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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时间专题栏目,提供与青岛时间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青岛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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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烟草专卖局报考指南(时间+入口+要求)

2024-03-15,全文共 3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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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省烟草专卖局报考指南

一、招聘对象

(一)国家统招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书面认证。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年龄须满18周岁,本科生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出现役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年龄限制放宽2岁。

(九)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十)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要求详见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网站(sd-tobacco.zhaopin.com)。

中国烟草岗位入口点击进入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主修专业类别报名,只能在招聘岗位中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系统审核后无法修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12:00至3月21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中国烟草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书面认证;

4.就读学校官方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相关荣誉、奖励、资格证书;

6.退役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征入伍和退出现役审批的相关材料;

7.本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提交信息不完整、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不符合回避要求等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职业行为风险测验

报名简历投递成功后,系统会在24小时内将职业行为风险测验链接发送至应聘人员预留的电子邮箱中,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3月22日12:00前完成测验。逾期不参加测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综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在校期间成绩、资格证书、奖惩情况、学生干部经历、实习锻炼经历、职业行为风险测验结果等因素,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四)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无法核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采用百分制,采取半结构化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组织集中选岗,确定考察人选。

1.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体检通过人员原则上在所应聘岗位进行为期1个月的意向性见习,了解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参与相关工作。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体检结果和见习情况,招聘单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烟草人才招聘平台(www.tobacco.gov.cn/gjyc/zpxx/list.shtml)和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sd.tobacco.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相关情况,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通信地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录用人员报到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齐全,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机关本部新录用人员,须先在本单位基层工作满2年,再调入机关本部确定具体岗位,期间不得调动、借用。

五、其他事项

(一)我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的人员,未获以上资格的人员,不再一一通知。请应聘人员正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应聘过程中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考试成绩,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出现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可按照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之后出现上述情形,不再补录。

(四)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按要求如实说明本人是否有近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在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内单位工作的情况和需回避情形。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应聘人员请选择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和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查看公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应聘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招聘公告由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

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1-88023081

青岛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2-85808983

淄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3-2175358

枣庄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632-5501801

东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46-8339288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5-6880270

潍坊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6-8787631

济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7-2070866

泰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8-8627721

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631-5996526

日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633-8168909

临沂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9-8304063

德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4-2238985

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635-8428102

滨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43-3157326

菏泽市烟草专卖局(公司):0530-5963365

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0532-83096279

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中等专业学校:0536- 3279607

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31-66115563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0531-81213656

咨询时间:9:00-11:00,14:00-16: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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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下半年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3-06-29,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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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时间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3年7月7日9:00至7月10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7月8日9:00至7月11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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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上合之珠冰雪嘉年华游玩攻略(时间+门票+交通)

2024-01-09,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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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合之珠冰雪嘉年华

·项目介绍 ·

“2024上合之珠冰雪嘉年华”项目位于青岛·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不仅拥有1万余平的室外雪场,同时配备600平米室内真冰场,活动将从2023年12月23日开放至2024年2月25日(除夕不营业),横跨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大中国传统节日,不仅丰富老百姓的冬季游乐体验,更将打造成为岛城的冰雪时尚品牌。

这不是普通的冰雪嘉年华,更是一场狂欢盛宴,2024上合之珠冰雪嘉年华精彩来袭。全力打造戏雪乐园,玩雪、娱乐、游园、拍照,趣味无限的雪地项目,浪漫的冬日雪景,喜欢玩冰嬉雪的您怎么可以错过!

时间:2023.12.23 - 2024.02.25

营业时间: 10: 00-17: 00

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调整营业时间将另行通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超值体验·

购买任意票务类型,均可享受游玩当日票内所有项目不限时、不限次,无限畅玩!

上合之珠冰雪嘉年华园区门票分为三种类型购买时一定看仔细哟!

游玩亮点

戏雪乐园

位于上合之珠内广场可体验雪上冲浪(雪圈)、梦幻旋转木马、雪地飞椅、雪地香蕉船、雪国列车、雪地碰碰车、欢乐戏雪天地……

上合雪国列车

上合雪国列车往返行驶于各国家元素馆,体验冬季飘雪的异国风貌,移步换景,目不暇接大饱眼福,快来乘坐吧

冰雪奇缘

冬日里的冰雪奇缘再梦幻不过,乘上浪漫的旋转木马,邂逅冬日的和煦暖阳,与美好牵手,感受雪地飞椅的旋转与起伏

你追我赶,欢乐碰碰车承包这个冬日的快乐与理想,更有雪地香蕉船、雪地悠波球、疯狂打雪仗、雪人创意挑战新奇有趣的新玩法等您来解锁

专属定制私人派对

冬日午后,有和煦的微风更有满屋情意绵绵,承载着不同故事的梦幻场景,上合之珠,定制专属于您的私人派对

欢乐冰场

位于上合之珠F馆内,免费为游客提供冰刀鞋、冰上护具、小海豚助推器等,更有欢乐冰壶邀你来体验

购买冰雪嘉年华通票

即可享受嘉年华所有项目免费畅玩

注:1.凭专属身份标识享受对应套餐所有项目不限时、不限次畅玩,单次体验结束后需重新排队方可再次体验(人多时请勿拥挤,自觉遵守秩序)。

2.1米以下儿童可免费入园,但须有成人购票家长陪同。

3.更有“上合之珠遇礼”代金券、丝路餐厅专属代金券、上合之珠国家元素馆内部分商品的8—9折优惠,免费停车、无限畅玩,多种优惠福利等着你到来。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举办时间地点门票以官方现场实际为准

·驾车指南·

1.胶州市区方向

推荐路线1:途径温州路、尚德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推荐路线2:途径上海路、站前大道、尚德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推荐路线3:途径上海路、海尔大道、尚德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2.青岛市区方向

推荐路线:途径胶州湾大桥、生态大道、长江路。

3.胶东国际机场方向

推荐路线1:途径胶东国际机场高速路、交大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推荐路线2:途径胶东国际机场高速路、青兰高速、尚德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推荐路线3:途径204国道、站前大道、尚德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4.黄岛市区方向

推荐路线1:途径疏港高架路、团结路、昆仑山北路、创新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推荐路线2:途径昆仑山北路、交大大道、创新大道、淮河路、长江路。

·公共交通·

1.乘坐3606路可在万恒四季花城下车,往南到达上合之珠。

2.乘坐3015路、3608路可在上合服务中心西下车,从长江路向东到达上合之珠。

3.乘坐3609路可在胶州二中下车,从创新大道左转长江路往东到达上合之珠。

4.乘坐3620路可在上合服务中心下车,经为民街直达上合之珠。

运营时间:6:00-17:30

高峰15-20分钟一班

低峰25-30分钟一班

·免费停车指南·

1号停车场:金泽街长江路西南侧。

2号停车场:上合之珠地下停车场。

3号停车场:金泽街长江路路口西北侧。

4其他停车区:长江路金融大道以东50米处道路两侧路边单排顺向有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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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冬季童话市集攻略(时间+门票+看点)

2023-11-30,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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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冬季童话市集

冬日渐冷,雪意渐浓!为促进夜间经济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旅游市场供给,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生活,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迎宾馆)与青岛乐汇云集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携手,将在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院内举办2023青岛冬季童话市集。市集是冬日甜美的印记,当冬日的阳光与雪花和人们的喧嚣碰撞,温馨和浪漫就蔓延开来。在人声鼎沸中,邂逅各色美食和好物,逛吃逛吃,根本停不下来。

开集日期

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每周四至周日以及元旦开市

开集时间

周四12:00-20:00,周五至周日及元旦11:00-22:00

市集地址

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迎宾馆)

青岛市市南区龙山路26号

门票价格

收费标准:市集门票为8元/人次。在总督楼旧址博物馆日常营业时,若观众已购买场馆门票,则不再收取市集门票;若观众不参观场馆只参与市集,则只需购买市集门票。场馆开放时间结束后,所有进馆人员皆按照8元/人次收取市集门票。

集市亮点

德国工艺打造的集市小木屋;地道各国美食;有趣好玩好看的各种手造工艺品、饰品好物,点亮冬日~

与美食邂逅

美食连接着美好生活~在2023青岛冬季童话市集,地道各国美食齐聚,带来市井和自由的烟火气。

精美饮品、街头小吃、网红甜点,还有食肉兽们的爱,每一口都是极致的享受。边吃边走,享用美味~ 独特舌尖惊喜等你去解锁。

还有绝对不能错过的烤鸡~选用三个月内的小春鸡烤制,肉质弹嫩软糯。只使用天然香料腌制约二十小时,味香入骨。经由三百摄氏度以上的特殊烤炉均匀烤制以确保充足的美拉德反应,焦脆的表皮包裹着充满汁水的鸡肉。

与好物邂逅

在这个时尚和烟火气并存的“市集”,古老的形式被富有情感的创意赋予新的生命。一件件充满创意手工饰品、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摆件,颇为引人注目。每一家木屋里更像是在贩卖快乐,有趣好玩好看各色小物件,让人流连忘返,爱不释手。

冬日宝藏市集已准备就绪,一起感受浪漫氛围吧,其乐融融,让寒冬不寒。

交通指南

地铁4号线信号山(青大附院)站下车至B2出口,沿龙口路、龙山路上坡抵达迎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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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平度市民间广场文艺汇演(时间+活动+演出)

2024-02-22,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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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平度市春节民间广场文艺汇演

活动时间

2月23日(正月十四)上午9:00

汇演地点

主会场:市文化会客厅广场

(平度市红旗路125号)

分会场:现河公园南门广场

活动内容

主会场

主会场将采取“集中展演+巡演”方式开展春节民间广场文艺汇演活动。来自17个镇街、老年体协的腰鼓、秧歌、跑毛驴、杂耍等各个民间文艺表演队伍,在市文化会客厅广场集中展演后,沿红旗路(自西向东至现河公园南门广场)巡演,全面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文化氛围。

汇演路线

活动开始后,各镇街参加汇演的代表队自西侧起轮流上场表演。表演结束后从广场前东侧通道进入红旗路,沿红旗路东行至现河公园南门结束。途中队伍经过扬州路、常州路、苏州路、杭州路4个大路口,实验小学西侧南路口、移动通讯大厅东侧南北路2个小路口。路程约2.1公里,巡演时间约2个小时。

分会场

“龙跃齐鲁 乐享非遗”赶黄河大集 过欢乐大年:现场将汇集全市30余家非遗项目,同时邀请传承人进行非遗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为广大群众提供一场集采购、娱乐、消费为一体的“非遗盛宴”!

平度市第42届元宵节主题灯谜会:现场精心布置各类谜语,参与活动可获得精美礼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来一起猜灯谜,欢乐闹元宵~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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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市南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指南(时间+入口+操作)

2024-05-11,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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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来啦!5月8日起,2024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开放!

又到一年入学季,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将在5月8日开放,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持续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为您提供政策宣讲、科学育子等一体化招生服务,与您携手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和谐、优质、美好的成长环境,支持每个孩子的最“优”成长。

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00至6月1日(星期六)24:00

信息采集范围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应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市南区户籍儿童和符合市南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为方便您操作,请按照下方的提示进行。如果遇到问题,请不要着急,您可以拨打服务平台上的招生服务咨询电话,我们将为您提供细致的招生服务。

第一步:

市南区适龄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家长,用手机端登录“爱山东”APP,完成实名认证后,首页定位“青岛市南区”进入“义务教育招生”选择青岛市市南区,或在搜索栏内搜索“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

第二步:

仔细阅读“操作指南”了解新生入学流程。点击页面下方“进入平台”,进入服务平台首页。

第三步:

点击“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我要报名”,开始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开始采集前,请务必确认绑定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步:

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并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进入相应入口

第五步:

按照平台提示,依次填写户籍、居住、监护人等信息,系统提示“自动回填”为大数据自动匹配;如为手动填写,则请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第六步:

信息采集及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报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流程。

以上图源:市南教育体育

友情提示

1.建议家长避开信息采集高峰,信息采集先后对录取没有影响。

2.市南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时,建议与适龄儿童同户籍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注册;非市内三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时,建议以所提交入学材料一致的父母一方注册。

3.家长如遗失密码,可通过“爱山东”APP自行找回。

4. 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为唯一官方信息采集、登记报名渠道。提醒家长朋友们不要轻信各类违规宣传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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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时间

2024-01-05,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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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时间

根据小编咨询,申请人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后,2-3个月后才可获取第一笔打款,后续开始按月发放,每月到账时间不确定,根据财政拨款为准,建议大家耐心等待。

拓展阅读>>>

申领程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申领补贴时,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审核。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审核存疑的,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3.发放。审批通过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其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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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海洋科普网络直播时间、入口

2024-05-11,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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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普网络直播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对海洋的探索和利用越来越多,同时海洋污染也日益严重。那么污染海洋的途径都有哪些?什么是海水富营养化?导致海水富营养化的原因是什么?海水富营养化对海洋生态的危害会是怎样的?这些危害最终会不会影响人类?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在全国科技周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邀请了中国海洋大学朱庆林副教授,于2024年5月12日上午10:00与同学们深入探讨,了解“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从我们的身边事说起,聊聊海水富营养化的因与果。

本期内容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海水富营养化的因与果

直播时间

2024年5月12日(周日)上午10:00

朱庆林,民盟山东省委海洋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主讲本科生《海洋环境保护》、研究生《海洋环境管理》等课程,主持项目30余项,发表文章20余篇,出版专著两部。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专家、国家海洋咨询专家、山东海洋湖沼学会监事。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收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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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原文(附施行时间)

2024-01-01,全文共 1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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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第三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责任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第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增强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意识。

第二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八条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第九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

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第十一条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第十二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第十三条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生产者、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能持续处于适航状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六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第三章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

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明确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飞行任务优先划设空域。

第十九条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第二十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

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30分钟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需要设置管制空域的地面警示标志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并加强日常巡查。

第二十二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

(二)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三)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集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登记、使用的有关信息,依托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除微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操控人员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第二十五条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登记管理信息;

(三)飞行任务性质和飞行方式,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四)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

(五)通信联络方法;

(六)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

(七)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空域范围,进出空域方法;

(八)指挥控制链路无线电频率以及占用带宽;

(九)通信、导航和被监视能力;

(十)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者有关自动监视设备的,应当注明代码申请;

(十一)应急处置程序;

(十二)特殊飞行保障需求;

(十三)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与空域使用和飞行安全有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在飞行管制分区内飞行的,由负责该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二)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飞行的,由负责该飞行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区飞行的,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授权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使用单位可以随时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第三十条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第三十一条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一)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三)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驻地、地面(水面)训练场、靶场等上方不超过真高120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但是,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但是,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前款规定的飞行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一)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

(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

(三)飞越集会人群上空;

(四)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

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无需取得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批准文件。

第三十二条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二)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三)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

(四)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五)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

(六)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

(七)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八)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

(九)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十)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飞行活动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则:

(一)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

(二)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三)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避让规则。

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第三十六条模型航空器应当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为航空飞行营地划定的空域内飞行,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申请办理流程、受理单位、联系方式、举报受理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

第三十九条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者、生产者,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紧急避让、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避免或者减轻无人驾驶航空器发生事故时对生命财产的损害。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指令;导致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三条军队、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制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未依法取得适航许可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有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未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并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变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未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应许可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五十四条生产、改装、组装、拼装、销售和召回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违反产品质量或者标准化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除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情形以外,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在我国管辖的其他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室内飞行不适用本条例。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十九条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登记、操控员等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模型航空器的分类、生产、登记、操控人员、航空飞行营地等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的,实施飞行活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是指军队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内负责有关责任区空中交通管理的机构。

(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与其有关的遥控台(站)、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其中,遥控台(站)是指遥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种操控设备(手段)以及有关系统组成的整体。

(八)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九)隔离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不同时在同一空域内的飞行。

(十)融合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同一空域内的飞行。

(十一)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

(十二)集群,是指采用具备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能力的同一系统或者平台,为了处理同一任务,以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数据互联协同处理为特征,在同一时间内并行操控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以相对物理集中的方式进行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模式。

(十三)模型航空器,也称航空模型,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载人,不具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间断遥控、借助第一视角人工不间断遥控的模型航空器等。

(十四)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是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具有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能的设备。

(十五)空域保持能力,是指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高度与水平范围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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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教资笔试最新报名时间

2024-01-02,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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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下半年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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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 16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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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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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栈桥五一游玩指南(时间+地点)

2024-04-26,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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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3、景点介绍

①回澜阁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海滨,与小青岛隔水相望,北端与中山路成一直线相连。被视为青岛的重要标志。此阁为二层八角凉亭,亭子由彩色琉璃瓦覆盖,24根红漆柱子支撑,阁心有螺旋形楼梯,楼上四周为玻璃窗,有“一窗一景,一景一画”之说。我们可以凭窗眺望,全方位地看到美丽的青岛湾和周围的各个景点以及著名建筑 [8] 。

②飞阁回澜“回澜阁”匾额上的3个字最初是由原青岛市市长沈鸿烈题写的,这个匾额在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期间被掠往日本,新中国成立后许多人到日本寻找这块牌匾,都没有找到。当前“回澜阁”三字为著名书法家舒同所写。1936年,由市政府会同专家市民共同评选的“青岛十景”中,以栈桥为主景的“飞阁回澜”成为其中的第一景

③中山路它是青岛市一条老商业街,有着100多年的历史。中山路全长1300多米,63座建筑,160多家商场,同时它还是国家确定的全国100个文明示范点之一。

④小青岛回澜阁对面。小青岛位于胶州湾入海口北侧的青岛湾内,美景天成。小岛原名就叫青岛,这个小岛因为常年林木葱郁,对面有黄岛,彼黄此青而得名青岛,青岛市1929年建置,当时也是由这个小岛得名而来。其距离海岸720米,海拔仅为17.2米,面积也只有0.012平方公里。

⑤海水浴场,栈桥西边这个沙滩是第六海水浴场,它是市区浴场中最小的一个,与繁华的中山路相邻而且周围环境十分优美,可同时容纳上千游客戏水。

4、栈桥交通

栈桥离青岛火车站很近,步行即能到达。

公交

乘坐2路、8路、225路、307路、311路、501路、801路等公交在【栈桥】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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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市幼小科学衔接主题活动直播时间

2024-03-15,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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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

3月16日(周六)9:00-11:30

活动流程

9:00-9:40 专家分享

《面向未来的幼小衔接教育思考》

9:40-10:40 圆桌论坛

《家校园“三驾马车”齐发力》

10:40-11:20 情景展示

《双向奔赴“双羽翼”筑成长》

《“衔”而有道,“接”续未来》

特邀嘉宾

董会芹: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前儿童健康专委会副主任、山东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王芳: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博士,现任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

胡繁华:青岛八大峡小学校长

王正伟: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园长

逄静:青岛市北区第七实验幼儿园园长

宗瑶瑶:青岛超银小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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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青岛供暖供热时间

2023-11-17,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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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4月5日。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试供热。目前,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对接气象部门开展‘天气会商’,正在组织各热源点开展点火烘炉等相关工作。锅炉点火后,还将根据气温变化走势,进一步优化调整管网运行参数。

11月16日零时起,青岛将正式供热。为保障安全、稳定、达标供热,市城市管理局继续推进“供热管家”服务模式,按照每3000-5000户或以社区为单位划分1个网格的标准,全市集中供热区域划分794个服务网格,比去年新增231个,每个网格内配备有供热管家和检修服务员。

供热系统已经处于带温带压运行状态,由于热胀冷缩等原因,连接部位可能会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对于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供热方面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供热管家或供热企业服务电话。

供热管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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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一海水浴场更衣证办理截止时间(2023)

2024-05-14,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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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第一海水浴场更衣证5月15日起开始办理,具体截止时间暂未公布。

办理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起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材料》

办理更衣证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享受优惠价格办理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证件(学生证/军官证/残疾证)。

更衣证价格》

普通更衣证150元(老年人、在校学生、现役军官、残疾人办理普通更衣证可享受半价优惠);休闲更衣证300元;张拉膜温水更衣证600元。

使用期限:

普通更衣证、休闲更衣证2024年6月1日-10月31日;张拉膜温水更衣证2024年7月1日-10月7日。

注意事项

办理更衣证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享受优惠价格办理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证件(学生证/军官证/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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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贺岁纪念币二次预约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04-18,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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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及预约兑换时间

青岛2024贺岁币和2024年贺岁钞余量全部采取线上预约方式。

2024年贺岁币的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4月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的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均为4月20日至4月24日。

公众可登录承办银行的门户网站、个人网上银行及微信公众号查询预约兑换网点和每个网点的可预约数量。

证件要求及办理规则

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10张。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需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2人。由于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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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岛市普通话考试下半年什么时间查成绩?

2023-12-05,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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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2月1日可查,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上旬登录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方式

登录查询网站

登录网址: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进入查询页面。

更多成绩公布相关

测试成绩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上旬登录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或直接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分验证”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测试成绩有异议,一级乙等及以下的,可在测试成绩发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测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测试机构在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级甲等的,则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按国家测试机构制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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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艺术统考准考证打印指南(时间+平台+须知)

2023-12-13,全文共 1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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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统考准考证打印指南

打印时间:2023年12月13日起至各类别考试结束(每天9:00至18:00,其中12月17日为7:00至18:00)

打印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

更多相关须知

(一)及时打印考试凭证。

考生需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3日起至各类别考试结束(每天9:00至18:00,其中12月17日为7:00至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艺术类专业统考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及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1.笔试科目考试用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橡皮、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用具;音乐类(笔试)、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镇纸(非金属材质且无文字信息)、小水桶等用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2.伴奏音乐准备。舞蹈类统考舞蹈表演科目所用音乐由考生自行准备。考生需于12月13日—17日登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按要求上传一首时长在2分钟以内的舞蹈表演伴奏音乐。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形体技能展现科目如需伴奏,考生需自行准备伴奏音乐。考生需于12月13日—17日登录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bgs.sdca.edu.cn),按要求上传一首时长在2分钟以内的形体技能展现伴奏音乐。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才艺展示科目所用伴奏音乐由考生自行准备。考生需于12月13日—17日登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sdada.edu.cn/),按要求上传一首时长2分钟以内的才艺展示背景音乐。

各类别考生上传伴奏音乐后,应进行试听确认。经考生确认后,上传的伴奏音乐不允许更换。考试当天,考生需自备仅存有已上传伴奏音乐的备份U盘,音频格式为MP3。

3.现场测试服装要求。参加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统考的考生要按照各类别考试说明中的要求,提前准备考试着装,注意服装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logo或图案。其中:

舞蹈类统考舞蹈基本功、舞蹈即兴科目服装要求:女生着黑色吊带紧身衣、纯白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纯白色紧身短袖衣、纯黑色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舞蹈表演科目服装要求:练功服,具体要求为国际标准舞女生全身纯黑色训练服,银色无装饰舞鞋,男生纯白色紧身短袖,纯黑色训练裤,黑色无装饰舞鞋。其他舞种女生着黑色吊带紧身衣、黑色民族舞筒裤、肉粉色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纯白色紧身短袖,黑色包脚芭蕾基训裤,纯黑色袜子,黑色练功鞋。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形体形象观测科目服装要求:考生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台步展示科目服装要求: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高跟鞋;男生着纯色泳裤,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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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崂山区公办小学转学指南(时间+方法+条件)

2024-01-25,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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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开放时间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1月31日(星期三)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

02、申请方式

家长通过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青岛市】-【特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青岛市 >崂山区】 >【确认,去报名】提交申请。

图源:崂山教育

03、申请条件

区外具有全国学籍号正常在校就读且符合转学条件的非毕业年级小学生。

04、上传材料

(一)崂山区本地户籍儿童

1.学生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在崂山区内100%产权,房产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产权证;

3.因客观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缴费发票、契税证明、唯一房产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特殊情况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至2023年12月31日止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崂山区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2.父母一方在崂山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在崂山区有效期内正式租房合同并办理备案。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1)崂山区自有住所产权证;

(2)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至2023年12月31日止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崂山区务工满半年,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1)社保卡:持卡人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且在崂山区连续缴纳社保至2023年12月31日满半年;

(2)营业执照:提供崂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满半年,且正常经营。

4.学生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05、安置办法

近年来我区中心城区学位持续紧张,对于已在热点区域学区内居住,符合转学条件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将根据区域内学校办学规模、学位情况等因素统筹调配安置。

06、审核反馈

转学服务平台关闭后,学校将对申请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并于开学前1周左右电话反馈,请家长确保信息填报所留手机准确畅通,便于查收相关短信接听来电。

07、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将借助大数据共享平台,对上传证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提供虚假材料,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安置,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家长可在转学平台开放期间查看、修改报名信息。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5:00平台关闭后,本学期转学申请工作结束。符合转学条件错过申请时间的,可于下一次平台开放期间提出转学申请。

(三)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32-88996836将对家长持续开放,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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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麦岛什么时间开放?

2023-11-08,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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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全天

注:如遇特殊情况,以景区现场公示为准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浮山所麦岛路

门票:免费,不需要预约,直接前往即可

景区介绍

小麦岛原属大麦岛村,始建于明朝永乐年间,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在上世纪70年代,麦岛仍是一个纯粹的小渔村,与其他远离城市的乡村并无差异,岛上住的都是渔民。2008年,小麦岛被迪拜世界集团看中,他们以总价43.68亿元人民币竞得小麦岛开发建设权,让小麦岛荣登当年的“地王”宝座。他们的目标是:将小麦岛打造成第二个棕榈岛。

青岛小麦岛位于青岛崂山区,属环形岛屿,只有一条路与陆地相连,与市区隔海相望。整个小麦岛就像是一个花园,有大片平坦宽广的绿化草地,远处就是湛蓝的海水,保留着原生态的环境。沿着小岛是游览步道,可以360度欣赏海景。也可眺望到遥远的海岸线。海边有许多造型各异的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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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指南(时间+准考证+须知)

2024-01-02,全文共 2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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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

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间:将于2024年1月8日进行

一、做好考试准备,从容应考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1月3日—7日每天9:00—18:00、1月8日7:00—10:00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情况发生。考试期间,考点可提供饮水服务,考生不得携带非透明、金属材质水杯、水瓶,避免影响入场安检。

考生进入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四)做好健康监测。请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联系方式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在考点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试。

二、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一)遵守考试时间。根据外语听力考试管理规定,每次外语听力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即第一次听力考试8:45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第二次听力考试9:40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提前熟悉考点周边情况,合理规划交通住宿事宜,做好出行安排。1月8日恰逢周一工作日,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身份验证时间,避免因为拥堵不能及时到达考点而影响考试。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或封闭区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两次考试间隔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考场,待考点内全部语种考试结束后方可有序离场。

(二)诚信守纪考试。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遵守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切勿舍本逐末、因小失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受到严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三)严惩违纪作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涉考骗局,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ubao@sdzk.cn。业务咨询请联系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综合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531-86162753、81916021)。

平芜尽处是春山,星光不负赶路人。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2024年普通高考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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