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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西海岸新区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

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具体公告详见正文。

2024-01-12,全文共 4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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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西海岸新区停车收费政策通知查看原文公告

为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根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关于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经新区管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新区停车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

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3.机场、车站、港口、物流园区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4.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5.事故车辆停车场;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7.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临时性停车场;

8.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三)除上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外,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

2.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3.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二、价格管理权限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经新区管委批准向社会公开。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三、基本原则

围绕“控出行停车、保基本需求”,按照“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车场、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体)泊位、长时停放高于短时停放、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总体思路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着力缓解热点区域、高峰时段交通拥堵。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泊位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适用本政策。

(二)类别划分

综合考虑动静态交通情况、停车供需情况、交通路网分布区域功能定位等因素,新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停车场。一类区域为漓江(东西)路、滨海大道以南,胶州湾隧道黄岛出口至海西路沿海一线商业旅游业集中区域(除积米崖片区、星光岛片区);二类区域为商圈、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医疗机构、车站、港口、物流园区、非一类区域景区景点和道路泊位等需要加速车辆流转的区域;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外的其他区域(各类别区域四至范围见附件1)。

原则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均应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对建设运营成本较高或周边区域存在交通堵点的个别停车场,如不适合所在区域类别划分,增加特殊核定程序,可由经营性停车场提出申请,经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审核后,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三)计费方式

主要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超过免费时长,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有长时停放需求的,可采取计月收费方式。

道路泊位计月收费由车辆使用人通过道路泊位经营单位停车收费系统申请办理,考虑到道路的公共属性和停车资源的稀缺性,道路泊位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出租给单位、个人专用。对长期占用道路泊位资源的,将在计月收费资格方面予以限制。暂定为: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道路泊位连续不间断停放超过10日的,冻结办理下个月计月收费资格。后期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鼓励公共停车场(医疗机构停车场除外)开放不低于总泊位数30%的泊位作为计月泊位,满足市民长期停放需求。鼓励停车场采取日间计月、夜间计月、昼夜计月、分时段计月等菜单化管理方式,实行差异化计月收费标准,提高计月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错峰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计月需求。

车辆使用人与停车场经营单位通过签订计月停车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计月规定、退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四)收费时段

结合新区旅游城市特点,明确旺季时段为每年4月20日至10月10日,淡季时段为每年10月11日至次年4月19日。日间时段为当日8:00(含)-18:00(含),夜间时段为当日18:00(不含)-次日8:00(不含)。

(五)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体现差异化原则。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车场,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体)泊位,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退路入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具体标准见附件2)

2.道路泊位日间时段实行累进递增计费。前30分钟(含)免费优惠,30分钟后,首小时内执行基准价格,首小时后执行累进递增标准,鼓励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

3.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六)优惠减免

1.车辆在政府价格管理的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均享受30分钟(含)免费优惠;在城市公园配套停车场享受2小时(含)免费优惠。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低于政策规定的免费时长基础上制定具体免费时长优惠政策,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道路泊位夜间时段免费。

优先考虑“三证合一”(“三证”指身份证、行驶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且停车缴费信誉良好的居民计月需求,未达到计月收费标准时,按计时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2.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相关事务需要在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单位)、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等对外开放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享受必要的免费停车时间。具体由各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各类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应当免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代步车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号牌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政府价格管理的道路泊位内或同一个公共停车场首停免2小时停车费,已在某一道路停车泊位享受优惠减免的新能源车,当日在其他政府定价道路泊位停放的,不重复享受减免。倡导在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给予首停免2小时停车费。

5.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解除扣押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承担。法定处理期限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

6.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优惠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实际停放时间超过优惠减免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

五、停车收费管理

(一)价格管理形式确认

新区经营性停车场应安装计时收费设施并通过西海岸新区停车管理信息平台联网接入全市一个停车场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并实时在线传输准确的停车数据信息。政府价格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在收费前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确认价格管理形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1.停车收费价格管理形式确认表;

2.接入“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停车场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或相应权属证明、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停车场总览图或平面示意图);

3.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或相关材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停车场经营者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按程序确认价格管理形式、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

停车场存续期间,如申请办理确认价格管理形式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停车场经营者应持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重新确认。未经重新确认价格管理形式的不能继续收费。

(二)价格公示

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新区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及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公示。道路泊位经营者应对全部收费泊位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统一平台服务、统一价格公示。

为方便市民辨识和社会监督,不同价格管理形式的停车场价格公示牌使用不同底色予以区分。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白底色收费公示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其他底色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停车场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政府价格管理停车场还需标明核定收费类别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停车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各类别区域四至范围由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动静态交通组织和交通拥堵治理实际,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需调整优化的,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各类别收费标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停车资源供需实际,每2年组织一次评估,需调整优化的,按程序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区城市管理局结合新区城市公园建设情况,定期确定城市公园配套停车场名单。

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结合新区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合理施划和动态调整道路泊位,加大对违法停车、违规占用车位治理;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推进停车资源有序利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泊位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主要安排用于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停车场建设,停车运营和收支接受区城管、财政、国资、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3〕25号)废止。

附件:1.西海岸新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域类别划分

2.西海岸新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3.停车服务价格管理形式确认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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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2024-05-11,全文共 2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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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通知

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将2024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区局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宣传栏张贴、社区宣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电话等,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类别等内容。

新建幼儿园视筹备情况确定招生时间,并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各幼儿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11日(星期二)至6月28日(星期五)期间进行。具体时间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2.报名方式。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家长根据所选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及要求,下载“爱山东”APP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相关幼儿园报名端口为幼儿进行报名。

3.招生范围

(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范围

优先招收配套服务范围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持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在此基础上,各幼儿园结合当年招生计划,根据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和幼儿户籍,确定录取批次,依次分类录取。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

封闭小区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后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执行。

(2)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范围

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具有西海岸新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其他户籍适龄幼儿招生。

企事业单位、高校、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

4.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多胞胎参加同一幼儿园随机派位的,可以选择“一人一号”或“多人一号”。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级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2.规范入园报到。体检合格者,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以各幼儿园规定时间为准)。

确定入园幼儿后,幼儿园应组织家长填写《幼儿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发放入园须知。入园须知应包括入园和退园程序、一日活动作息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各镇街、各幼儿园要逐级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探索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同一家庭多孩有同时在同一幼儿园入园需求的,探索实施“长幼随学”,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幼儿参加小班统一招生时可申请安排到同一家庭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入园;非小班统一招生时段,幼儿可申请转入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结合学位情况优先接收。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招生政策,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严禁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等费用。区局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维护招生公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合法幼儿园,要公开各中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区局学前教育发展部联系。

联系电话:0532—88183155、86988779

附件:各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0日

各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序号

镇街

监督电话

序号

镇街

监督电话

1

长江路街道

0532-86726330

13

张家楼街道

0532-84131061

2

黄岛街道

0532-58718966

14

铁山街道

0532-82121530

3

薛家岛街道

0532-58787686

15

大村镇

0532-85112398

4

辛安街道

0532-58910006

16

泊里镇

0532-86169788

5

灵珠山街道

0532-86833589

17

海青镇

0532-87181066

6

红石崖街道

0532-83161895

18

琅琊镇

0532-84111142

7

灵山卫街道

0532-83176710

19

藏马镇

0532-84161061

8

王台街道

0532-83131062

20

大场镇

0532-87141059

9

胶南街道

0532-87198796

21

六汪镇

0532-82151176

10

隐珠街道

0532-58953139

22

宝山镇

0532-82131396

11

珠海街道

0532-86132881

23

灵山岛自然保护区

0532-83172038

12

滨海街道

0532-84122147




区教育和体育局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0532-86988779、8818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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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4-16,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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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聚青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三)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申请前须先向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四、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其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无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五、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市、区(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和区(市)财政各负担50%;其余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

(二)拨付方式。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根据区(市)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年初将市本级承担的资金预先拨付区(市),不足部分由区(市)垫付。第四季度,市财政根据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其他事项

(一)已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二)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四)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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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西海岸新区图书馆(文化路)闭馆搬迁通知

2024-02-20,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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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图书馆文化路)即将闭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您好!文化路图书馆始建于1991年,1994年正式开馆,已陪伴读者三十年。随着图书馆的发展,现荷载已不符合图书馆建筑规范,近年虽已进行多次维修,但因建筑原因,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目前除楼顶渗水严重外还出现了楼体渗水,管线老化,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文化路图书馆搬迁工作迫在眉睫,为了做好图书馆搬迁和新馆开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文化路图书馆预计2024年3月1日起停止图书借阅、办证退证、自修等读者服务相关业务。请您提前合理安排借阅时间。

2、文化路图书馆办理的借阅证和市民文化中心(七墩山路)图书馆通用,请读者到市民文化中心(七墩山路)图书馆借还图书,新馆经过前期测试,目前日均接待读者人数达4000人次。

搬迁过程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欢迎大家关注“西海岸图书馆”公众号获取电子图书资源,了解最新工作动态。

青岛西海岸图书馆新馆

图书馆新馆位于七墩山路127号,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涵盖少儿阅读空间、报刊阅览空间、视障阅览空间、阅读+休闲空间、多媒体体验空间、文献借阅空间等多个功服务能区。我们将持续为读者搭建以阅读为核心的全民终身学习、文旅融合的智慧复合型图书馆。

青岛西海岸图书馆: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127号

政务服务中心站:

116路、212路、西10路、68路、K23路、W1路

市民文化中心站:

西10路、70路、208路

城市阳台站:

K2路、307路

咨询电话:0532-8219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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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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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原文链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二、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对家庭住房套数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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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大集时间、地点、交通指引

2024-05-15,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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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

1、泊里集:每逢农历四、九为集,乘坐隧道8路公交车到达积米崖地铁站,在地铁积米崖站换乘地铁13号线到达泊里站下车。

2、薛家岛集:每逢二、七为集,乘坐隧道8路到海韵嘉园站下车,换乘黄岛4路到达福瀛天麓湖站下车。

3、灵山卫集:每逢农历一、六为集,乘坐13号线(西海岸快线)学院路站下车,A1、A2出入口沿白石山路北行100米即达。

4、高峪集:每逢四、九为集,乘坐隧道8路公交车到灵山卫公交枢纽站,换乘K23路公交车,至高峪站下车。

注:大集时间地点仅供大家参考,集市开放情况以实际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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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大集时间及乘车指南

2024-05-15,全文共 2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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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

泊里大集

泊里镇南临黄海,北靠藏马山,地理位置优越。“泊里大集”几乎与泊里镇同时起源,已有300多年历史,是目前青岛尚存的最古老、规模最大的集市之一。2012年3月,泊里大集入选市级“非遗”,成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唯一入选市级“非遗”的农贸大集。

占地160多亩的集市上,有无数条小道,塞满了各种摊位,一眼望不到头。蔬菜水果、酱货熟食、坚果炒货、鱼虾海货、日用百货......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泊里烧鸡、泊里烧肉、西施舌、馇锅子、海鲜烩饼、炉包都是家喻户晓的美食,让人吃上一口就幸福感满满。

时间:农历逢四、逢九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铺董路

交通:乘坐隧道8路公交车到达积米崖地铁站,在地铁积米崖站换乘地铁13号线到达泊里站下车。

灵山卫大集

灵山卫大集上吆喝声、叫卖声此起彼伏,摊主卖得起劲,居民买得尽兴。依山傍海、热闹非凡的灵山卫大集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连着城市形象,吸引了众多居民前去体验。

灵山卫大集是青岛市最古老的农村大集之一,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可以追溯到明代,承载了一代又一代的乡愁记忆。海鲜、花卉、蔬菜、水果、肉品、日用品……各类商品琳琅满目、数不胜数,赶集的人大包小袋,分享着满载而归的喜悦。

传统手艺、手造产品也广受欢迎,熙熙攘攘的人群,在擦肩而过中感情升温蒸腾,在讨价还价中回归最质朴的交流。

时间:农历逢一、逢六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

灵山卫大集新址位于文瑞路南侧、白石山路东侧,龙湖紫宸小区西侧。

灵山卫大集2024年1月2日(农历十一月二十一日)将由现址(胶州湾东路与毛家山路交叉口东)整体搬迁进驻新址(文瑞路与白石山路交叉口南)。

交通:13号线(西海岸快线)学院路站下车,A1、A2出入口沿白石山路北行100米即达。

青岛灵山卫大集指南(时间+地点+交通)

王台大集

王台大集历史悠久,据资料记载,最早可追溯到清乾隆年间,是周边居民购物和交易的重要场所。

王台大集新址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可容纳摊户900余个,设计停车位330余个,为顾客和商贩提供极大的便利。

走进大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五颜六色的摊位,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商品,春联、鱼、肉、水果等,人们摩肩接踵挑花了眼。整个大集上充满了浓浓的年味,仿佛将人们带回到了儿时过年的美好时光。

大集上商品种类繁多,近千个摊位整齐划一地排开,在这个热闹非凡的大集上,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年味和幸福感。

时间:农历逢四、逢九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路2号

海青大集

海青镇原是海青古道上南北海陆交通驿站,是货船靠岸水陆交接的要道,也是人流交汇聚集地。

海青大集,地处日照、五莲、诸城、西海岸四地交界之处,从粮油果蔬到衣帽日杂,在这里一站式搞定。

在大集上,新鲜水果蔬菜的香气、美食香喷喷的味道、摊贩的叫卖声、顾客的讨价还价声、孩子们的欢笑声,汇成一首生活的交响曲。

这里不仅是当地老百姓最喜欢的集市,也吸引了来自周边日照、潍坊等地的商户和群众。

时间:农历逢三、逢八

地点:黄发海青富民农贸市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G342与茶兴路交叉路口往北约80米

宝山大集

年味正浓的地方莫过于人声鼎沸的宝山大集上,除了传统的年货,宝山大集还有许多特色小吃,如冰糖葫芦,酸甜可口,是赶集时必买的美味。

在这里,人们不仅能买到所需的年货,还能感受到乡村独有的热闹和温馨。

时间:农历逢五、逢十

地点:宝山镇驻地公交换乘站以西

大村大集

走入熙来攘往的人群,在大村大集上有一种热气腾腾的丰盛。

无论是干鲜果品还是生熟荤腥,品类丰富的农家特产带着农家才有的爽朗和热情,在各个摊位前尽情舒展身姿。晶莹剔透的糖葫芦、刚出炉的瓜子、活蹦乱跳的海鲜、整整齐齐的锅碗瓢盆、色泽艳丽的衣服鞋帽、各种肉类、水果蔬菜……总有一样事物可以撩动你儿时的向往。

时间:农历逢一、逢六

地点:大村镇市场

理务关大集

理务关大集,摊挨着摊,人挤着人,从蔬菜瓜果到日用百货,从衣服鞋帽到乡村小吃,满满当当的商品,绝对能够满足你一站式购齐的需求。

猪肉、羊肉、鸡肉、鸭肉、驴肉、刀鱼、鲅鱼、鼓眼、黄花……一应俱全的商品,生活的富足饱含其间。

大集依旧承载着庄稼人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依旧是人们心中不褪色的记忆。

时间:农历逢二、逢七

地点:理务关村东

大场大集

大场集贸市场总占地80余亩,摊位达500余个,分为生鲜、果蔬、食品、百货、农贸等多个品类区域,是牵系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

热闹的农村大集,传递着悠悠故乡情。年迈的长者步履蹒跚,他们在寻找着记忆中的味道;年轻的父母带着孩子,边走边教给他们识别各种年货;孩子们在大集上欢快地奔跑,不时发出欢笑声。

时间:农历逢五、逢十

地点:大场集贸市场

辛安大集

俗话说“踏进腊月门,年味铺满集”,赶辛安大集,年味浓,进入腊月,四里八乡的人们都会聚会于此,赶年集,备齐年货。

大集里的热闹市井、活色生香,再多的灯火辉煌、车水马龙,也抵不过辛安大集里那浓浓的人情味。

时间:农历逢三、五、八、十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西海岸新区五龙河路

薛家岛集

时间:每逢二、七为集

交通:乘坐隧道8路到海韵嘉园站下车,换乘黄岛4路到达福瀛天麓湖站下车。

高峪集

时间:每逢四、九为集

交通:乘坐隧道8路公交车到灵山卫公交枢纽站,换乘K23路公交车,至高峪站下车。

注:大集时间地点仅供大家参考,集市开放情况以实际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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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五一免费景点有哪些?

2024-04-26,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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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岛湾公园

唐岛湾滨海公园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为国家AAA级景区,具有“海上西湖”和“青岛西花园”的美誉。是一个围绕唐岛湾两岬而建的大型海岸公园,是休闲、度假、观光的胜地。

分为南北两岸,建有码头休闲村、滨海休闲广场、滩涂风情区、湿地体验区、唐岛湾海滨公园、唐岛湾游艇会、唐岛湾海上嘉年华、彩虹桥、银沙滩植物园。青岛贝壳博物馆、“琴岛之眼”摩天轮等景区景点位于公园内。该湾是海中湾亦称内海湾,湾口是唐岛。

地 址: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南段(石油大学南门)

公交线路:隧道公交5、6、7、8至唐岛湾公园下车

2、北海公园

观涛阁、回廊、听松亭、迎雨亭等仿古建筑,公园东侧是儿童综合游乐区、动物观赏区、神话洞等景点。

公园里有猴子、孔雀等动物猎,军事展览区有以前战争年代的战斗机等,有休闲娱乐的射击和鬼屋探险。

地 址:西海岸新区刘公岛路264号

常年早6:00-晚9:00免费

公交线路:1、18、K22路公交车至黄岛国货站下车;5、10、24、801、816路公交车至北海公园下车。

3、城市阳台

城市阳台景观区、灵山湾第一海水浴场、中央湖及市民文化广场、文化会展公园、大卢河景观桥等组成,集文化、休闲、运动、观海等多功能于一体,于2012年7月建成开放,因具有休闲、亲民、免费等特点,故翕命名为城市阳台。

地 址:西海岸新区海景路264号

公交线路:10、68、70、208、302路欢乐海湾阿伦黛尔站下车。

4、金沙滩啤酒城

地 址:西海岸新区金沙滩路1356号

公交线路:东1路至金沙滩啤酒城音乐大道;东4路、东30至青岛国际啤酒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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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4-14,全文共 2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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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规定,现就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二)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六)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过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及配偶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四、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其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无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线上申请的,申请人须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放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线上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信息,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法核实或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存疑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确定。

3.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五、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安家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市、区(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申报时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和区(市)财政各负担50%;其余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

(二)拨付方式。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根据区(市)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年初将市本级承担的资金预先拨付区(市),不足部分由区(市)垫付。第四季度,市财政根据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其他事项

首次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首次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申请人同时有就业和创业记录的,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首次就业或创业的最早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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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去哪看海?

2024-03-27,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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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沙滩海水浴场:

金沙滩海水浴场在青岛金沙滩旅游度假区内,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我国沙质最细、面积最大、风景最美的海水浴场之一,被称为“亚洲第一滩”。

交通:乘坐隧道3路、隧道7路、隧道8路在北船职工公寓下车;

2.海上嘉年华琴岛之眼摩天轮:

海上嘉年华主体建筑是集室内海水浴场、水上游乐、水上运动、水上休闲、水上表演、水上竞技一体。

交通:可以乘坐隧道7路、隧道8路、青西快线在石油大学南门站下车,前行400米,马路对面即可到达;

3.唐岛湾公园:

分为南北两岸,建有码头休闲村、滨海休闲广场、滩涂风情区、湿地体验区、唐岛湾海滨公园、唐岛湾游艇会、唐岛湾海上嘉年华、彩虹桥、银沙滩植物园。该湾是海中湾亦称内海湾,湾口是唐岛。

交通:可乘坐隧道3路、隧道7路、隧道8路至码头休闲村站下车步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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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免费两癌筛查指南(条件+项目+地点)

2024-03-12,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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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免费两癌筛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35周岁-64周岁且3年内未参加过社区免费筛查的已婚妇女。

二、两癌筛查包括哪些项目?

宫颈癌筛查:包括妇科检查、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液基薄层细胞(TCT)检测;

乳腺癌筛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

三、查体注意事项?

①请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请避开月经期进行检查;

③请在检查前两天禁止性生活、禁阴道冲洗、上药;

④非宫颈病变导致的子宫全切者无须进行宫颈癌筛查。

四、查体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富春江路236号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117室。

咨询电话:0532-86996481/86999591

具体医院及地址:(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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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青岛机场巴士微信小程序的通知

2024-03-01,全文共 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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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青岛机场巴士微信程序通知

旅客朋友:

为丰富广大旅客购票渠道,青岛机场巴士自2024年3月2日00:15时起启用微信小程序售票客户端,您可在微信公众号内购票的基础上,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青岛机场巴士出行”进行购票。2024年3月2日00:15前班次车票仍在微信公众号内【在线购票-旧】购买。请您提前规划,避免耽误行程。

票务热线:0532-67896676。

祝您旅途愉快!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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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监督咨询电话

2024-01-19,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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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73977。

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我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租合法机构,本次配租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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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

2024-01-19,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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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1.艳阳海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0.91元/平方米/月。

2.英才嘉园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6.77元/平方米/月。

3.保利源诚泰薛路北区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1.78元/平方米/月。

4.景粼玖序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2.75元/平方米/月。

5.青特五台山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8.33元/平方米/月。

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部分仍按核定的优惠标准收取,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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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规定

2024-01-19,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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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我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租合法机构,本次配租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三)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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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程序

2024-01-19,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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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顺序选房、签约入住等流程进行。

1、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2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用人单位录入人才信息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2024年2月2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人才评分排序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4、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4年2月26日完成复核。

5、查重公示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8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开选房签约

入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3月9日、10日到项目现场看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计划于2024年3月11日10:00开始组织选房,入围申请人须提前20分钟在黄岛区渭河路738号英才嘉园8号楼兴华嘉寓物业办公室集合,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每个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7、签约备案

选房结束10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5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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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范围

2024-01-19,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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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范围

此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 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配租条件

1、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 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 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 至少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 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 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 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 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 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 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 4 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 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 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 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 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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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条件

2024-01-19,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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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条件

1、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 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 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 至少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 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 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 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 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 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 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 4 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 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 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 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 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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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4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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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2024第一批租赁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一、房源情况

1、艳阳海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月亮湾路 36 号, 由山东颐荣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3 号楼,共 40 套,其中,79.98 ㎡、71.88 ㎡两种套二户型,15 套;67.11 ㎡ 、66.98 ㎡ 、66.96 ㎡三种套一户型,25 套。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月亮湾路 36 号

联系人:赵雪红,联系电话:13206365395

2、英才嘉园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昆仑山路东侧,渭河路南,由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1-6 号楼,共 772 套,其中两室 两厅一卫 85 ㎡,120 套;三室两厅一卫 97 ㎡,326 套;三室两厅两卫 115 ㎡,326 套。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渭河路 738 号

联系人:孙淑蕾,联系电话:15563903772

3、保利源诚泰薛路北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泰薛路北,镜台路西,由青岛源诚和璋置业有限公 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23 号楼,共 32 套,全部为 110.1 ㎡套三户型。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东岳东路 3777 号

联系人:崔晨,联系电话:15621166067

4、景粼玖序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烟台路东,豆金河北,由青岛锦裕置业有限公司开 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11 号楼,共 138 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向阳岭路 996 号

联系人:刘可迪,联系电话:13468972610

5、青特五台山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五台山路 1527 号, 由青岛熙悦汇投资有限公司开 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 1 号楼,共 54 间。房屋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

看房地址:黄岛区五台山路 1527 号

联系人:吴敬轩,联系电话:15265322805

联系人:李鉴秋,联系电话:13258971970

二、配租范围

此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 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三、配租条件

1、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 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 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 至少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 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 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 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 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 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 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 4 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 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 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 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 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四、配租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顺序选房、签约入住等流程进行。

1、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2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用人单位录入人才信息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2024年2月2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人才评分排序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4、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4年2月26日完成复核。

5、查重公示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8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开选房签约

入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3月9日、10日到项目现场看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计划于2024年3月11日10:00开始组织选房,入围申请人须提前20分钟在黄岛区渭河路738号英才嘉园8号楼兴华嘉寓物业办公室集合,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每个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7、签约备案

选房结束10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5日内,项目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五、租金标准

1.艳阳海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0.91元/平方米/月。

2.英才嘉园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6.77元/平方米/月。

3.保利源诚泰薛路北区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1.78元/平方米/月。

4.景粼玖序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2.75元/平方米/月。

5.青特五台山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8.33元/平方米/月。

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部分仍按核定的优惠标准收取,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另行缴纳。

六、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我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租合法机构,本次配租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三)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68979351;

2.用人单位注册及房产审核咨询电话:86988819;

3.房屋配租咨询电话:86973977。

附件:1.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2.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3.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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