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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租房

梅州租房专题栏目,提供与梅州租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梅州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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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平远县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对象+条件+流程)

2023-09-06,全文共 1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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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三)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平远县县城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平远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平远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六)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安排,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二)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工业集中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条件中所称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是指未享受下列情形之一:

(一)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三)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四)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五)拆迁安置房;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七)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八)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由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租赁资格: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给他人使用或改变用途;

(四)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承租人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对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并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承租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其所在单位进行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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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蕉岭县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材料+流程)

2021-12-14,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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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由申请人撰写,并提交原件)

(二)低保证或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城镇居民低保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必须原件)

(三)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婚姻材料:

①结婚证;

②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

③未婚的提交由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借住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城镇低保家庭应持低保证)向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股申领住房保障的相关表格;

(二)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受理:

社区居委会或申请人所造单位(即受理部门)收到住房申请保障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社区居委会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当地镇人民政府。

(四)初审:

镇人民政府接到书面申请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或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应当在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办。

(五)复审和审批:

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汇同县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六)公示: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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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条件+流程+材料)

2023-11-16,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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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本人(以及配偶)在梅州市范围内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 2、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3、职工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

4、职工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网上办理流程

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搜索,点击线上办理

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即受理,系统自动初步检验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上传电子材料进入审查阶段;不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强控并提示无法办理原因;

审查: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和原因,业务退回初始阶段重新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且符合办理条件的,业务审核通过,并可在线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通过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提交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材料不符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查:业务审查通过,出具业务办理回单并发送资金;业务审查不通过的,撤销业务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清单:

1.居民身份证件

线上(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办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线下前台办理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供账户类型需银行一类储蓄账户,非一类账户的资金超过一万元无法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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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平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求

2021-12-14,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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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平远县县城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平远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平远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六)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安排,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二)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工业集中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条件中所称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是指未享受下列情形之一:

(一)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三)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四)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五)拆迁安置房;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七)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八)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由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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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蕉岭县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电话

2021-12-14,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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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城镇低保家庭应持低保证)向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股申领住房保障的相关表格;

(二)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受理:

社区居委会或申请人所造单位(即受理部门)收到住房申请保障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社区居委会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当地镇人民政府。

(四)初审:

镇人民政府接到书面申请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或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应当在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办。

(五)复审和审批:

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汇同县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六)公示: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办结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初审:30个工作日(含初审公示7日)

复审:30个工作日

审批:10个工作日

公示:7日

咨询电话

0753-7865798,0753-7865771

投诉电话:

0753-786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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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平远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1-12-14,全文共 500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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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在哪

2023-08-29,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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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办理窗口

梅江区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梅江区综合服务窗口(20至23号)

办公电话:0753-6133901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假日外

位置指引:1、市内乘坐8路、10路、11路、17路、19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50米。 2、市内乘坐4路、6路、7路、11路、14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200米。 3、市内乘坐6路、15路至“市公安局” 公交车站,步行200米。

咨询电话:

0753-2193089

咨询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梅江区综合服务窗口(20至23号)

申请所需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原件一份

2、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情形说明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情形说明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情形说明

官方信息网址(到此处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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