馈。

(四)线下预约服务

对于线上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父母,可通过电话13564789705,13564790184预约,接到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无需携带幼儿。为避免由于证件没有带齐而造成的不必要奔波,家长要认真对照《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和《2024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等文件要求,带齐入学信息登记所需的全部证件。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持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人员子女,4月15日-4月28日,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28日上午十点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qjjk@qq.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未入园+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详细登记流程另见《2024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④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4月15日-4月28日,在园随迁子女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随迁子女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随迁子女家长可在线上进行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流程另见《2024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完成网上报名。

点击下载:2024年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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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山区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方式)

2024-04-15,全文共 1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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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①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②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区指定信息登记点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三、登记地点

2024宝山区幼升小区级指定登记点一览表

序号街镇学区联系电话信息登记地点登记点地址线下登记开放时间
1吴淞街道56568933—8002小主人幼儿园海江二村123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2友谊路街道56101993星辰科技幼儿园永乐路115弄32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3张庙街道66016256呼玛二村幼儿园呼玛二村251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4淞南镇36140236淞南实验幼儿园淞塘路138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5杨行镇56801758宝山区教育学院实验学校(杨东校区)宝杨路2043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6庙行镇66983903宝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南校区)
长临路1000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7月浦镇66031920盛桥中心校古莲路271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8高境镇66185182上海市教育学会宝山实验学校(小学部)一二八纪念东路888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9罗店镇56861110罗店中心校(罗希校区)罗东路228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10罗泾镇56871981罗泾中心幼儿园罗宁路3030弄1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11顾村镇56026770菊泉学校(顾教校区)菊泉街528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12大场镇66620586上海大学附属小学(山海校区)上大路1289号4月15日下午、20日、21日、28日全天
注:1.各指定点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各指定点集中补登记时间为6月15日、7月20日。

2024年宝山区幼升小区级指定验证点一览表

序号街镇学区验证时间验证地点地址
1吴淞街道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永清路小学(西部校区)海滨四村24号
2友谊路街道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宝林三小宝林五村45号
3张庙街道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泗塘新村小学泗塘一村甲100号
4淞南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淞南实验幼儿园淞塘路138号
5杨行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宝山区教育学院实验学校(杨东校区)宝杨路2043号
6庙行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宝山区第二中心小学(南校区)长临路1000号
7月浦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盛桥中心校古莲路271号
8高境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上海市教育学会宝山实验学校(小学部)一二八纪念东路888号
9罗店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罗店中心校(罗希校区)罗东路228号
10罗泾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罗泾中心幼儿园罗宁路3030弄1号
11顾村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菊泉学校(顾教校区)菊泉街528号
12大场镇5月18至21日;5月25日至26日上海大学附属小学(山海校区)上大路1289号
注意:2024年各指定验证点继续以线上方式核对儿童及家长的证件,确有需要进行线下验证的,以验证点电话通知为准。

点击下载:2024年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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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松江区小学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方式)

2024-04-15,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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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①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

②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根据《2024松江区未在本市入园适龄儿童和来沪就读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办法》,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③幼升小未入园适龄儿童信息登记

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2024年4月28日前,登录“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s://zsb.sjedu.cn)”,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如实填写并打印,扫描《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右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预约登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收到预约登记后,将发送短信通知家长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登记。现场信息登记时,请家长携带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所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幼升小未入园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下列表格中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须一致,且均为松江区;本市户籍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号1、2、3、4、5(或6)、7的材料;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供下列表格中1、2、3、4、5、6、7(或8)材料。

(3)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提供下列表格中1、2、3、4、5、6(或7)材料。

推荐阅读:松江区未在本市入园适龄儿童和来沪就读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办法

点击下载:2024年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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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金山区小学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方式)

2024-04-15,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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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①在本市公办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②在本区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入学报名系统”中存在信息的适龄儿童,由指定的公办幼儿园完成审核登记;

③在本区民办幼儿园就读,但“入学报名系统”中未存在信息的适龄儿童,以及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区教育局指定链接地址https://www.wjx.top/vm/rVirtlt.aspx在4月8日至4月19日期间线上预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分两天(4月20日或4月21日)在区指定登记点进行集中受理。

④因各种情况错过统一登记的适龄儿童,可通过上述链接地址在6月20日至8月7日期间线上预约信息补登记,区教育局将分两天(7月8日或8月8日)在金山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北楼(石化二村289号,东门进)进行集中受理。

点击下载:2024年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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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奉贤区小学信息登记指南((时间+方式+地点+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2976 字

+ 加入清单

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

二、登记方式

①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

②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生服务部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③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2024年,我区随迁子女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入学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奉贤教育事务”小程序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证件的审核。

沪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

④人户分离入学登记

登记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三、登记地点

区级指定登记点:

2024年奉贤区幼升小区级指定登记点
序号镇(街道、开发区)所属社区指定点位名称地 址指定点位联系电话结对登记民办三级幼儿园
1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解放路幼儿园南桥镇贤政路289号

37538855-6003

57427675-8001

2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南中路幼儿园南桥镇新建西路268号57428016
3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实验幼儿园南桥镇新建西路688号57415613-612
4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阳光幼儿园南桥镇通阳路55号67111110
5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金贝幼儿园南桥镇秀南路296号57412779
6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小蜻蜓幼儿园南桥镇运河北路1368号37110892
7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新贝幼儿园南桥镇贝港花苑72号57107419-101秀中幼儿园
8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江海幼儿园南桥镇菜场路149弄1号57188701—8048
9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星辰幼儿园南桥镇江海花园88号37440302-612
10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青青草幼儿园南桥镇正环路289号37522661-8307
11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育秀幼儿园南桥镇南奉公路9235弄118号57190826
12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古华幼儿园南桥镇振贤路95号57410773-8002
13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金海幼儿园南桥镇光迎路420号33656573-8026
14南桥镇光明社区奉贤区桃花源幼儿园南桥镇光明社区优化路37号57471243-8006金星幼儿园
15南桥镇南桥城区奉贤区南音幼儿园南桥镇东百春路58号33610800-8003
16西渡街道西渡社区奉贤区新南幼儿园南桥镇西渡社区扶港路445号67155703-8001
17西渡街道西渡社区奉贤区西渡幼儿园南桥镇西渡社区沿浦路79号67152501千千幼儿园
18西渡街道西渡社区奉贤区待问幼儿园南桥镇西渡社区扶兰路15号67152153小哪吒幼儿园
19西渡街道西渡社区奉贤区浦江湾幼儿园西渡街道兴中路9号57150063
20青村镇大居地区奉贤区青苹果幼儿园大型居住社区德泉路118号37527827-8005厚才幼儿园
21青村镇青村社区奉贤区青村幼儿园青村镇南明路159号57561237-8003七彩童年幼儿园
青村镇钱桥社区奉贤区青村幼儿园钱桥社区文新路21号57596283-818小童星幼儿园
22金汇镇大居地区奉贤区月亮船幼儿园东大型社区万顺路969号57576088-8003
23金汇镇大居地区奉贤区思齐幼儿园金汇镇文明东街196号57576301-8005
24金汇镇大居地区奉贤区小森林幼儿园东大型居住社区南行路108号57576081—308
25金汇镇大居地区奉贤区金铃子幼儿园金汇镇金碧路1980弄31号37528190-8006
26金汇镇泰日社区奉贤区金阳幼儿园泰日社区泰青路119弄118号57581479-8802
27金汇镇金汇社区奉贤区金汇幼儿园金汇镇苗汇路28号57481788-8005
28金汇镇金汇社区奉贤区合欢幼儿园金汇镇北行路118号37186086-8003
29奉城镇奉城社区奉贤区奉城幼儿园奉贤区奉城镇浦兰南路76号57130188-8005九川千千幼儿园
30奉城镇奉城社区奉贤区兰博湾幼儿园奉贤区奉城镇浦兰南路76号57130188-8005
31奉城镇奉城社区奉贤区金蔷薇幼儿园奉城镇曙宏路350号57515525-820高桥幼儿园
32奉城镇塘外社区奉贤区金池塘幼儿园塘外社区大门村1068号57170487-806金色阳光幼儿园
33奉城镇洪庙社区奉贤区金麦穗幼儿园奉城镇洪庙社区浦东路63号57130903—4001致和幼儿园
34奉城镇头桥社区奉贤区金豆豆幼儿园头桥社区大庆西路41号57558332-8004青峰幼儿园
35庄行镇庄行社区奉贤区庄行幼儿园庄行镇一新路209号57466326-8006
36庄行镇庄行社区奉贤区花米幼儿园奉贤区庄行镇贤明路96号37182015-819
37庄行镇邬桥社区奉贤区邬桥幼儿园邬桥社区汇中中路82号57407061--8020欣乐幼儿园
38四团镇平安、邵厂社区奉贤区满天星幼儿园平安社区堂前街29号57541279-8001
39四团镇四团社区奉贤区四团幼儿园四团镇三坎村石家坎340号57533575
40柘林镇柘林社区奉贤区柘林幼儿园柘林镇古柘东路192号57446748-811
柘林镇新寺社区奉贤区柘林幼儿园新寺社区新北路167号57494136织梦幼儿园
41柘林镇柘林社区奉贤区海贝幼儿园柘林镇柘海路28号57461990-8028
42柘林镇胡桥社区奉贤区绿太阳幼儿园柘林镇胡桥社区232弄1号57456298-8002
43海湾镇临港奉贤区蓝湾幼儿园奉贤区海湾镇恬桃路188号37519572-8024
海湾镇五四社区奉贤区蓝湾幼儿园五四农场中港三村36幢57号37519572-8024
44海湾镇海湾社区奉贤区海湾幼儿园海湾镇星中路301号57503128-8009
45奉浦街道奉浦社区奉贤区奉浦幼儿园国顺路516号67106906-106
46奉浦街道奉浦社区奉贤区树园幼儿园运河路208号37566982-8046
47奉浦街道奉浦社区奉贤区绿叶幼儿园环城东路885弄336号37529605
48奉浦街道奉浦社区奉贤区聚贤幼儿园奉浦韩谊路199号37568590-8013
49奉浦街道奉浦社区奉贤区九华田田幼儿园奉浦连州路9号67101562
50奉浦街道肖塘地区奉贤区肖塘幼儿园肖塘街南虹路88号57437176-8017
51奉浦街道肖塘地区奉贤区秦塘幼儿园肖腾路128号57431078
52金海街道金水苑地区奉贤区金水苑幼儿园金海街道嘉园路59号37196890-8002
53金海街道恒盛地区奉贤区毓美幼儿园南桥新城楚园路197号37511782
54金海街道恒盛地区上海音乐学院九棵树实验幼儿园南桥新城展园路229号67187179-8002
55金海街道金水苑地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奉贤实验幼儿园金海街道广丰路368号33610308-809
56金海街道金海社区奉贤区美乐谷幼儿园汇丰西路1359号37561507—8010
57海湾旅游开发区奉贤区金棕榈幼儿园海湾旅游区海乐路610号57125809-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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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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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将于5月9日开启,

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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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嘉定区小学信息登记指南(时间+地点+所需材料)

2024-04-09,全文共 417 字

+ 加入清单

2024上海嘉定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指南

一、登记时间

4月15日至4月28日,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集中登记。

二、指定登记点

三、登记流程及详细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二)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三)未在上海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1.现场办理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至指定登记点办理登记。

2.线上办理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通过扫描二维码(见图1)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家长如实填写,相关佐证材料通过jdysx2024@163.com邮箱发送至登记点。邮件要求:文件以“幼升小(学生身份证号+姓名)”命名,打包成一个文件并压缩,邮件名称与压缩文件名称须一致,附件大小不超过50MB。

3.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家长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同时,家长获得“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告知短信。电子版《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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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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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附下载入口

2024-04-08,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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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

请用正楷字填写。

儿童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民族:

持上海市居住证情况

□否

□是(□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

就读幼儿园

□否□是(就读幼儿园名称:

儿童户籍信息

户籍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县)路

户籍所属街/镇:

户籍所属居委/村:

户籍登记日:

户主姓名:

户主证件号码:

与户主关系:□本人□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非亲属

户口性质:□未落常住户口(袋袋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集体户□其他

儿童居住地信息

居住地址:

居住地所属街/镇:

居住地所属居委/村:

儿童人户分离登记情况:人户分离登记回执其他

儿童住房信息

户籍地址住房居住地址住房

住房性质:□产权房(产证类型: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他

产权编号:产权人姓名:登记日期:

□经济适用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 ) □动迁安置房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条形码编号:□集体宿舍

公租房(租赁合同编号:□廉租房(租赁合同编号: )

□租赁(租赁备案编号:起租日期:□其他:

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本人□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非亲属

监护人一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关系:□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非亲属

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市(区、县)

居住证件情况

持上海市

□ 是

□上海市居住证

积分是否达标:当前有效期

本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满六个月:

□是

□否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行业类别:登记次数:

其他: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居住证编号:

当前有效期:至

□否

监护人二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关系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非亲属

儿童补充信息

籍贯:(市自治区)(区)

出生地:(市、自治区)(区、县)

港澳台侨外:□香港□澳门□台湾□台胞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外籍□其他

监护人是否持有消防员证/消防干部证:□否□是

是否孤儿: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是否领取残疾证:□否□是,残疾类别:

残疾证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是否领取阳光宝宝卡:□否□是

残疾类别:发证日期:

请用正楷字填写

上述信息经过监护人核对(修改、补充),确认无误,不再更改,并同意授权本市教育部门向电子证照等主管部门获取本登记表涉及的证照数据等信息,仅用于2024年入学验证。

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就读意愿一旦确认不可更改):□按户籍地址入学□按居住地址入学

请选择入学关联儿童信息的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二

上述入学关联监护人一旦选定,不可更改,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入学关联监护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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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小学报名攻略(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4-03-29,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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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小学报名攻略

报名时间: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报名入口:“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报名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报名流程:

第一步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间:4月15日至4月28日

信息登记渠道:“一网通办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报名(5月8日至5月12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第三步: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

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四步: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5月25日至5月26日)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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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时间及报名登记官方入口

2024-03-28,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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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幼升小儿童如下登记时间为:

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信息登记及报名官方入口

1,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信息登记入口

2,一网通办:zwdt.sh.gov.cn

3,随申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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