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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烟花

廊坊烟花专题栏目,提供与廊坊烟花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廊坊烟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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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廊坊让放烟花麽

2024-01-18,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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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4廊坊让放烟花麽?

廊坊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4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4年春节香河能放烟花吗?

>>>>2024年春节三河能不能放烟花?

>>>>霸州2024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

>>>>固安县2024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

>>>>文安县2024春节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重要军事区域;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炮仗,根据《中国烟花爆竹标准—安全与质量》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为: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烟花爆竹共分为14大类,分别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爆竹类、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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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2024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

2024-02-05,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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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安县2024春节不能烟花

不能。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严格遵守《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县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一)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在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过程中,行为人有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推搡等行为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百元-2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应急管理局电话:6182510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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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可以放烟花吗2024年

2024-02-13,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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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见:

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通告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县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政府(社区办扉癌辈拌材蔼岸案翱昂靶爱傲爱备癌保播开区管委会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部门责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各乡镇政府(社区办)、经开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禁售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8584345;禁放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特此通告。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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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能放烟花炮竹吗?

2024-01-24,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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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能烟花炮竹吗?

不能。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2024年1月1日起全年全时段。

二、禁止区域:临空经济区全域。

三、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五、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辖区企业和在建项目工地,全方位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倡导人民群众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16-7080110(公安),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

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KltMrBh3p59RKbYwLfv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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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023-11-11,全文共 2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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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3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4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综合执法、建设、房管、交通、工商、教育、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九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第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专店销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三条除准许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

本市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可以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经由道路、铁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道路、铁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禁止在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重要军事区域;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八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九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影响燃气设施设备安全;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法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第二十五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调整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https://www.lf.gov.cn/Item/10545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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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廊坊元宵可以放烟花吗?

2024-02-22,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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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4元宵廊坊可以烟花吗?

目前已出的廊坊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香河
三河
霸州
固安
文安

北京大兴国际

机场临空经济区

禁止在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重要军事区域;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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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2024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

2024-02-05,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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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霸州2024春节不能烟花

不能放烟花。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自202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霸州市继续实行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国家和省、市重大庆典活动及其它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四、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广旅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乡镇(区、办)政府依法履行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全力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7230100(应急管理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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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香河能放烟花吗?

2023-12-13,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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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放哦!!

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通告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县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政府(社区办扉癌辈拌材蔼岸案翱昂靶爱傲爱备癌保播开区管委会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部门责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各乡镇政府(社区办)、经开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禁售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8584345;禁放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特此通告。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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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元宵节廊坊可以放烟花吗

2024-02-21,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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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出的廊坊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香河
三河
霸州
固安
文安

北京大兴国际

机场临空经济区

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炮仗,根据《中国烟花爆竹标准—安全与质量》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为: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烟花爆竹共分为14大类,分别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爆竹类、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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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2024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

2023-12-27,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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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安县2024春节不能烟花

不能。

一、严格遵守《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县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一)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在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过程中,行为人有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推搡等行为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百元-2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应急管理局电话:6182510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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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2024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

2023-12-19,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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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霸州2024春节不能烟花

不能放烟花。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自202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霸州市继续实行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国家和省、市重大庆典活动及其它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四、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广旅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乡镇(区、办)政府依法履行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全力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7230100(应急管理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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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三河能不能放烟花?

2023-12-13,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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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省、市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现就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市范围内。

三、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

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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