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2022-09-21,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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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2.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青岛关于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14,全文共 913 字
+ 加入清单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重点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构建“租购并举”新格局,现决定优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三、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
五、推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
租赁企业已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并纳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
六、其他事项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上述申请材料能够通过大数据共享验证的,职工无需提供原件办理。
2.《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字〔2021〕17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4日
青岛市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升申请指南(条件+标准+入口)
2024-01-08,全文共 204 字
+ 加入清单(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点此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
三、申请地点
各区(市)服务大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青岛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
2022-09-30,全文共 49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时限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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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青岛市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申请对象
2022-09-21,全文共 397 字
+ 加入清单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实现本市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银行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东营银行。
实现异地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银行范围: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省内)、浙商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营银行。
注:为更加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容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合作银行范围,新增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异地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东营银行本市及异地商贷自助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