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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启东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岗位表一览

启东市人民医院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3名,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见正文。

2024-04-02,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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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点击下载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8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3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启东市人民医院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0月1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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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表

2024-05-08,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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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4年11月15日前,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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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报名公告(2024)

2024-04-02,全文共 3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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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条件:点击查看

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00-2024年4月11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照片的《启东市人民医院2024年春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qdsrmyy@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启东市人民医院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106007,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人民医院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意见由启东市人民医院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日9:00-2024年4月12日16: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106007。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3日期间9:00-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4月1日9:00-2024年4月13日17:00。笔试缴费与准考证领取同时进行,缴费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8:3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七楼人事科。

2.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dsrmyy.com/)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地点由启东市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三)考试费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1- 18岗位的免笔试。考试由启东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8:3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汇龙镇江海中路753号)门诊七楼人事科。准考证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2寸照片1张。如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启东市人民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1-18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为邮箱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毕业生同时须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启东市人民医院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18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19-24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启东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启东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人民医院报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4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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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启东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报名岗位表+条件

2023-11-09,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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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岗位:点击查看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2024年毕业生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启东市人民医院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2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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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如皋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报名公告

2024-05-08,全文共 3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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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一)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81)。

(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5月13日09:00~ 5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人民医院,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四)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312548。

陈述申辩: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3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五)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gph.cn)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4年5月

20日09︰00~12︰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09:00~5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招聘方式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SY01~SY26岗位免笔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SY01~SY26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SY27~SY31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4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2寸照片1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如皋市人民医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SY01~SY26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SY27~SY3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应聘岗位代码SY01~SY26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应聘岗位代码SY27~SY31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如为2024年毕业生,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4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4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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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74名岗位

2024-04-30,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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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点击下载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8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3年4月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3.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1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8.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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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如皋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一览

2024-04-15,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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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数量

详见《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8年4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原“985”高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双一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3)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师范类专业毕业,获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奖项。

6.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2)报考学历、学位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中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如皋籍2024届毕业的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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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福利待遇怎么样?

2023-11-09,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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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如下:

1.引进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省级及以上的学(专)科带头人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并最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倍的贷款额度。

2.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的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非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在职卫技人员新获得医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博士学位的奖励10万元,硕士学位的奖励3万元。

相关政策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启政办发【2021】1号)

咨询电话:0513-83106007(启东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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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怎么报名?(时间+地点)

2023-11-09,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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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00—2023年11月2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9:00-11:30。

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大学启秀校区主教学楼A506室(南通市崇川区启秀路19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照片的《启东市人民医院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电子邮箱报名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qdsrmyy@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启东市人民医院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106007,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人民医院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意见由启东市人民医院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2023年11月22日16: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106007。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3日期间9:00-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1月9日9:00-2023年11月23日17:00。

3.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dsrmyy.com/)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地点由启东市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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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市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报名公告(2023)

2023-11-09,全文共 3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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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条件:点击查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00—2023年11月20日16:00。(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9:00-11:30。

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大学启秀校区主教学楼A506室(南通市崇川区启秀路19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照片的《启东市人民医院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电子邮箱报名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qdsrmyy@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启东市人民医院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106007,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人民医院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意见由启东市人民医院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2023年11月22日16: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106007。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3日期间9:00-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1月9日9:00-2023年11月23日17:00。

3.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dsrmyy.com/)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地点由启东市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三)考试费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启东市人民医院组织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初审通过人员。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16:30。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行政七楼大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53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毕业生同时须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启东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启东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人民医院报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4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启东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1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4)。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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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启东市第一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岗位表一览

2024-05-20,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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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点击下载

(部分岗位截图)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护理以外的其他卫技人员中,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于1983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1978年5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5月以后出生。报考岗位19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2024年毕业生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已经启东市卫健委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或已定向分配的在职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 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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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救护车驾驶员报名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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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救护车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B照以上驾驶证、10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汇龙镇人民东路78号)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

b.本人身份证;

c.毕业证书;

d.驾驶证;

e.近3年驾照扣分情况证明及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f.《2024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救护车驾驶员报名表》(附件,本人手写签名)。(点击下载)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四、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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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后勤维修人员报名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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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后勤维修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男性;

3.初中以上学历;

4.取得高低压电工证;

5.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汇龙镇人民东路78号)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b.本人身份证;

c.毕业证书;

d.高低压电工证书;

e.《2024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后勤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手写签名)。(点击下载)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情况。

四、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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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岗位表

2024-05-09,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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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季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下称《岗位简介表》)。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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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招聘公告

2024-05-09,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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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岗位:点击查看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一)报名网址

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81)

(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人民医院,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四)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312548。

陈述申辩: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3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五)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gph.cn)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4年5月

20日09︰00~12︰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09:00~5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HT01~HT06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报考HT07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4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2寸照片1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如皋市人民医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HT01-HT06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HT07岗位面试为实践技能考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如为2024年毕业生,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4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4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⑴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⑵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⑶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⑷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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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招聘岗位查询

2024-05-08,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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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5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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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岗位有哪些?

2024-05-06,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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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52名。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通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毕业生和“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或有效合格证明;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资格。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须与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

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4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本科须为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毕业。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规培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应聘。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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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批招聘岗位表

2024-04-25,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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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78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医院根据招聘通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毕业生和“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或有效合格证明;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资格。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425分及以上),研究生岗位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425分及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招聘岗位有文章要求的,须为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已接收或已录用)。其中,共同第一作者取排名第一者;文章类型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和译文。

9.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规培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应聘。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12.能服从医院安排去往通州湾等分院和院区工作。

13.具备本《通告》及岗位简介表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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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岗位有哪些?

2024-03-22,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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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需求

详见《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

招聘条件及岗位需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责任心强。

3.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能够提供应届身份证明的2024年中职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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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4-03-20,全文共 1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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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备案制工作人员(备案制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待遇参照编内人员标准)。

招聘岗位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3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如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取得;2024年毕业生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提供合格证书或相应合格证明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他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须为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须与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

(4)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规培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应聘。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明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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